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在和法律共同合作,使社會更加和諧方面,應該起什麼樣的作用?
問:我是教育法學專業的博士研究生。佛教提倡修身養性,提高道德修養,從而自覺規范自己的行為。而法律,則是通過一種外在的強制力,來規范人們的行為,非常強調懲罰。在我看來,不管是佛教,還是法律,大家都有一個共同的目標,就是讓世界沒有犯罪,從而更加和諧。而在這方面,法律似乎顯得有些力不從心,比如制定的法律越來越多後,卻發現,法律的漏洞也越來越多,人們的不良行為頻頻出現。 所以,我想問您:佛教在和法律共同合作,使社會更加和諧方面,應該起什麼樣的作用? 索達吉堪布答:佛教主要強調自淨其意,也就是調伏內心。關于如何調伏內心,有一個很好的比喻:比如,為了保護自己的腳,在大地上行走時不被荊棘等傷害,而把整個大地全部鋪上皮革,這肯定是不現實的。最好的方法是什麼?是用小小的一片皮革做成鞋墊,這樣一切問題就解決了,你穿著鞋子到處去,腳也肯定安全,不會被東西刺傷,這就相當于覆蓋了整個大地。同樣的道理,如果人們的內心有所約束,行為自然得到規范,很多不如法行為也就漸漸消失了。 所以,假如每個人內在的修養有所提高,那麼,法律在規范行為方面的壓力,自然就會減輕。 像我所在的佛學院,大概有六七千人,但附近的派出所在維護治安方面,基本上沒什麼事可做,因為大家都是佛教徒。試想,倘若是一個六七千人的非佛教群體,可能經常有各種違法行為,而民警們,則是白天晚上都拿著電棒,維持治安。我有時候跟派出所的負責人開玩笑說:「佛學院里全是佛教徒,所以你們經常沒事干;這些不是佛教徒的話,你們可能天天都得加班,晚上也需要上夜班。」 所以,一個社會若認識到了道德的重要性,並且人們的修養很高,那麼,即使沒有很多法律,人們的行為也會如法。就像治病一樣,病根已經祛除了,其他症狀自然不會構成威脅。 當然,這也並不是說,法律就完全沒有作用了。對于一些剛強難化的野蠻眾生,在某些時候,還是要用法律來制裁。佛教的教言中也有這樣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