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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叢林觀 第一章 叢林清規 第四節 叢林制度 四、普請

四、普請

  普請,亦稱出坡,即普遍邀約大眾勞作的制度。此制在唐代即已行于各地,如開成四年(839)九月二十八日,日僧圓仁入唐巡禮至山東赤山院,記載目睹的情形說:「當院始收蔓菁蘿卜,院中上座等盡出揀葉;如庫頭無柴時,院中僧等不論多少,盡出擔柴去(見《入唐求法巡禮行記》卷二)。」不過此種制度原來由于倡導農禪,凡耕作摘茶等作務都以普請為之。後世普請只限于輕微勞動,如四月佛誕摘花、六月曬藏、曬薦、平時園中摘菜、溪邊搬柴以及節前寺舍掃除等,皆偶一為之而已。直到今天,始見恢復原來的精神,已有叢林以勞動為佛事之一的新制。

  普請的具體規則,元代《幻住清規》云:「公界普請,事無輕重,均力為之,不可執坐守靜,拗眾不赴。但于作務中,不可嘻笑,夸俊逞能,但心存道念,身順眾緣。事畢歸堂,靜默如故,動靜二相,當體超然,雖終日為,而未嘗為也。

  《敕修百丈清規》則說得更為明確:「普請之法,蓋上下均力也,凡有需大眾合力而辦者。庫司先稟住持,次令行者傳語首座維那,分付堂司行者報眾掛普請牌。

  或聞木魚或聞鼓聲,則自趨普請處宣力,除守寮直堂老病外,並宜齊赴,當思百丈禪師『一日不作一日不食』之誡。」

  關于僧眾在日常公眾勞作中修行的事例,佛典中亦有類似的記載:一天世尊在逝多林中看見地上的落葉,親自拿起掃帚掃地。舍利弗、目犍連等弟子見狀,亦馬上加入行列,將庭園打掃地煥然一新。隨後,世尊即開示掃地有「自心清淨」「令他心淨」、「諸天歡喜」、「植端正業」、「命終之後生天上」五種功德,希望大眾皆能廣植清淨福田。我國自唐朝開始即有出坡佛事,百丈禪師創立叢林制度,奠定道場規矩,更將砍柴挑水、日常勞動融入佛法當中。直至八十幾歲,仍秉持「一日不作,一日不食」的理念,帶領大眾出坡作務。

  此外,大眾一同出坡,亦能放下彼此的堅持,同舟共濟,不僅廣結善緣,更能創造和諧的氣氛。《金剛經》云,若能放下人、我、眾生、壽者四相,修一切善法,即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可見出坡不僅自利利他,更是成就佛道的重要助緣。

開佛知見,示佛知見,使悟佛知見,入佛知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