邪淫心理該嚴禁
民國七十三年十一月九日的自由日報,在第三版有一則標題為「脫衣表演滿街跑,幼童看了不得了!」「民政廳召集座談研究,決加強取締匡正歪風」的新聞,其報導說:
【中興新村】民間電子琴花車違規在路邊及行進中演出脫衣舞的情形日漸普遍,嚴重影響社會善良風俗,台灣省民政廳昨天特別召集有關單位舉行座談會,決定由各有關廳處在法令規章權責范圍內加強有效防止。
民政廳表示:電子琴花車夾雜在送葬行列中,或停在路邊表演脫衣舞招徠觀眾,然後出售藥品或貨物,由于都是公開場合,造成大人小孩圍觀看熱鬧的場面,不但妨害交通秩序,而且粗俗不堪的動作及表演,也戕害了民族幼苗的身心,有關單位不應坐視。
會中經討論決定,電子花車的改裝已違規在先,不但照後鏡、牌照不符申請行車執照時的規定,在路邊任意停車表演,也違反「道路交通管制條例」,監理單位可據以取締。
作粗俗不堪之演出,有危害社會善良風俗、妨害風化之嫌,警務單位可以「違警罰法」處理。
稅務單位可依「稅務法」的規定,予以裁定要繳稅,因有交易行為,也需辦理營業登記。
至于衛生單位,可以「噪音管制法」、「環境衛生保護法」加以取締。
民間康樂劇團演出需要教育單位核發演出許可證,表演人員也需有演藝人員證,如缺其一,教育單位可依法處理。
會中,並決定將上述決議呈報主席核定後,通函各縣市政府嚴格執行。
查世人之犯罪行為,先有犯罪之心理,花車在進行中,表演脫衣舞一事,成人見之,想入非非,小孩見之,莫名其妙,已經構成了「意識教唆」,使人已犯邪念不淨,乃屬「意罪」,有傷風敗俗之過,為了維護人類善良風尚,希望政府不但取締嚴禁,還要立法嚴辦,方能挽救世道人心。
那些設計、表演以圖利的人們,將來必受不善的果報:
一、所有後世子孫,愚痴無智,多淫下賤。
二、自己死後墮落地獄,受其罪報。
三、地獄道出,轉為畜生,鳩鴿羊鹿,淫禽欲獸之類,亦多好淫。
四、畜生道畢,若轉為人,乃愚不可及,或患神經白癡,無法醫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