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
業,佛學用語。古印度語稱為竭摩,梵語(Karma),巴利文(Kamma),中文翻譯為「業」。業有三種含義:一者、造作;二者、行動;三者、做事。在佛陀未出世之前的古印度,人們對業的解釋為「做事情」。他們認為因為有欲,故有種種的欲向與欲望,我們的意念就有意志與方向,因為有欲向就會造業,有業故有果報。佛教用語中的「業」特別有「造作」之意。我們起心動念,對于外境與煩惱,起種種心去做種種行為。行為可分為身、口、意:用身體去做,用口去講或心里在想,這些都是行動,稱為造作,也稱為業。這樣的一個造作過程,就會招感到將來的果報,從果報來看它的原因,就有所謂業的因;從業的因到業的果報,就有所謂的業力,既是說由業力與外緣配合形成果報,就是所謂的業力。 1、業因:我們在造作時,所做的行為,以及所做的事,稱為業因。然而真正的業因是煩惱,如果沒有它,我們就不會造作,故煩惱才是造作(業)的真正之因。 2、業力:我們造作的行為會形成一股力量,將來使我們承受各種果報。比如說我們罵人一分鍾,這一行為(業因)一分鍾後就已消失,但它有力量存在著,到將來有因緣時,它就形成果報,此稱為業力。業力本身沒有控制者,沒有主宰者,是行為本身形成的力量。比如說天下雨,大地自然被它淋濕,它有一股令草木旺盛的力量存在著;我們造作各種行為之後,自然會形成一股力量,將來我們就要承受各種果報,此為自然界的現象。 3、業果:即是業報。我們過去造業,因緣成熟,就形成果報,稱為業報。有了業因,就形成業力,但未必既有果報,因為業力形成果報,要依賴外在的因緣來引發,所謂因緣成熟,既是業力(一般人所說的業因)與眾緣配合,而形成果報的;如果沒有眾緣,就不可能形成果報。故經中常說:「若經千百劫,所作業不亡,因緣會聚時,果報還自受。」這是佛教中一個很著名的偈語,它的意思是:我們所做的行為(業因),形成了業力,它需要眾緣來引發,才會形成果報。如果業因沒有形成果報,它的勢力可延續到千百劫之久,等到因緣會遇成熟時,我們必定要承受那個果報。 業的分類:業可分為很多種類。 1、以身、口、意三業來分。 ①身業:身體的行動是一種造作,故身體的行為就是身業。 ②口業:用心驅使口講話,是一種行為造作,故講話是口業。 ③意業:我們的思想,也是一種造作,故驅使心去思維事物,就是意業。 身、口、意三業的真正造業的主因是意,也既是我們的心。故有身、口業,必然會有意業存在,有意業未必有身、口業。 2、以業的性質來分。 ①善業:我們造作的一切道德行為、事情,將來會形成好的果報。 ②惡業:我們造作的一切邪惡行為、事情,將來會形成惡的果報。 ③無記業:我們造作的一切行為,它不是善的,也不是惡的。比如走路、扒癢,這其中無善亦無惡,那只是你身體癢,就很自然,很習慣的扒了一下,這就是無記業。有人說無記業沒有果報,這是不正確的,大乘佛教認為,無記業是有果報的,比如說,在一起飛機意外失事的事件中,當時機師並沒有生起殺害乘客之心,但是當一些乘客在命終時,可能生起嗔心,怪罪于機師,認為這是他的疏忽所致,將來那位機師就可能要受到果報。善惡是指我們的心起善或起惡心而言,但有時候並非完全如此。我們有時候會因為愚癡而起善心造惡業。比如說,有人病得很痛苦,你起善心殺了他,殺人是惡業,以後要受惡的果報,但你卻以為幫他脫離苦海,解救了他。依佛教的因果業報來說,這只是使他要受的病苦,延遲到下一世罷了。所以善惡業並不只看我們心的善或惡,而且還要以實際效果來招引果報。 3、以共業與不共業來分: ①共業:我們造一些業,互相影響,關系密切,大家一起受果報,稱為共業。 ②不共業:我們造一些業,只影響個人的身心,個人受報,稱為不共業。每個人的身心都是不共業所形成的果報,比如我們內心的思維,別人是不能和我們共同享用的;比如我們共用佛堂來聽聞佛法,同住在新加坡等,此皆是我們的共業。但共業中有不共業,比如新加坡人有不同的家庭,每個人享用自己的家庭物資,享受自己的家庭生活,這就是共業中的不共業,他們造了某些同樣的業,共業組織家庭,就生活在一起,那就是共業。 4、以定業與不定業來分: ①定業:有些業的「果報」與「受報的時間」都已肯定,稱為共業。比如殺人,果報是將來墜入地獄,稱為報定;如果墜入地獄的時間也肯定,稱為定業。如果墜入地獄的時間不肯定,稱為不定業。在佛經中說,殺父母親的業是逆罪,死後下一世必定墜入地獄,稱為定業。 ②不定業:有一些業的「果報」與「受報的時間」都不肯定,稱為不定業。 經常聽說拜佛、懺悔消業障,如果我們深入經藏的話,就知道佛陀有三不能,其中一項就是「定業佛不能轉」。比如殺父殺母,定業不能轉,今生死後必定墜入地獄,任由你怎樣拜佛、懺悔,都無法改變它的果報。但是不定業就不同,可以通過拜佛、懺悔、修行來改變它。所以有許多人想靠懺悔來把一切的業消滅掉,這是不可能的。有些定業沒辦法轉,一定要受報。那佛陀不是沒有能力嗎? 那也不是這樣說,佛世時有一位阿闍世王,他殺父篡位,後來懺悔皈依佛教,在他死後,墜入地獄,但是很快就脫離地獄之苦,這是因為他遇到佛陀,皈依三寶,求佛懺悔等種種善根因緣,是他的定業有如此的改變,但「墜入地獄」的這一定業一定是要受的。 5、以引業與滿業來分: ①引業:我們造了某些業,可是今生死後到六道中的某一道出世,稱為引業。 ②滿業:我們投生到某一道,必須要有一些業報,使這一生的業報完滿,稱為滿業。我們今世做人,就是過去世造了投生到人道中做人的引業,但每個人的果報都不一樣,所以除了引業之外,還有其他的業,這種種業與引業配合起來,才圓滿我們這個人生,這些業報,稱為滿業。又比如我們造很大的善業,可升天,享受天上的果報;如果造了很大的惡業,也可使我們墜落到地獄中受苦,這就是引業,但墜入地獄的每個眾生的業報有不同,此為滿業。業的分類很多,現在只講這些,它們之間都有關系,比如身口意三業,分善惡與無記,就是說身業有善惡與無記,口業有善惡與無記,意業有善惡與無記。身業有共與不共業;口業有共與不共業;意業有共與不共業,它們之間都有關系。 佛教的業力說 在佛教中,「業」為梵語karman,巴利語為kamma。音譯作羯磨。為造作之義。意謂行為、所作、行動、作用、意志等身心活動,或單由意志所引生之身心生活。若與因果關系結合,則指由過去行為延續下來所形成之力量。此外,『業』亦含有行為上善惡苦樂等因果報應思想,及前世、今世、來世等輪迴思想。本為印度自古以來所流行之思想,佛教即采用此一觀念,作為人類朝向未來努力之根據;其于佛學中之含意與界說分述如下: 一般而言,業分身、語、意等三業,小乘說一切有部更進一步解釋為:內心欲行某事之意志稱為意業;以身體之行動與言語表現其意志者,即是身業、語業(口業)。此外,業又可分為二種,思業指意志之活動,思已業指思業中已付諸行動者;于此,思業同于意業,思已業同于身、語二業。對三業作用之本體(業體、業性),一切有部等諸部派認為意業屬于心法(意志),而身、語業屬于色法(物質);大乘佛教與經量部則主張所有諸業盡屬于心之活動。若論佛教之基本立場,理應采取後者無疑。 一切有部又主張,色法中之身業、語業(物質之本體)可分表(作、教)與無表(無作、無教)二種,稱為表業、無表業。能表現在外並示予他人者,稱為表業;無法示予他人者,則稱無表業。無表業又作無表色,其本體為色法之一種,起于強烈之善、惡業,但其業兼具身表業、語表業及定等三種性質。 無表業共分三種,即:律儀(由戒、定所起之俱為善)、不律儀(由習慣性所起之惡業,具有強烈之決斷性)與非律儀非不律儀(即處中無表,隨時應善、惡業而起)等三無表。律儀無表在舍戒或出定之間得以持續,其他二無表若非遇特殊障礙,則將持續一生。在此等無表之中,善無表有止惡之作用,惡無表有妨善之作用,人類後天之性格即因此而形成者。身、語二業各有表業、無表業,再加以意業,合稱五業。 若造善惡之業,其後必招感相應之苦樂果報(異熟)。以有業因,故招感業果;非善非惡之無記業則無招果之力。關于業因與業果之關系,一切有部之看法如下:業乃涉及三世實有者,現在之業能成為牽引未來果報之決定因(取果);另一方面,業從過去予果以強烈之作用力,而招感現在之果報(與果)。于此,經量部主張,業乃瞬間消滅者,但其業已將招感果報之種子植于心識,再由此種子引生果報。此種種子思想頗類于一切有部之無表業說。 業有種種分類,但整體而言,吾人一生之果報完全由業來引導,即引業(牽引業、總報業、引因)具有強烈作用力,可支配吾人生于人界、畜生界或其他界等。至若形成人界等個體在諸根、形量、色力莊嚴等各個不同之區別,則由滿業(圓滿業、別報業)來牽引。引業之果報稱總報,滿業之果報稱別報,以上二業合稱總別二業。復次,一切有部主張,一引業生一回,更在其上由眾多之滿業來完成人生,故多業引一生或一業引多生,乃絕對不可能發生者。同時,業有共業、不共業兩種。前者指共通之果報,如山河大地(器世間)、無數之生物等;而有關各個生物之身體,或各個生物特有之果報,則屬不共業。 所謂三性業系指:因善心而起之善業(安穩業)、因惡心而起之不善業(惡業、不安穩業),以及因無記心所起之無記業。惡業為該罰之業,故稱罰業(或罰),而有身、口、意三罰業之稱(三罰)。《中阿含經》卷三十二說身口意三業中,以意業為最重,此可顯示佛教以動機論為主之觀點;反之,耆那教謂身罰為三罰之最,此乃陷于結果論之偏頗。此外,經過深思熟慮才決斷之造業,稱作故思業、故作業;反之,由非故意之錯誤所造成者,稱作不故思業、不故作業。無記業與不故思業皆不引生果報。在故思業中,積極、強猛之業,稱作增長業;而消極、微弱之故思業,則與不故思業合稱不增長業。逐漸增強其勢之業,稱作增上業、增長業;反之則稱造作業。又欲界眾生所造之惡業,能招感眼耳鼻舌身五識受苦報,故此種業稱身受業;至如色界(初禪天除外)、無色界眾生所造之善業,以第六意識能受樂報,故稱心受業。以上兩者,合稱二受業。 復次,苦受、樂受、舍受(不苦不樂受)等果報,系分別由欲界之惡業、欲界乃至色界第三禪天之善業、色界第四禪天以上的善業之作用所致,故以上諸業依序稱為順苦受業、順樂受業、順不苦不樂受業,合稱三受業。同時,欲界眾生所造之善業能帶來幸福,又稱福業;所造之惡業將導致不幸,故稱非福業。色界、無色界眾生所造之善業,依其禪定之種類,所招感之果報決定不動,故亦稱不動業。福業、非福業、不動業等三者,合稱三業,或三行。再者,惡業又作黑業,善業又作白業,以此配合好壞來說明。欲界之不善業,其性質不善,異熟果不佳,故稱黑黑異熟業;色界、無色界之善業,其性質為善,異熟果佳,故稱白白異熟業。至于欲界之善業,其性質與異熟果悉皆黑白相雜,故稱黑白黑白異熟業。但永斷煩惱之無漏業,其性質已超越相對性之黑白,且異熟不招果報,故稱非黑非白無異熟業。以上合稱四業。在四業之中,前三者屬有漏業,須至最後之無漏業方能完全斷除。此外,因諂而起之業,稱曲業;因嗔而起之業,稱穢業;因貪而起之業,稱濁業。以上三者,並稱曲穢濁三業。又八聖道之第四支為正業,邪業為其相反義。 隨受報時間之遲速,業又可分為四類。即:于現在作業現生受報者,稱為順現業、順現法受業;于現生作業來生受報者,稱為順生業、順次生受業;至第三生以後始報者,稱為順後業、順後次受業。以上三時業之受報有特定之時期,故亦稱定業;不確定何時才受報者,稱為不定業、順不定受業。不定業依其果報內容(定或不定),又有二種不同:確定果報而不確定何時受報者,稱為異熟定時不定;果報與受報時間均不確定者,稱為異熟時俱不定。三時業與不定二業合稱五業。復次,三時業又各分時定異熟定、時定異熟不定,計有六種;與上記之二不定業,合稱八業。 業所作用之依據,或有情招感苦樂果報之通路,稱作業道(根本業道),此有十善業道與十惡業道。對此,一切有部與經量部、大乘唯識宗等,所說略有不同。 業為產生果報(異熟)之因,故又稱業因,或因業。由業所報之果,稱作業果、業報。另一方面,『業因』意指起業之原因(如煩惱等);『因業』則兼具因與業(主因與助緣)兩層意義。牽引業果之力,稱為業力。由業而感苦之果報,稱為業苦;又並舉業與其苦之果報,亦稱業苦。惡業與煩惱並稱業結、業惱。惡業所生之障礙,稱作業障、業累。由業可招感報應,故亦稱業感。過去世所造之業,稱作宿業,或前業。宿業所報之壽命,稱業壽、業受。因宿業而無法避免之重病,稱作業病。宿業所引起之災厄,稱業厄。業能引生果報之道理,一如天道之必然,稱為業天。又以業之如影隨身,故亦稱業影。業能將眾生系縛于迷界,故作業系、業罥、業縛、業繩。業一如網,罩人于迷界,故稱業網。惡業有如塵垢,能污及人身,故作業垢、業塵。 復次,惡業之作用有人喻為火、魔、賊,故稱業火、業魔(十魔之一)、業賊等。地獄里,燭照眾生善惡業之鏡,或秤、記錄簿等,分別稱為業鏡、業秤、業簿。惡業之力如風之強猛,故有業風之稱。或謂由惡業能招猛風(如地獄等),故作業風。由宿業所獲得之神通力,稱業通(報通)。能招感無間地獄(果報)之業,稱為無間業。系縛有情眾生于欲界等三界之業,稱為三界系業。煩惱能起業,令有情生于各種世界(即潤生),此種招感未來生之業,即稱潤業、潤生業。 此外,自己所造之業,必須由自己來承受其果報,稱作自業自得。又于十二緣起中之第十支『有』,後世(阿毗達磨)以之為『業』之意,故有『業有』之稱。另據《觀無量壽經》所載,施、戒、行三福系往生淨土之正因,故有淨業(清淨業)之稱。一般所謂念佛願求往生淨土之行法,即稱為淨業。〔《雜阿含經》卷十三、卷三十七、卷四十九、《中阿含經》卷三、卷五十八、《長阿含經》卷十一、《本事經》卷一、《正法念處經》卷三十四、《唯識論同學鈔》卷一之八、《佛法概論》第七章(印順)、《成佛之道五乘共法章》、《三乘共法章》(印順)、《佛學今詮》上冊第二章(張澄基)、《原始佛教思想論》第二篇第四章(木村泰賢著,歐陽瀚存譯)、《小乘佛教思想論》第五篇第五章(木村泰賢著,演培譯)〕 善惡之業有生起苦樂果之力用,稱為業力。一切苦樂之果皆因業力所致,故通常有『業力不可思議』之語。有部毗奈耶卷四十六(大二三•八七九上):「不思議業力,雖遠必相牽。果報成熟時,求避終難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