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己不飲酒
237、克己不飲酒 「克己不飲酒」:約束自己不要飲酒,及沾染可以上癮的物品。 佛制戒律禁止飲酒,無論在家、出家,都一律禁止飲用。按照戒律不飲酒的精神來說,上癮的食物及東西是都不能沾的,所以不僅僅是酒,能上癮的煙和嗎啡也是不能用的。 關于飲酒的過失,三藏諸部經典有或簡或細的歸納概括,根據對象的不同,大致可分為兩類: 一、針對在家人,多從一般現實生活、事業、財富的得失,利弊而言,以契合他們的層次。《阿雀夷經》中佛陀向富商之子善生說法,告誡他世間有六種惡行能損財業。第一種即是沉溺于酒,其失有六:一者失財,二者生病,三者易生斗爭,四者惡名流布,五者悉怒暴生,六者智慧日損。飲酒是一個很大的漏洞,從這個漏洞里你其他戒的功德都會漏失掉。唯有加以避免,才會財業日增,生活和樂。 二、針對四眾弟子,特別是對出家眾的開示,不僅止于世間善惡得失,進而更上升至飲酒對出世的終極解脫的極大危害。佛在《四分律》中講飲酒十過,《州時經》中講飲酒三十六失,皆列舉飲酒所產生的過失,除涵括前類過失加以更細密的分析羅列外,更從喪失悲智、滋生欲求、造作惡業、破壞信仰、妨礙修行等方面數陳其罪,成為信持佛法者的警鑑。 總之,酒是昏狂之藥,會產生很多嚴重的過失。《多論》以為此戒極重,能使人作四逆重罪,並能使人因酒醉而破犯一切戒,造一切惡,實是昏神亂思,放逸之本。故經律中每每將酒譬喻為毒藥,甚至有寧飲毒藥不可飲酒的教誡。 酒既為殘賢毀聖、敗亂道德的惡源,亦能令一切眾生心生顛倒,失慧致罪,所以戒律不僅禁止自己飲酒,而且禁止教人飲酒,不得操持、沾染任何酒業、酒緣。如《大愛道比丘尼經》云:「不得飲酒,不得嘗酒,不得嗅酒,不得賣酒,不得以酒飲人,不得謊稱有病欺飲藥酒,不得至酒家,不得和酒客共語。」 當然,依律制,佛子倘患病必須以酒為藥,或飲,或含口中,或以酒涂瘡,可遮戒,都不為犯戒。 雖然佛教歷經時代和地域變遷,但「不飲酒」作為指導行為規范的戒律卻從未動搖,反對飲酒、禁止佛子飲酒的主旨始終一以貫之。 喝酒的故事: 一年輕人匆忙跑到酒店六樓餐廳,喊一位正在敬酒的中年人,說:「你是老李吧,快,你女兒被車撞了!」 中年人一下子蒙了:「啊?天啊!怎麼辦啊?」就急忙沖下樓去。 走到四樓,想起來:「不對啊,我沒女兒啊!」 繼續走到二樓的時候又想起:「更不對了,我都沒結婚啊!」 到一樓一跺腳:「我不姓李啊!」
醉酒的故事: 兩男子在酒吧喝酒消愁。 一男子說:「我妻子很厲害,看我喝這麼多酒,肯定不讓我進家門。」 另一男子說:「我如果喝醉了回家,我會先在門口把衣服脫光,再按門鈴。這樣,當妻子打開門,我趕緊把衣服扔進屋里。她看到我一絲不掛的站在外面,就會立刻讓我進家門。」 第二天,兩人相遇。 一男子問:「喂,哥們,你昨天的那個方法有效嗎?」 另一男子說:「咳,別提了!我走到門口脫光衣服,看到門開了,我就把衣服扔了進去!這時我突然聽見門里傳來聲音:「乘客請留意,現在關門,下一站是人民廣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