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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會讀誦本 28.《十不善業道經》簡譯

【《十不善業道經》簡譯】

此十不善業道,體性是罪:若樂求佛道者,遠離彼過。當如是知。

何等為十? 所謂身業三種,語業四種,意業三種。 于是義中,今當解說。 身三種者:殺生、不與取、欲邪行。 語四種者:妄言、綺語、兩舌、惡語。 意三種者:貪、瞋、邪見。

云何殺生? 謂于有情,率先見已,次審其名,決定欲殺,動身施作,斷其命根。如是五緣,次第具足,成殺生罪,定感彼果。

云何不與取? 謂于他物,先窺覘已,而起審慮,決定欲取,動身所作,即盜其物。具足五緣,成不與取罪。

云何欲邪行? 于此罪中而有四類:非處、非時、非分、非往。

非處者,謂于諸佛、菩薩、經像、和尚、闍黎、父母所止,或相迷近,皆所不應。非時者,謂于晝日、或偶月事、懷妊、新產、彼不樂欲,及病惱等,或受淨住八關齋戒, 皆非其宜。非分者,謂于面門,及以非道、童男、處女自執持等,俱不應作。非往者, 謂于他妻,及比丘尼、親族、異趣及衒賣等設自境界,作非梵行,所不應理。 如上當知。

云何妄語? 謂于見物,或他遺墮,審知是已,決定而取, 彼若尋求,起虛妄說。具是五緣,成妄語罪。

云何綺語? 謂于他人,以染污心,增飾其非,對彼而說。

云何兩舌? 于他所有,隱密等事,以非理言,而作離間。

云何惡語? 謂于貪欲,和合事相,以雜染言,厲聲而說。

云何名貪? 于他財物,及彼受用,起愛樂心,非理希望。

云何名瞋? 謂于有情,起忿恚心,而作損惱,及捶打等。

云何邪見? 謂無施等,無彼後世,無供養事,無佛世尊、聲聞、緣覺、無罪、無福、無所作業、無所受報。

如《正法念處經》及余經所說,此十不善業道,是地獄因。于十善業道,應當修學,則于惡趣,永不墮落。

開佛知見,示佛知見,使悟佛知見,入佛知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