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武帝對中國佛教素食文化的影響(釋法應)
梁武帝對中國佛教素食文化的影響
釋法應 《商情》 2008年第04期
[摘要] 梁武帝即位後積極推廣《斷酒肉文》和《梵網經》,憑藉政治力量,終于成功推行了佛教的全面素食。自此以後,素食就成為了中國佛教的特色。 [關鍵詞] 梁武帝 素食 《斷酒肉文》 《梵網經》 中國佛教的全面素食,最初是源自梁武帝以世俗的政治力量「制斷酒肉」。事實上,當時佛教律典中,素食是找不到根據的。于《斷酒肉文》推行的制斷酒肉政策受到質疑之後,來年梁武帝開始大力推廣載有斷肉戒條的《梵網經》菩薩戒。雖然在這個過程中《梵網經》與「律中無斷肉事」的說法有些矛盾,但是這個問題似乎並沒有人注意。經過梁武帝的積極努力,終于成功推行了佛教的全面素食。自此以後,素食就成為了中國佛教的特色。 一、梁武帝「斷酒肉文」形成的背景 在梁武帝時,寺院與僧侶人數達到最高峰,建康附近就有佛寺五百余所,皆極為宏偉壯麗。僧尼十余萬,也都有豐沃的資產。但是道人又庇護一般平民,尼師收養平民的女子,都未編入政府的戶籍內,使天下納賦稅、服勞役的戶口幾乎損失一半。僧尼大都奢侈放逸,未能遵行佛法,非但不能弘揚佛教,反而敗壞世俗、傷害正法。郭祖深建議「僧尼皆令蔬食」,寺院僧伽、徒眾若無佛法的行持,則四十歲以下令其還俗歸農。如此,則正法興盛而風俗亦良善。不然「恐方來處處成寺,家家剃落,尺土一人,非復國有。」郭祖深上封事約在普通三年(522)與「斷酒肉文」的年代(518-523)相近,其所言之佛寺與僧尼人數也相近于上述「辯正論」所做的統計。因此,他對佛教弊病的觀察也大體可信。武帝對于郭氏輿襯上書非但未予責罪,反而「嘉其正直」,擢升官職。郭氏封事中最值得注意的是「僧尼皆令蔬食」,提出徹底改革僧伽的關鍵性辦法。 《斷酒肉文》的內容,記載了武帝親自主持的二次制斷酒肉法會和武帝與周舍論斷酒肉的五道敕文。第一次會議是于農歷5月22日五更,唱點召集了當時的大德僧尼1448人,次日(23日)于華林園華林殿舉行制斷酒肉會議。七天後的29日招開第二次制斷酒肉法會。這次會議是因為第一次(23日)法會後,僧眾仍有不服武帝之制而起。第二次(29日)會議共敕請義學僧尼292人,于華林華光殿舉行。當日晚間,武帝繼續與周舍論說斷酒肉事而完成五道敕文。 唐釋道宣(596-667)的《廣弘明集》卷二六《慈濟篇》收有梁武帝的《斷酒肉文》。記錄武帝為「斷酒肉」問題。這兩次法會與五首敕文有其淵源甚廣的歷史背景,呈現出武帝當時的僧伽弊病而展開的改革活動。從武帝的「斷酒肉論義」,即道澄法師所宣唱的「斷肉之文」中,得到「食肉者斷大慈種義」的解釋: 《大般涅槃經》言:食肉者斷大慈種。何謂斷大慈種,凡大慈者皆令一切眾生同得安樂。若食肉者,一切眾生皆為怨對,同不安樂。……若食肉者障菩提心,無有菩薩法。……以無菩薩法故,無四無量心。無四無量心故,無有大慈大悲。以是因緣,佛子不續。所以經言:食肉者斷大慈種。 第一次會議,梁武帝與僧眾共同立誓,約定斷食酒肉,並說若自己違犯約定,將受極大惡報,如果僧眾違犯,則梁武帝將依《涅槃經》的規定命其還俗,之後將再以王法驅策此人。 第二次會議,梁武帝與僧眾討論的重點,主要有三個:(一)為何經典中有斷肉的規定,而律典中沒有?結果沒有答案。(二)買肉應犯「疑為己殺」之過失,僧辯達:買者做買「自死肉」想,所以沒有違犯。(三)懺悔食肉後若再犯,應如何處理?法龐回答:知慚愧! 第一點,說明梁武帝雖依據《大般涅槃經》、《楞伽經》等之斷肉經文,卻因並無實際的律典明文,所以無法說服僧眾遵守。第二、三點,則說明了梁武帝連當面討論,都無法說服兩位律師《梁武帝的家僧》遵守制斷酒肉的規定。由此可知,這次會議的結果也沒有達到制斷酒肉的目的。 第二次會議的結果,促使梁武帝于當晚做出和周舍論斷肉事的五道敕文,內容分別駁斥僧辯及法龐的說法,並說明斷肉食是符合戒律的精神,「食肉非沙門所應行」,「僧眾宜深思」。 從第一次會議的嚴格糾舉,到最後五道敕文的「食肉非沙門所應行」,「僧眾宜深思」,可以明顯的看出這次制斷酒肉的成效不彰。 藉武帝「斷酒肉文」形成背景的探討,可以獲得下列兩點認識: (1)「斷酒肉文」不是一篇普通的佛教性文章,而反應出強烈的宗教、政治、社會等三方面之間的緊張性。其間包含佛教思想,帝王與沙門的沖突與調和,君權領導僧伽的理論基礎等要素,值得做多方面的探討。 (2)「斷酒肉文」充滿大慈大悲的菩薩精神。梁武帝想要透過「斷酒肉」的努力,而建立一新的國家性格的佛教體制。而梁武帝君權思想的新內容應該是淵源于種「菩薩戒行」的特殊性格,並為「皇帝菩薩」的理想奠定基礎。 二、制斷酒肉與《梵網經》的出現 《梵網經》被學界認為是在中國形成的經典,主要原因是由于其中含有許多吸收中國文化而整理的內容,這些內容也正是此經的特色。《梵網經》的出現與《高僧傳》的作者慧皎有很大的密切關系。慧皎《497-554》是南朝梁代高僧,是史科所載第一個為《梵網經》寫疏的人。 梁武帝天監16年以佛經的規定和世俗王權推動制斷酒肉,卻仍無法完全約束僧眾,于是他發現了真正的問題在于「律中無斷肉事」。而天監18年,梁武帝與慧皎,則分別寫出了前人未知的《地持經》與《梵網經》菩薩戒的相關資料,敕寫的《出家人受菩薩戒法》中,梁武帝所積極推廣的《梵網經》菩薩戒,卻是含有禁斷酒肉規定的大乘律典。 《梵網經》四十八輕戒的第二、三條明令禁斷酒肉: 《輕戒第二》若佛子故飲酒而生酒過失無量。若自身手過酒器與人飲酒者,五百世無手,何況自飲。不得教一切人飲,及一切眾生飲酒,況自飲酒。若故自飲教人飲者,犯輕垢罪。 《輕戒第三》若佛子故食肉,一切肉不得食,斷大慈悲性種子。一切眾生見而舍去,是故一切菩薩不得食一切眾生肉,食肉得無量罪。若故食者,犯輕垢罪。 由此可見:(1)比丘戒中並無明文說「非得吃素」,而《梵網經》中所指的是佛子菩薩,戒其食肉之原因是「為斷大悲故」標準不同。當然比丘應可受菩薩戒不吃肉,但並非所有比丘皆不可吃肉。佛陀並沒有說所有比丘要受菩薩戒。(2)《出家人受菩薩戒法》主要目的應是推廣《梵網經》的菩薩戒法。而《梵網經》菩薩戒中的斷酒肉條文,正與梁武帝一年前大力推行的制斷酒肉理念吻合。只是當時因「律中無斷肉事」而未能使僧眾完全信服。後來推動斷酒肉時,武帝撰寫並推廣《出家人受菩薩戒法》,表面是推廣采摘諸經完成的「受菩薩戒法」,實際上則是推廣含有斷肉戒條的《梵網經》,最後隨著《梵網經》菩薩戒法的風行,武帝終于完成了全面制斷酒肉的理念。
參考文獻: [1]梁高祖.斷酒肉文. [2]斷酒肉文.大正藏. (作者單位:四川大學道教與宗教文化研究所2005級碩士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