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氣之害
「習」是習染,「氣」是氣質。由多生累劫造業感染而得來的習慣性叫習氣,與善根相應,則為善業;與惡根相應,則造惡業。不論是善是惡,都會將人帶著在六道輪迴里轉,若要出離輪迴,得到解脫,就要學佛修行斷習氣。
依十善業道而論,善則生天上,惡則下地獄,善少惡輕則在人間受生。說到習氣之利害,世人也許不信,若問習氣有那些?說來實在太多了,因身、口、意三者所造的業,都有習氣,茲舉二則以資證明:
公元一九九二年三月十五日的中國時報第十五版,有一則「同桌飲酒談論政治.一言不合.持刀刺死對方」的新聞,標題為「鄭志峰被判刑七年六月」,其報導說:
【台中訊】男子鄭志峰因飲酒時與人談及政治,雙方一言不合,竟持刀將對方殺死,案經台中地院審理終結,鄭志峰被依殺人罪判處徒刑七年六月,褫奪公權三年。
判決書指出,鄭志峰(卅四歲,在押)于七十九年十一月八日晚上八時許,與施瑞興、蔡見庭、丘文凱等人同桌飲酒。
席間,大家談到政治問題,鄭志峰因不滿丘文凱的言論,雙方發生口角。鄭志峰進而欲持菜刀砍殺丘文凱,幸經同桌者加以勸阻,而未發生事端。
事後,鄭志峰心有未甘,乃取來長刀,猛刺在場的施瑞興,致施某傷重送醫不治。
案經烏日警分局移送偵查起訴。
在同一版面,又有一則「小偷躲在床下『避難』.耐不住癮抽起菸來」的新聞,標題為:「女屋主聞煙味,找到賊跡」,其報導:
【彰化訊】有十次竊盜前科的江春輝,十五日晚間至彰化市彰鹿路一處民宅行竊,適逢女主人返家,躲到床下,卻因抽菸的菸味,被發現行藏,十六日由彰化警分局依竊盜罪嫌移送地檢署偵辦。警方表示,江春輝(卅歲,台東縣人)十五日晚間九時許,以闖空門方式,進入彰化市彰鹿路一家民宅,偷取二千一百九十四元現款,正欲離去時,適逢女主人回來,就躲到床下「避難」。
他在這無聊的等待時刻,耐不住菸癮,就在床下抽起香菸來了,女主人在初返家時,也不覺得有宵小潛入的異狀,直至聞到香菸味,因家中無人抽香菸,才找到躲在床下的江某,立即大喊捉賊,江某趕忙由後門沖出,但在彰鹿路上,被前來相助的鄰人圍捕,扭送警方處理。
以上兩則因習氣而發生的事件,前一種因飲酒的習氣,而說是說非,談論政治的口業,引起殺身之禍;後一種雖然近似趣聞,畢竟偷竊與抽菸,都是不良習氣,就其事實,可知習氣之害大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