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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般守意經 卷上

[經典]

1卷上

譯文

  佛在越祇國,舍羈瘦國。另有一說,此國名遮匿迦羅。那時佛在坐禪,行安般守意九十天,佛即獲得。佛之所以獨坐九十天,是在思惟籌量如何度脫十方人及蜎飛蠕動等一切生類。佛然後說,我行安般守意九十天,在于通過安般守意獲取自在的慈愛萬有的意念,由此再行安般守意,將所得的慈念,運用于一切意念。

原典

  佛說大安般守意經卷上(1)

  後漢三藏安世高譯。(2)

  佛在越祇國(3),舍羈瘦國(4)。亦說一名遮匿迦羅國。時佛坐行安般守意(5)九十日,佛得(6)。佛復獨坐九十日者,思惟校計(7),欲度脫十方人(8)及蜎飛蠕動之類(9)。復言:我行安般守意九十日者,安般守意得自在慈念意(10),還行安般守意,以復取意行念也。

注釋

  (1)卷上的底本為《金藏》廣勝寺本,即《趙城藏》。

  (2)譯者,《資》、《普》作後漢沙門安世高譯;《磧》、《南》、《徑》、《清》作後漢安息國三藏法師安世高譯;《麗》作後漠安息三藏安  世高譯。

  (3)越祇國:或為月氏國的佛典古譯。本經出時,可能在月氏的極盛期間。譯者是安息人,月氏勢力曾進入安息領域,同時占領此印度地區。

  (4)舍羈瘦國:或為舍衛國的古譯。《增一阿含》卷七稱,時佛在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

  (5)安般守意:是安那般那守意的略稱。安那般那為梵文Anapana的音譯,意譯入出息,即呼吸。安那略作安,指入息(吸),般那略作般,指  出息(呼)。守意指控制思惟意念活動,與後來譯為念的含義相近。所以安般守意就是念安般、持息念、數息觀等的古譯,是在中國傳播時  間最長、范圍最廣的禪法之一。

  (6)「佛得」,《資》、《麗》無。

  (7)思惟校計:思惟,即思考;校計,計較籌算,指縝密細緻的思考。

  (8)「人」,《資》、《磧》、《普》、《南》、《徑》、《清》無,不從。

  (9)蜎飛蠕動之類:蜎飛蠕動,原出道家典籍,指飛蟲蛆蛹等弱小動物。此處泛指除人之外的一切有情生類。

  (10)慈念意:此處念即是意,或慈念之意。慈念眾生、仁愛萬有,是慈悲喜舍所謂四無量心之首。

譯文

  安,指身;般,指息;守意,指道。守的意思是禁,也稱作不犯戒。禁也有護的意思;護指普遍護持一切言行,不要犯戒。由守所護意,就是令意安息,也就是從事于道

  安,指生;般,指滅;意,指生滅的因緣條件;守,指從事于道。

  安,指數息;般,指相隨;守意為止。

  安,指專念于道;般,指解除煩惱諸結;守意,指不墮于罪行。

  安,指避免犯罪;般,指不入罪行;守意即是從事于道。

  安,指心理安定;般,指莫使心理動搖;守意,是令意念不擾亂。安般守意的意思,就是駕馭自己的意念,直到獲得涅槃。

  安,指有;般,指無。意念有不能得道,意念無不能得道。既不念有,也不念無,才是相應于空的禪定,意隨順于道運行。所謂有,指世界萬物;所謂無,指心理安定寧靜,也就是空。

  安,指人生本原;般,指無處所;行道的人知人生本無所從來,也知人滅無處所。這就是守意。

  安,指清;般,指淨;守,指無;意,指為;數息守意即是清淨無為。所謂無,意思是活;所謂為,意思是生;不再得苦,所以叫做活生。

  安,指未起;般,指起畢;如果意未生起,便是守意;如果意已起畢,便是守意;如果意生起任其走動,是不守意,應當回來再守。所以佛說為安般守意。

  安,為領受色、受、想、行、識等五陰;般,為除滅五陰;守意指覺知受滅五陰的因緣,不隨順身、口、意的活動。

  所謂守意,無所執著為守意,有所執著不是守意。為什麼?因為意起即滅,意不再起為道,此即是守意。守意在于不令意生起。以生為因有死,乃是不守意,所以莫令意死;有死因為有生,所以意也不死,此即為道。

原典

  安為身,般為息,守意為道。守者為禁,亦謂不犯戒。禁者亦為護,護者遍護一切,無所犯。意者,息意,亦為道也。

  安為生,般為滅,意為因緣,守者為道也。

  安為數(1),般為相隨(2),守意為止(3)也。

  安為念道,般為解結,守意為不墮罪也。

  安為避罪,般為不入罪,守意為道也。

  安為定,般為莫使動搖,守意莫亂意也。安般守意名為御意,至得(4)無為(5)也。

  安為有,般為無。意念有不得道,意念無不得道;亦不念有,亦不念無,是應空定,意隨道行。有者,謂萬物;無者,謂疑(6),亦為空也。

  安為本因緣,般為無處所。道人知本無所從來,亦知滅無處所,是為守意也。

  安為清,般為淨,守為無,意名為,是清淨無為也。無者謂活,為者謂生;不復得苦,故為活也。

  安為未,般為起,已未起,便為守意;若已意起(7),便為守意。若已起意,便走,為不守,當還(8)。故佛說安般守意也。

  安為受五陰(9),般為除五陰,守意為覺因緣,不隨身口意也。

  守意者(10),無所著為守意;有所著不為守意。何以故?意起復滅故,意不復起為道,是為守意。守意莫令意生。生因有死,為不守意,莫令意死。有死因有生,意亦不死,是為道也。

注釋

  (1)數:安般禪的第一步,全稱數息,默數自己的呼吸次數。此名「守意著息」。由此獲得數定,由專注于數而得定。

  (2)相隨:安般禪的第二步,令意念隨從自己的呼吸運轉。所謂轉念著隨,正有二意。

  (3)止:安般禪的第三步,令意念唯一地專注于自己的鼻頭。

  (4)「至得」,底本作「至德」,諸本作「至得」,據諸本改。

  (5)無為:借用道家術語,泛指一切無生滅現象,包括佛教所說的真如、法性以及菩提、涅槃等。此處特指「涅槃」言。

  (6)疑:讀ni,止、息、安、定等義。此處指一種心理非常寧靜的狀態。

  (7)「便為守意;若已意起」,《資》、《磧》、《普》、《南》、《徑》、《清》無.

  (8)「當還」,諸本作「當為」,不從。

  (9)五陰:指色、受、想、行、識五類物理和心理現象。佛教以為,眾生是五陰的和合,由于感受五陰之報,始有人生。

  (10)「守意者」,底本作「安守意」,諸本作「守意者」,據諸本改。

譯文

  「安般守意」有十慧,即數息、相隨、止、觀、還、淨以及苦、集、滅、道等四諦。由此十慧成就安般守意。意思是說,要結合修行三十七品經才能成功。守意譬如燈火,有兩種功能:一是壞滅黑暗,二是現顯光明;守意的功能,一是壞滅痴闇,二是現顯明智。

  所謂守意,意從種種因緣條件生起;應當把這些因緣條件作為觀察的對象而不執著,此即是守意。守意有三種人:一種是堅守不亂,令意不得生起;第二種是,一旦生起,應當立即滅伏;第三種是,已經起意行事,應當轉向懺悔,決心億萬劫下再這樣做。

  守與意的含義各不相同。護持十方,面對一切、覺知一切而不犯戒,此乃是守:覺知十方一切本性空寂無為,此乃是意。合此二種差異,是守意。

  守意中有四種樂:一是了知道理之綱要為樂;二是了知佛所說法為樂:三是了知專注于一境為樂;四是了知行禪的恰當程度為樂。此乃是四樂。

  佛法為行,得以成就為道。(所以行道的意思,就是獲得佛法;或者說,得法即是行道。)

  守意有六事,所謂數、隨、止、觀、還、淨。此六事有內有外,數、隨、止為外;觀、還、淨為內,都是為了隨順于道。為什麼?因為念與息相隨追,為「止、觀、還、淨」創造條件,為的是訓練意志,令「意」親近于「道」。如果離開此六事,便是隨逐世間。

  數息,為的是遮止意的躁亂;相隨,為的是聚斂意于專注;止,是令意定住于一境;觀,為的是脫離世間意識的支配;還,為了迴轉唯一的「道意」;「淨」,為的是堅守「道意」不動搖。因為人們不能控制自己的意念活動,所以才修行此等六事。為什麼數息?因為意念躁亂。為什麼不得?因為尚下認識。為什麼不得禪定?因為沒有拋棄積習,為證得寂滅而行道。

  數息,譬如是土地;相隨,譬喻是犁;止,譬如是軛;則觀是種;還是雨;淨是收獲等行。修行此等六事,就是隨順于道。

  數息,是為斷除外界的干擾;相隨,是為斷除內心的干擾;止,是為制止種種罪行;觀,為的是卻除世間意念;不受世間左右,即名為還;意念全斷名之為淨。意念躁亂,應當數息;意念專注,當求于相隨;意念斷除,當行于止;若想獲得道意,則應當觀;不趣向五陰(世間人生),應當修「還」;令世間意念全無所有,應當修「淨」。意念事多,應當修「數息」;意念事少,應當修「相隨」;要滅盡三界意念,應當修「止」;畏懼世間應當修「觀」;不希求世間是「還」;念想全斷是「淨」。

  為什麼「數息」?因為不希望墮于五陰。為什麼「相隨」?因為希望認知五陰的道理。為甚麼「止」?因為希望觀察五陰的種種性相。為什麼要觀察五陰?因為希望認知人身本原。為什麼要認知人身本原?因為希望擯棄痛苦。為什麼修「還」?因為厭惡生死。為什麼修「淨」?因為分別五陰而不領受。由此便進入智慧之八正道,必得佛果,自己所願望的理想。

  呼吸時要隨順于數;相隨時是隨順于念(專注);止時為進入定;觀時為隨順于淨;還時為隨順于「道意」;「淨」時為隨順于「道」,也就是隨順修行八正道。

原典

  安般守意有十黠(1),謂數息、相隨、止、觀、還、淨、四諦,是為十黠成。謂合三十七品經(2)為行成也。守意譬如燈火,有兩因緣:一者壞冥,二者見明。守意,一者壞癡,二者見黠也。

  守意,意從因緣生,當緣因緣;莫著,是守意也(3)。守意有三輩,一者守令不得生;二者以生當疾滅;三者事已行,當徙後悔。計億萬劫不復作也。

  守與意各自異,護十方,一切覺對不犯,是為守意(4)。覺彼無為,是為意,是守意也(5)。

  守意中有四樂:一者知要樂;二者知法樂;三者為知止樂;四者為知可樂。是為四樂。

  法為行,得為道。

  守意六事,為有內外。數、隨、止是為外,觀、還、淨是為內。隨道也。何以故?念息相隨,止、觀、還、淨,欲習意近道故。離是六事,便隨世間也。

  數息為遮意,相隨為斂意,止為定意,觀為離意,還為一意,淨為守意(6)。用人不能制意,故行此六事耳。何以故數息?用意亂故。何以故不得?用不識故。何以故不得禪?用不棄習盡,證行道故也。

  數息為地,相隨為犁,止為軛(7),觀為種,還為雨(8),淨為行,如是六事乃隨道也。

  數息斷外,相隨斷內,止為止罪行,觀卻意,不受世間為還(9),念斷為淨也。意亂當數息,意定當相隨,意斷當行止,得道意當觀,不向五陰當還,無所有當為淨也。多事當數息,少事(10)當相隨,家(11)中意盡當行止,畏世間當觀,不欲世間為還,念斷為淨也。

  何以故數息?不欲墮五陰故。何以故相隨?欲知五陰故。何以故止?欲觀五陰故。何以故觀陰?欲知身本故。何以故知身本?欲棄苦故。何以故為還?厭生死故。何以故為淨?分別五陰不受故。便墮黠慧八種道,得莂(12),為得所願也。

  行息時為墮數,相隨時為墮念,止時為墮定,觀時為墮淨,還時為墮意,淨時為墮道,亦為墮行(13)也。

注釋

  (1)黠:即慧、智慧。

  (2)三十七品經:亦作三十七品經法,即三十七道品、三十七菩提分。所謂四意止、四意斷、四神足、五根、五力、七覺意、八種道行。

  (3)「是守意也」,諸本作「是為守意也」,不從。

  (4)「是為守意」,《麗》無「意」。

  (5)「是為意,是守意也」,《資》、《磧》、《普》、《南》、《徑》、《清》為「是為守意也」。

  (6)離意,還為一意,淨為守意:離意的意,此處指與禪定相反的「散心」,或泛指世俗意識。意與守意有兩釋:一謂心不散失,即深入禪定;二謂專注于正確的佛教觀念,相當菩提心或求菩提之心,與道意同。

  (7)「軛」,《資》作「犖」,《磧》作「橯」,《普》、《南》作「撈」,《徑》、《清》作「(左禾右勞)」,皆誤。

  (8)「還為雨」,底本作「還為兩」,現據諸本改。

  (9)「不受世間為還」,底本作「不受世間還」,現據諸本改。

  (10)多事、少事:指心理思慮事情的多少及焦慮的程度輕重。

  (11)家:泛指世間三界,特指家庭、家族。

  (12)莂:契約合同,是「授記」一詞的古譯。指未來必定成佛。此處指必得所希望的理相。

  (13)行:此處指八正道。下文即稱八正道為「八行」。

譯文

  數息是四意止,相隨是四意斷,止是四神足,觀是五根、五力,還是七覺意,淨是八正道。(所以安般守意就是行三十七道品。)

  已得數息效應而不行相隨,不是守意;已得相隨效應而不行止,不是守意;已得止的效應而不行觀,不是守意;雖已得觀而不行還,不是守意;雖已得還而不行淨,不是守意;得淨而堅持淨,乃是守意。

  既已系念于呼吸,惡即不生。其所以還要數,為的是共同防止意,令其不隨逐色、聲、香、味、觸、法等六衰運轉。修行相隨,為的是遠離六衰;修行止,為的是除卻六行觀,為的是切斷六衰;修行還,為的是不領受六衰;修行淨,為的是滅掉六衰。六衰消滅盡淨,便是入道。

  數息是為了阻遮意的縱任。呼吸有長有短,也應當阻遮長短的意念。為甚麼?因為守意是為了止惡。惡既可以守護不犯,也可以不守護。為甚麼?因為惡已滅盡,不應當再去守護。

  數息有三件事;一、應當坐行;二、見諸色身應當念想非常、不潔淨;三、應當通曉憤怒、猶豫、嫉妒等心理,令諸過去除。

  數息發生錯亂,應當認識其原因,應當知道這是內意的問題。(但也可以分內外)一息(吸)錯亂的,是意向外的過錯,因為息是從外吸入;二息(呼)錯亂的,是意向內的過錯,因為息是從內呼出。因此,(在十次數息中)三、五、七、九息屬于外意,四、六、八、十息屬于內意。嫉妒、憤怒、猶豫等三意在內;殺、盜、淫、兩舌、惡口、妄言、綺語等七意及其相應的諸事,屬于外。意得到息是外,得不到息是內。

  數息隨意念生起,意念與息合為一數。息至于終了,與意是一也不是一,因為意在外而息尚未盡。譬如數錢,意在五銖而單位數是一。

  數息之所以先數入息(吸),是因為外有殺、盜等七惡,內有瞋恚等三惡,少不能勝多,所以先數入息以制之。

  數息達不到預期的效用,是因為失其本意。所謂「本意」,指佛教所說「非常、苦、空、非身」等有關人生的根本觀念;所謂「失」,指所行之意與此根本觀念相顛倒,也是失卻師教。所謂師,初坐禪時,從第一次數入息得到身體安適,便按次第修行,因為失卻「本意」,所以數息達不到預期效用。數息之意,應當經常念想「非常、苦、空、非身」這些根本觀念,思惟息出也是滅失,息入也是滅失,由此知是得道,迅疾即當執持人生「非常」的恐懼觀念。獲得這種對「非常」的恐懼觀念,就是達到了數息的預期效用。

原典

  數息為四意止(1),相隨為四意斷(2),止為四神足(3)念,觀為五根(4)、五力(5),還為七覺意(6),淨為八行(7)也。

  得息不相隨,不為守意;得相隨不止,不為守意;得止不觀,不為守意;得觀不還,不為守意;得還不淨,不為守意;得淨復淨,乃為守意也。

  已念息,惡不生。複數者,為共遮意。不隨六衰(8)故。行相隨,為欲離六衰;行止,為欲卻六衰;行觀為欲斷六衰;行還,不欲(9)。受六衰;行淨,為欲滅六衰。已滅盡,便墮道也。

  數息欲遮意,息中有長短,當複遮是長短意也。何以故?守意欲止惡故。惡亦可守,亦不可守。何以故?惡已盡,不當複守也。

  數息有三事:一者當坐行;二者見色當念非常、不淨;三者當曉瞋恚、疑(10)、嫉(11),令過去(12)也。

  數息亂者,當識因緣所從起,當知是內意。一息亂者,是外意過,息從外入故;二息亂者,是內意過,息從中出故。三、五、七、九屬外意,四、六、八、十屬內意。嫉、瞋恚、疑,是三意在內;煞(殺)、盜、淫、兩舌、惡口、妄言、綺語(13)是七意及余事屬外也。得息為外,不得息為內,息從意生,念息合為一數。息至盡數為一,亦非一,意在外息未盡故。譬如數錢,意在五數為一(14)也。

  數息所以先數入者,外有七惡,內有三惡。用少不能勝多,故名(15)先數入也。

  數息不得者,失其本意故。本意謂非常、苦、空、非身(16);失是意墮顛倒故,亦為失師。師者,初坐時,第一入息得身安,便次第行。為失其本意,故不得息也。數息意常當念非常、苦、空、非身,計息出亦滅,入亦滅,已知是得道,疾當持非常恐意(17),得是意即得息也。

注釋

  (1)四意止;亦譯作四念處、四念住等。三十七道品之一。指在禪定中,依靠特定的教理,分別觀察身、受、心、法的性相,從而獲得相應的認識。一般說,觀身不淨,觀受是苦,觀心非常,觀法無我。由此對治常、樂、我、淨的世俗觀念。

  (2)四意斷;也譯作四意念斷、四正勤、四正斷等。三十七道品之一,是用以止惡修善的禪法。一般說,指已生惡令永斷,未生惡令不生,來生善令生,已生善令增長。但本經的解釋不同,前後文也有差別。

  (3)四神足;亦譯作四如意足。三十七道品之一。據說能引發神通,達到隨意而行的一種禪定。一般按追求神通的禪觀性質分類,所謂欲、勤、心、觀。本經則按得神的部位分類,所謂身、口、意、道。

  (4)五根;指信根、能根(進根)、識根《念根》、定根、黠根(慧根),通稱五根。由于此五種法具有令信等增長的意義,所以稱其為信等的根,三十七道品之一。

  (5)五力:由五根增長出來的五種力量:信力、進力、念力、定力、慧力,合稱五力。被認為是推動佛教信仰不斷鞏固、發展的動力,三十七道品之一。

  (6)七覺意:亦譯作七菩提分、七覺支,三十七道品之一。據安世高譯《陰持入經》(上),七覺意的名稱順序是念、法、精進、愛可、猗、定、護。後亦譯作念、擇法、精進、喜、輕安、定、舍。

  (7)八行:亦稱八直行,後譯為八正道、八聖道等,指正見、正思惟、正語、正業、正命、正精進、正念、正定。三十七道品之一。

  (8)六衰:指六識的對象,即色、聲、香、味、觸、法。佛教認為此六種境,能驅使眾生隨逐,令善性衰滅,故名。

  (9)「不欲」,諸本作「為欲不」,不從。

  (10)「疑」,《資》、《磧》、《普》、《南》、《徑》、《清》作「癡」。

  (11)瞋恚、疑、嫉:瞋恚,憤怒、憎恨。疑,懷疑、猶豫不決;後文十惡中亦作痴,癡即無明,指缺乏智慧,愚闇。嫉,對他人成功的妒嫉。   此三者均屬煩惱范圍,是佛教修持需要斷滅的心理情緒。又,嫉,《頻伽》作嬈。

  (12)「令過去」,《麗》作「念過去」。

  (13)煞(殺)、盜、淫、兩舌、惡口、妄言、綺語:殺,指殺生。盜,指偷盜,亦名不與取。淫,或謂邪妊,一般指不正當的男女關系。兩舌,亦名離間語,即挑撥離間的話。惡口,亦名粗惡語,下流的語言。妄言,亦名虛誑語,虛妄的謊言。綺語,亦名雜穢語,指邪淫的語言。此七項加上瞋恚、疑、嫉,被稱為十惡、十惡業、十惡道、十不善等。據說,行此十惡者,當墮入地獄等諸惡趣中。反其道而行之名十善,能得世間人天等諸善果報。

  (14)五數為一:指漢武帝至隋唐發行的五銖錢,以五銖作為一個貨幣單位。譬如數息,以十次呼吸為一個單位。

  (15)「故名」,《資》、《磧》、《普》、《南》、《徑》、《清》無,《麗》作「故」。

  (16)非常、苦、空、非身:是四諦中的苦諦內容,也是一般佛教對世間人生的基本觀念。非常,亦作無常,指生滅迅速,人生苦短,不能常在。苦,是對人生本性的判斷。空,指人生畢竟無所有。非身,指身無所主,非我所有,後譯無我。

  (17)持非常恐意:安般禪的功能之一,在證知人身脆危,人命系于呼吸間,故上文說「計息出亦滅,入亦滅」,是人生非常的見證。由此能產生恐懼的危機感,以促進修習「出世間道」的必要性和緊迫性的認識。

譯文

  入息和出息之所以有差異,在于出息屬五陰中的生死陰(行陰),入息屬五陰中的思想陰(想陰);有時出息屬五陰中的痛癢陰(受陰),入息屬五陰中的識陰。因此,入出息有差異,行道的人應當分別這些觀念。又,所謂入息,為的是不接受罪,所謂出息,為的是除滅罪;所謂守意,為的是遠離罪。入息是領受佛說因緣觀,出息是掌握因緣觀,守意是不離因緣觀。

  數息達不到預期效用有三個原因:其一是罪的到來;二是行念而不守其念;三是不努力精進。

  入息短,出息長,直到無有所念,此即是「道」。意有所念則是罪。罪惡在念外而不在內。數息時,若意離息,是喘息長;若意得息,是喘息短。心緒不安行息是長,心緒安定行息是短。意念萬物是長息,無有所念是短息。數息未到十息而壞亂,重新另數是長息;恰得十息是短息,為什麼?因為數到十為止,不需再數。有時得息也是長,為什麼?因為息不休止,所以是長。喘息長自知,喘息短自知。意思是說,意念于息,自知長短。意念覺知長短,就是自知;意念不去覺知長短,就是不自知。

原典

  入息出息所以異者,出息為生死陰,入息為思想陰;有時出息為痛癢陰(1),入息為識陰。用是異,道人當分別是意也。入息者為不受罪,出息者為除罪,守意者為離罪;入息者為受因緣,出息者為到因緣,守意者為不離因緣也。

  數息不得,有三因緣:一者(2)罪到,二者行不守(3),三者不精進也。

  入息短,出息長,無所從念為道,意有所念為罪。罪惡(4)在外,不在內也,數息時,有離意,為喘息長,得息為喘息短。不安行息為長,定為短。念萬物為長,息無所念為短。息未至十息壞,復更數為長息,得十息為短息。得息為短,何以故?止不複數故。得息亦為長,何以故?息不休故為長也。喘息長自知,喘息短自知。謂意所在,為自知長短。意覺長短為自知,意不覺長短,為不自知也。

注釋

  (1)生死陰、思想陰、痛癢陰:依次是五陰中的行陰、想陰、受陰的古譯。行陰之行,主要含義是意識的造作與遷流功能,造作屬業,流轉屬報,業報是生死的特徵,故譯行為生死。想陰之想,主要含義為取相與施設名言,相當表象和概念。佛教一般把思作為行的一種功能,與想不同。受陰之受,指帶有倫理性質的主觀感受,所謂苦、樂、不苦不樂等;痛、癢等更偏重于生理方面的感受。

  (2)「一者」,底本作「者一」,據諸本改。

  (3)「行不守」,底本作「行不手」,《資》、《磧》、《普》、《南》、《徑》、《清》作「工」,《麗》作「不互」。現據前後文義改。

  (4)「惡」,《資》、《磧》、《普》、《南》、《徑》、《清》作「要」,不從。

譯文

  行道的人行安般守意,目的在于止意。如何才能獲得止意?要聽講安般守意。什麼是安?什麼是般?安的意思是入息,般的意思是出息;意念與息不相分離,即名安般。

  所謂守意,目的在于止意。對于現行者和新學者說,有四種安般守意行法。除兩惡、十六勝實時自知,就是安般守意行法,能令達到止意。哪四種呢?一是數,二是相隨,三是止,四是觀。什麼是兩惡?呼吸計數不要超過十次,也下要少于十次。什麼是十六勝實時自知?喘息長即實時自知;喘息短實時自知;喘息動身實時自知;喘息微細實時自知;喘息快實時自知;喘息不快實時自知;喘息止即時自知;喘息不止即時自知;喘息得歡喜心即時自知;喘息得不歡喜心即時自知;內心念想萬物已成過去,不可復得,于喘息中自知;內心不再有所思念,于喘息中自知;棄捐所思對象,于喘息中自知;不棄捐所思對象,于喘息中自知;放棄身軀性命,于喘息中自知;不放棄身軀性命,于喘息中自知。這就是「十六實時自知」。

  問:莫過十數,莫減十數是什麼意思?

  答:數呼吸十次完畢而尚未再數,是為過;數呼吸尚未十次完畢而再數,是為減。忘記計數是惡,數而不到也是惡,這就是兩惡。

  數到二息而錯亂為短息;達到九息而錯亂為長息;達到第十息為快息;數與息相隨順為微。意若專注于長,便轉而意想:我為什麼專念于長?若意專注于短,也應即時覺察,不得令意止,止就是執著。所謂放棄身軀性命,意思是:由行息而獲得道意(知身軀性命無常),便會放棄,不再愛著;未得道意,常愛己身,執著不放。息出入微細是道;息長則是生死,息短躁動也是生死。長相對于道乃是短。為什麼?因為不得道意,沒有知見,所以是短。

原典

  道人行安般守意,欲止意。當何因緣得止意?聽說安般守意。何等為安?何等為般?安名為入息,般名為出息,念息不離,是名為安般。

  守意者,欲得止(1)意。在行者、新學者,有四種安般守意行。除兩惡、十六勝即時自知,乃安般守意行,令得止意。何等為四種?一為數,二為相隨,三為止,四為觀。何等為兩惡?莫過十息,莫減十數。何等為十六勝實時自知(2)?喘息長即自知;喘息短即自知;喘息動身即自知;喘息微即自知;喘息快即自知;喘息不快即自知;喘息止即自知;喘息不止即自知;喘息歡即自知;喘息不歡(3)即自知;內心念萬物已去,不可復得,喘息自知;內無所復思喘息自知;棄捐所思喘息自知;不棄捐所思喘息自知(4);放棄軀命喘息自知;不放棄軀命喘息自知。是為十六即時自知也。

  問:何等為莫過十數,莫減十數?

  報:息以盡未數是為過,息未盡便數是為減。失數亦惡,不及亦惡,是為兩惡。

  至二息亂為短息,至九息亂為長息,得十息為快息,相隨為微;意在長,便轉意:我何以故念長?意在短即時覺,不得令意止,止為著。放棄軀命者,謂行息,得道意,便放棄軀命。未得道意,常愛身故,不放棄軀命也。息細微為道,長為生死,短息動為生死。長于道為短,何以故?不得道意,無知見(5),故為短也。

注釋

  (1)「止」,《麗》作「上」。

  (2)十六勝實時自知:通稱十六特勝,又譯作十六勝行。是反映數息念中由數息引生的心理專注、生理變化、觀想活動以及它們相互作用同體驗某些佛理的一系列運作過程,十六個次第。但有關這十六勝的具體內容,佛教各家說法不盡相同。本經強調,在數息全過程中,都要「即時自知」。表明它把這一禪定過程,始終置于覺察明晰的心理狀態。

  (3)「歡」,與前句「歡」字,《徑》、《清》均作「觀」,不從。

  (4)「不棄捐所思喘息自知」一句,底本無,據《麗》本補。

  (5)「知見」,《資》、《磧》、《普》、《南》、《徑》、《清》作「所知」。

譯文

  數息是單一,相隨是復合,止是唯有一意;觀是認識意,還是行道,淨是入道。

  數的時候為念,數至十息為持,此是外禪;念身為不淨,隨順于空,此是內禪。禪法的功能是惡來不受,此名為棄。

  閉口數息次數,息隨氣出入。知氣發自何處,滅于何處。意若別有念想,不得數息;息有快慢大小下勻,也不得數;耳聽到聲音噪雜,也不得數。數息若意專注于息的次數,此為不工巧。行意于意自身,乃可以止。數息若意只專注于息,此為不工巧,還應當知道意從何處生起,氣滅于何所。此乃是息數相應。由此因緣條件滅盡,便是獲得「定意」了。

  所謂守意,指念想出入息終了,念系于息下生惡,所以是守意。見息有因緣而生,無因緣而滅;因緣斷除,息即停止。數息屬「至誠」,息不亂屬「忍辱」。數息至于氣細微,不再感覺氣息出入;如此,應當守護一念,這就是「止」。息在身內,也在身外,獲得因緣息即發生,罪未滅盡,所以有息;斷滅因緣,息即不復再生。

  數息為的是進入第二禪。為什麼?因為不必依賴念想的功能,所以是進入第二禪。數息的次數,尚不算守意,念系于息乃是守意。息從外吸入,息未終了,息入于意中,在于滅盡識之為數所使。

  十息有十種意念,為十系縛。其中相隨有二種意念,為二系縛;止有一種意念,為一系縛。得不到息的次數為惡意,是意念與數不相系縛。惡意停止,迺得為數。由此和調,可以用意念系縛。

  已成就息,即遺棄息;已成就相隨,即遺棄相隨;已成就止,即遺棄止;已成就觀,即遺棄觀,莫復還。所謂莫復還,就是不要再回頭數息。

  息也支使意念,意念也支使息。心有所念為息支使意,心無所念為意支使息。

  息由四件事構成:一是風,二是氣,三是息,四是喘。有聲是風,無聲是氣,有出有入是息,氣出入不盡是喘。

原典

  數息為單,相隨為復,止為(1)一意,觀為(2)知意,還為行道,淨為入道也。

  數時為念,至十息為持(3),是為外禪;念身不淨,隨空,是為內禪。禪法惡來不受,是名為棄。

  閇(4)口數息,隨氣出入,知氣發(5)何所,滅何所。意有所念,不得數;息有遲疾大小,亦不得數;耳聞聲亂,亦不得數也。數息意在息數,為不工(6)。行意在意(7),乃為止。數息意但在息,是為不工(8),當知意所從起,氣所滅,是乃應數。因緣盡便得定意也。

  守意者,念出入息已,念息不生惡故,為守意。息見因緣生,無因緣滅,因緣斷,息止也。數息(9)為至誠,息不亂為忍辱。數息氣微,不復覺出入,如是當守一念,止也(10)。息在身,亦在外,得因緣息生,罪未盡,故有息;斷因緣,息不復生。

  數息以為墮第二禪。何以故?用不待念,故為墮第二禪也。數息為不守意,念息乃為守意。息從外入,息未盡,息在入意,在盡識在數也。

  十息有十意,為十絆。相隨有二意,為二絆;止為一意,為一絆。不得息數為惡,意不可絆,惡意止,乃得數,是為和調,可意絆也。

  已得息,棄息;已得相隨,棄相隨;已得止,棄止;已得觀,棄觀,莫復還。莫復還者,莫複數。

  息亦使意,意亦使息。有所念為息使意,無所念為意使息也。

  息有四事:一為風,二為氣,三為息,四為喘。有聲為風,無聲為飄,入為息,氣出入不盡為喘也。

注釋

  (1)(2)「為」,《資》、《磧》、《普》、《南》作「而」。

  (3)「持」,《資》、《磧》、《普》、《南》、《徑》、《清》作「待」,不從。

  (4)閇:「閉」之俗字。

  (5)「知氣發」,底本作法氣知,諸本作「知氣發」,據改。

  (6)「工」,底本作「手」,《資》、《普》、《南》、《徑》、《清》作「工」,據改。

  (7)「在意」,《資》、《磧》、《普》、《南》、《徑》、《清》無。

  (8)同注(6)。

  (9)「數息」,《徑》作「故息」。

  (10)「止也」,《資》、《磧》、《普》、《南》、《徑》、《清》作「也止」,不從。

譯文

  數息在于斷外;相隨在于斷內。若數隨從外來的入息,即是斷外,也是為了脫離外在的因緣;若數隨從身內的呼出,那是為了離卻內在的因緣。斷外,指身離因緣;斷內,指意離因緣。身離、意離,即是相隨,出息、入息乃是兩件事。

  數息為的是斷除內外因緣。什麼是內外?所謂眼、耳、鼻、舌、身、意等六根是內,色、聲、香、味、觸、念等六境為外。

  行息是為了令意念趣向于空,目的僅在制止其余的意念活動。為什麼行息能做到趨向于空?因為息中無所作為。

  數息時意念走離而不即時覺察,乃是罪重意輕。由于罪牽引意念迅疾走去,所以不能覺察。行道的人已經得息,就會自厭于息,意念希望轉離,不再想數。這樣做就是得息。相隨、止、觀也是如此。

  知道出息入息滅,滅是得息的特徵;知道生死不再起用,是把握了生死的特徵。至此,達到四禪,但念想空,為道栽種。

原典

  數息斷外,相隨斷內。數從外入,為斷外,亦欲離外因緣;數從中出,為欲離內因緣。外為身離,內為意離。身離、意離,是為相隨,出入息是為二事也。

  數息為欲斷內外因緣。何等為內外?謂眼、耳、鼻、口、身、意為內,色、聲、香、味、細滑、念為外也。

  行息為使意向空,但欲止余意。何以為向空?息中無所為故也。

  數息意走不實時覺者,罪重意輕。罪引意去疾故,不覺也。行道已得息,自厭息,意欲轉(1),不復欲數。如是為得息。相隨止觀亦尒(2)也。

  知出入息滅,滅為得息相;知生死不復用,為得生死相。已,得四禪,但念空為種道栽(3)。

注釋

  (1)「息意欲轉」,諸本作此,本經作「息欲輕」。這里取前者。

  (2)「尒」即「爾」。

  (3)「道栽」,底本作「道哉」,《資》、《磧》、《普》、《南》、《徑》、《清》作「道也」,《麗》作「道栽」。這里取後者。

譯文

  由行息達到心定,不再覺知氣息的出入,便可進入觀察。其一應當觀察五十五事,二當觀察身中十二因緣。

  問:氣息出入是不是有處所?

  答:息吸入時即是它的處所,息呼出時即是它的處所。

  數息時身坐。受、想、行、識等心理活動停止不行,即所謂坐。

  念系于息,已是得道。其所以還要再行思惟觀察,是因為息無所知。

  問:既然念系于息,已是得道,為什麼是無所知?

  答:意了知息,息不了知意,此即為無所知。人們不能獲得思惟觀察的意念,便令其數息,目的是令其意念安定;雖然已經數息,但只能不令生惡,卻沒有智慧。應當怎樣修行獲得智慧?從一息數到十息,分別何者是安定,何者是躁亂,認識有針對性的行藥治療,最後獲得定意,便隨順智慧,得以思惟觀察,這就進入了觀。

  問:什麼是數?

  答:所謂數,就是辦事。譬如人有事便去求索,這是數罪;修道的人是數福。為什麼?正確的數是十:第一意念生起為一,第二意念生起為二,數終了于十,至十為完畢,所以說十數是福。另外,所謂有罪,是因為不能將息壞滅,所以是罪。也就是說,意念生死而不滅壞,墮于世間,而且不斷世間事,此即為罪。眼、耳、鼻、舌、身、意等六情為六事,與受、想、行、識等四陰合為十事,相應于內十息;殺、盜、淫、兩舌、惡口、妄言、綺語、嫉妒、瞋恚、癡等十惡,相應于外十息,都應該止而不行。

原典

  行息以得定,不復覺氣出入,便可觀。一當觀五十五(1)事;二當觀身中十二因緣也。

  問:息出入寧有處不?

  報:息入時是其處,出息時是其處。

  數息身坐,痛癢、思想、生死、識止不行,是為坐也。

  念息得道,復校計者,用息無所知故。

  問:念息得道,何以為無所知?

  報:意知息,息不知意,是為無所知。人不能得校計意,便令數息,欲令意定;雖數息,但不生惡,無有黠智。當何等行得黠慧?從一至十,分別定亂,識對行藥已,得定意,便隨黠慧,得校計,為墮觀也。

  問:何等為數?

  報:數者,謂事。譬如人有事便(2)求,是為數罪;道人數福。何以故?正為十,一意起為一,二意起為二,數終于十,至十為竟,故言十數為福。復有罪者,用不能壞息,故為罪。亦謂意生死不滅,墮世間已,不斷世間事,為罪也。六情為六事,痛癢、思想、生死、識,合為十事,應內十息;殺(3)、盜、淫、兩舌、惡口、妄言、綺語、嫉妬、瞋恚、癡,應外十息,謂止不行也。

注釋

  (1)五十五:出自安世高譯《地道經?五十五觀章》:「行道者,當為五十五因緣自觀身,是身為譬,如沫不能捉;是身為譬,如大海不厭不足五樂……。」指觀身五十五事,以認知身之不淨、非常、苦、空等。

  (2)「便」,《麗》作「更」。

  (3)「殺」,原文作「煞」。

譯文

  問:什麼是十六事?

  答:所謂十事,指數息到十;所謂六事,指數息、相隨、止、觀、還、淨。此十六事行而不離,那就進于道了。

  問:數息的意念在風,念風當墮于色中,如何能相應于道?

  答:意念運行于數息而不是意念于色。氣息既盡,人便死滅,墮進「非常」;知道「非常」的道理,那就是道。

  修道的人要想獲得道的綱要,應當知道坐與行二件事,即一為坐,二為行。

  問:坐與行是相同還是不相同?

  答:有時相同,有時不相同。數息、相隨、止、觀、還、淨,此六事有時為坐,有時為行。為什麼?數息意念安定,此為坐;意念隨順于法,此為行。已經生起道意而不相離是行,也屬于坐。

  坐禪的方法是,當數一不數二,當數二不數一。所謂當數一而數二,指數第一息木完便數二,此為一數二。這種數法,是過于精進。所謂當數二而數一,指息已進入第二次,才剛剛數一,此為二數一。這種數法,是精進不夠。從三到四,從五到六,促七到八,從九到十,各有各的位置,應當分別它們的歸屬,處于一息數一,在二息數二,此為隨法而行,便是進入精進的范圍。

  有三種坐隨順于道:一是數息坐,二是誦經坐,三是聞經喜坐。此為三種。

  坐有三種品類:一是味合坐,二是淨坐,三是無有結坐。什麼叫味合坐?指意專注于行而不相離,即是味合坐。什麼叫淨坐?指不作念想,即是淨坐。什麼叫無有結坐?指煩惱系縛已經斷盡,即是無有結坐。

  息有三類:一為雜息,二為淨息,三為道息。但行息而不行道,即是雜息。數息到第十息而無錯亂,即是淨息。已經得道,即是道息。

  息有三類:有大息,有中息,有微息。口有所言,為大息止;念想于道,為中息止;獲得四禪為微息止。

原典

  問:何等為十六事?

  報:十六事(1)者,謂數至十;六者,謂數、相隨、止、觀、還、淨。是(2)十六事,為行不離(3),為墮道也。

  問:數息念風為墮色(4),何以應道?

  報:行意在(5)數不念色,氣盡便滅,墮非常,知非常為道也。

  道人欲得道要,當知坐行二事:一者為坐,二者為行。

  問:坐與行為同不同?

  報:有時同,有時不同。數息、相隨、止、觀、還、淨,此六事有時為坐,有時為行。何以故?數息意定(6)是為坐;意隨法,是為行。已起意不離為行,亦為坐也。

  坐禪法,一不數二,二不數一。一數二者,謂數一息未竟便言二,是為一數二。如是為過精進。二數一者,謂息已入(7)。甫言一,是為二數一,如是為不及精進。從三至四,五至六,七至八,九至十。各自有分部,當分別所屬,在一數一,在二數二,是為法行,便墮精進也。

  有三坐墮道:一為數息坐,二為誦經坐,三為聞經喜坐。是為三也。

  坐有三品:一為味合坐,二為淨坐,三為無有結(8)坐。何等為味合坐?謂意著行不離,是為味合(9)坐。何謂為淨坐?謂不念為淨坐。何等為無有結坐?謂結已盡,為無有結坐也。

  息有三輩(10):一為雜息,二為淨息,三為道息。不行道是為雜息。數至十息不亂,是為淨息。已得道,是為道息也。

  息有三輩:有大息,有中息,有微息。口有所語,謂(11)大息止;念道,中息止;得四禪,微息止也。

注釋

  (1)「十六事」,底本作「十事」,《資》、《磧》、《普》、《南》、《徑》、《清》作「十六事」,據改。

  (2)「是」,《麗》作「是為」。

  (3)「不離」,《磧》、《普》、《南》、《清》作「已亦」。

  (4)數息念風為墮色:息指呼吸之氣息,佛教分類屬于風;風為地、水、火、風四大之一,屬于色法,所以念風相當于念色。

  (5)「在」,《資》、《磧》、《普》、《南》、《徑》、《清》作「在道」。

  (6)「定」,底本作「走」,諸本作「定」,據改。

  (7)「入」諸本作「入二」。

  (8)結:煩惱的異名之一,起系縛作用,令不得解脫的煩惱,特名為結。

  (9)「合」,《普》作「結」。

  (10)「三輩」,《普》作「二輩」。

  (11)「謂」,底本無,現據《麗》本改。

譯文

  問:佛為什麼教人數息守意?

  答:有四個原因:一、為的是不欲受苦;二、為的是避免意念躁亂;三、為的是閉塞因緣,不與生死流轉會合;四、為的是獲得入于涅槃之道。

  譬喻說日,沒有光明有四個原因,一是因為有云,二是因為有塵,三是因為有大風,四是因為有煙。數息達下到預期的效用,也有四個原因:一是因為意念生死,籌算計較;二是因為飲食多;三是因為極度疲倦;四是因為坐非其地,不便于除罪。此四因導致的結果,都有相狀可知:坐禪數息,忽然念想它事,失去守息的意念,這是意念轉向籌算計較的相狀;骨節盡痛,不能久坐,這是飲食多的相狀;身沉重,意懵懂,但欲睡眠,這是極疲倦的相狀;輾轉四面坐而不得一息,這是罪地的相狀。由于認識了罪過,應當依「經」而行;若讀「經文」又坐,意想不習于罪過,禍也可以消除。

原典

  問:佛何以教人數息守意?

  報:有四因緣:一者用不欲痛故,二者用避亂意故,三者用閇因緣,不欲與生死會故,四者用欲得泥洹道故也。

  譬喻說日,無光明者有四因緣:一者用有云故,二者用有塵故,三者用有大風故,四者用有煙故。數息不得,亦有四因緣:一者用念生死校計故,二者用飲食多故,三者用疲極故,四者用坐不得更罪地故。此四事來,皆有相:坐數息,忽念他事,失(1)息意,是為念校計相;骨節盡痛,不能久坐,是為食多相;身重意瞪矒,但欲睡眠,是為疲極相;四面(2)坐不得一息,是為罪地相。以知罪,當經行,若讀經文坐,意不習(3)罪,亦禍消(4)也。

注釋

(1)「失」,《普》作夫。

(2)「面」,《資》、《磧》、《普》、《南》、《徑》、《清》作徒。

(3)「不習」,底本作習,現據諸本改。

(4)「禍消」,《資》、《磧》、《普》、《南》、《徑》、《清》作稍稍消。

譯文

  行道的人行道,應當念本。什麼是本?所謂心、意、識,這就是本。此三事都不著見,已生執著,立即滅除,令本的意念不再發生。達到這種程度的意,就是道意。此本意已經滅除,不再成為受苦不斷的因緣,生便斷滅。

  定意日益勝進,日益勝進為了定意。有時從數息獲得定意,有時從相隨獲得定意,有時從止獲得定意,有時從觀獲得定意。隨著得定的因緣照直而行。

  行息也會墮于貪。為什麼?因為意想得定便生喜心。由此便當思察出入息和念滅時:息生身即生,息滅身即滅,尚未解脫生死之苦。為什麼?喜的性質既經思察,如此便能制止貪。

  數息要快,相隨要慢。有時數息應當安徐,相隨應當加快。為什麼?數息時意不錯亂,當會安徐;數亂時,定是加快。相隨也同樣如此。第一數息也相隨,但所念有差別。雖然數息,當知氣息的出入,意念系于數。

  數息之所以還要再行相隨、止、觀,是因為不得息。有前世的舊因遺留在相隨、止、觀上;雖已獲得相隨、止、觀,也仍然應當從數息開始。

  數息的意念不離散,此即是法;離散則是非法。數息時的意念不墮于罪;意在世間,便墮于罪。

  數息為的是不要擾亂意念。意念由于不亂而還要再行相隨,是要證得上次的意念,知其為止。止與觀相同,還與淨相同。

  行道若已達到微細的意念,當再行倒意。意思是說,當重新數息。如果讀經已畢,仍然行禪達到微細的意念,乃是不數息反而修行相隨了。

原典

  道人行道,當念本。何等為本?謂心、意、識是為本。是三事皆不見,已生便滅,本意不復生,得是意為道意。本意已滅,無為(1)痛更因緣,生便斷也。

  定意日勝,日勝為定意。有時從息得定意,有時從相隨得定意,有時從止得定意,有時從觀得定意。隨得定因緣直行也。

  行息亦墮貪,何以故?意以定便喜故。便當計出入息(2),念滅時,息生身生,息滅身滅。尚未脫生死苦。何以故?喜已計,如是便貪止也。

  數息欲疾,相隨欲遲。有時數息當安徐,相隨時當為疾。何以故?數息意不亂當安徐,數亂當為疾。相隨亦同如是也。第一數亦相隨,所念異,雖數息(3),當知氣出入,意著在數也。

  數息復行相隨、止、觀者,謂不得息。前世有習在相隨、止、觀,雖得相隨、止、觀,當還從數息起也。

  數息意不離,是為法;離為非法。數息意不墮罪;意在世間,便墮罪也。

  數息為不欲亂意,故意以不亂,復行相隨者,證上次意知為止。止與觀同,還與淨同也。

  行道得微意,當倒意者,謂當更數息。若讀經已,乃復行禪微意者,謂不數息反行相隨也。

注釋

  (1)「為」,《資》、《磧》、《普》、《南》、《徑》、《清》作「有」。

  (2)「出入息」,《麗》作「出息入息」。

  (3)「雖數息」,底本作「數雜息」,諸本作「雖數息」,據改。

譯文

  佛有六種潔淨的意念,即數息、相隨、止、觀、還、淨。此六潔淨事能控制無形的意。

  息既是意,也不是意。為什麼?數息時意專注于息,息即是意;不數時,意與息各自運行,息則為非意。從息產生意念,即停止了息,無有意的狀態。

  如果人不支使意念,意念即支使人。所謂「使意」,就是數息、相隨、止、觀、還、淨,念想三十七品經,此為「使意」。如果人不行道,貪求隨欲,此為「意使人」。

  息有垢污,若息不去掉垢污即不得息。什麼叫息垢?指三冥中最劇烈的部分,乃是息垢。什麼是三冥?指三毒生起時,身體正處在冥頑愚昧的狀態,所以說為三冥。所謂三毒,一是貪欲,二是瞋恚,三是愚癡。人都因此三事致死,所以名之為毒。

  數息時,意念系于數。息未數時,意有三種:有善意,有惡意,有不善不惡意。

  要想知道人們得息的特徵,應當觀察萬物及種種姣好美色,如果意念不再染著,就是得息的特徵。如果意念依然染著,那是未得,應當更加努力精進。

  欲令「行家中意」斷盡。眼、耳、鼻、舌、身、意六情為意家,六情貪愛萬物,都是意家。

  所謂相隨,指修行善法,並從行善法中獲得解脫,應當與之相隨。也可以說,不隨逐五陰、六入,而是息與意相隨順。

原典

  佛有六潔意,謂數息、相隨、止、觀、還、淨。是六事能制,無形也。

  息亦是意,亦非意。何以故?數時意在息為是,不數時意息各自行,是為非意。從意(1)生息已,止無有(2)意也。

  人不使意,意使人(3)。使意者,謂數息、相隨、止、觀、還、淨。念三十七品經,是為(4)使意。人不行道,貪求隨欲,是為意使人也。

  息有垢。息不去垢,不得息。何等為息垢?謂三冥中最劇者,是為息垢。何等為三冥?謂三毒起時身中正冥,故言三冥。三毒(5)者,一為貪淫,二為瞋恚,三為愚痴。人皆坐是三事死,故言毒也。

  數息時意在數,息未數時有三意:有善意,有惡意,有不善不惡意。

  欲知人得息相者,當觀萬物及諸(6)好色,意不復著,是為得息相。意複著是為未得,當更精進。

  行家中意欲盡者,謂六情(7)為意家,貪愛萬物皆為意家也。

  相隨者,謂行善法。從是(8)得脫,當與相隨,亦謂不隨五陰六入(9),息(10)與意相隨也。

注釋

  (1)「從意」,《資》、《磧》、《普》、《南》、《徑》、《清》作「從息」。

  (2)「無有」,底本作「有」,諸本作「無有」,據改。

  (3)「人」,《資》、《磧》、《普》、《南》、《徑》、《清》作「人人」。

  (4)「為」,《磧》、《普》、《南》、《徑》、《清》作「為人」。

  (5)「三毒」,《普》作「一毒」。

  (6)「諸」,底本作「謂」,諸本作「諸」,這里取後者。

  (7)六情:即眼、耳、鼻、舌、身、意六種認識機能,通稱六根。因六根能取六境,成為情欲產生的根基,故名六情。

  (8)「從是」,底本作「從」,諸本作「從是」。這里取後者。

  (9)六入:亦譯作六處。有內、外二類。內六入指眼、耳、鼻、舌、身、意六根,外六入指色、聲、香、味、觸、法六境。本經意指內六入。

  (10)「息」,原文作「自」,諸本作「息」。這里取後者。

譯文

  問:第三止,為什麼要止在鼻頭?

  答:因為數息、相隨、止、觀、還、淨,都是從鼻子出入,意念習慣于舊的地方,也因為此處易于識別,所以專注于鼻頭。

  惡意若來,斷滅就是禪。有時在鼻頭止,有時在心中止。專注于所著為止。如果有邪念來擾亂人意,即直觀想一事,諸惡來時心不當動,心成為無所畏懼的了。

  止有四種:一是數止,二是相隨止,三是鼻頭止,四是息心止。所謂止,意思是說,五樂、六入加以制止。

  所謂入息至盡鼻頭止,意思是說,惡不再能繼續進入到了鼻頭就止住了。所謂出息至盡著鼻頭,意思是說,意念不再離散,而令身行向惡,所以專注于鼻頭。也可以這樣說:息初吸入時,便專心一念對向它不再轉栘。至于息是出是入也不復覺察,那就是止。

  所謂止,就是如,如出息、入息。若覺知前意出,不覺後意出,其覺前的觀想名「意意相觀」,因此便會覺察出入息表現的敗壞,接受這種敗壞相,畏懼生死無常,便會除卻隨逐于息的意念,而隨順于道意。

  所謂莫為相隨,指但念著鼻頭,不再意念五陰等因緣,由此罪斷意滅,也不知喘息,此即為止。所謂莫為相隨,指不要再去意念息的出入,追隨五陰等因緣,由此也不再感到喘息。

原典

  問:第三止,何以故正(1)在鼻頭?

  報:用數息、相隨、止、觀、還、淨皆從鼻出入,意習故處,亦為易識,以是故著鼻頭也。

  惡意來者,斷為禪,有時在鼻頭止,有時在心中止。在所著為止,邪來亂人意,直觀一事,諸惡來心不當動,心為不畏(2)之哉也。

  止有四,一為數止,二為相隨止,三為(3)鼻頭止,四為息心止。止者,謂五樂(4)、六入(5)當制(6)之也。

  入息至盡鼻頭止,謂惡不復入,至鼻頭止。出息至盡著鼻頭,謂意不復離身行向惡,故著鼻頭。亦謂息初入時,便一念向不復轉,息出入亦不復覺,是為止也。

  止者如,如(7)出息入息,覺知前意出,不覺後意出。覺前為意意相觀,便察出入息。見敗,便受相,畏生死便(8)卻意,便隨道意相也。

  莫為相隨者,但念著鼻頭,五陰因緣不復念,罪斷意滅,亦不喘息,是為止也。

  莫為相隨者,謂莫復意念出入,隨五陰因緣,不復喘息也。

注釋

  (1)「正」,《資》、《磧》、《南》、《麗》作「止」。

  (2)「畏」,《磧》、《普》、《南》、《徑》、《清》作「動」。

  (3)「為」,《資》、《磧》、《普》、《南》、《徑》作「者」。

  (4)五樂:指眼、耳、鼻、舌、身等五種官能對應于色、聲、香、味、觸等五境之欲樂。

  (5)六入:又作六處。眼、耳、鼻、舌、身、意等六根為內六入,色、聲、香、味、觸、法等六境為外六入,總稱十二入,亦作十二處。

  (6)「制」,諸本作「制止」。

  (7)「如」,底本無,現據《麗》本補上。

  (8)「便」,《資》、《磧》、《普》、《南》、《徑》、《清》無。

譯文

  第四,所謂觀,觀息敗滅時,與觀身其體不同。息表現為有因緣而生,無因緣即滅。

  所謂「心、意受相」,意思是說,當意欲有所得時,心即籌算,因緣會合,必當復滅,由此斷除所欲,不再向往此等所欲,這就是心、意受相(心意受用道意的相狀)。

  所謂「以識因緣為俱相觀」,意思是說,識了知五陰產生的因緣,出息也觀,入息也觀想。所謂觀,就是觀想五陰;(出息觀,入息觀)就是俱(相)觀。也應該意意相觀(以後意觀前意),這是在內斷除惡念的途徑。總之,乃是兩種因緣。

  所謂「觀出息異、入息異」,意思是說,出息為五陰中的行陰,入息為想陰:有時出息為受陰,入息為識陰。隨著因緣條件生起的不同而受用諸陰。一念所向,無有永恆不變的功用,所以說之為異。修道的人應當分別了知這個道理。所謂異,也可以說出息滅,入息生:入息滅,出息生。

  所謂「無有故」,指人、意以及萬物。意起既畢,即趨泯滅,萬物生而復死,(古不至今)此名之為無有故。

  所謂「出息是,入息非;入息是,出息非」,指出息時意不念想入息,入息時意不念想出息;所念想的對象不同,所以說其為非。

  所謂「中信」,指在悟入佛道中,由于以見道為因緣而歸信于道,所以叫中信。

原典

  第四觀者,觀息敗時,與觀身體異。息見因緣生,無因緣滅也。

  心、意受相者,謂意欲有所得,心計因緣會,當復滅,便斷所欲,不復向是,為心、意受相也。

  以識因緣為俱相觀者,謂識知五陰因緣。出息亦觀,入息亦觀。觀者,謂觀五陰,是為俱觀。亦應意意相觀,為兩因緣,在內斷惡念道也。

  觀出息異,入息異者,謂出息為生死陰,入息為思想因(1);有時出息為痛癢陰,入息為識陰。隨因緣起便受陰,意所向無有常用,是故為異。道人當分別知是,亦謂出息滅,入息生;入息滅,出息生也。

  無有故者,謂人意及萬物,意起已滅,物生復死,是為無有故也。

  出息(2)是,入息非;入息是,出息非,謂出息時意不念入息,入息時意不念出息,所念異故,言非也。

  中信者,謂人道中,見道因緣,信道,是為中信也。

注釋

  (1)「因」,《大正》作「陰」。

  (2)「出息」,諸本作「非出息」,不從。

譯文

  所謂「第五還棄結」,指捐棄由身體發動的殺、盜等七惡;所謂第六淨棄結,指捐棄由意識發動的憤怒等三惡。這兩種棄結,總名為還。

  所謂「還」,指意不再起惡;而惡,即為不還。所謂「還身」,指捐棄之惡,可以獲得第五還(棄身七惡)。此時尚有身,也無有身。為什麼?有意即有身,無意即無身。因為意是人的種子。這就是還。

  所謂「還」,指意不再起惡;起惡,即是不還。也可以說,前(第五還棄結)助身(棄惡),後(第六還棄結)助意(棄惡)。不殺、盜、淫、兩舌、惡口、妄言、綺語,是為助身;不嫉、瞋恚、痴,是為助意。

  所謂「還五陰」,譬如買金得石,便拋棄地上不用。人人貪愛五陰,由此受得苦痛,便不再欲求。此即為還五陰。

  什麼叫做便見滅盡處?所謂無所有,乃為滅處。

  問:既是「無所有」,為什麼還成為「處」?無所有處有四處:一、飛鳥以空中為其處;二、阿羅漢以涅槃為其處;三、道以無有為其處;四、法存在于觀想「處」。

  所謂「出息入息受五陰相」,意思是說,意若流入邪念,應當迅疾回到正念上去,用生起的覺悟斷滅。此即為「受五陰相」。此處所言「受」,就是受「不受相」。

原典

  第五還棄結者,謂棄身七惡(1)。第六淨棄結者,為棄意三惡(2)。是名為還。

  還者,為意不復起惡;惡者,是為不還也。還身者,謂還惡得第五還。尚有身,亦無身,何以故?有意有身、無意無身,意為人種,是名為還。

  還者,謂意不復起惡;起惡者,是為不還。亦謂前助身,後助意。不殺、盜、淫、兩舌、惡口、妄言、綺語,是為(3)助身;不嫉、瞋恚、痴,是為助意也。

  還五陰者,譬如買金得石,便棄捐地不用。人皆貪愛五陰,得苦痛便不欲,是為還五陰也。

  何等為便見滅盡處?謂無所有,是為滅處。

  問:以無所有,何以故為處者?無所有處有四處:一者飛鳥以空中為處,二者羅漢以泥洹為處(4),三者道以無有為處(5),四者法在觀處也。

  出息入息受五陰相者,謂意邪念疾轉(6)還正,以生覺斷,為受五陰相。言受者,謂受不受相也。

注釋

  (1)身七惡:指十惡中屬于身業的七惡,即殺、盜、姓、兩舌、惡口、妄言、綺語。

  (2)意三惡:指十惡中屬于意業的三惡,即貪欲、瞋恚、疑(或作痴)。

  (3)「為」,《徑》作「謂」。

  (4)羅漢以泥洹為處:羅漢,為阿羅漢之略稱,系早期佛教和部派佛教修持所得的最高果位。泥洹,即涅槃,系早期佛教和部派佛教的最高理   想,也是阿羅漢的最終歸宿。

  (5)道以無有為處:此「無有」,意謂不受特定時空的局限,不為諸「有」所玷染。

  (6)「轉」,底本作「輙」,諸本作「轉」,這里取後者。

譯文

  由于此「受五陰相」,就會知道五陰起于何所,滅于何所。所謂「滅」,指十二因緣。人從十二因緣生,也從十二因緣死。所謂「不念」,就是不念想五陰。所謂「知起何所,滅何所」,意思是說,善惡的因緣生起,便復滅除。也可以說是「身」,也可以說是「氣」的生滅。有念即生,無念便死。意與身是同等的。(所以不念五陰)就是斷絕流轉生死的道路。在此生死流轉之間的一切惡事,都是從意想中來的。

  所謂「今不為前,前不為今」,意思是說,先前所念已經熄滅,現在所念不是先前所念。也可以說,前世所作(善),今世所作(善),各得各的福。也可以說,現在所行善,不是先前所行惡。也可以說,現在的氣息不是先前的氣息,先前的氣息不是現在的氣息。

  所謂「為生死分別」,指「意」若念生即生,若念滅即滅。所以名為生死。由此當分別萬物及自身,過去、未來福為銷盡。為什麼會盡?因為有生便有滅,有滅便有盡。由于知盡,便當盡力求道。

  所謂「觀上頭無所從來」,意思是說,人無所從來,「意」起為人。也有一說,人不是由于自作才來的,而是有所從來。人是自作自得,所以為無所從來。

  所謂「生死當分別」,意思是說,應當知道分別五陰。也可以說,知道分別意的生死:人以「意」為常,知無有常,也是分別。

  所謂「後觀無處所」,指念想現在,不要產生罪人的觀念,因為在生死合會中,當知沒有能從罪中解脫出來的,據此說「後觀無處所」。

  沒有走上「道」的軌跡,不得中途命盡。意思是說,修持已經達到「十五意」,不得中間死去;必須達到「十五意」,使之悟「道」,並輾轉上進至于阿羅漢。中間得道,也不得中途命盡,指息、意、身三件事。就是說,屬于善惡的意念,既要進入「道」的軌跡,也要中途壞滅;「息」死而復生,善意起而復滅;身則不得中途死去。

原典

  以受五陰相,知起何所,滅何所。滅者為(1)十二因緣(2)。人從十二因緣生,亦從十二因緣死。不念者,為不念五陰也。知起何所,滅何所,謂善惡因緣起,便復滅。亦謂身,亦謂氣生滅。念便生,不念便死,意與身同等,是為斷生死道。在是生死間(3),一切惡事皆從意來也。

  今不為前,前不為今者,謂前所念已滅,今念非前念,亦謂前世(4)所作,今世所作,各自得福。亦謂今所行善,非前所行惡。亦謂今息非前息,前息非今息也。

  為生死分別者,為意念生(5)即生,念滅即滅。故言生死,當分別萬物及身,過去、未來福為索盡。何以故盡?以生便滅,滅便盡,以知盡當盡力求也。

  觀上頭(6)無所從來者,謂人無所從來,意起為人。亦謂人不自作來者,為有所從來,人自作自得,是為無所從來也。

  生死當分別者,謂知分別五陰。亦謂知分別意生死,人意為常,知無有常,亦為分別也。

  後觀(7)無處所者,為念(8)現在,不見罪人,在生死會,當得無有脫于罪故,言後觀(9)無有處所。

  未得道跡(10),不得中命盡,謂已得十五意(11),不得中死,要當得十五意,使墮(12)道,亦轉上至阿羅漢也。中得道(13),亦不得中命盡,為息意身凡三事。謂善惡意要當得道跡,亦復中壞,息死復生,善意起復滅,身亦不得中死也。

注釋

  (1)「為」,諸本作「為受」。

  (2)十二因緣:早期佛教和部派佛教中最基本的「緣起」理論,是對眾土本原及其流轉三世因果,即無明、行、識、名色、六處(六入)、觸、  受、愛、取、有、生、老死。

  (3)「間」,《資》、《磧》、《普》、《南》、《徑》、《清》作「聞」。

  (4)「前世」,底本為「前」,《資》、《磧》、《普》、《南》、《徑》、《麗》作「前世」,現據改。

  (5)「念生」,底本為「念」,諸本作「念生」,這里取後者。

  (6)上頭:相當「前際」,這里指人生的開端、本源。

  (7)「觀」,諸本作「視」。

  (8)「念」,諸本作「今」。

  (9)「觀」,原本作「視」,疑誤,故改為「觀」。

  (10)道跡:道是菩提的舊譯,跡為軌跡。即菩提之道。

  (11)十五意:是指見道苦法忍等「十五心」。此十五心為在全部修習中屬于「見道」范圍。

  (12)「使墮」,諸本作「便隨」。

  (13)「道」,《資》、《磧》、《普》、《南》、《徑》、《清》作「道跡」。

譯文

  什麼是淨?此處指一切貪欲是不淨,除去貪欲就是淨。

  什麼是五陰的相狀?譬如火是陰,則薪就是它的相狀。

  從息到淨,部屬于觀。意思是說,觀身、相隨、止、觀、還、淨,本為無有。

  內意專注于數息,外意專注于斷惡,此二因緣,即是二意。

  問:為什麼不先內外觀身體,反而先數息、相隨、止、觀、還、淨?

  答:因為意不淨,所以不見身(的本質);意若是已淨,便能普遍見到身內身外(的本質)。

  循道所行有「十九行」,因為人有十九種病,也有十九種藥。觀察身,念想身內充滿惡濁的液體,是制止貪淫的藥;念想慈、悲、喜、舍四種平等心理,是制止憤怒的藥;自計念此身體是從十二因緣而有,是為制止愚痴的藥;安般守意則是制止念想太多的藥。

  所謂「內外自觀身體」,什麼是「身」?什麼是「體」?骨肉為身,與六情和合是體。什麼是六情?眼迎合色,耳受納聲,鼻追隨香,口欲求味,以細滑等觸覺為身,衰頹的意是種子,栽植(而成萬物)就是癡,由此六情而為有生之物。

  此內外身體之所以一再解釋,是因為人的貪求有大有小,有前有後。意思是說,對于貪欲的對象,應當分別觀察。觀察所見為「念」,「念」因所見而觀察的叫做「知」。

  所謂「身觀止」,坐禪時,(身不淨之)念生起,起念後,意不離散,所在皆行此「意」,所執著皆以(此念)識別,這就是「身觀止」。

  所謂出息、入息念滅時,什麼叫念滅時?念想出氣、入氣盡了的時候,就是說,系念于息的意想滅。出息入息的意念滅的時候,譬如畫空,無有處所,不論「生死意」,還是「道意」都是如此。出息入息的意念熄滅時,也不說是息(滅),還是系息的意(滅)。說滅時,就是出息入息的意念熄滅時,開初從因緣生起,斷除根本稱為「滅時」。

原典

  何等為淨?謂諸所貪欲為不淨,除去貪欲是為淨。

  何等為五陰相?譬喻火為陰,薪為相也。

  從息至淨,是皆為觀,謂觀身、相隨、止、觀、還、淨,本為無有。

  內意數息,外意斷惡因緣,是為二意也。

  問:何以故不先內外觀身體(1),反先數息、相隨、止、觀、還、淨?

  報:用意不淨故,不見身,意已淨,便悉見身內外。

  道行(2)有十九行(3),用人有十九病(4)。故,亦有十九藥。觀身念惡露(5),是(6)止貪淫藥;念四等心(7),是為止瞋恚藥;自計本何因緣有,是為止愚癡藥;安般守意,是為多念藥也。

  內外自觀身體,何等為身?何等為體?骨肉為身,六情合為體也。何等為六情?謂眼合色,耳受聲,鼻向香,口欲味,細滑為身。衰意(8)為種,栽(9)為痴(10),為有生物也。

  內外身體所以重出者何?謂人貪求有大小,有前後,謂所欲得當分別觀。觀者見為念,念因見,觀者為知也。

  身觀止者,坐念起,起念意不離,在所行意,所著為識,是為身觀止也。

  出息入息念滅時。何等為念滅時?謂念出入氣盡時,意息滅。出息入息念滅時,譬如畫空中無有處(11),生死意、道意俱爾也。出息入息念滅時,亦不說息意息(12)。說滅時,出息入息念滅時,初從(13)因緣生,斷本為滅時也。

注釋

  (1)內外觀身體:指觀身不淨的不淨觀,屬四念住之一,與安般禪並為二甘露門。

  (2)「道行」,《資》、《磧》、《普》、《南》、《徑》、《清》作「道所」。

  (3)十九行:指觀身,即不淨觀;念四等心,即慈、悲、喜、舍的慈悲觀;本何因緣有,即因緣觀中的十二有支;安般守意,即數息觀,此處將  吸、呼二息作二行,總為十九行,亦即下文之十九藥。

  (4)十九病:見《修行地道經》:「觀察人情凡十九輩,所謂貪淫、瞋恚、愚癡、淫怒、淫癡、痴恚、淫怒愚痴、口清意淫、言柔心剛、口慧心  癡、言美而懷三毒、言粗心和、惡口心剛、言粗心痴、口粗而懷三毒、癡心淫、痴懷怒、心口俱痴、口癡心懷三毒。」

  (5)惡露:指人體種種排泄物和腺體。佛教一般認為,人身有三十六種不淨物,大都屬于「惡露」。

  (6)「是」,《大正》作「是為」。

  (7)四等心:即四無量禪,十二門禪之一。以慈、悲、喜、舍的觀念觀察無量眾生。

  (8)衰意:據康僧會序,即是邪念、溢蕩的心,是孳有萬億的種子。

  (9)「栽」,《磧》、《普》作「裁」,《南》作「載」,不從。

  (10)癡:即十二因緣中的無明,是播種、栽植,令種子得以孳長的原因。此處是用衰意與癡,解釋六情中的意與法。

  (11)「處」,《資》、《磧》、《普》、《南》、《徑》、《清》作「是處」。

  (12)「息」,《資》、《磧》、《普》、《南》、《徑》、《清》作「自」。

  (13)「初從」,諸本作「物從」。

譯文

  所謂「內外痛癢見觀」(即觀受陰),為見痛癢等感受產生的原由,便觀此痛癢,這就是見觀。所謂內外痛癢,外在的美好物為外癢,外在的粗惡物為外痛;內在的可意感為內癢,內在的不可意感為內痛。在內的是內法;在外的外因緣是外法。也可以說,眼是內,色是外;耳是內,聲是外;鼻是內,香是外;口是內,味是外;心是內,念是外。見到美好細滑之物,意欲享得,此為癢;見到粗惡之物,意所不用,此為痛。痛、癢都屬于罪過范圍。

  所謂「痛癢觀止」,意思是說,如果人感到臂痛苦,「意」不以痛苦;反而念想其它一切人身的痛苦。如此以「意」不執著于自己的痛苦,即是「止」。痛,既可以念想,也不可以念想。念想痛苦而無所執著;自愛己身,也當觀他人之身;以「意」愛于他人之身,也當自觀己身,也屬于「止」。

  此「內外痛癢」之所以一再解釋,是因為人見物色,而愛有厚有薄,其意不能平等觀待,有多有少的差別。重新分別觀察之道,在于內觀有癡,外觀以自證(平等之理)。

  身、心的痛癢各有不同。受到寒熱、刀杖等痛楚之極,此為「身痛」;獲得美飯、車騎、好衣等令身便利,此為「身癢」。所謂「心痛」,指自身既已憂苦,又憂苦他人及萬事,此為「心痛」;內心所得喜好和感受種種歡喜,此為「心癢」。

原典

  內外痛癢見觀者(1),為見痛癢所從起,便觀,是為見觀也。內外痛癢者,謂外好物為外癢,外惡物為外痛;內可意為內癢(2),內不可意為內痛。在內為內法,在外(3)外因緣為外法。亦謂目為內,色為外;耳為內,聲為外;鼻為內,香為外;口為內,味為外;心為內,念為外。見好細滑意欲得,是為癢;見粗惡意不用,是為痛。俱墮罪也。

  痛癢觀止者,若人臂(4)痛,意不作痛,反念他一切身痛,如是以意不在痛為止。痛亦可念,亦不可念。念痛無所著,自愛身當觀他人身,意愛他人身,當自觀身,亦為止也。

  內外痛癢所以重出者何?謂人見(5)色,愛有其薄厚,意(6)不等觀,多與少異故。重分別觀道,當內觀有癡,當外觀以自證也。

  身心痛癢各自異,得寒熱、刀杖痛極,是為身痛;得美飯、載車、好衣,身諸所便,是為身癢。心痛者,身自憂,復憂他人及萬事,是為心痛;心得所好及諸歡喜,是為心癢也。

注釋

  (1)內外痛癢見觀者:即觀受是苦,屬四念住之一。痛、癢是苦、樂的古譯。

  (2)「內癢」,《磧》、《南》作「痛癢」。

  (3)「外」,諸本無此字。

  (4)「臂」,《資》、《磧》、《普》、《南》、《徑》、《清》無此字。

  (5)「見」,《資》作「俱」。

  (6)「有其薄厚意」,諸本作「有薄厚其意」。

譯文

  所謂「意相觀」,有兩種因緣,在內斷除惡念的途徑,一是眼、耳、鼻、舌、身五根對五境的欲樂,二是色、聲、香、味、觸、法六種衰敗道意的塵境,應當加以制止斷滅。所謂「觀」,指自觀其身。身本身並不知道是粗是細,由于受得,始能覺察,這就是「意意相觀」。此意意相觀,息也是意,數也是意,數息同時觀息,就是意意相觀。

  所謂「意觀止」,意思是說,淫欲生起,制其不為;即欲瞋恚,制其不怒;即欲行痴,制其不作;即欲貪婪,制其不求。凡諸惡事,一切不趨向,此為「觀止」,也可以說,已經認知三十七品經,經常念想而不脫離,此即是「止」。

  所謂出息入息盡、定便觀,其中盡,指罪盡,定指以息止住意(的散亂)。「定觀」的意思是觀止而還于「淨」。「儘止」的意思是,我能說此道理,更能見此道理,曉此道理,普遍貫徹,這就是「儘止」。

  由「儘止」所起之「意」,如果用于布施福及一切善法,則此意已起便滅,還是要再作意念?一向習于罪行不可計數,過去、現在,意不與道相隨,他人也是如此。既已知覺,應當斷除;已經斷除,就是內外意意觀止。

  所謂內外法法,內法指身,外法指他人。又,有持戒法,有不持戒法,也是內外法法。

  內法的意思是,運行智慧不離三十七品經,其余一切,意想不隨,行道得道,此為內法;外法指墮落于生死流轉,意思是說,由于有生死諸行,便得在生死流轉中不得解脫。此等一切應當斷除的均已斷除,就是內外法觀止。

  所謂法觀止,一切人都把自身看作是身;真實思惟觀察,自身非我身。為什麼?如人有眼有色,眼非身,色也非身。為什麼?如人已死,即使有眼,也無所見,有色也無所反映。身就是如此。然而,但有識也非身,為什麼?因為識無形狀,也沒有輕微的停止。同所考察的眼一樣,耳、鼻、舌、身、意也是如此。達到這種認識,就是法觀止,也可以說,不意念惡為「止」,意念惡為「不止」。為什麼?因為「止」與「不止」是隨「意」而行。

原典

  意相觀者,有兩因緣,在內斷惡念道,一者謂五樂、六衰,當制斷之。觀者自觀身,身不知粗細,以得乃覺,是為意意相觀。意意相觀,息亦是意,數亦是意,數時觀息為意,意相觀也。

  意觀(2)止者,欲淫,制不為;欲瞋恚,制不怒;欲癡,制不作;欲貪,制不求。諸惡事一切不向,是為觀止,亦謂以知三十七品經,常念不離,為止也。

  出息入息盡、定便觀者,儘謂罪盡,定謂息止意,定觀者謂觀止(3)還淨也。儘止者,謂我能說是,更見是(4)曉是,遍更是,是為盡止也。

  所起息(5),若布施作福(6)一切善法,已起便滅(7),更意念耶?向習罪行亦無數,故世(8)今世意不如是相隨,他人亦爾,已(9)知覺當斷已(10)斷,為內外意意觀止也。

  內外法法者,內法謂身,外法謂他人。有持戒法,有不持戒法,是為內外法法(11)也。

  內法謂行黠不離三十七品經,一切余事意不墮中,行道得道,是為內法;外法謂墮生死,謂(12)生死行,便得生死不脫。一切當斷已斷,為內外法觀止也。

  法觀止者,一切人皆自身為身,諦校計非我身。何以故?有眼有色,眼亦非身,色亦非身,何以故?人已死(13)有眼無所見,亦有色無所應,身如是。但有識亦非身,何以故?識無有形,亦無所輕止。如是計眼、耳、鼻、舌(14)、身、意亦爾。得是計為法觀止,亦謂不念惡為止,念惡為不止。何以故?意行故也。

注釋

  (1)「一者謂五樂、六哀」,疑為「一者謂五樂,二者六衰」。

  (2)「意觀」,底本作「觀」,諸本作「意觀」,據諸本改。

  (3)「觀止」,底本作「止」,諸本作「觀止」,據諸本改。

  (4)「更見是」,《麗》無。

  (5)「所起息」,疑為「所起意」之誤。

  (6)「作福」,底本為「作禮」,諸本作「作福」,據諸本改。

  (7)「已起便滅」,底本為「以起便滅」,《頻伽》作「已起便滅」,據改。

  (8)「世」,《南》、《徑》、《清》作「更」。

  (9)(10)「已」,底本均為「以」,《頻伽》作「已」,據改。

  (11)「法法」,《磧》、《普》、《南》、《徑》 、 《清》作「法」。

  (12)「謂」 ,《磧》、《普》、《南》、《徑》、《清》作「隨」。

  (13)「人已死」,底本為「人以死」,《頻伽》作「人已死」,據改。

  (14)「舌」 ,底本為「口」 ,《麗》作「舌」 ,據改。

開佛知見,示佛知見,使悟佛知見,入佛知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