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本身之罪
當今社會,人心不古,世風日下,道德沉淪,為了挽救頹風,有很多的人,正在大聲疾呼,希望世人不要犯罪,實在難能可貴,令人讚嘆。
民國七十三年六月九日的聯合報,第五版有一篇新聞,標題為「防范犯罪,宣傳花招?」的報導說:
警方最近在各地展開防范犯罪宣導活動,希望民眾加強防范犯罪,並呼籲婦女不要穿著暴露服裝,以免引起歹徒非分之想。但嘉義縣警察局朴子分局卻雇了十余名年輕女郎,穿著暴露服裝,沿街扭腰擺臀唱歌跳舞,這一招頗受男士歡迎。
朴子警分局昨天舉辦的防范犯罪宣導活動中,轄區內的十五個派出所及分駐所派出三百余人參加,十余輛電子琴花車及四十輛汽車,近百輛機車在分局長陳乃榮的率領下,沿街游行。花車上有朴子分局以每人一千元的代價雇來的十余名女郎,隨著琴聲,扭腰擺臀,載歌載舞。
一些歌舞女郎可能深能體會警方的用心良苦,都穿著惹眼的服裝,賣力的表演,使民眾大飽眼福。
另外,警方除了印制大量各式傳單,沿路散發外,也購買了許多書寫著有關防范犯罪宣導詞句的氣球、肥皂盒、鑰匙圈等小禮物贈給民眾。
看完以上新聞,不勝感慨,如報導所說的方法來宣導防范犯罪,實有莫名其妙的感覺。世人犯罪,都因先有「意」念不淨,才有「身」業或「口」業為惡之發生。呼籲世人不要犯罪的人,花枝招展,秀色可餐,一般男人看見,都會想入非非,女人看見認為時髦,可資學習,已是使人意業不淨,這不知是什麼人出的好主意,宣傳防范犯罪者,尚且不知本身之所表現,已經是罪,豈非一大諷刺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