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蓮集 教理篇 二十三 我與法
教理篇-(二十三)我與法
*生死流轉——緣法而計我——緣五蘊而虛妄計著為我,本無五蘊,哪有五蘊法可以妄計為我? 本來無一物,哪有何法可以妄計為我?
*生死流轉——緣我而執法——妄立我,妄立法,妄立眼耳鼻舌身意的我,而妄執色聲香味觸法的法,依我立法,依法立我,哪有我可安立?哪有法可以被我執取?
*涅槃還滅——我斷而後法寂——我心一止斷,法法本空寂,我本來止斷,法本來空寂。
*涅槃還滅——法空而後我息——觀法性空,我心自息,法本來空寂,我本來止息。
*只見五蘊法,不見我,本無我相可安立;只見十二處法,不見我,本無我相可安立;只見十八界法,不見根塵識,本無我相可安立。不見五蘊法,本無五蘊法可安立;不見十二處法,本無十二處法可安立;不見十八界法,本無十八界法可安立。
*只見法,不見六根,本無自我可安立;只見法,不見六塵,本無外境可安立;只見法,不見六識,本無識心可安立;不見根塵識,也不見法,本無我相、法相可安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