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家居士可以經營管理寺廟嗎?
佛教自早期就有許多居士林、念佛會、蓮社、各種善堂,都是由在家居士發心負責,其職務可以稱林長、會長、社長、堂主,但不宜稱「住持」,因住持為住持三寶之義。居士成立的團體,以從事佛教的慈善事業為主,不宜從事法會佛事經懺等。此外,婚喪喜慶的法事,應交由僧眾負責。佛陀以「出家內弘,在家外護」為教團綱紀、佛法久住的準則,為令僧信和合、教團倫理有序,應各司其職,相輔相成,互助合作。
佛教自早期就有許多居士林、念佛會、蓮社、各種善堂,都是由在家居士發心負責,其職務可以稱林長、會長、社長、堂主,但不宜稱「住持」,因住持為住持三寶之義。居士成立的團體,以從事佛教的慈善事業為主,不宜從事法會佛事經懺等。此外,婚喪喜慶的法事,應交由僧眾負責。佛陀以「出家內弘,在家外護」為教團綱紀、佛法久住的準則,為令僧信和合、教團倫理有序,應各司其職,相輔相成,互助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