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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叢林觀 第四章 僧人服飾 第四節 臥具

第四節臥具

  「臥具」也是佛所制定的服具之一。為比丘六物之一。音譯尼師壇。意譯為敷具、鋪具、坐臥具、坐衣、襯臥衣、隨坐衣,即坐臥時敷于地上或臥具上的長方形布。這是為了防御地上植物、蟲類,以保護身體及避免三衣、寢具受污損而作,因此具有護身、護衣、護眾人床席臥具的作用。

  釋氏要覽說:它的梵稱叫做「尼師壇」。根本毗奈耶說:它的梵稱叫做「尼師但那」。在有關的典籍里,義譯時有把它譯作「坐具」或「臥具」的,也有把它譯作「敷具」或「隨坐衣」的,也有簡稱做「具」的。五分律說:「為護身、護衣、護僧床褥故,蓄坐具」。

  「具」的量度尺碼,律制中規定為:「長佛二搩手,廣(寬)一搩手半」。據禪林象器遇到身量高大的人,也准許向四邊酌量放大裁制。

  「具」的顏色,和袈裟同樣地須要染成壞色。所謂「壞色」,也就是「染污色」。「具」的質料,應該使用舊布,用以破壞它的美觀。

  「具」的縫制方法,是用兩重布料複疊一起,四邊加貼布條縫制而成。據日本的無著道忠大師(禪林象器箋編著者)說:四邊貼布,可能就是為了破壞它的美觀。

  「具」的用途,究竟是做甚麼呢?唐代道宣律師認為:「具」是禮拜僧所用之具。

  義淨大師則說是:「具」乃坐臥所用,不宜敷地拜佛。——這兩位古德的說法,他們各有依據。

  按照律制:「具」也是比丘們所必須隨身攜帶的用具。使用時應該自己展敷、自己收起,不應假手于人。攜帶時,摺疊安置左臂袈裟之下,或放入衣囊之中。

  至如禮儀上的「持具、展具、起具」的姿式,使用文字不易表白,最好有人來做「示范動作」。

  道宣律師所撰戒壇圖經曾經說道:「尼師壇如塔之有基,比丘受戒,即身是五分法身之塔」。若從這里體認,「具」還有另外一種神聖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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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佛知見,示佛知見,使悟佛知見,入佛知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