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有重視宗教教育的觀念
人類的教育,大概分為家庭教育、學校教育、社會教育、宗教教育;其他如再因需要而分門別類的,如軍事教育、科技教育、農工商教育等等,都可包括在以上所舉的四大類里,就像辦一所大學,分所分院分系一樣,都是因人類需要而設置的。
除了社會上之邪迷,不能算是宗教之外,凡是淨化人心,增進人類福祉,開啟人類智慧,促進世界幸福的,都應該算是宗教。
所謂之宗,是宗旨;教,是教育。如果認為淨化社會,有利于世道人心之宗教,不屬于教育范圍,而將其排除于教育大門之外,豈不是無智?
最近政府考慮將宗教教育納入正常教育體制,乃是明智之舉,此種觀念,為世人所歌頌讚嘆!
一九九二年二月二十九日,台灣的中國時報第四版,有一則標題為「解決神(佛)學院定位合法化問題」,「內政部建請考量神學院的特性,另訂法規納入教育體制內管理」,就是一個明顯的例子,其報導可資證明,茲錄于後:
【記者康添財台北報導】在教育部依現行法規「封殺」神學院單獨納入教育體制,成立單一學院的情況下,內政部民政司已積極卷土重來,希望教育部通盤考量神學院的特殊性,另訂法規將其納入教育體制內管理,讓多年來始終無法獲教育主管單位青睞,而致迄今屬性及定位不明的神學院合法化問題,早日獲得解決。
內政部民政司並且也將建請教育部,短期間內若無法實現將神學院合法納入教育體制中管理,不妨主動積極輔導目前全國將近八十一家神(佛)學院,依現行各級學校創設法規規定,爭取成立學校,朝向綜合性教學目標發展,並藉此籌設宗教學院,以資彌補。
內政部民政司表示,上該兩項建議方案,將列入未來推動宗教事務的主要目標。作法上,內政部會考慮主動與教育部協商辦理。
民政司長蔡麗雪廿八日指出,國內各種宗教興辦的一般合法學校數目已高達五百一十九所,涵蓋范圍從小學、中學、專校到大學都有。她表示,目前不少神學院實際上已有自行設立宗教科系以外的英語、企管、電腦等科系,顯示神學院除傳授宗教教義之外,也已從事「辦學校」的事實行為。然而,教育部目前的態度,均以現行法令嚴格規定設立合法學校須有一定的校地、設備、師資等條件限制,令目前規模逐漸膨脹的部分神學院無法按法令規定,成為正式學府,導致雖然學生仍領有結業證書,但卻是教育部眼中不折不扣的「非法學府」。
蔡麗雪表示,神學院事實上具有「特殊性」,理論上,應該還是以培訓神職人員,傳授宗教教義為主,但是如果神學院有意納入合法教育體制,成為大專院校的一環,行政單位應認真檢討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