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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明代佛教孝道觀——以《目連救母勸善戲文》為例(王月秀)

論明代佛教孝道觀   ——以《目連救母勸善戲文》為例   王月秀(輔仁大學中研所碩士生)   提要:印度佛教傳人中土,始與中國傳統文化產生矛盾、沖突,爾後隨著佛教積極變身的入境隨俗,兩種異質的文化甫開展交流、調和的局面。至末明之際,儒、釋、道三教已從「共容」提升至「共融」的階段,三教互為補益之說,漸為世人所接受。若欲了解明代佛教孝道觀,則可品讀參閱明·鄭之珍所編的《目連救母勸善戲文》。此劇本,雖是坊問藝人依為演唱發揮的憑據,其中所蘊涵的微言大義,卻可堪稱是一面反映明代佛教孝道觀、以及濃縮當時三教融和特點的鏡子。因此,本文擇以鄭本《戲文》為例,希冀闡明箇中所欲彰顯的孝道觀,進而檢視、釐測佛教孝道觀「中國化」至明代,歷經糅雜中國文化的元素後,其質的與相貌蛻變的程度。   關鍵詞:佛教 中國化 儒家 孝道 倫理 《目連救母勸善戲文》   一 、前言   有關中國佛教孝道觀,是一個複雜的議題。原因在于中國佛教原屬于外來的印度文化,其教義思想、儀軌制度、戒律規范……等,皆與中國傳統思想、傳統禮教有別,會產生矛盾、沖突,有其必然性。然而,當佛教被冠以「中國」二字的稱銜時,即表示與中國文化有所交會、融和,有著「中國化」的傾向與活動。想當然地,其「化」的程度與內容,隨著時代的變遷與主流思潮的替換而有不同。若要從中加以釐測、分析其「變」與「不變」的成分,恐是一樁艱難的任務。   是故,當論及明代佛教孝道觀,即意謂在探討佛教孝道觀「中國化」至明代的程度及樣貌。這又得牽涉到明代佛教孝道觀「中國化」的內容是什麼?由于「化」的問題,常抽象的難以言說,因此本文選取明代萬歷年間鄭之珍(約一五一八—一五九五年)所編的《目連救母勸善戲文》為例,較具象的闡明明代佛教孝道觀。   其實,有許多典籍與管道,皆可藉以闡明明代佛教孝道觀,為何本文要以屬于劇本性質的鄭本《戲文》為題例呢?理由有三:   其一,戲曲反映時代人生。民間戲曲舉凡通俗詼諧而贏得民心,或迴腸盪氣得牽動世人的情感世界,其劇情內容為了與觀賞者產生共鳴,往往真實反映人生百態、社會文化、民俗風情,以及整個大時代的思潮。   其二,鄭本《戲文》于民間表演藝術中占有一定的份量。鄭之珍是一位在中國戲曲史上產生過重要影響的劇作家,其《戲文》系以流行于民間的原《目連傳》演出本基礎上刪節改編而成,可謂為目前唯一僅見的最古老的目連戲劇本。鄭本《戲文》在民間舞台上歷久不衰,拙緊並聯系明代以來中、下層社會的人心,不僅影響許多大劇種,並且被專家學者們公認是確立《目連戲》劇種的一塊重要基石。因此,鄭本《戲文》有一定的時代價值,不可輕匆。   其三,鄭本《戲文》恰切可作為闡明明代佛教孝道觀的題例。鄭本《戲文》雖是坊間藝人依為演唱發揮的憑據,其中所蘊涵的微言大義,卻可堪稱是一面反映明代佛教孝道觀,以及濃縮當時三教融和特點的鏡子。此外,鄭本《戲文》雖以目連救母孝道故事為骨架,然而若取之與中國初期佛教所流傳的目連故事雛形相較,則可明顯覺察明代佛教孝道觀中國化的程度與內涵。   由上述三點可知,若能剖析鄭本《戲文》中所彰顯的孝道倫理,則可印證明代佛教孝道觀的要義,以致能進而檢視、釐測那歷經中國化、糅雜著中國文化元素的明代佛教孝道觀,其質地與相貌蛻變的程度。   二、明代佛教孝道觀「變」與「不變」的溯源   明代佛教孝道觀,從某一角度而言,是由「變」與「不變」的成分組合而成。所謂「變」,即指佛教孝道觀中國化的部分:所謂「不變」,即指歷經時代思潮的淘鏈,卻恆久留存、屬于佛教孝道觀精髓本色的部分。若要考察「變」與「不變」,以知明代佛教孝道觀的全貌,則必須溯源,對中、印孝道觀有一基本的認知,才能明了佛教孝道觀為應機說法而「中國化」的來龍去脈。   (一)中國孝道觀   主要指儒家孝道觀。儒家積極人世,是中國文化的主流思想,其道德倫理的核心即是孝道。儒家孝道貫穿家庭與國家,不僅影響中國家庭倫理,甚至國家的盛衰更替亦與之有關系。然而隨著時代的變遷,儒家孝道觀的內涵亦不盡相同。本文為較精準釐測儒家孝道觀對佛教孝道觀影響的成份,于是將儒家孝道覲依位于不同時代所蘊涵的的不同特質,而區分為三個階段。從中,可見儒家孝道觀的演變內涵。   1、先秦儒家孝道觀 先秦儒家孝道觀,如實反映在先秦儒家的典籍之中。其孝道的內涵,很單純地活動在家庭倫理的血緣關系里,重視孝養父母為其特色。如《詩經·谷風之什·蓼莪》:   蓼蓼者莪,匪莪伊蒿。哀哀父母,生我劬勞。……父兮生我,母兮鞠我。拊我畜我,長我育我。顧   我復我。出入腹我。欲報之德,吳天罔極。又如《論語·學而》云:   孝弟也者,其為仁之本與。   這兩段引文,皆在歌頌父母養育恩德的偉大,身為子女切要懂得報答父母恩。《孝經·三才章》卷三第七並言:   夫孝,天之經也,地之義也,民之行也。天地之經,而民是則之。由上可知,先秦儒家所強調的孝道,除了宣揚勿忘父母恩之外,更強調孝道是天經地義的行為準則,世人應當從之。此外,關于行法,儒家認為父母生前,要恭敬奉養之:父母逝後,要厚葬以報父母恩。這皆顯現儒家孝道觀。   2、「忠」、「孝」結合的儒家孝道觀 先秦儒家孝道觀會演變至「忠」、「孝」結合的倫理關系,關鍵人物在于漢代輔佐君王的董仲舒,依其天的哲學而提出「三綱五常」之說,正式將子對父的孝,移位至臣對君的必忠必孝,並對忠、孝注入絕對服從的義涵,意謂「君要臣死,臣不死不忠;父要子亡,子不亡不孝」。董仲舒之見,為漢代及之後的君王信服而加以采用,成為治國的方策。因此,這即表示,自董仲舒起,孝道的對象已從家庭的單純血緣關系,擴展至國家,而其孝道的內涵,亦由天經地義、子女孝養父母的家庭倫理道德,延伸至「臣必忠君」的絕對君臣關系,致使「忠」、「孝」成為家庭和社會道德的兩大支柱。要之,「忠」、「孝」結合的儒家孝道觀強化子女對父母必須絕對服從,具有上下尊卑的倫理關系。例如在發現父母有「不義」之舉時,就先秦儒家孝道觀而言,將會予以諍諫,並認為若盲目服從父母的命令,非屬孝行,然而就「忠」、「孝」結合的儒家孝道觀而言,身為子女則必須無條件地服從父母,儘管父母有過,身為子女亦不得勸諫與違背命令,甚至不能告知他人。   3、「忠」、「孝」、「節」、「義」結合的儒家孝道觀 這是漢代「忠」、「孝」結合的儒家孝道觀,演變至末代以後的情形,尤盛于明代之際。意謂儒家孝道觀除了結合臣必忠君、子必孝父的絕對倫理道德之外,還蘊涵烈女不事二夫、忠臣不事二主的「節」,以及講究恩怨分明的「義」。考察儒家孝道觀會如此隨著時代思潮,而更與綱常名教緊密靠攏的原因,在于宋代以後,上位君王及官方為了更加鞏固民心,以穩定龐大國家的社會秩序,于是將「節」、「義」等倫理道德加諸予「忠」、「孝」結合的儒家孝道觀,並藉由民間文學的傳播、教育的薰陶來上下風行。這可從未話本、元雜劇、明傳奇等民間文學,身負曉以大義、軟化載道功能的職責中明顯可見。   要之,中國孝道觀,主以儒家孝道觀為代表。而儒家孝道觀隨著時代思潮,而有不同層次的道德內涵。舉凡結合「忠」、結合「節」 、結合「義」後的儒家孝道觀,其「忠」 、「節」、「義」的義涵,皆與先秦儒家思惟所認知的不同。諸如先秦儒家的「忠」,是曾參「為人謀而不忠乎」的「忠」,也是孔子一以貫之「忠恕之道」的「忠」,然而「忠」演變至後來,卻成上下絕對從屬的倫理觀念。又如先秦儒家的「義」,原指側隱之心的合理行為,演變至後來,卻成了朋黨之間的義氣……。因此,吾人在釐測明代佛教孝道觀「中國化」的程度與內涵時,應先對于以「中國化」的儒家孝道觀那隨時代而層層改變的道德內涵有基本認知。亦即儒家孝道觀演變至後來,已非像先秦儒家孝道觀那單純指涉人與人之間的相對深淺關系,而是轉化為上下尊卑的絕對從屬關系,成為與政治結合、具有載道意義的工具。   (二)印度佛教孝道觀   孝道于印度佛教,並未提出來特別強調。在甫傳人頗重視孝道的中土時,為了應機施教,避免矛盾、沖突,中國初期佛教約在孝道觀上作了三點補強:其一,大量翻譯談論有關孝道的佛經,諸如《佛說L迦羅越六方禮經》、《佛說善生子經》、《佛說孝子經》等;其二,著寫有關孝道的佛經:其三,從理論上對佛教孝道觀進行辯護。然而佛教基于異質異域的文化關系,諸如對「孝」本身的理解、「孝」的具體內容、「孝」的實踐等等,皆與中國儒家孝道觀有顯著的不同。而印度佛教倫理道德雖有談及忠、孝、節、義,卻與儒家後來結合「忠」、「孝」、「節」、「義」的孝道觀的內涵不同。茲舉三部佛經譯文以證明之:   其一,失譯《佛滅度後棺斂葬送經》云:   夫酒者,令君不仁,臣不忠,親不義,予不孝,婦人奢姓,厥失三十有六。亡國破家。靡不由茲。

  其二,不載譯人附東晉譯《般泥洹經》云:   聞其君臣常和,所任忠良,轉相承用……。汝聞越只孝于父母,遜悌師長……。   其三,東晉·瞿曇僧伽提婆譯《增壹阿含經》云:   王夢見……欲使萬民改行,守善持戒,畏懼天地,不入惡道,貞廉自守,一妻一婦,慈心不怒。…   …邊國當忠孝,尊敬長老,信樂佛道,給施明經道士,念報反復。   以上三段譯文,皆證明佛教道德倫理本有忠、孝、節、義的思想,然而若加以考察,則可知其義涵與先秦儒家孝道觀相似,而與後來成為官僚政治手段的儒家孝道觀的「忠」、「孝」、「節」、「義」的內涵不同。   究其儒、佛孝道觀差異原因,在于佛教結合輪迴、解脫的思想,認為三界猶如火宅,須得念茲在茲的精進修行,以脫離苦海淵藪,因此佛教極欲勸人要解脫煩惱,出「小家」人「大家」。而對于孝道觀,佛教亦提倡要將孝養父母的「小孝」,轉化為要救度父母及一切有隋眾生的「大孝」。諸如父母在世時,不僅要有供養父母的行法,尚須以佛法化導,讓父母行善去惡,奉持三寶,修行佛道,從而獲得徹底解脫,永不受六道輪迴之苦,而在父母過逝後,身為子女還須為當世、甚至普及七世的父母超度。此外,身為子女,于日常中可多誦讀佛經,而將功德回向給父母,甚至若能步上出家一路,則更能福慧自己累世累劫的父母及有情眾生。   就上可知,中、印孝道觀的宗旨,雖皆可用「報恩」二字概括之,然而二者重視孝道的程度、對于「報恩」所側重的內容與行法皆有很大的差距。茲舉例說明儒家對佛教不認同之處,以明佛教孝道觀積極走上「中國化」的原因:   《孝經·開宗明義章》認為:   身體髮膚,受之父母,不敢毀傷,孝之始也。   《呂氏春秋·孝行覽》亦云:   曾子曰:「父母生之,予弗敢殺。父母置之,予弗敢廢。父母全之,子弗敢闕。故舟而不游,道而   不徑,能全支體,以守宗廟,可謂孝矣。」   儒家極其重視身體髮膚的完整,一根一毛,絲毫不敢毀傷,這是「孝之始」。然而佛弟子在出家修行時,必須剃除須髮,以期「調伏心意,永離塵垢,慈育群生,無所侵嬈,虛心靜寞,唯道是務」。關于佛教出家剃髮是為斷除煩惱與習障的用意,儒家並非很了解,因此自始以來並不能認同佛教剃髮之事。   再者,如佛教僧人出家修行,勇于放下現世的雙親眷屬,這意謂子女將不再有晨昏事養父母的孝行,並將斷絕後嗣。儒家對此大力反對。因為誠如《孟子·離婁》所言:「不孝有三,無後為大。」行孝的要務,在于延續家族的香火,因此子女若有辭親出家的行為,對儒家而言,將難脫不孝之名。   綜上可知,儒、釋二家孝道觀,有著異質文化的懸殊,這是導致矛盾、沖突的必然原因,而「中國化」、甚至「儒學化」,是佛教為解決文化沖突,進而與中國文化融和的必修課題之一。   三、就鄭本《戲文》論明代佛教孝道觀的中國化   (一)呼應並融和先秦儒家孝道觀   就上可知,印度佛教孝道觀與先秦儒家孝道觀在道德義涵上有某個層面的相似,然而關于日常生活尊親敬孝的孝行部分,其實二者也有某個程度的雷同。檢視鄭本《戲文》,將可見尊親敬孝占有極其重要的份量。這除了佛教孝道觀本來便強調之外,鄭本《戲文》中關于文句的闡述與義涵,應也基于文化環境的地緣關系,而多少呼應並融和先秦儒家孝道觀。如,在

開佛知見,示佛知見,使悟佛知見,入佛知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