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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不應行法?

【第一七四則】   問:施不應行法?   答:于求者不應延緩、不應煩惱而施、不應短欠而施(前許多量,後給少量)、不應與世出世法相違而施、不應數思而施(如言我前年去年,已施汝若干,令彼慚愧)、不應輕踐而施(如言汝為拜五方之牛,或汝如乞丐)、不應藉勢強迫而施(如國王長者強取子女玉帛而施)、不應強取父母財物而施、不應以損害他有情方便而施(如以餌誘之,令遭損害)、不應違戒不如理而施、不應緩積而施(現有即施,不應緩緩積累至何時,有若干量方施,以存積障聞思修,有時至死,尚未行施)。總之,應歡喜謙恭而施,令受者滿意歡喜,此種緣起其力甚大。

開佛知見,示佛知見,使悟佛知見,入佛知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