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叢林觀 第二章 叢林法器 第五節 警策法器 六、簽
六、簽
簽在叢林寺院中的作用非常特殊,它既是僧眾生活起居的信號,又是曉諭僧眾遵守叢林清規的執法象徵。
簽由簽板和簽片兩部分組成。籤板是用一根長約五尺的大斑竹或摘竹對剖、打磨、上漆而制成,凸面的上部刻著「鐵面無私」四字;凹面的上部刻著「徇情者罰」四字。簽片長約丫尺,寬約八分,共二十四片;每十二片重疊為一組,將兩組並列,用絲繩通過板孔固定在簽的中上部。簽片二十四塊,分寫《叢林清規》二十四條:
(一)破根本大戒者出院。
(二)不遵聖制、破壞清規者出院。
(三)住不滿期會、私逃者擯。
(四)刁唆是非、斗構兩頭者擯。
(五)私立徒眾者擯。
(六)出言粗獷、交拳撕打者罰,執拗不受罰者擯。
(七)惡口罵詈、我慢自高、攪群亂眾者罰,執撤不受罰者不許共住。
(八)私自化緣入己,錯昧因果者不許共住。
(九)飲酒食肉者不許共住。
(十)有犯清規、不遵議罰者不許共住。
(十一)細小不忍、動氣髮粗者罰。
(十二)恣情散誕、惡人警策者罰。
(十三)大小執事,如不盡力者罰。
(十四)馳騁機鋒、混濫佛法者罰,(十五)聞犍椎聲避懶坡事,不隨眾者罰。
(十六)有事他出,歸期違限者罰。
(十七)殿堂廊廡及山門間三五成群,閒談雜話者罰。
(十八)以常住化緣,私用者罰。
(十九)兩序執事,不上方丈告假,去三五日,私應外緣者罰齋供眾,如過半月不回,去職隨眾。
(二十)無事竄寮者罰。
(二十一)司職不盡職者罰。
(二十二)侵損常住及破期告假者罰。
(二十三)不體惜常住甚物等件者賠。
(二十四)犍椎錯亂、梆板參差者巡寮跪香。
巡簽一般由叢林的僧值(又名糾察)師擔任。僧值師拿上簽邊走邊搖,以簽片、簽板相互撞擊發出的聲音警醒僧眾。每天巡簽三次:第一次是在早晨,當寺院的鼓樓敲第一陣鼓時,僧值師巡視僧眾是否都起床,並作好上殿課誦的準備。第二次是在傍晚,當大殿的鍾敲第三響時,僧值師巡視僧眾是否都已穿袍搭農,陸續去大殿上晚課了。第三次是在晚間,當鍾樓響完「止靜」的鍾聲後,僧值師巡視僧眾是否都進入睡眠了。
在三次巡簽中,若發現有僧人違犯《叢林清規》二十四條處,僧值師首先對其進行規勸,若不聽從,即按「鐵面無私」和「不徇私情」的原則給予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