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妻之患
世之人類,先有夫妻,而後才有家庭,「男以女為室,女以男為家」,故夫妻乃「天倫」的開始。自古到今,要維持倫常道德,夫妻雙方都要守節,而不可邪淫。
所謂「邪淫」者:
一、非夫非妻。
二、非時非地。
三、非男女根。
四、人畜之間。
五、非成年者。
六、非分非為。
七、藥物催眠。
八、利誘強姦。
九、違背人倫。
十、違反道德。
以上十種,皆謂之「邪淫」,世人都應絕對守持,不可違犯。若依國家法律,風俗人情,而正式結為夫妻者,就不可犯其邪淫之罪。
世有違背倫常者,竟有租妻之事,實已違犯「非夫非妻,非分非為,違背人倫,違反道德」,破壞家庭,敗壞善良之風尚;人情不許,法理難容。而且租妻之事,乃下地獄之因,今舉報端所載,以為證明。
公元一九九二年三月十二日,聯合報第七版,即有一則新聞,「租用友妻,月付萬五,六年花費上百萬」,標題為「長期訂戶變拒絕往來戶」,「古稀老兵問罪.揮刀重傷朋友.殃及勸架茶孃」,記者鍾沛東先生所寫的台北報導說:
記者鍾沛東/台北報導
七十五歲的老榮民李春海,六年前與一名林姓友人及林的妻子達成協議,由李每月交付一萬五千元給林,每周「租用」林妻一天,六年來,李連同「租金」及給林妻的「零用金」共約百余萬元,三個月前,李認為林妻開始藉故不履行約定,李不滿多年的「投資」損失,前晚在一家老人茶室藉故向林借錢被拒後,涉嫌持一把菜刀將林頭部砍成重傷,一名出面攔阻的楊姓女服務生也遭砍傷,台北市警萬華分局據報趕到將李逮捕,昨天依殺人未遂罪嫌移送法辦。
警方調查,未婚的老榮民李春海,與住在台北縣板橋市的一名五十六歲的林姓友人及林的妻子達成協議,由李每月付給林一萬五千元,林則每周將妻子「借給」李「同房」一天。
李與林協議租妻,六年來,李、林及林妻三人均按協議行事,李因感激林與林妻夠意思,除了每個月固定的「租金」外,李在林家有急用時,陸陸續續借了不少錢給林家,六年共約花在林妻身上一百多萬元。
三個月前,李發現林妻開始藉故推諉,沒有依約定「出租」,「出租」時也常有推三阻四的情形,因此引起李的不快,李便決定向林理論,要林還他一個公道。
前天晚上,李春海到台北市廣州街一家林常去的老人茶室等林,李等林與一名楊姓女服務生玩樂時,故意走上前向林借五百元車資回彰化,遭到林一口拒絕,李被拒後,轉身到這家茶室的廚房拿了一把菜刀藏在背後,再開口向林借錢,林又一口回絕,李便持菜刀向林的頭部砍去,將林的頭部砍成重傷。
林被砍重傷倒地,茶室的楊姓女服務生見狀出面攔阻,右手食指被李砍斷,右中指及無名指只剩皮肉相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