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內容

佛教叢林觀 第一章 叢林清規 第三節 叢林組織 五、稱謂 二 叢林尊稱

(二)叢林尊稱

  叢林尊稱是對佛門中德高望重,修學有成的四眾弟子的一種敬稱。有時也表示對佛門中人的一種尊崇委婉的稱呼。佛門尊稱體現了佛門中的道德和禮貌。今就佛門中一些常用的尊稱分別介紹如下:

  法師:本是一種學位稱號,只有通達佛法、能為人講說的人才可稱為法師。

  而現在漢地用起來比較濫,往往將它與居士稱謂相對應,作為僧人的通稱。

  三藏法師:佛教在印度時就已有此名詞,指精通經、律、論三藏之法師。又作三藏比丘。中國則專指通曉三藏,並從事翻譯經、律、論之高僧,其中以玄奘法師最為著名,稱為「玄奘三藏」或「唐三藏」、「唐三藏法師」。

  經師:通曉經典或善于讀誦經文、諷吟梵唄之僧。在印度原指通曉經典之僧侶。《四分律》卷十三列舉讚偈、多聞、法師、持律、坐禪等五項。特別是指善于讀誦經文者。在中國,原專指巧于諷誦經文者,梁《高僧傳》列有十多位經師傳記並詳述經師之沿革,後泛指通曉三藏中之經藏者。

  論師:論師指通曉三藏中之論藏者。《根本說一切有部毗奈耶》卷十三舉出經師、律師、論師之別。阿毗曇眾特重論藏,而對論藏作解說者,稱為論師。後成為造論闡揚佛法者之稱,主要指大乘之行人。如造唯識論疏之十大論師即是。

  律師:又作持律師、律者。即專門研究、解釋、讀誦律儀之人。如北魏慧光,唐法礪、道宣、懷素等皆稱律師,以嫻熟四分律見稱。後則指對通達律儀之人而言,與經師、論師、法師、禪師相對。據《寶方經》卷五載,菩薩以十法得名為律師。

  講師:可大別為講經、講律、講論。在印度,阿育王時代已有講經說法之事。中國之講經,始于後漢末年,曹魏時,朱士行開講《道行般若經》,為講經(僧講)之始;東晉尼師道馨開講《法華》、《維摩》二經,為尼講之始;元魏時,法聰敷揚《四分律》,為講律之始;姚秦時,鳩摩羅什授僧嵩法師《成實論》,為講論之始。有關講說者之稱謂,或稱為講師、講僧、或稱講主、講士、講近。唐宋之世,立有講經科、禪定科、持念科、文章議論科等,以勘驗僧尼,後一般以能講經說法之師為講師。

  禪師:指通達禪定之比丘。原始佛教時代,阿羅漢為通曉一切禪法者;以後至部派佛教時代,比丘間產生各種專門人才,如經師、律師、論師、三藏師、法師、禪師等。其中專意坐禪,通曉禪定者稱禪師。在中國,因禪宗之興起,禪師之稱,不限用于坐禪,擴為參禪,且多用于禪宗名德。但對于天台宗、淨土宗等專習坐禪者,亦稱禪師。後朝廷亦賜有德之僧予「禪師」號。中國以禪宗北宗祖師神秀獲諡「大通禪師」為最早,後有南宗祖師慧能于示寂後百余年獲「大鑒禪師」。生前即有賜號者,以宋宗杲之受賜「大慧禪師」為始。

  龍象:喻指修行勇猛、具大力量的人。多用來稱讚住持正法的出家人,稱之為「法門龍象」長老:指年齡長、法臘高而智德俱優之大比丘。又稱上座、上首、首座、耆年、耆宿、耆舊等。在禪寺中通常用以指「住持」。

  上人:指內有智德、外有勝行的僧人,以喻其出類拔萃,在人之上,故有此稱。後泛用作對德行兼備之僧的尊稱,亦用于對一般僧人的敬稱。

  大德:在印度,大德是對佛菩薩或高僧的敬稱。我國漢地所稱的大德是指有修有證有德行的僧人,後來泛指高僧。近代以來,使用范圍擴大,凡對有德行之人,不論其出家在家,都以「大德」一詞來尊稱。

  大師:佛經將初果以上乃至諸佛菩薩等聖人,堪為眾生之師范者,稱為大師。

  漢地通常將人師中之通曉佛教教義且有盛德者尊為大師。

  師父:是指在家人對僧人的敬稱,猶言以師、父般的禮敬。此詞現通用于對出家男女二眾的稱呼。

  善知識:指正直而有德行,能導人于正道之人,又作知識、善友、勝友等。

開佛知見,示佛知見,使悟佛知見,入佛知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