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寺院住宿吃飯忘記給錢是否犯了侵損常住財物罪業?如何償還懺悔?
問:弟子有事情請教,請上師開示:弟子年輕時候曾經在寺廟里住宿兩次,吃早飯兩次(當然是寺廟同意了的,不是強住),當時是為了學佛皈依,一次是給了錢在功德箱。另一次記不得是否給錢了,請問上師,弟子是不是犯了侵損常住財物罪業?如果是,這麼多年了,念誦金剛薩埵心咒和大悲咒能懺悔清淨罪業嗎?有大德說過:三年以上的罪業很難懺悔清淨,是這樣的嗎?弟子可不想因此墮入地獄,還有現在是否要去寺廟歸還財物,不知多少數目才可以償還?
回答:「不算侵損常住物。念金剛薩埵可以清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