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叢林觀 第一章 叢林清規 第三節 叢林組織 三、八大執事
三、八大執事
八大執事就是指五大堂口的主要負責人及其他寺院重要執事僧,包括:監院(庫房負責人)、知客(客堂負責人)、僧值(又名糾察)、維那(寺院監察)、典座(齋堂負責人)、寮元(云水堂負責人)、衣缽(方丈堂負責人)及書記等。各叢林根據自身的特點,所設的八大執事不盡相同。例如,當代有些叢林,接待云水僧人很少,云水寮形同虛設,工作多由客堂負責管理。但是,寺院經濟發展,庫房工作日顯重要,因此,在八大執事中,取掉了寮元,增加了庫頭,仍是八位。
(一)監院。監院古代又稱監寺、院主、主首,其職責為總攬寺院庶務,號稱住持右臂,他名義上只是庫房負責人,其職權又超出庫房之外。庫房總管僧眾生活和佛事的必需品,如糧食、物品、法器、香燭等,還管理山林、田莊和殿堂、房舍的修繕。在當代的一些寺院,還管理法物流通、經書印刷和素齋營業等,並專門設立帳庫,有會計、出納分管帳目和現金等等。
監院的職責及對于寺院的重要性,《禪苑清規》卷三是這樣說的:「監院一職,總領院門諸事,如官中應副及參辭謝賀,僧集行香,相看施主、吉凶慶弔,借貸往還,院門歲計,錢谷有無,支收出入,準備逐年受用齋料米麥等,及時收買;並造醬醋,須依時節;及打油變磨等,亦當經心。」庫房除監院之外,還有都監、副寺、庫頭、莊主、園頭、監收等執事。都監的序職在寺院中是最高的,他上輔住持,下助監院,在日常工作中很少管事,通常是一位做過多年監院的長老擔任。
都監是方丈任命執事時的顧問,若有執事不稱職或違犯清規,都監都有權力向方丈建議撤換可令其遷單。都監在禪堂的位次,坐于監院上首。副寺為監院的副手,監院不及照管處,都由他辦理。庫頭負責庫房的各項管理工作,一些寺院在庫頭下又設直接管理庫房的司庫,司庫之下又設貼庫。莊主俗稱「下院當家」,凡屬寺院所屬莊田的一切事務,包括田界、莊舍、農具和雇工的管理、田租的收納,都由莊主負責。這一執事在當代寺院中已經消亡,但有的寺院仍然設置安排各種生產勞動的坡頭,或稱知眾。園頭是經營寺院菜園的負責人。監收,在古代寺院主要負責租息、谷米的收納;在當代寺院中則主要負責購進實物的驗收,負責寺院采購的執事叫做「采辦」。
(二)知客。知客是佛寺客堂的主要負責人,職掌接待外來賓客的事務,他是寺院與外界聯系的紐帶,故古人喻之曰「叢林綱紐」。凡政府官員,主要施主及四方名僧大德至寺者,皆由知客或其手下執事陪同,並通知庫司,設茶茗齋饌招待,酌情引見住持。客堂除其首領知客之外,還有照客、殿主、香燈、鍾頭、鼓頭、夜巡、門頭等眾多執事。照客是知客的助手,負責照料客人,打掃客房及辦理其他知客吩咐的事情,較大的寺院有幾名照客。殿主為大雄寶殿的管理人員,其職責是照管油燈、香燭、擺設供器、供品,清潔佛像、佛殿等。有的佛寺,大殿有兩名管理人員,第一名稱殿主,第二名稱為香燈。鍾頭是每天早晨、晚間和特殊時間負責在鍾樓上敲鍾的僧人。鼓頭負責在鼓樓上擊鼓,並須與鍾頭相配合。
夜巡又名巡照,負責夜間巡邏打照板報時刻。門頭是守護山門的僧人,負責按時開關門,保障山門清淨,有特殊情況及時報告客堂。
(三)僧值。僧值在古代未設專職,令僧人輪流值任。現代佛寺則相對固定。
主要職責是代方丈管理檢查僧眾威儀。僧值必須每天領僧眾上殿課誦等,從早到晚須監督和檢查僧眾的紀律和行、立、坐、臥四種威儀,發現違犯者要進行批評和給予處罰。因此,僧值又叫糾察。
(四)維那。維那原為寺院三綱之一,宋元以後寺院所設維那主管僧眾威儀,進退綱紀,實際上是寺院的監察官。維那的職權比僧值要大一些,所轄范圍也比僧值要寬泛許多。《敕修百丈清規》卷四說,維那的職權是「綱維眾僧,曲盡調攝。堂僧掛搭,辨度牒真偽。眾有爭競遺失,為辨析和會。戒臘資次,床歷圖帳,凡僧事內外,無不掌之。」若遇法會由維那點到並維持秩序。兩序出班上香時,維那要獨趨爐前揖請住持上香。舊執事卸任或新執事上任舉行法會時,由維那唱稱禮讚。有的大寺同時也設悅眾一至數員,作為維那的助手。若維那休假、缺員,悅眾可代行其職。
(五)典座。典座是齋堂的負責人。《禪苑清規·典座》說:「典座之職,主大眾齋粥,運用道心,隨時改變,令大眾受用安樂,亦不得枉費常住齋料。及點檢廚中,不得亂有拋撒。選揀局次行者,能者當之,行令不得太嚴,嚴則擾眾。
不宜太緩,緩則失職。造食之時,須親自照管,自然精潔。如打物料並齋粥味數,並預先與庫司知事商量。如醬醋淹藏收菜之類,並是典座專管,不得失時。常切提舉火燭依時。依散同利,務要均平。如合系監院、直歲、庫主所管,同共商量即可,並不須侵權亂職。」
(六)寮元。寮元為云水堂的負責人。云水堂又稱眾寮,是專門接待四方僧侶云游參學的機構,只有十方叢林才設云水堂。云水堂中間設有「觀音龕」。云游參學之人請求暫住名曰「掛搭」或「掛單」。寮元為云水堂的總負責,其下又有寮長、寮主、副寮等若干名助手。關于寮元的職責,《敕修百丈清規》云:「寮元,掌眾寮之經文、什物、茶湯、柴炭,請給供需,灑掃浣濯,淨發椸巾之類。」
《清拙清規·栴檀林須知》則說:「寮元,總管眾寮大小事務。好經文雜文字、語錄、家私什物等,各依目錄交割,維那眼同見。眾兄弟借文書,寮暇、請暇、病暇時,須便送還。」寮元地位升至八大執事之一,起源于宋代大慧宗杲,如《備用清規》云:「寮元之職,隨處毗尼。江左叢林盛時,大慧掛牌普說,班列西序之下者,當知所自也。」據載,大慧宗杲曾任云居寺寮元,時年四十一歲。寮元的地位須待于全林云游僧的增多,現代叢林因其掛單僧較少,故云水堂事務由客堂代理,寮元地位自然下降。因此,許多寺院「八大執事」中不再包括寮元,而由庫房執事「庫頭」代替。
(七)衣缽。衣缽是方丈和尚的辦事機構衣缽寮的負責人,又稱衣缽侍者。
《禪林象器箋》曰:「住持資具錢帛之有處,謂之衣缽閣。蓋蓄資財非僧人本志,故諱露言之,稱衣缽矣。」實際上,衣缽是方丈和尚的機要秘書和直接助手,不限于掌管資財,如《敕修百丈清規》所言:「衣缽侍者,先輩多以叢林老成之士為之。蓋能納忠救過,羅致人才,內外庶事,通變圓融,庶幾上下雍肅。」可見,衣缽之職責的廣泛及其地位的重要。
(八)書記。書記是佛寺的簿記案牘之官,掌文翰書寫事。凡給官府的文件,與施主的書信往來,寺院的布告榜文,甚至如住持的慶吊字柬,皆出其手,即所謂住持「以專柄大法為己任,而翰墨詞章,則行請書記以職之」(《叢林兩序須知·書記須知》)。充任書記者,要求文思敏捷,楷書秀美,詞章通達,故古代一般遴選「儒釋兼通」的僧人任職,現代叢林則任用文化程度較高者當之。因為書記的職能類似宋代親王府的屬官記室參軍,故別稱書記為「記室」,如四明阿育王寺僧瑛出家後曾依止淨慈寺晦機,晦機「一見契合,遂留執侍,繼掌記室」(《古今圖書集成·博物彙編·神異典》卷一八七)。與書記職掌近似的還有內記。
但內記不屬班首而只是侍者,是方丈的文字祕書。按清規的規定,若設內記者,凡方丈給上司的表、狀,寺與寺之間的往來書札以及寺院的榜牘,皆由書記草擬,而內記只執掌方丈的私人的文字工作。如遇書記缺位,寺院的一切文書翰墨皆可由內記代理。
八大執事與四大班首同為方丈和尚的重要助手,與方丈共同組成叢林的領導核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