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犯的遺書
一位被冤獄的人,在即將被槍決前,寄給朋友一封遺書,信里寫著:非、理、法、權、天。他說:「非,指的是違背世間情理的事;理,是人際間的情。而合乎情理的事,不一定合法,所以理勝過非,法勝過理。但握有權勢的人,可以運用權力改變法令,因此權力是勝過法制的。這個「天」就是因果天理,不論你使用權勢去逃脫了法律的制裁,但是因果歷歷不爽,如影相隨,誰也無法改變因果的法則。
「朋友!子彈只能使我的身體倒下,但是聖潔的因果之神,將與我的靈魂攜手同行。」
佛經上說:「菩薩畏因,眾生畏果。」有的人多行非法事,直到鎯鐺下獄時,才悔不當初。又有的人依附權位,營私舞弊,以為神不知鬼不覺,但是世間的真理「崇高必墮落」,哪里有恆久不變的東西?因此「善有善報,惡有惡報;不是不報,時辰未到。」
有人不相信因果,認為佛教中的因果論是無稽之談,其實只要你心眼不盲,大自然的花開花落,即向你呈現宇宙間因果的力量。因果不是神權所能主宰,更不是用攘災祈求求得,好因好果,就在我們以善念袪惡念,以正念治亂心,為自己買幾斤春風,栽種一池心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