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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以「慚愧懺悔法」來對待錯誤(黃勝常)

如何以「慚愧懺悔法」來對待錯誤

作者:黃勝常

摘自《佛法與人生百問答》

  問:我不會慚愧這一法,每當我犯了錯,一慚愧就起罪惡感,怎麼辦?

  答:首先要相信「金無足赤,人無完人」;這就是在告訴我們,人是免不了要犯錯的。我們要想完全不犯過失,要能把一切惡業消除,非要修行到十地菩薩位時才有可能,連九地的大菩薩都是不完美的。十地菩薩接受佛陀授記灌頂後,才進入完美的境地中,九地菩薩雖然已經幾乎具足了六大神通力,都還難免犯錯。願意面對自己的錯誤固然好,但如果不依正法的引導,不良的副作用會壓倒正作用,就會產生大傷毀,反造惡業。這樣的慚愧不是一種精進的力量,而是自暴自棄,是一種悔退的力量,要千萬留意這個危險的陷阱。否則一瞬間,就把過去修的一些善根、集的一些福田全部毀光,修行人于此不能不警惕。但正如您所說的:「我不會慚愧懺悔這一法」。是的,在我們用慚愧懺悔這個法門時,正像菩薩入地獄,要有一定的資糧,要披上大願甲胄及六波羅蜜多的鎧甲才能下地獄、探陰山,否則一進去,就立刻讓「魔」牽著鼻子走,一下去就出不來了。慚愧懺悔是要在善友、善知識的護念下才可以進行的,千萬不能「赤膊上陣」。所以犯了錯不要起罪惡感,不要起悔恨心,更何況,如何以「慚愧懺悔法」來正確對待錯誤,正是我們修行的主要課題。

  問:俗話說:「平生不做虧心事,半夜敲門心不驚」。為什麼心會驚呢?

  答:自己造下罪業,擔心有人要來抓;假如罪再大,就得擔心鬼神來抓了。這正應證了《大乘大般涅槃經》二十觀中的「恆為怨家之所追逐」,因為有罪,才被怨家追逐。

  以1997年台灣發生的一件轟動全島的綁票撕票案為例(犯案人叫陳進興;被害人叫白曉燕)。陳進興在撕掉肉票後的逸亡期間,還繼續姦擄搶殺,罪上加罪。因為罪實在大大了,以至于只要有人多看他一眼,他就擔心:那是不是線民跟蹤?只要有人跟他多說兩句話,他得擔心:那是不是警探套話?他髓時擔心被人瞧出來他就是陳進興,隨時擔心被繩之以法,分分秒秒活在太恐怖、大嗔恨中。

  我們雖然沒有像陳進興那樣,拿著沖鋒槍殺人,犯下連續擄人勒索、撕票殺人的重罪,但我們被「罪「所逼迫的情況,也跟陳進興沒兩樣。我們也得隨時擔心別人會來傷我們,只要外面有一絲的風吹草動,就搞到風聲鶴唳、草木皆兵,乃至于疑神疑鬼、見神見鬼。

  這些怨家的出現,正是提醒我們有罪業來消。如果我們繼續把它打壓覆藏起來的話,只會變成更加沉重的業力。等因緣聚足時,它就得鬧,鬧得心神不寧、鬼神不安。因此,說是鬼神在鬧,其實是過去的罪業在鬧。所以,這些怨家正是我們的罪心所幻化出來的。假如我們好好持戒修福,真正的止惡行善,除掉心中罪源,就不再懷疑有誰要來治我們的罪、要來傷害我們,到那時,外面的怨家也就煙消云散了。

  問:為什麼我們會感到自己的罪這麼大?

  答:聖雄甘地教誨我們說:「嗔恨惡法,不要嗔恨惡人」,但我們奉行的卻是;「嗔恨惡人,而不嗔恨惡法」。

  當我們這麼反其道而行時,對惡法習以為常、視而不見;對攀緣惡法的惡人,卻大起嗔恨,如是引來的必然果報就是——當我們不可避免地去攀緣惡法時,自己也就成了那個應當被千夫所指、十惡不赦的大惡棍。我們的罪就是如是而來,如是漸成深廣,乃至如《地藏本願經》所開示的:「南閻浮提眾生,舉止動念,無不是業,無不是罪。」

  問:當我們心中有很大的罪惡感時,該怎麼辦?

  答:在《維摩詰所說經·弟子品》中,維摩詰大菩薩對犯戒比丘做了如是的開示:「無重增此二比丘罪,當直除滅,勿擾其心」——「不要再增加這兩住比丘的罪惡感了……」

  當罪惡感冒出來了以後,我們以心量狹劣故,一心一意地要「脫罪」,猶如在「地方法院」里拼命地自我辯護或控訴別人。但就算我們又正辭嚴地提出種種「自辯狀」、「控訴書」,又有誰會伏首認罪?我們能真的判到誰的罪?能把誰關進我們的「監獄」?

  其實,我們也不用去怪別人為什麼不肯伏首認罪了,光看看我們自己,我們什麼時候會願意認罪?假如連我們這樣的「善」人都忙著賴罪,更不用說外面的「惡」人了。

  既然沒人要伏我們的法,這下子罪更大了,如果不能把惡人繩之以法,系之于獄,豈不是罪上加罪?以如是重罪,就把我們推進更深的活地獄。

  所以罪惡感本身是一個惡法,這個惡法正是傷毀法,只能達到自傷傷人、自毀毀他的後果,沒有半點惠利。凡是去攀緣罪惡感的人,就已經是個惡人了。

  我們應當要聽甘地的話,嗔恨惡法、不嗔恨惡人。因為惡法是「大法」,惡人是小法,如果今天張三對不住我,我嗔恨張三,明天換成了李四,我就嗔恨李四,如是一天對付一個「惡人」,只能轉加系縛,永遠解脫不了。惟有滅度掉罪惡感這個惡法,才是解脫之道。

  正是所謂的:「依大不依小」,大是解脫;「依小不依大」,小是系縛。

開佛知見,示佛知見,使悟佛知見,入佛知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