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人當改變飲酒的觀念
一九九二年二月二十九日的中國時報,第七版有一則標題為:「高梁下肚,雙目失明,送醫不治」的新聞,其報導說:
【記者劉自濱高雄報導】家住左營區勝利新村的市民安可正,被懷疑是喝了「假」酒送醫急救猝逝,市警左營分局業已查扣四瓶同批菸酒公賣局販售的小瓶高梁,送往鑑定化驗查證。
據四十七歲死者安可正的太太表示,廿五日晚上,死者在新村內雜貨店,買了一小瓶高梁酒,晚飯時獨自喝了三分之二瓶,之後帶著酒意入睡。
不料,睡到廿六日凌晨二時許,死者由睡夢中痛醒,告訴她腹部、腰部疼痛異常,雙眼視力模糊不清。
一直等到上午九時卅分許,前往左營大路胡義祥醫院診治,由于查不出病因,醫師給他注射一針止痛劑,勸說盡快前往高雄醫學院急診。
到了高醫,扶他走進急診室,坐在候診的椅子上,去辦急診掛號,前往不到十分鍾,安可正突然手腳抽筋,眼睛完全看不見,經過醫院急救無效死亡。
據勝利新村經營雜貨店十余年的寇姓老闆說,賣給死者安可正的小瓶高梁酒,是今年二月初過舊歷年時,由菸酒公賣局左營配銷所送來的貨,當時送來一箱共計廿瓶,賣出不到三分之一,一瓶酒才四十八元,應該不可能會是假酒。
另據最初替安可正醫療的左營大路胡義祥醫師回憶說,因與死者是多年好友,廿六日上午在醫院求醫時,曾聞到酒味,安可正說肚子發脹,眼睛看不見,腰部剌痛,頭部感到暈眩。
又一則標題是:「假酒是真凶」,「醫生表示不排除酒精中毒的可能性,檢方將于下周解剖查明死因」,其說如左:
【記者王健聖高雄報導】高雄地檢署針對左營居民安可正于酒後突生不適送醫救治無效死亡案,除將死者生前所飲剩之高梁酒交由高醫鑑定是否為含甲醇之假酒外,並決定下周二進行解剖,以查明確切死因。
安可正酒後送醫不治死亡案,高雄地檢署于接獲高雄醫學院報驗後,由檢察官慶啟人率同法醫李育謨前往相驗,但無法確定安可正是因為喝了含甲醇的高梁酒假酒致死,抑或是酒精中毒致死。
檢方于昨日決定,為查明安可正的真正死因,將于下周二由法醫裴起林進行解剖複驗,如果死者確為喝到假酒致死,仍然可由其肝臟及腦部鑑定出來,而為了了解死者生前所喝高梁酒之成分,檢方已將剩余的酒交由高雄醫學院進行化驗。
裴起林法醫表示,如果安可正不是因假酒致死,由解剖中也可知道是否是因其他病變原因死亡,另由血液分析中,也可自死者血液所含酒精成分,判斷是否為酒精中毒致死,如為酒精中毒,其血液中酒精成分應超過百分之零點七以上。
【記者王廣福高雄報導】市民安可正飲用高梁酒送醫不治案,高醫加護病房主任蔡米山表示,不排除酒精中毒之可能性,但究竟為甲醇或酒精中毒正化驗中,進一步詳情,似有難言之隱,院方不願多做答復。
蔡米山指出,他並未看到患者,但病歷報告中指出,安員送至高醫時已休克,乃送往加護病房急救不治死亡。
安可正真正死因為何?蔡哲嘉主治醫師休假無法聯絡本人;急診室、加護病房值班人員亦守口如瓶,推說由秘書室答復。
據了解,秘書室林督導曾向院長曾清楷報告此事,曾院長對媒體采訪亦未做說明即行離去,詳情不得而知。
酒類是一種含有刺激性、麻醉性的飲料,點酒可使氣血通暢,如制成藥酒,可治病強身。但在飲料中,含有毒素的首推酒類,不論是真酒假酒都是有毒的,飲之對于身心都會受其損害,在佛教之戒律里,飲酒是五戒之一,一切飲酒的人,必多放逸,不能守持其余的律儀,故人類必須戒酒,禁用一切有刺激性及麻醉性之物品。
飲酒之過失,很多很多,言之不盡,茲就佛經例舉飲酒十過:
一、顏色惡:飲酒之人,顏貌容色,因之變常,無有善相。
二、下劣:飲酒之人,威儀不整,動止輕薄,人所賤惡。
三、眼視不明:恣飲而狂癡瞻視,昏瞀不辨色境。
四、現瞋恚相:醉酒之人,行不善法,不顧親屬賢善,恣為忿怒。
五、壞田業資生:恣飲放逸,破費產業,散失資財。
六、致疾病:飲酒過度,則失身體之調,以致疾病。
七、益斗訟:醉酒發狠,與人爭競,不惜身命,而斗訟益增。
八、惡名流布:耽飲恣縱,則棄舍善法,而丑名惡聲,流布遠近。
九、智慧減少:飲酒昏迷,愚癡狂騃,而智慧減少。
十、命終墮惡道:狎朋飲酒,不修善行,則惡業日增,命終後墮于惡道。
除十過之外,再舉三十六種過失,使世人知之:
一、不孝父母。
二、輕慢尊長。
三、不敬三寶。
四、不信經法。
五、誹謗沙門。
六、訐露人罪。
七、恆說妄語。
八、誣人惡事。
九、傳言兩舌。
十、惡口傷人。
十一、生病之根。
十二、斗諍之本。
十三、惡名流布。
十四、人所憎嫌。
十五、排斥聖賢。
十六、怨黷天地。
十七、廢忘事業。
十八、破散家財。
十九、恆無慚愧。
二十、不知羞恥。
二十一、無故捶打奴僕。
二十二、橫殺眾生。
二十三、奸犯他妻。
二十四、偷人財物。
二十五、疏遠善人。
二十六、狎近惡人。
二十七、常懷恚怒。
二十八、日夜憂愁。
二十九、牽東引西。
三 十、持南著北。
三十一、倒溝臥路。
三十二、墮車墜馬。
三十三、逢河落水。
三十四、持燈失火。
三十五、暑月熱亡。
三十六、寒天凍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