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禪門開悟詩200首 第十七章 百丈懷海與野狐參禪

第十七章 百丈懷海與野狐參禪

百丈懷海為馬祖門下三位傑出的禪門人物,尤其是百丈懷海,建立了有名的百丈清規,使以後禪師的修持,有了可依循的規范,他自己更是「一日不作,一日不食」,使禪門從日常生活上更中國化,更世俗化,入世而又出世,才能渡過唐武宗會昌年音毀佛的法難。

僧侶在印度是貴族階級之一,不需要耕作生產;在佛教的教義上,禁止殺生,殺生會落入因果輪迴的果報之中,在耕作的時候,自然會無意之中殺傷潛存在泥土之中的蟲蟻,故僧人不耕作。

佛教傳入中國以後,承受了這一規律,到了六祖,他以舂米勞作入道,到了百丈懷海,才正式將勞作生產,列入清規之內,置有「十務」每人各有職司,使禪宗的門徒,置身于世俗生活營求之中,故會昌法難的時候,其他各宗的佛門弟子被迫還俗了,禪宗一派卻因為生活已世俗化,故未受重大的影響。追源溯始,應歸功于百丈。

百丈懷海,追隨馬祖大師,得法後,住洪州(今江西南昌)的大雄山,因住處岩巒峻極,故號百丈。在他說法時,發生了野狐參禪的故事,後成為禪門分案:

師(百丈)每上堂,有一老人隨眾聽法,一日,眾退,唯老人不去。師問:汝是何人?老人曰:某非人也,于過去迦葉佛時,曾住此山,因學人問:大修行人還落因果也無?某對云:不落因果。遂五百生墮野狐身,今請和尚代一轉語,貴脫野狐身。師曰:汝問!老人曰:大修行人還落因果也無?師曰:不昧因果。老人于言下大悟,作禮曰:某已脫野狐身,住在山後,敢乞依亡僧律送。師令維那白椎告眾,食後送亡僧。大眾聚議,一眾皆安,涅般堂又無病人,何故如是?食後師領眾至山後岩下,以杖挑出一死野狐,乃依法火葬。

這一公案,雖近神話,然宗門中人無不篤信,故流播叢林,頌詩達五十余首,特選數首:

其一

語路分明在,憑君仔細看。 和雨西風急,近火轉加寒。

其二

萬丈洪岩倚碧空,人間有路不能通。 奈何一點云無礙,舒卷縱橫疾似風。

其三

臨機只為語偏枯,五百生來墮野狐。 奼女已歸霄漢去,呆郎猶自守寒爐。

這則野狐參禪公案,至少顯示了一切眾生,皆有佛性,故野狐可成道:因果循環是存在的,所以答錯了話,才墮五百年野狐身,教人求道,不可不慎;至于不落因果,不昧因果,後果何以差別如此之大?則非百丈和野狐老人等身歷其境的人所可解答。

開佛知見,示佛知見,使悟佛知見,入佛知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