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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德日記2月7日─戒除飲酒

2月7日─戒除飲酒

戒酒,並杜絕麻醉品及毒品。社會上販毒、吸毒、運毒、吸食煙毒等行為,不但違背世間法,也犯了不飲酒的戒律──不飲酒戒雖然只提及「酒」,但是凡能刺激神經,使人喪失理智、敗壞德行的東西,諸如大麻、鴉片、安非他命等,都是不飲酒戒所要戒除的。

不飲酒戒是佛教五戒的特色。酒的本質雖然並非罪惡,但是飲酒容易引起言行錯亂、世人誹謗,或誘發其他的性罪,因此稱為遮戒。另一方面,佛教是重視般若智慧的宗教,唯有戒絕飲酒,才能使人理路清晰、智慧明朗,不但可以減少犯過,也有利于思維、修行。

佛經上說飲酒有三十五惡。何等三十五?

一、散盡財賄;二、致眾苦患;

三、怨諍增重;四、裸露形軀;

五、惡名遐邇;六、慧明日減;

七、應得不得;八、已得便失;

九、顯揚惡事;

十、要務頓發憂戚之本;

十一、恍惚變沒;

十二、顏貌鄙惡;

十三、輕慢尊長;

十四、不知供養沙門、婆羅門;

十五、自于室家不辨尊卑;

十六、不宗敬佛;

十七、不崇大法;

十八、不敬事僧;

十九、返親惡人;

二十、遠離明能;

二十一、崩墜邪道;

二十二、無慚愧心;

二十三、不護根門;

二十四、惛荒婬欲;

二十五、眾所不愛;

二十六、人不喜見;

二十七、德士宿舊咸來咎責;

二十八、集造眾惡;

二十九、要用之勢,不豫識任;

三十、智德隱避;

三十一、像類不別;

三十二、去泥洹遠;

三十三、種狂惑業;

三十四、身死命終生地獄中;

三十五、設得為人,愚癡頑瞶。

酒能亂性,人間許多犯罪之事,都跟酒有直接或間接的關系。不飲酒,就不會傷害到自己的理智,從而做出侵犯他人等不恰當的行為。

《大毗婆娑論》中有個故事,很清楚地說明了飲酒可能產生的種種過患:印度有位優婆塞,由于飲酒,于是盜取鄰居的雞,犯了偷盜戒;烹殺做為下酒菜,犯了殺生戒;鄰婦問起,他妄言說沒看見雞,犯了妄語戒;此時又見鄰婦貌美,非禮她,犯了邪淫戒。喝酒使人無慚無愧、喪失理智,由于喝酒而造下殺、盜、淫、妄等四重罪,所以應該戒除喝酒。

開佛知見,示佛知見,使悟佛知見,入佛知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