醒之尚不為晚
一九九一年七月三十日美國的世界日報第八頁,有一則標題為「衛署完成菸害防制法草案」,「未成年子女吸菸,罰老爸老媽」的新聞報導說:
【本報台北卅日電】經過反復推敲思考,國府衛生署今天終于完成「菸害防制法」草案,等下午和幾個相關團體做最後協商後,將報請行政院核准並送立法院審議立法。
草案規定,未滿十八歲的青少年,不得吸菸。因此,父母、養父母或監護人應制止未滿十八歲者吸菸;販售香菸的負責人或人員,不得供應菸品給未滿十八歲的未成年人;高中(職)以下學校,也得設校規,規范學生的吸菸行為。
如果青少年違反規定,其菸品將被沒收,如果該名青少年是在校學生,還必須接受就讀學校校規的懲處。
父母、養父母或監護人,如果知其未成年子女吸菸而未制止,將被課處新台幣一千元以下罰鍰並公告其姓名,做為懲戒。
至于販售菸品給未滿十八歲的青少年,該銷售者將被處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再犯者並得吊銷其營業執照或設廠許可證照。
衛生署表示,「菸害防制法」的立法要旨,在于減少吸菸人口,使菸品對吸菸者的危害降至最低,並防止二手菸對周圍非吸菸者的危害。因此,除了「台灣省內菸酒專賣暫行條例」規定的商店可以販售外,所有自動販賣機都不得販賣菸品。另為防止嚼菸對國民健康之危害,該法也禁止引進和生產嚼菸。
衛生署表示,限制吸菸的公共場所,大部份參考環保署「公共場所禁菸辦法」,並參考新加坡、美國華盛頓特區、德國、加拿大及歐洲共同體的資料,選擇地點應已涵蓋所有公共場所。
【本報台北卅日電】國府衛生署今天完成「菸害防制法」草案後,身為台灣最大反菸公益團體的董氏基金會,立即表示「樂觀其成」。
菸之危害,世人皆知,而其戕害青少年尤烈,各國都呼籲大家戒菸,但真正戒菸的地區,並不很多,其原因就是大家還沒有徹底的醒悟。由于父母吸菸,並以香菸為招待品,使很多兒童,要學大人的模樣,就暗自先學吸菸,于是毛頭小子也偷偷摸摸地干起吸菸的勾當,以為父母不知;一旦父母發現,已經成了問題的少年,眼見這些墮落的孩子抽菸,父母只有傷心,束手無策。
其實不只青少年要戒菸,就是成年人更當要戒菸,老人尤其要戒菸。據醫學家的報導,如膀胱癌、胰臟癌、腎臟癌、喉癌、口腔癌等很多難治之病,都是吸菸所致,以上新聞報導,台灣政府已經醒悟,提倡立法戒菸,有此觀念,尚不為晚,令人讚嘆!但更希望由國策顧問們大家共同研究,如果將菸酒公賣局也能撤消,更為徹底,那筆者一定舉雙手贊成,影響所及,全世界很多國家將會效法,真是功德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