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唯識論譯註 卷三
成唯識論譯註卷三
作者:韓廷傑釋譯
星雲大師總監修
卷三
譯文
第八識與幾心所相應呢?
常與觸、作意、受、想、思相應。阿賴耶識自無始以來,至未成佛以前,在一切位永遠與這五位心所法相應,因為這五位心所法由遍行心所法所攝。
“觸”是根、境、識三法和合分別變異,使心法和心所法與外境接觸為它的性用,並引生受、想、思等心所法。使根、境、識三法更相隨順,故稱三和。觸依根、境、識而生,使這三法和合,故稱三和。在根、境、識三和合位,都有順生一切心所功能的作用,這就稱為“變異”。觸好像是領似根、境、識三和合法,所以稱為分別。在根、境、識三和位使觸生起的時候,根的變異力優勝於識和境,所以《集論》和《雜集論》只說分別是根的變異。觸能和合一切心法和心所法,使它們不致於離散,各別行相同趣一境,這是觸的自性。既然是好像三法和合,具有產生相應心所法的作用,就能引生受等心所法。
《起盡經》說:一切受、想、行蘊都以觸為其條件。由此而說識依根、境二法和合而生,觸依根、境、識三法和合而生,受等依根、境、識、觸四法和合而生。
《瑜伽師地論》只說:觸能夠引生受、想、思,思在行蘊上居主要地位,只要舉出思即可包括其他。
《集論》等說:觸為受的所依,因為觸能生受,二者互相鄰近,引發殊勝。意思是說,觸所取可意、不可意、俱相違之相與受所取順益、不順益、俱相違之相,極相鄰近,引發之力殊勝。然而,觸的自性是真實的,並非虛假,因為在六六法中是心所之性,由食攝取,觸可以成為產生其它心所法的條件,如受等性,就不是三位和合。
“作意”以能警心為其屬性,其作用是引導心趣向外境。這種警覺應當生起心的種子,因為它能夠引心;並使之趣境,所以稱為作意。這種作意雖然也能夠引起心所法,因為以心為主,所以只說引心。正理師說它令心回趣異境,雜集論師說它於一境持心令住,所以稱為作意。這兩種意見都不合道理,作意不應當像正理師所說的那樣令心回趣異境”,如果是那樣的話,作意就不應當是遍行。也不應當像雜集論師所說的那樣“於一境持心令住”,如果是那樣的話,作意與禪定就沒有區別了。
“受”以領納順境、違境及俱非境為其屬性,能引起眾生的愛慾。對於沒有得到的樂受,希望得到,如果已經得到這種樂受,則希望不再分離。對於苦受,如末得到,希望不要得到,如果已經得到,則希望儘快分離。對於不苦不樂的感受,則無所謂希望與之相合或相離。
正理師認為受有兩種:一境界受,即領納所緣的境;二自性受,領納同時觸,名領自性。觸有苦、樂、舍,受都能領納。正理師認為,只有自性受是受的自相,因為境界受通其餘的心所法,它們都能夠領納境界相。這種觀點是錯誤的,因為受肯定不能緣俱生之觸,怎能說受能“領俱觸”呢?如果認為受領納觸,意思是說,好像是同時產生的觸稱為領,並不是緣稱為領。那麼,似因之果應當都是受的屬性。
又,既然是觸能生受,觸就是受的原因,受應當稱為因受,為什麼稱為自性受呢?如果認為就像國王食用其國土所生產的各種物品一樣,受能領納觸所產生的受體而稱為自性受,這在道理上也講不通,因為這種觀點違背正理師本派的主張(正理師認為心不能自緣),自己不能證明。如若救言,不捨受的自相而稱為自性受,那麼,思、想等都應當是受的自性。所以,正理師的主張只能哄小孩。而境界受是隻能感受自相,並非共於其餘的心相,領納順、違、俱非等相肯定屬於自己,此稱境界受,因為它不共於其他的心相。
“想”以對外境取像為其屬性,對外境安立種種名稱和言詞。對外境安立界限,才能夠隨順而起各種名言。
“思”能引起心理活動,使心生善、惡、無記之行相,是邪、正、俱相違行為的原因,使自己的心造作善、惡、無記之業。
既然觸、作意、受、想、思五位心所法屬於遍行,所以肯定與第八識藏識相應,遍行義和心所等將於本書第五卷詳細解釋。觸等五位心所法與第八識異熟識雖然不同,而時間相同,所依相同,所緣相同,事相同,所以稱為相應。原典
此識與幾心所相應?常與觸、作意、受、想、思相應。阿賴耶識無始時來乃至未轉,於一切位恆與此五心所相應,以是遍行(1)心所攝故。
觸(2)謂三和分別變異,令心、心所觸境為性,受、想、思等所依為業。謂根、境、識更相隨順,故名三和。觸依彼生,令彼和合,故說為彼。三和合位皆有順生心所功能,說名變異。觸似彼起,故名分別。根變異力引觸起時,勝彼識、境,故《集論》等(3)但說分別根之變異。和合一切心及心所,令同觸境,是觸自性。既似順起心所功能,故以受等所依為業。
《起盡經》說:受、想、行蘊一切皆以觸為緣故,由斯故說識、觸、受等,因二三四和合而生。
《瑜伽》但說:與受、想、思為所依者,思於行蘊為主勝故,舉此攝餘。
《集論》等說:為受依者,以觸生受近而勝故。謂觸所取可意等相,與受所取順益等相極相鄰近,引發勝故。然觸自性是實非假,六六法(4)中心所性故,是食(5)攝故,能為緣故,如受等性,非即三和。
作意(6)謂能警心為性,於所緣境引心為業。謂此警覺應起心種,引令趣境,故名作意。雖此亦能引起心所,心是主故,但說引心。有說令心回趣異境,或於一境持心令住,故名作意。彼俱非理,應非遍行,不異定故。
受(7)謂領納順、違、俱非境相為性,起愛為業,能起合離非二欲故。
有作是說,受有二種:一境界受,謂領所緣;二自性受,謂領俱觸。唯自性受是受自相,以境界受共餘相故。彼說非理,受定不緣俱生觸故。若似觸生名領觸者,似因之果應皆受性。
又既受因,應名因受,何名自性?若謂如王食諸國邑,受能領觸所生受體名自性受,理亦不然,違自所執,不自證故。若不捨自性名自性受,應一切法皆是受自性。故彼所說但誘嬰兒。然境界受非共餘相,領順等相定居己者,名境界受,不共餘故。
想(8)謂於境取像為性,施設種種名言為業,謂要安立境分齊相,方能隨起種種名言。
思(9)謂令心造作為性,於善品等役心為業,謂能取境正因等相,軀役自心令造善等。
此五既是遍行所攝,故與藏識(10)決定相應,其遍行相後當廣釋。此觸等五與異熟識行相雖異,而時、依同,所緣、事等(11),故名相應。
註釋
(1)遍行:梵文的意譯,唯識宗心所法之一,指任何認識發生時, 都會普遍生起的心理活動,包括觸、受、想、思、作意五類。
(2)觸:梵文的意譯,遍行心所法之一,即觸覺,分眼、耳、鼻、舌、身、意六觸。根、境、識三法和合產生觸,並引生受、想、思等心理活動。
(3)集論等:《集論》是《大乘阿毗達磨集論》的簡稱,七卷,古印度無著造, 唐玄奘譯。等,此中省略《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
(4)六六法:即六識、六觸、六受、六想、六思、六愛。
(5)貪:梵文的意譯,音譯阿賀羅。增益身心謂之食。
(6)作意:梵文的意譯,唯識宗遍行心所法之一,意謂令心警覺並引 起心理活動。
(7)受:梵文的意譯,意謂感受。
(8)想:梵文的意譯,意謂知覺等義。
(9)思:梵文的意譯,相當於思想、意志等。
(10)藏識:即第八識阿賴耶識,因為該識有能藏、所藏、執藏三義,故稱藏識 。
(11)所緣、事等:見分為行相,影像相分為所緣,自體稱為事。“等”為相似 ,包括事等、處等、時等、所依等。
譯文
第八異熟識的行相很不明瞭,不能分別違境和順境之相,此識行相微細,始終一類,相續而轉,所以只能與舍受相應。而且,這種相應受只能是異熟,隨順前世引業而轉,不需要今世的條件,任憑善、惡業勢力而轉,所以只能是舍受。苦受和樂受唯是前六識異熟生而有,不是真異熟,因為它們需要現在的條件,才有苦、樂感受,是故不與異熟相應。而且,第八識異熟識永遠沒有變化,常被有情眾生的第七識末那識妄執為自我,如果與苦、樂二受相應,就會有轉變,還怎麼能執為我呢?所以異熟識只能與舍受相應。
說一切有部難問說:如果是這樣的話,異熟識怎麼又是惡業異熟呢?
論主回答說:既然允許善業能招舍受,惡業也應當能招舍受,因為舍受與苦、樂皆不相違,如無記法,善、惡業都可以招感。
第八識異熟識為何不與別境等心所法相應呢?因為二者互相違背的緣故。
有希求隨同樂境而轉,就是別境心所法的欲。異熟識是任運之識,不隨所樂之境而轉,所以沒有欲。
勝解印持(自信認受)曾為猶豫之境,今得決定。異熟識闇昧微劣,無所印持,所以沒有勝解。
念只是清楚記憶曾經經過的事情,異熟識闇昧微劣,不能清楚記憶。
定能使心專注一境,異熟識隨業而轉,剎那之間即緣別境。
慧只能簡擇分別事物的屬性等,異熟識微弱闇昧,不能起分別作用,所以異熟識不能與別境心所法相應。因為此識只是異熟性,異熟識與善、煩惱等心所法也不相應。悔、睡、尋、伺四位不定心所法是無記性,因為有間斷,所以肯定不能與異熟識相應。
事物分為四類:善、不善、有覆無記和無覆無記。阿賴耶識屬於哪一類呢?此識只能是無覆無記,因為是異熟性的緣故。異熟如果是善性或染汙(惡)之性,流轉還滅都應當是不得成立。而且,阿賴耶識為善、染法所依止,如果永遠是善,就不能夠被染法所依止。如果是染,就不能夠為善所依止。因為善、染二性互相違逆,不應使二者俱作所依。而且,因為阿賴耶識是所燻性,如果其性是善或染,就如極香或極臭一樣,不應當受燻。因為阿賴耶識不能被熏習,染、淨因果都不能成立,所以阿賴耶識只能是無覆無記。
“覆”是染法,能夠障礙成佛之道,又能覆蔽其心,使之不淨。阿賴耶識不是染,所以稱為無覆。“記”是善性或惡性,含有可愛、非可愛之果和殊勝自體,可以記別。阿賴耶識不是善性,也不是惡性,所以稱為無記。
原典
此識行相極不明瞭,不能分別違、順境相,微細,一類,相續而轉,是故唯與舍受相應。又此相應受唯是異熟,隨先引業(1)轉,不待現緣,任善、惡業勢力轉故,唯是舍受。苦、樂二受是異熟生,非真異熟,待現緣故,非此相應。又由此識常無轉變,有情恆執為自內我,若與苦、樂二受相應,便有轉變,寧執為我?故此但與舍受相應。
若爾,如何此識亦是惡業異熟?
既許善業能招舍受,此亦應然,舍受不違苦、樂品故,如無記法善、惡俱招。
如何此識非別境(2)等心所相應?互相違故。
謂欲(3)希望所樂事轉,此識任運無所希望。
勝解(4)印持決定事轉,此識瞢昧無所印持。
念(5)唯明記曾習事轉,此識昧劣,不能明記。
定(6)能令心專注一境,此識任運剎那別緣。
慧(7)唯簡擇德等事轉,此識微昧不能簡擇,故此不與別境相應。此識唯是異熟性故,善、染汙等(8)亦不相應。惡作(9)等四無記性者,有間斷故,定非異熟。
法有四種:謂善、不善、有覆無記(10)、無覆無記(11)。阿賴耶識何法攝耶?此識唯是無覆無記,異熟性故。異熟若是善、染汙者,流轉還滅(12)應不得成。又此識是善、染依故。若善、染者,互相違故,應不與二俱作所依。又此識是所燻性故,若善、染者,如極香、臭應不受燻,無熏習故,染、淨因果俱不成立,故此唯是無覆無記。
覆謂染汙,障聖道故,又能蔽心,令不淨故,此識非染,故名無覆。記謂善惡,有愛、非愛果及殊勝自體,可記別故。此非善、惡,故名無記。
註釋
(1)引業:引生總報的行為稱為引業。
(2)別境:唯識宗心所法之一,意謂特定境界引起的心理活動,與遍行心所法相對,包括欲、勝解、念、定、慧。
(3)欲:梵文的意譯,唯識宗別境心所法之一,意謂希求、欲 望。
(4)勝解:梵文的意譯,唯識宗別境心所法之一,意謂對所緣之境作 出確定的判斷。
(5)念:梵文的意譯,唯識宗別境心所法之一,意謂記憶。
(6)定:梵文的意譯,音譯三摩地、三昧等。唯識宗別境心所法之一, 意謂令心專注一竟而不散亂的禪定。
(7)慧:梵文的意譯,唯識宗別境心所法之一,意謂通達事理、斷除疑惑 並取得決定認識的智慧。
(8)善、染汙等:此中省略四種不定心所法:悔、睡、尋、伺。
(9)惡作:梵文的意譯,亦譯為悔。唯識宗不定心所法之一,意謂對 作過的事情感到後悔。
(10)有覆無記:無記是梵文的意譯,意謂非善非惡。能障礙聖道、隱 蔽自心的無記法稱為有覆無記。
(11)無覆無記:與有覆無記相對,使染、淨因果都不能成立的無記法稱為無覆 無記。
(12)流轉還滅:流是集諦,轉是苦諦,還是道諦,滅是滅諦。
譯文
有人認為:頌文中的“觸等亦如是”,意思是說如前阿賴耶識是無覆無記性,觸、作意、受、想、思也是這樣,因為各種相應法的性質必須相同。
又有人認為:觸等五位心所法就像阿賴耶識那樣也是異熟性,因為它們的所緣和行相都不可知。阿賴耶識緣根身、器界、種子三種境,與五位心所法相應,是無覆無記性,所以說觸等五位心所法也是這樣。
又有人認為:觸等五位心所法就像阿賴耶識那樣稱為異熟和一切種,乃至於也是無覆無記性,“亦如是”沒有簡別。
護法認為:這些觀點都是錯誤的,為什麼呢?因為觸等五位心所法依阿賴耶識而存在,它們並非自在,如貪等染法、信等善法都不能接受熏習,怎能像阿賴耶識那樣儲藏種子呢?又,如果觸等五位心所法也能夠受燻,一個有情眾生就應當有六個持種之體(五位心所法和一個阿賴耶識)。如果是這樣的話,結果從何種而生呢?從道理上來講,不應當說是從六種生起,因為從來沒有見過很多種子共同生一個芽。如果說結果從一類種子生,則其餘的五類種子就沒有用途了。也不能說心種先生,五位心所法後生,因為重習是同時的,勢力是相等的。也不能說六種結果是頓時而生,因為不能說一個有情眾生一剎那間六眼識等同時而生。
外人救說:誰說過觸等五位心所法也能夠受燻,也能夠儲藏各種種子呢?
論主反問說:如果不是這樣的話,觸等五位心所法怎能和阿賴耶識一樣也稱為“一切種”呢?
外人回答說:因為觸等五位心所法有似種相(阿賴耶識是真種相),所以觸等五位心所法稱為“一切種”。因為觸等五位心所法和阿賴耶識的所緣是相同的,至無色界,觸等五位心所法雖然已經不能緣色,但仍有所緣,緣本識相分的親所緣緣,肯定是應當存在的。這種“似種”之相不能作為因緣,而生現識的各種根、境等,如觸等心所法上,所變似眼根等不能作為所依直接產生五識,就如“似火”沒有燃燒的作用一樣。
論主反駁說:這種救不合道理,觸等五位心所法的所緣、似種等相,名一切種,要到後面的執受處中才能與識相例。所以,前面所說“一切種”一定視為受燻並能持種之義。不然的話,本頌就犯重複的過失。頌文所說的“亦如是”沒有簡別,如說一切皆可“相例”則肯定不能成為證明。不能說觸等五位心所法也能了別,也不能說觸等與觸等相應。由此可知,頌文中的“亦如是”只是隨順相應者而說,並不是說在一切情況下都是這樣。
原典
觸等亦如是者,謂如阿賴耶識唯是無覆無記性攝,觸、作意、受、想、思亦爾,諸相應法必同性故。
又觸等五如阿賴耶亦是異熟,所緣、行相俱不可知。緣三種境(1),五法相應,無覆無記,故說觸等亦如是言。
有義:觸等如阿賴耶亦是異熟及一切種,廣說乃至無覆無記,“亦如是”言無簡別故。彼說非理,所以者何?觸等依識不自在故,如貪、信等不能受燻,如何同識能持種子?又若觸等亦能受燻,應一有情有六種體。若爾,果起從何種生?理不應言從六種起,未見多種生一芽故。若說果生唯從一種(2),則餘五種便為無用。亦不可說次第生果,熏習同時勢力等故。又不可說六果頓生,勿一有情一剎那頃六眼識等俱時生故(3)。
誰言觸等亦能受燻持諸種子?
不爾,如阿觸等如識名一切種?
謂觸等五有似種相,名一切種。觸等與識所緣等故,無色觸等有所緣故,親所緣緣定應有故。此似種相不為因緣生現識等,如觸等上似眼根等非識所依,亦如似火無能燒用。
彼救(4)非理,觸等所緣似種等相,後執受處方應與識而相例故。由此前說一切種言,定目受燻能持種義。不爾,本頌有重言失。又彼所說“亦如是”言,無簡別故,鹹相例者定不成證。勿觸等五亦能了別,觸等亦與觸等相應,由此故知“亦如是”者,隨所應說,非謂一切。
註釋
(1)緣三種境:阿賴耶識所緣的三種境是根身、器界、種子。
(2)若說果生唯從一種:此破經部師,他們主張色、心二法各各有種,共生一果 。如二麥等共生一芽。
(3)勿一有情一剎那頃六眼識等俱時生故:如外人救說,如大自在天面有三目, 又有龍王有八萬隻眼睛。
(4)救:因明術語,辯論時為了成立自己的論點,一個論據被對方駁倒以後,又 舉出另外一個論據,此稱為救。
譯文
阿賴耶識是斷呢,還是常呢?既不是斷,也不是常,正如《唯識三十頌》所說的,是“恆轉”。“恆”意謂阿賴耶識自無始以來,總是一類無記性,常是相續,永無間斷,是安立三界、五趣(或六趣)、四生的根本。阿賴耶識的本性堅固,能夠儲藏種子,令不喪失。“轉”意謂阿賴耶識自無始以來,念念皆有生有滅,前後變化無常,原因消滅時,結果產生,阿賴耶識並非常恆不變,亦非同一,能夠被前七轉識熏習形成種子。“恆”是為了否定斷見,“轉”表示阿賴耶識不是常恆不變,就如瀑流一般,因果也是這樣。就像瀑流那樣,既不是斷滅不起,也不是常恆不變,長時相續,使一些東西漂浮在上面,使另一些東西沉溺水底。阿賴耶識也是這樣,從無始以來,有生有滅,相續不絕,既不是永恆不變,也不是斷滅不起,使有的眾生生於善趣,使有的眾生生於惡趣,使他們逃不出生死輪迴。
又如瀑流那樣,雖然受到風等的吹擊,生起各種波浪,而水流並不斷絕。阿賴耶識也是這樣,雖然遇到各種條件而起眼識等,但永遠相續不斷。如瀑流漂水,水上漂草等物,水下有魚等,魚、草等物隨水流而不捨除。阿賴耶識也是這樣,內有習氣,外有觸等,它們永遠隨從阿賴耶識而轉。用這些東西進行譬喻,是為了說明阿賴耶識自無始以來,因滅果生,非斷非常。意思是說,阿賴耶識自無始以來,剎那剎那果生,剎那剎那因滅。因為果生,所以非斷,因為因滅,所以非常。既不是斷滅不起,又不是永恆不變,這就是緣起之理,所以頌文說阿賴耶識“恆轉如瀑流”。
小乘佛教說一切有部、正量部等難問說:既然是過去、未來並非實有,說“非常”還是可以的,“非斷”怎麼講呢?斷見怎能成立緣起正理呢?
論主反問說:過去、未來如果是實有的話,可以說是“非斷”,“非常”怎麼講呢?“常”也不能成立緣起正理。
外人反駁說:怎能用駁斥他人的過失來成立自己的主張呢?
論主回答說:如果不摧毀錯誤的見解,難以說明正確的主張。前因滅,後果生,就像一杆稱一樣,一頭高一頭低,其時相同。這樣的因果相續如瀑流一般,哪裡用得著假借過去、未來才能成立“非斷”呢?現在有因,後果還沒有產生,因是誰的因呢?現在有果,前面的因已經消失,果是誰的果呢?既然沒有因果,誰離斷和常呢?如果有因的時候已經有後來的果,果既然是本有,哪裡還需要前邊的因呢?因的意思既然是沒有,果的意思哪裡還存在呢?沒有因又沒有果,怎能脫離“斷”和“常”呢?
外人回答說:成立因果的意思是依據事物的作用,所以前所詰難與我宗無關。
論主難問說:事物之體既然是本來就有,其作用也應當是這樣,因為所需的內因和外部條件也是本來就存在的。按照你們的意思,因果肯定是不存在的,應當相信大乘佛教的緣起正理。這種正理深奧玄妙,不能用語言進行表達,因、果等說法都是虛假施設。看現在的事物有引生後來事物的作用,虛假設立未來之果,是為了說明現在的因。看現時現地的事物,需要想到這是為酬答從前的因相而有,虛假設立曾經有過的因,是為了說明現在的果。“假”意謂依於現在的識,緣於現在法的時候,好像是有其因果之相在顯現,但決不是心外實有因果。這樣,因果之理趣就很明白了,遠離斷、常二邊見,認識中道之理,各位有智之人應當隨順修行和學習。
小乘佛教上座部說:雖然沒有過去和未來,但有因果永恆相續之義,意謂現在的事物變化極其迅速,仍有最初產生和後來毀滅二時,生的時候需要因,滅的時候引生果。時間雖然有兩種,而本體卻是一個。前邊的因正在毀滅的時候,後邊的果正在產生,雖然法體與生滅二相是有差別的,然而都是現時而有。這樣,因果並非虛假施設,卻離斷和常,又沒有以前諸難。哪位有智之人能捨此勝義而信其他的不了義呢?
論主破斥說:這些都是虛假言詞,沒有實在內容,怎能容許一念(剎那)而有二種時間呢?生、滅互相違逆,怎能同在現在呢?滅如果是在現在,生應當是在未來。因為有而稱為生,既然是在現在,無所以稱為滅,怎能不是過去呢?滅如果不是無的話,生應當不是有。生既然是現在有,滅應當是現在無。而且,生和滅互相違逆,其體怎能同一呢?如苦、樂等不同一體,這是世間現見的事實。生、滅之體如果同一,時間應當是沒有初、後二時。生、滅如果是不同的話,其體怎能是同一呢?所以,生與滅同在現在,同依一體,在道理上肯定不能成立。經量部等所說的因果相續,在道理上也不能成立,因為他們不承認有阿賴耶識能夠儲藏種子。因此,應當相信大乘佛教所說的因果相續的緣起正理。
原典
阿賴耶識為斷為常?非斷非常(1),以“恆轉”故。“恆”謂此識無始時來,一類相續,常無間斷,是界、趣、生施設本故,性堅持種令不失故(2)。“轉”謂此識無始時來,念念生滅,前後變異,因滅果生非常一故,可為轉識燻成種故。“恆”言遮斷,“轉”表非常,猶如暴流(3),因果法爾。如暴流水非斷非常,相續長時有所漂溺。此識亦爾,從無始來生滅相續,非常非斷,漂溺有情(4),令不出離。
又如暴流,雖風等擊起諸波浪,而流不斷。此識亦爾,雖遇眾緣起眼識等,而恆相續。又如暴流,漂水上下魚、草等物(5),隨流不捨。此識亦爾,與內習氣外觸等法,恆相隨轉。如是法喻,意顯此識無始因果非斷、常義,謂此識性無始時來,剎那剎那果生因滅,果生故非斷,因滅故非常。非斷非常是緣起理,故說此識恆轉如流。
過去、未來既非實有,非常可爾,非斷如何?斷豈得成緣起正理?
過去、未來若是實有,可許非斷,如何非常?常亦不成緣起正理。
豈斥他過己義便成?
若不摧邪,難以顯正。前因滅位後果即生,如稱兩頭低昂時等,如是因果相續如流,何假去來方成非斷?因現有位後果未生,因是誰因?果現有時前因已滅,果是誰果?既無因果,誰離斷常?若有因時已有後果,果既本有,何待前因?因義既無,果義寧有?無因無果豈離斷常?
因果義成依法作用,故所詰難非預我宗。
體既本有,用亦應然,所待因緣亦本有故。由斯汝義因果定無,應信大乘緣起正理。謂此正理深妙離言,因果等言皆假施設,觀現在法有引後用,假立當果對說現因,觀現在法有酬前相,假立曾因對說現果。假謂現識似彼相現。如是因果理趣顯然,遠離二邊,契會中道(6),諸有智者應順修學。
有餘部說,雖無去來,而有因果恆相續義,謂現在法極迅速者,猶有初後生滅二時。生時酬因,滅時引果。時雖有二,而體是一。前因正滅,後果正生,體相雖殊,而俱是有。如是因果非假施設,然離斷常又無前難,誰有智者舍此信餘?
彼有虛言都無實義,何容一念而有二時?生滅相違寧同現在?滅若現在生應未來,有故名生,既是現在,無故名滅,寧非過去?滅若非無,生應非有,生既現有滅應現無?又二相違,如何體一?非苦樂等見有是事,生滅若一,時應無二,生滅若異,寧說體同?故生滅時俱現在有,同依一體理必不成。經部(7)師等因果相續,理亦不成,彼不許有阿賴耶識能持種故。由此,應信大乘所說因果相續緣起正理。
註釋
(1)非斷非常:非斷是為了和經部師相區別,他們認為色法、心法等有時斷滅。非常是為了和數論師相區別,他們認為自性是常法。
(2)性堅持種令不失故:此解“相續”義。性堅即所燻四義之一的“堅住性”,意謂始終一類相續,能持習氣,直至成佛。“持種令不失”是為了和經部師 相區別,他們認為色法、心法都能受燻,並能持種,於無色界入無心時,此 種便失。
(3)暴流:急流之水,表面看似很光滑,好像沒有流,其實流得很急速。
(4)漂溺有情:生人、天等善趣,譬喻為漂。生餓鬼、地獄等惡趣,譬喻為溺。
(5)漂水上下魚、草等物:水上草喻外觸、受等,水下魚喻習氣。
(6)中道:梵文的意譯,即脫離斷、常二邊見的觀點,被認為是無漏真智。佛教各派對中道的解釋各不相同,唯識宗認為非空非有為中 道。
(7)經部:即小乘佛教經量部,釋迦牟尼佛涅槃後四百年初從說一切有部分出,主張以經為量(準則)建立自己的觀點主張。
譯文
阿賴耶識自無始以來恆轉如瀑流,到什麼位才能究竟舍除呢?到阿羅漢位才能究竟舍除。意謂諸佛教“聖人”把煩惱障斷除究竟盡時,稱為阿羅漢。到那時候,阿賴耶識中的粗重煩惱永遠滅離,所以稱之為舍。
這裡所說的阿羅漢,包括聲聞、緣覺、菩薩三乘的無學果位。因為這三乘的無學果位都已經永遠消滅了煩惱之賊,應當受到世間的絕妙供養,永遠不再有塵世的分段之生。
外人問:怎麼知道呢?
論主回答說:《瑜伽師地論》的說,諸阿羅漢、緣覺和如來都不成就阿賴耶識。《大乘阿毗達磨集論》又說:如果諸菩薩得到覺悟時,就會頓斷煩惱障和所知障,成為阿羅漢和如來。
外人問:如果是這樣的話,菩薩得到菩提時,才能究竟斷盡俱生煩惱,才能捨棄阿賴耶名,而阿羅漢並未永遠斷盡俱生煩惱,自應仍皆成就具有我愛執藏的阿賴耶識。如果真是這樣的話,為什麼《瑜伽師地論》卷二說,到不退地菩薩也不成就阿賴耶識呢?
論主回答說:說不退菩薩也不成就阿賴耶識,是指修學二乘的學者,證得無學果位以後,遇到一種特殊的因緣,發回小向大之心,要求成為趣向大菩提的漸悟菩薩,肯定不會再退起煩惱障。由於他們此時趣向大菩提,於是即由二乘無學又稱為不退菩薩,他們不成就阿賴耶識,即包括在這裡所說的阿羅漢當中。所以所說的並不違背此論所說的意義。
護法認為:第八地不動地以上的菩薩,一切煩惱永不再行,因為他們掌握了真、俗二諦,可以在無相海中任運而轉,八、九、十地菩薩能於六度萬行的諸行中起修一切諸行,每一剎那都展轉有所增進,這時候才能稱為不退菩薩。此位菩薩雖然還沒有斷盡異熟識中的煩惱種子,而第七識的見分緣此第八識的見分時,不再生起我見、我愛等的煩惱,當然也就不被妄執為我。從此以後,永遠舍除阿賴耶識之名,所以說不成就阿賴耶識,這也被稱為阿羅漢。
難陀等認為:初地以上的菩薩已經證得我、法二空所顯示的真理,已得根本智和後得智,已經斷除煩惱障和所知障,可以於一行當中生起各種行為。雖然因為某些利益而起各種煩惱,但不算作煩惱過失,所以,這也稱為不退菩薩。然而,這種菩薩雖然還沒有斷盡俱生而來的煩惱,而緣阿賴耶識所有的分別我見、我愛等,不再被妄執為“我”,因此也已舍除阿賴耶識之名,所以說不成就阿賴耶識,這也被稱為阿羅漢。所以《大乘阿毗達磨集論》中說,十地菩薩雖然還沒有永遠斷除一切煩惱,然而這種煩惱就如咒藥所折伏的各種毒一樣,不再生起一切煩惱過失,一切地中就如阿羅漢已斷煩惱一樣,所以這也稱為阿羅漢。
論主批駁說:難陀等人的觀點都是錯誤的,七地以前還有與生俱來的我見、我愛等,妄執阿賴耶識為“我”,怎能說是已經舍除阿賴耶識之名呢?如果那種分別我見、我愛等不再執藏而說為“舍”,則預流等各有學位也應當已舍阿賴耶識之名。如果同意這種意見,就會違害各論所說內容。
難陀等人救說:初地歡喜地以上菩薩所生起的煩惱,都是由於正知(為救眾生),而不是由於過失,並不等於預流所作所為,怎能以此與菩薩相比呢?
論主又批駁說:他們在六識中所生起的煩惱,雖然由於正知而不成為過失,而第七識末那識的有漏心位任運現行執藏阿賴耶識,怎能不與預流等相同呢?由此而知,難陀等人的意見是錯誤的。然而,阿羅漢已經把阿賴耶識中的粗重煩惱斷除乾淨,所以不再妄執阿賴耶識為“我”。因此,永遠喪失阿賴耶識之名,這就稱為“舍”,並不是舍除一切第八識阿賴耶識之體。不能說阿羅漢已無識持種,此時便入無餘涅槃。
原典
此識無始恆轉如流,乃至何位當究竟舍?
阿羅漢(1)位方究竟舍。謂諸聖者斷煩惱障究竟盡時,名阿羅漢。爾時此識煩惱粗重永遠離故,說之為舍(2)。
此中所說阿羅漢者,通攝三乘無學果(3)位,皆已永害煩惱賊故,應受世間妙供養故,永不復受分段生(4)故。
云何知然?
說:諸阿羅漢、獨覺(5)、如來皆不成就阿賴耶故。《集論》復說:若諸菩薩得菩提(6)時,頓斷煩惱及所知障,成阿羅漢及如來故。
若爾,菩薩煩惱種子未永斷盡,非阿羅漢應皆成就阿賴耶識。何故即彼說不退菩薩亦不成就阿賴耶識?
彼說二乘無學果位,迴心趣向大菩提者,必不退起煩惱障故。趣菩提故,即復轉名不退(7)菩薩,彼不成就阿賴耶識。即攝在此阿羅漢中,故彼論文不違此義。
又不動地(8)以上菩薩一切煩惱永不行故,法駛流中任運轉故,能諸行中起諸行故,剎那剎那轉增進故,此位方名不退菩薩。然此菩薩雖未斷盡異熟識中煩惱種子,而緣此識我見、愛等,不復執藏為自內我,由斯永舍阿賴耶名,故說不成阿賴耶識。此亦說彼名阿羅漢。
有義:初地以上菩薩已證二空所顯理故,已得二種殊勝智(9)故,已斷分別二重障故,能一行中起諸行故。雖為利益起諸煩惱,而彼不作煩惱過失,故此亦名不退菩薩。然此菩薩雖未斷盡俱生煩惱,而緣此識所有分別我見、愛等,不復執藏為自內我,由斯亦舍阿賴耶名,故說不成阿賴耶識,此亦說彼名阿羅漢。故《集論》中作如是說:十地菩薩雖未永斷一切煩惱,然此煩惱猶如咒(10)藥所伏諸毒,不起一切煩惱過失。一切地中如阿羅漢已斷煩惱,故亦說彼名阿羅漢。”
彼說非理。七地(11)以前,猶有俱生我見、愛等,執藏此識為自內我,如何已舍阿賴耶名?若彼分別我見、愛等不復執藏說名為舍,則預流等諸有學位亦應已舍阿賴耶名,許便違害諸論所說。
地上菩薩所起煩惱皆由正知,不為過失,非預流等得有斯事,寧可以彼例此菩薩?
彼六識中所起煩惱雖由正知,不為過失,而第七識有漏心位,任運現行執藏此識,寧不與彼預流等同?由此故知彼說非理。然阿羅漢斷此識中煩惱粗重究竟盡故,不復執藏阿賴耶識為自內我。由斯永失阿賴耶名,說之為舍,非舍一切第八識體,勿阿羅漢無識持種,爾時便入無餘涅槃(12)。
註釋
(1)河羅漢:梵文的音譯,略稱羅漢,另譯阿羅訶。小乘佛教修行的最高果位。意譯有三:㈠殺賊,意謂滅盡一切煩惱之賊;㈡應供,意謂應當受到 天神和人的供養;㈢不生或無生,意謂已入涅槃,已經擺脫生死輪迴。
(2)舍:梵文的意譯,唯識宗善心所法之一,全稱行舍。意謂離諸分別執著和煩惱,令心平靜。
(3)無學果:小乘佛教修行的前三果(入流、一來、不還)稱為有學果,第四果阿羅漢果稱為無學果,意謂學道圓滿,不需要再加修學。
(4)分段生:即在六道輪迴的凡夫之生。在六道輪迴的凡夫之身,各隨其業因而使壽命有分限,形體有段別,故稱分段。“分”即齊限,也就是命根。“段 ”為差別,即五蘊構成的人體。二者都隨因緣有一定的齊限,所以稱為分段 。
(5)獨覺:亦稱緣覺,梵文的意譯,音譯闢支迦佛陀,略稱辟支佛。意謂佛入涅槃後,由於獨自觀悟十二因緣之理而得道者。與聲聞合稱 小乘佛教的二乘,與聲聞、菩薩合稱三乘。
(6)菩提:梵文的音譯,意譯覺、智、知、道。廣義而言,乃斷絕世間煩惱而成就涅槃之智慧。即佛、緣覺、聲聞各於其果所得之覺智。此三種菩提 中,以佛之菩提為無上究竟,故稱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譯作無上正等正覺 。
(7)不退:梵文的意譯,音譯阿毗跋致,即功德善根不退失、不退轉之意。
(8)不動地:菩薩十地的第八地,該地菩薩無分別智任運相續,不為一切事相煩惱所動。
(9)二種殊勝智:即根本智和後得智。根本智又稱為如理智、無分別智、正體智、真智、實智等,即認識真諦的智慧。後得智又稱為如量智、有分別智、俗 智、遍智等,即認識俗諦的智慧。
(10)咒:梵文的意譯,音譯陀羅尼。亦稱作持、總持等。意謂持善,使之不失,並能遮惡,使之不生。
(11)七地:菩薩十地的第七地是遠行地,亦稱深行地或深入地,在禪定中悟空寂無相之理,遠離世間和小乘佛教的聲聞、緣覺二乘。(12)無餘涅槃:與有餘涅槃相對,意謂所受五蘊皆盡,生死因果皆盡,不再受 生於三界和人世間。
譯文
第八識各有情眾生雖然都有,但隨其意義之別立種種名稱。或者稱為心,因為由各種事物熏習形成的種子積集其中。或者稱為阿陀那識,因為第八識能夠執持種子和各種色根,使之不壞。或者稱為所知依,因為它被染、淨所知的諸法做所依止。或者稱為種子識,因為它能夠普遍任持各種世間法和出世間法的種子。這種種名稱可通有漏位、無漏位,亦通凡位和聖位,即相續執持位。
或者稱為阿賴耶識,因為它能夠攝藏一切雜染品法,使之不失。又可以執藏我見、我愛等,被妄執為“我”。阿賴耶識之名只在凡夫和聲聞、緣覺二乘有學位,不在無學位和不退菩薩,因為無學位和不退菩薩沒有執藏雜染法的意思。
或者稱為異熟識,因為它能導至生和死,能夠引生善業或不善業的異熟果報。此名只是在凡夫、二乘有學和諸菩薩位有,因為至如來地已無異熟和無記法。
或者稱為無垢識,因為它最清淨而無汙垢,被各種無漏法所依止。此名只在如來佛地有,因為菩薩和小乘的聲聞、緣覺二乘及凡夫位,都持有漏種子,可以接受熏習,還沒有獲得善淨第八識。如《如來功德經》的頌說:“如來的無垢識,是清淨的無漏界,它解脫了一切煩惱障和所知障,與大圓鏡智相應。”因為阿賴耶識執藏雜染,過失極重,首先舍除,所以頌文中偏說阿羅漢位舍。
至於異熟識體,菩薩將得覺悟時才能舍除,聲聞、緣覺入無餘涅槃時舍除。無垢識體,任何時候都不捨除,因為它給有情眾生帶來利益和安樂,永無盡期。心、所知依、執持識等,遍通各位,何時而舍?應各隨其義預以說明。
然而第八識總共有二位:一有漏位,屬無記性,只與觸、作意、受、想、思五位遍行心所法相應,只緣前述執受根身、種子及器界一境;二無漏位,只屬善性,與二十一位心所法相應,即遍行五、別境五、善十一。為什麼知道與遍行心所法相應呢?因為第八識的無漏位與一切心法永恆相應。因為別境心所法中的欲,使佛永緣樂境。因為別境心所法的勝解,佛於所觀境永恆印持理解無礙。因為別境心所法中的念,使佛對於經歷過的事情都能明記不忘。因為別境心所法中的定,使佛永恆入定,沒有不定散心。因為別境心所法的慧,佛對於一切事物永遠都能決擇。第八識的無漏位永遠與極清淨的“信”等善心所法相應,沒有根本煩惱和隨煩惱的染汙,沒有惡作、睡眠、尋、伺等散動之心。第八識的無漏位也只能與舍受相應,因為它永遠任運平等而轉。因為一切有為法和無為法都是它所緣的境,所以大圓鏡智可以普遍緣一切事物。
原典
然第八識雖諸有情皆悉成就,而隨義別立種種名。謂或名心,由種種法熏習種子所積集故。或名阿陀那,執持種子及諸色根令不壞故。或名所知依,能與染、淨所知諸法為依止故。或名種子識,能遍任持世、出世間諸種子故。此等諸名(1)通一切位。
或名阿賴耶,攝藏一切雜染品法,令不失故,我見、愛等執藏以為自內我故,此名唯在異生有學,非無學位、不退菩薩有雜染法執藏義故。
或名異熟識,能引生死、善不善業異熟果故。此名唯在異生二乘諸菩薩位,非如來地猶有異熟無記法故。
或名無垢識(2),最極清淨諸無漏法所依止故。此名唯在如來地有,菩薩、二乘及異生位持有漏種,可受熏習,未得善淨第八識故。如契經說:
如來無垢識,是淨無漏界(3),
解脫一切障,圓鏡智(4)相應。
阿賴耶名過失重故,最初舍故,此中偏說。
異熟識體菩薩將得菩提時舍,聲聞、獨覺入無餘依涅槃時舍。無垢識體無有舍時,利樂有情無盡時故,心等通故,隨義應說。
然第八識總有二位:一有漏位,無記性攝,唯與觸等五法相應,但緣前說執受處境;二無漏位,唯善性攝,與二十一心所相應,謂遍行、別境各五,善十一(5),與一切心恆相應故。常樂證知所觀境故,於所觀境恆印持故,於曾受境恆明記故,世尊無有不定心故,於一切法常決擇故,極淨信等(6)常相應故,無染汙(7)故,無散動故。此亦唯與舍受相應,任運恆時平等轉故。以一切法為所緣境,鏡智遍緣一切法故。
註釋
(1)此等諸名:阿賴耶識除上述幾種名稱之外,還可以稱為無垢識、現識、無沒 識、本識、宅識、藏識、執持識等。小乘佛教大眾部稱為本識,化地部稱為 窮生死蘊,上座部稱為有分識。
(2)無垢識:梵文的意譯,音譯阿末羅或阿摩羅,舊譯認為是第九識,新譯認為是第八識的淨分,主張不再立第九識。
(3)界:梵文的意譯,音譯馱都,意謂差別、體性,還有藏義、因義、族 義等。這裡是體性之義。
(4)圓鏡智:即大圓鏡智,意謂智體如大圓鏡一樣清淨光明。此智性相清淨,離 諸雜染,就像大圓鏡一樣光明,能夠遍映萬象,絲毫不遺。
(5)善十一:即信、慚、愧、無貪、無嗔、無痴、精進、輕安、不放逸、行舍、 不害。
(6)等:此中省略慚、愧等善心所法。
(7)染汙:此指六根本煩惱:貪、嗔、痴、慢、疑、惡見;及二十隨煩惱:忿、 恨、覆、惱、嫉、慳、誑、諂、害、憍、無慚、無愧、掉舉、昏沉、不信、 懈怠、放逸、失念、散亂、不正知。
譯文
怎麼知道這第八識離眼識等別有自體呢?
以如來的聖教及推理而知,如《大乘阿里達磨經》中這樣說:“第八識是自無始以來之界,一切有為法和無為法都依止它,由於第八識而有六趣,及證得涅槃。”因為這第八識自性微細,所以要以其作用進行顯示。頌文的前半頌說明第八識作因緣用,後半頌說明第八識可以作流轉還滅的依持。
“界”是因的意思,也就是種子識,自無始以來,展轉相續,是直接產生各種事物的內因,所以稱為因。“依”是緣(外部條件)的意思,即執持識,自無始以來被一切事物所依止,所以稱為緣。意謂第八識能夠執持各種種子,這些種子可以變為現行諸法,又被現行諸法所依止。“變為彼”意謂第八識的種子變為器世間和有根身。“為彼依”意謂第八識被前七轉識所依止。因為第八識能夠執受眼、耳、鼻、舌、身五色根,所以眼、耳、鼻、舌、身五識依之而轉。又因為第八識被第七識末那識所依止,第六意識依第七識而轉。因為第七識末那識和第六意識都是轉識,如眼、耳、鼻、舌、身識那樣依俱有根。從道理上來講,第八識應當具有識的性質,所以它以第七末那識為俱有依。所以第八識可以作因緣用。
頌文中的“由此有”意謂由於有第八識。頌文中的“有諸趣”意謂有人、天等善趣和餓鬼、地獄等惡趣。意謂由於有這第八識執持的一切雜染法種子,使各類有情眾生生死流轉不息。雖然惑業生有漏集苦都是流轉生死法,但六趣是流轉的生死苦果,因其殊勝而偏說。或者說,“諸趣”通業、惑之能趣和六趣之所趣,趣之資具器世間也可以稱為趣。各種惑和業都依賴第八識,所以第八識可以成為輪迴流轉的依持。
頌文中的“及涅槃證得”意謂由於有第八識而可證得涅槃。意思是說,由於有這第八識,能夠執持一切順應滅、道之法,使修行的人們證得涅槃。此中只說能證得道諦,不是說所證得的涅槃,因為涅槃並不依這第八識而有。或者此中只說所證得的涅槃,因為涅槃是修行者所追求的最終結果。或者此中包含涅槃及證得涅槃的道諦,因為二者都是還滅類所攝。頌文中的“涅槃”說明所證得的“滅”,頌文後邊的“證得”說明達到涅槃的聖道。由能斷之道斷除所斷之惑,將惑斷除乾淨以後,就可以證得涅槃。能斷道、所斷惑、能證道、所證滅都依第八識,所以第八識作還滅之依持用。
又,在此頌文之中,第一句“無始時來界”說明第八識的自性,自無始以來永遠具有,後邊三句說明第八識是雜染、清淨二法的總依和別依。雜染法意謂苦、集二諦,所趣是苦諦,即生。能趣是集諦,即業和惑。清淨法意謂滅、道二諦,所證是滅諦,能證是道諦,所證是涅槃?能證是八正道。滅諦和道諦都依第八識而有。因為若依前七轉識,從道理上來講不能成立。
或者說:頌文的第一句說明第八識自無始以來相續不斷,後邊三句說明第八識被三種自性所依止,即依他起自性、遍計所執自性和圓成實自性,如其次第,應當明瞭。在此頌文當中所說的各種意思,離開第八識都不會有。
《大乘阿毗達磨經》中又有頌文這樣說:“由於第八識是攝藏各種事物的一切種子識,所以稱為阿賴耶識,我(釋迦牟尼佛),只向勝者菩薩們說明這個道理。”
論說:因為第八識含有各類種子,所以能夠攝藏各種雜染法,依此建立阿賴耶名。並不像數論所說的那樣,由自性轉為“大”等二十三諦,因為種子和果體並非同一,能依諸法和所依之識都是有生滅變化的。第八識與雜染法互相攝藏,也被有情眾生妄執為“我”,所以第八識稱為阿賴耶識。已入見道的菩薩們得到真實現觀後,稱為勝者,他們能夠契合唯識之理,能夠證解阿賴耶識,所以我們的世尊佛陀要為他們說明這個道理。或者說,各種菩薩都稱為勝者,雖然在見道前未能證解阿賴耶識,但能信解,不生誹謗,希求此識轉依之果,我們的世尊也要為他們講評。前七轉識沒有這樣的意思。
原典
云何應知此第八識離眼等識有別自體?
聖教正理為定量(1)故。謂言《大乘阿毗達磨契經》中說:
無始時來界,一切法等依,
由此有諸趣,及涅槃證得。
此第八識自性微細,故以作用而顯示之。頌中初半顯第八識為因緣用,後半顯與流轉還滅作依持用。
“界”是因義,即種子識,無始時來展轉相續,親生諸法,故名為因。“依”是緣義,即執持識,無始時來與一切法等為依止,故名為緣。謂能執持諸種子故,與現行法為所依故,即變為彼及為彼依。“變為彼”者,謂變為器及有根身。“為彼依”者,謂與轉識作所依止。以能執受五色根故,眼等五識依之而轉,又與末那(2)為依止故,第六意識依之而轉,末那、意識轉識攝故,如眼等識依俱有根,第八理應是識性故,亦以第七為俱有依。是謂此識為因緣用。
“由此有”者,由有此識,“有諸趣”者,有善、惡趣,謂由有此第八識故,執持一切順流轉法,令諸有情流轉生死。雖惑業生皆是流轉,而趣是果,勝故偏說。或諸趣言通能、所趣,諸趣資具亦得趣名。諸惑業生皆依此識,是與流轉作依持用。
“及涅槃證得”者,由有此識,故有涅槃證得。謂由有此第八識故,執持一切順還滅法,令修行者證得涅槃。此中但說能證得道,涅槃不依此識有故。或此但說所證涅槃,是修行者正所求故。或此雙說,涅槃與道俱是還滅品類攝故,謂涅槃言顯所證滅,後證得言顯能得道,由能斷道斷所斷惑,究竟盡位證得涅槃。能、所斷證皆依此識,是與還滅作依持用。
又此頌中初句顯示,此識自性無始恆有,後三顯與雜染清淨二法總別為所依止。雜染法者謂苦、集諦(3),即所能趣生及業、惑。清淨法者謂滅、道諦(4),即所、能證涅槃及道。彼二皆依此識而有,依轉識等理不成故。
或復初句顯此識體無始相續,後三顯與三種自性為所依止,謂依他起(5)、遍計所執(6)、圓成實性(7),如次應知。今此頌中諸所說義,離第八識皆不得有。
即彼經中復作是說:
由攝藏諸法,一切種子識,
故名阿賴耶,勝者我開示。
由此本識具諸種子,故能攝藏諸雜染法,依斯建立阿賴耶名,非如勝性轉為大等,種子與果體非一故,能依所依俱生滅故。與雜染法互相攝藏,亦為有情執藏為我,故說此識名阿賴耶。已入見道諸菩薩眾得真現觀,名為勝者,彼能證解阿賴耶識,故我世尊正為開示。或諸菩薩皆名勝者,雖見道前未能證解阿賴耶識,而能信解求彼轉依(8),故亦為說。非諸轉識有如是義。
註釋
(1)量:梵文的意譯,意謂量度、楷定,即認識事物的形式和判斷知識 真偽的標準。
(2)末那:即唯識宗的第七識末那識,意譯意識,但其解釋 與第六意識不同,對第七識的解釋是意即識,持業釋。對第六識的解釋是屬 於意根的識,依主釋。
(3)苦、集諦:四諦的前二諦,苦諦是講世界上的一切痛苦現象。集諦是講造成 痛苦的原因。
(4)滅、道諦:四諦的後二諦。滅諦是消滅痛苦以達涅槃。道諦是達到涅槃的途 徑,即八正道:正見、正思惟、正語、正業、正命、正精進、正念、正定。
(5)依他起:唯識宗三自性之一,意謂依他眾緣而生起,特別是作為因緣的阿賴 耶識的種子,是產生一切事物的根本條件。
(6)遍計所執:唯識宗三自性之一,即人們普遍認為客觀物質世界實有的錯誤觀 點。
(7)圓成實性:唯識宗三自性之一,由我、法二空所顯示的真如實性。
(8)轉依:唯識宗修行的最高目標,轉舍煩惱障種子,轉得涅槃果;轉舍所知障 種子,轉得菩提果。
譯文
《解深密經》也這樣說:“阿陀那識非常深,也很細,它攝藏的種子就像瀑流那樣持續不斷。我(釋迦牟尼佛)所以對凡人和愚者不講這個道理,就是害怕他們虛妄分別執著為我。”
因為阿賴耶識能夠執持雜染現行熏習形成的各種事物的種子,並能執持淨色根和根依處扶塵根,也能夠執取新生命體的形成和前後生命的連接相續,所以第八識阿賴耶識又稱為阿陀那識。因為無姓有情不能窮解阿賴耶識的原底,所以說“甚深”,這隻限於凡夫。趣於寂靜涅槃的聲聞、緣覺二乘人不能證知第八識阿賴耶識的隱微行相,所以說“甚細”。阿賴耶識中攝藏一切事物的真實種子,受到外部條件的擊發,就產生前七轉識的波浪,永遠沒有間斷,就如瀑流一般。“凡”是無姓有情,“愚”是聲聞種姓和緣覺種姓。因為害怕他們對阿賴耶識起虛妄分別執著,使凡夫墮惡趣,愚者障礙成佛之道,所以我們的釋迦牟尼佛不為他們講說,只有第八識才有這種相狀。
《入楞伽經》也這樣說:“如海水遇到風這種條件,就會生起各種波浪,其功能作用出現在面前而轉變,永無間斷。藏識之海也是這樣,由於七識境等之風所擊發,永恆生起七識波浪,其功能作用出現在面前而轉變。”
眼識等前七識不能像大海那樣永恆相續,生起各種識的波浪,由此可見,另有第八識。如《顯揚聖教論》所引各大乘經中都說另有這第八識。各大乘經都順應“無我”,違逆數取趣,背棄苦、集,趣向滅、道,讚揚佛、法、僧三寶,摧毀各種外道有五蘊等事物的主張,並摧毀他們對勝性的否定。樂行大乘佛教的人們一致許可這是顯示沒有顛倒錯誤的道理,是佛經所攝取,如《增一阿含經》那樣,屬於至教量。
聖彌勒用七種理由證明大乘經真正是佛所說:一、因為佛沒有預言過,如果大乘經是佛涅槃以後,有人為破壞佛教正法而說,為什麼釋迦牟尼佛不像預言十八部等可怕事那樣事先預言呢?二、因為大乘和小乘本來同時而行。大乘教和小乘教本來同時而有,怎麼知道唯獨大乘非佛說呢?三、因為大乘境界並非其它派別所能達到。大乘所說境界既廣大又深奧,並非外道、小乘的思量境界。外道和小乘的經論中沒有講到,假設為他們講說,他們也不會相信接受,所以大乘經並不是非佛所說。四、因為辯論雙方都承認大乘是佛說。如果認為大乘是其它佛所說,並不是釋迦牟尼佛所說,則大乘是佛說,辯論雙方都承認這個道理。五、關於有體和無體的問題。如果你們承認有大乘,就應當相信各種大乘教都是佛所說,因除此之外,另外去找一種能詮大乘妙理的教法,根本是不可得。如果沒有大乘佛教,聲聞乘佛教也應當是沒有。因為如果沒有大乘,肯定沒有成佛之義,世界上誰說聲聞乘呢?所以認為聲聞乘是佛說,大乘非佛說,此說不合道理。六、因為大乘教義能夠對治煩惱。依據大乘經的教誨勤加修行的人們,都能獲得無分別智,都能夠正確對治一切煩惱,所以應當相信大乘是佛所說。七、因為大乘教義與經文有別。大乘佛教的意趣非常深奧,不能隨順經文而取其義,便生誹謗認為大乘非佛說。所以實際上大乘是佛說。如《大乘莊嚴經論》的偈頌這樣說:“佛事先沒有預言過大乘非佛說,大、小二乘同時而行。外道和小乘都達不到大乘佛教的境界。辯論雙方都承認大乘是佛說。不管是有體還是無體,都證明大乘是佛說。大乘教義與經文有別。”
原典
《解深密經》(1)亦作是說:
阿陀那識甚深細,一切種子如暴流,
我於凡愚不開演,恐彼分別執為我。
以能執持諸法種子及能執受色根依處,亦能執取結生相續,故說此識名阿陀那。無姓有情(2)不能窮底?故說甚深?趣寂種姓(3)不能通達,故名甚細。是一切法真實種子,緣擊便生轉識波浪,恆無間斷,猶如暴流。凡即無姓,愚即趣寂。恐彼於此起分別執,墮諸惡趣,障生聖道,故我世尊不為開演。唯第八識有如是相。
《入楞伽經》(4)亦作是說:
如海遇風緣,起種種波浪,
現前作用轉,無有間斷時。
藏識海亦然,境等風所擊,
恆起諸識浪,現前作用轉。
眼等諸識無如大海恆相續轉起諸識浪,故知別有第八識性。此等無量大乘經中,皆別說有此第八識。諸大乘經皆順無我,違數取趣(5),棄背流轉,趣向還滅,贊佛、法、僧(6),毀諸外道表蘊等法、遮勝性等。樂大乘者許能顯示無顛倒理,契經攝故,如《增壹》(7)等,至教量(8)攝。
又聖慈氏以七種因證大乘經真是佛說:一先不記故,若大乘經佛滅度(9)後有餘為壞正法故說,何故世尊非如當起諸可怖事先預記別?二本俱行故,大、小乘教本來俱行,寧知大乘獨非佛說?三非餘境故,大乘所說廣大甚深,非外道等思量境界。彼經論中曾所未說,設為彼說亦不信受,故大乘經非非佛說。四應極成故,若謂大乘是餘佛說,非今佛語,則大乘教是佛所說,其理極成。五有無有故,若有大乘,即應信此諸大乘教是佛所說,離此大乘不可得故。若無大乘,聲聞乘教亦應非有,以離大乘決定無有得成佛義,誰出於世說聲聞乘?故聲聞乘是佛所說非大乘教,不應正理。六能對治故,依大乘經勤修行者,皆能引得無分別智(10),能正對治一切煩惱,故應信此是佛所說。七義異文故,大乘所說意趣甚深,不可隨文而取其義,便生誹謗謂非佛語,是故大乘真是佛說。如《莊嚴論》(11)頌此義言:
先不記俱行,非餘所行境、
極成有無有,對治異文故。
註釋
(1)解深密經:,唯識宗所依據的六經之一,唐玄 奘譯,五卷八品。異譯本有三種:㈠南朝宋求那跋陀羅譯《相續解脫經》,一卷;㈡北魏菩提流支譯《深密解脫經》,五卷;㈢南朝陳真諦譯《解節經 》,一卷。
(2)無姓有情:五種姓之一,又稱為無種姓,通過修行,他們雖然可以轉生為人 或天神,但永遠得不到佛教解脫。
(3)趣寂種姓:即唯識宗五種姓中的聲聞種姓和獨覺種姓,因為這二種姓趣向寂滅之涅槃,所以稱之為趣寂。
(4)入楞伽經:凡四卷。全稱《楞伽阿跋多羅寶經》。劉宋求那跋陀羅譯。楞伽,山名;阿跋多羅,入之義。意謂佛陀入此山所說之寶經,為法相宗所依六經之一。
(5)數取趣:補特伽羅的意譯,有情眾生輪迴流轉,數取諸趣。
(6)佛、法、僧:佛教三寶。佛,指佛教創始人釋迦牟尼佛,也 泛指一切佛;法,佛的教法,即佛教義理;僧,即僧眾,他們的任務是繼承 和弘揚佛教教義。
(7)增壹:即《增一阿含經》,北傳四阿含之一,東晉瞿 曇僧伽提婆譯,五十一卷,因經文按法數順序從一遞增到十一,故稱“增壹”。與南傳佛教的《增支部》大體相應。
(8)至教量:因明術語,亦稱聖教量、正教量、聲量等,以佛至極之教作為衡量 是非的標準。
(9)滅度:涅槃的意譯,“滅”意謂消滅生死之因果。“度”意謂渡生死之瀑流。滅度意謂命終證果。
(10)無分別智:又稱為無分別心,是佛教認識真如的智慧。因為真如離一切相 而不可分別,認識真如的智慧必須與真如之體相應。
(11)莊嚴論:《大乘莊嚴經論》的略稱,唯識宗依據的論典之一,古印度無著著,唐波羅頗蜜多羅譯,十三卷。
譯文
其它部派的經典中也暗示說阿賴耶識另有自性。大眾部的《阿含經》中暗示說,阿賴耶識稱為根本識,因受眼識等所依止,如樹根是莖等之本,眼識等沒有這樣的意思。
上座部的經和分別說部的論都暗示說阿賴耶識稱為有分識。“有”即三有,“分”是因的意思。只有有分識永恆周遍,為三有之因。
化地部稱阿賴耶識為窮生死蘊,除阿賴耶識之外,沒有另外的東西能夠隨順生死,永無間斷。在無色界各種色法已經間斷,無想天等的有情,其餘的六識心等已滅,心不相應行法離色、心等法並非另有自體,辯論雙方都承認這種觀點,只有阿賴耶識稱為窮生死蘊。
說一切有部的《增一阿含經》中也暗示說此識稱為阿賴耶識,即愛阿賴耶、樂阿賴耶、欣阿賴耶、喜阿賴耶。阿賴耶識是貪三世總別之境,故立這“愛阿賴耶”等四名。有情眾生妄執阿賴耶為真實的自內我,在未斷這種妄執之前永生愛著,所以阿賴耶識是真正的愛著之處。不應當妄執其餘的五蘊等為真愛著處,在三惡趣受苦的眾生們,對於五蘊不生愛著,他們往往厭惡五取蘊,總想我什麼時候應當舍除這種命運,舍除這種眾同分,舍除這種受苦的身心,使我自由自在地享受快樂。
五欲也不是真正的愛著處,離欲者雖然對於五欲已不貪著,但仍然愛“我”。樂受也不是真正的愛著處,離第三靜慮染者,雖然厭離樂受,但仍然愛“我”。身見也不是真正的愛著處,末證無我的非是無學,於正法中已能信解無我者,雖然對於身見不生貪著,但對於內我仍生愛著。轉識等也不是真正的愛著處,修無想定、滅盡定等非無學求滅心者,雖然厭離轉識等,但仍然愛“我”。色身也不是真正的愛著處。生於無色界離色染者,雖然厭離色身,但仍然愛“我”。心不相應行法離色、心等法,沒有另外的自體,所以也不是真正的愛著處。
凡夫及二乘有學生起我愛的時候,雖然對於五蘊有愛和非愛兩種情況,但肯定產生對於阿賴耶識“我”的愛,所以只有阿賴耶識是真正的愛著處。因此,前述真正的阿賴耶之名肯定只能夠顯示這種阿賴耶識。
原典
餘部經中亦密意說阿賴耶識有別自性。謂大眾部(1)《阿笈摩》(2)中密意說此名根本識,是眼識等所依止故,譬如樹根是莖等本,非眼等識有如是義。
上座部(3)經、分別論者俱密說此名有分識(4)。“有”謂三有,“分”是因義,唯此恆遍為三有因。
化地部(5)說此名窮生死蘊,離第八讖無別蘊法窮生死際無間斷時。謂無色界(6)諸色間斷,無想天(7)等餘心等滅,不相應行離色、心等無別自體,已極成故,唯此識名窮生死蘊。
說一切有部《增壹經》中亦密意說此名阿賴耶,謂愛阿賴耶、樂阿賴耶、欣阿賴耶、喜阿賴耶。謂阿賴耶識是貪總別三世境故(8),立此四名。有情執為真自內我,乃至未斷恆生愛著,故阿賴耶識是真愛著處。不應執餘五取蘊等(9),謂生一向苦受處(10)者,於餘取蘊不生愛著。彼恆厭逆餘五取蘊,念我何時當舍此命、此眾同分、此苦身心,令我自在受快樂故。
五欲(11)亦非真愛著處,謂離欲者於五妙欲雖不貪著,而愛我故。樂受亦非真愛著處,謂離第三靜慮染者,雖厭樂受而愛我故。身見(12)亦非真愛著處,謂非無學信無我者,雖於身見不生貪著,而於內我猶生愛故。轉識等亦非真愛著處,謂非無學求滅心者,雖厭轉識等而愛我故。色身亦非真愛著處,離色染者,雖厭色身而愛我故。不相應行離色、心等無別自體,是故亦非真愛著處。
異生、有學起我愛時,雖於餘蘊有愛非愛,而於此識我愛定生,故唯此是真愛著處。由是彼說阿賴耶名,定唯顯此阿賴耶識。
註釋
(1)大眾部:梵文的意譯,音譯摩訶僧祇部。釋迦牟尼佛涅槃後 一百年時形成,其教義與上座部直接對立,後分裂出一說部、說出世部、多 聞部、說假部、制多山部等,主要分佈在古印度中部和南部。主張有一種根 本識,由眼、耳、鼻、舌、身、意六識所依止。
(2)阿笈摩:《阿含經》的異名。
(3)上座部:巴利文的意譯。釋迦牟尼佛涅槃一百年時分出,其教義與大眾部直接對立。公元前三世紀從印度傳入斯里蘭卡等國,後稱南傳上座 部。
(4)有分識:“有”即三有,也就是三界:欲界、色界、無色界。“分”為因義。有分識是恆遍三界的原因。上座部認為,有情眾土通過九心輪輪迴流轉。九心輪實際上只有八心,將有分心一分為二而成九心:即有分心、能引發心、見心、等尋求心、等貫徹心、安立心、勢用心、返緣心、有分心。
(5)化地部:梵文的意譯,音譯彌沙塞部,小乘佛教十八部之一。 釋迦牟尼佛涅槃後三百年時從上座部系統的說一切有部分出。相傳部主原為 國王,為教化本國人民而舍國出家,“化地”意謂教化的國土。該部主張有 三蘊:㈠一念蘊。即剎那生滅法;㈡一期生蘊。如人的根身等法;㈢窮生死 蘊。在沒有達到涅槃以前,有情眾生靠它輪迴流轉。
(6)無色界:三界之一,位於色界之上,由無形色眾生所居,在此居住者只靠眾 生的共性和命根而得相續,包括四大,稱為四無色天:空無邊處、識無邊處、無所有處、非想非非想處。
(7)無想天:梵文的意譯,色界淨梵地中的一天,無想有情所居。
(8)謂阿賴耶識是貪總別三世境故:根據無性的解釋,“愛阿賴耶”是總句,其餘三句是現在、過去、未來三世別說,現在世樂阿賴耶,過去世欣阿賴耶,未來世喜阿賴耶。
(9)等:這裡省略五欲、樂受、身見、前六識、色身、不相應行。
(10)一向苦受處:即三惡趣:地獄、餓鬼、畜生。
(11)五欲:亦稱五妙欲、五欲德等。即財欲、色慾、飲食慾、名欲、睡眠慾。佛教認為,五欲是有情眾生流轉生死的直接原因。
(12)身見:梵文的意譯,音譯薩迦耶達利瑟致,意謂於身執實我 之邪見。
譯文
已引經中佛的教誨,佛教的正確道理應當是清楚的。如佛經所說,由於各種雜染、清淨事物的種子之所集起,所以稱為心。如果沒有第八阿賴耶識,那種執持種子之心就不應當有,因為前七轉識在滅盡定等時會有間斷,根、境、作意三種肯定有別,善等類別容易脫漏。如電光、聲等,性不堅住,不能接受熏習,不能執持種子。由此可見,轉識並非染淨諸法種子所集起的持種之心。第八識前後一類,永無間斷,如胡麻等,性堅住,可以接受熏習,契合佛經所說的“心”義。如果不允許有能持種子的心,不僅違背佛經,也違背佛教的正確理論。如果所生起的各種染、淨品法,沒有它們的所燻之義,不能熏習形成種子,就不能生起當前的染淨品法。染淨之法生起時既然是沒有因緣種子,就應當同外道所主張的那樣是自然而生。色法和不相應行法,並非心性,如聲、光等那樣,從道理上來講並非染淨內法所燻,怎能執持種子暱?而且,這種色法和不相應行法離識之外沒有真實的自性,怎能認為是內種依止呢?與轉識相應的各種心所法,如果識間斷的話,容易脫漏,因其性質不自在,也不是心性,不能執持種子,也不能夠接受熏習。所以,從道理上來講,執持種子之心應當另有。
經量部認為:眼、耳、鼻、舌、身、意六識,自無始以來依根、境等而有,前後分位,現象雖有轉變,而類並無區別,是所熏習的對象,能夠執持種子,因此染淨因果都能成立,為什麼還主張另有第八識呢?
論主回答說:這種說法是沒有道理的,為什麼呢?主張類別實有,就同外道一樣。如果認為類別是虛假的,就沒有殊勝功用,應當是不能執持真實的內法種子。又,主張識類是什麼性質呢?如果是善或惡的話,應當是不受熏習,因為承認有善、惡之記別,就如擇滅無為一樣,不可能接受熏習。如果是無記的話,善惡心生起的時候,沒有無記心,無記類應當斷滅。也不能說識的自體事是善惡之性,類成無記,因為識體之性與類一定要相同。而且,當五位無心時,識類肯定沒有,既然是有間斷,其性並非堅住,怎麼能認為是執持種子接受熏習呢?
而且,阿羅漢或凡夫之心,因為識類相同,阿羅漢應當受各種染汙的熏習而成凡夫,凡夫受無漏法的熏習而成羅漢,承認這種理論就會產生過失。而且,眼、耳、鼻、舌、身、意六根或信等餘法,與眼等六識根法類同,應當是互相熏習,然而你們並不允許,所以不應當認為識類接受熏習。而且,六識身不管是事還是類,前念與後念既然不是同時而有,如相隔之念不能互相熏習,因為能燻和所燻必須同時。如果認為只有六識同時而生的話,由於前述道理,既然不是所燻,所以它也沒有執持種子的意思。
上座部認為:色法和心法各自成類而無間斷,前者為後者種子,以此成立因果之義,所以前述第八識的意思不能成立。
論主反駁說:這種主張是不合道理的,因為沒有熏習的緣故。既然是自類不能熏習,怎麼能認為前念有後唸的種子呢?而且,生無色界時色法已斷,修滅盡定時心法間斷。既然是有間斷,應當是不能再生。根據聲聞、緣覺二乘無學的理論,應當是沒有死後的色、受、想、行、識五蘊,你們既然不以第八識儲藏種子,而以死位色法和心法是後者種子,死位色法和心法既然已經永斷,還以什麼為種子呢?也不能認為色法有心法種子、心法有色法種子、色心二法展轉互為種子所生,因為轉識和色等都不是所熏習、轉識不能受燻,因有間斷,色根也不能受燻,因為它並不是心法,這些道理前面已經講過了。
說一切有部認為:過去、現在、未來三世諸法都是實有,因能感果,果能赴因,沒有不能成立的,哪裡還用得著另立執持種子的第八識呢?
論主反駁說:然而佛經所說的阿賴耶識之心能夠攝藏種子,因為它生起染淨之法的勢力強盛。說一切有部的理論是錯誤的,過去、未來並非永恆,亦非現有,如空中華等那樣,並非實有。過去、未來沒有生果的作用,不能認為是因緣性,如果沒有執持染淨諸法種子的第八識阿賴耶識,一切因果都不能成立。
清辯系的無相大乘以無相之空理為究竟,依據似比量否定阿賴耶識和一切事物的存在。這種理論特別違害前邊所引的《染淨集起心經》,如果認為知苦、斷集、證滅、修道、染苦集、淨滅道都非實有的話,即成極大的錯誤見解。這種理論與外道沒什麼不同,因為外道毀謗說,染淨因果也不能說全沒有,但認為並非實存。如果一切事物都非實有,菩薩就不應當起大悲捨生死,精進勤懇修集菩提資糧。哪位智者為除虛幻之敵而以石女之兒作為軍旅呢?所以,應當相信有能夠執持種子的心,依此心建立染淨因果,這種心就是第八識阿賴耶識。
原典
已引聖教,當顯正理。謂契經說,雜染、清淨諸法種子之所集起,故名為心。若無此識,彼持種心不應有故。謂諸轉識在滅定等有間斷故,根、境、作意、善等類別易脫起故,如電光等不堅住故,非可熏習不能持種,非染淨種所集起心。此識一類恆無間斷,如苣蕂等堅住可燻,契當彼經所說心義。若不許有能持種心,非但違經,亦違正理。謂諸所起染、淨品法,無所燻故,不燻成種,則應所起唐捐其功。染、淨起時既無因種,應同外道執自然生。色不相應非心性故,如聲、光等,理非染、淨內法所燻,豈能持種?又彼離識無實自性,寧可執為內種依止?轉識相應諸心所法,如識間斷易脫起故,不自在故,非心性故,不能持種,亦不受燻,故持種心理應別有。
有說六識無始時來依根、境等前後分位,事雖轉變,而類無別,是所熏習能持種子,由斯染、淨因果皆成,何要執有第八識性?
彼言無義,所以者何?執類是實,則同外道,許類是假,便無勝用,應不能持內法實種。又執識類何性所攝?若是善、惡,應不受燻,許有記故,猶如擇滅(1)。若是無記,善、噁心時,無無記心,此類應斷。非事善、惡,類可無記,別類必同別事性故。又無心位此類定無,既有間斷,性非堅住,如何可執持種受燻?又阿羅漢或異生心,識類同故,應為諸染無漏法燻,許便有失。又眼等根或所餘法,與眼等識根法類同,應互相燻,然汝不許,故不應執識類受燻。又六識身若事若類前後二念既不俱有,如隔念者非互相燻,能燻、所燻必俱時故。執唯六識俱時轉者,由前理趣既非所燻,故彼亦無能特種義。
有執色、心自類無間,前為後種,因果義立,故先所說為證不成。
彼執非理,無熏習故。謂彼自類既無熏習,如何可執前為後種?又間斷者應不更生,二乘無學應無後蘊,死位色、心為後種故。亦不應執色、心展轉互為種生,轉識色等非所熏習,前已說故。
有說三世諸法皆有,因果感赴無不皆成,何勞執有能持種識?
然經說心為種子者(2),起染、淨法勢用強故。彼說非理過去、未來非常非現,如空華等,非實有故,又無作用不可執為因緣性故。若無能持染、淨種識,一切因果皆不得成。
有執大乘遣相空理為究竟者,依似比量撥無此識及一切法,彼特違害前所引經,知斷、證、修、染、淨因果皆執非實,成大邪見。外道毀謗染淨因果,亦不謂全無,但執非實故。若一切法皆非實有,菩薩不應為捨生死,精勤修集菩提資糧(3),誰有智者為除幻敵,求石女兒用為軍旅?故應信有能持種心,依之建立染淨因果,彼心即是此第八識。
註釋
(1)擇滅:涅槃的異名。“擇”為揀擇,涅槃是由真智的簡擇力所得到的滅法。 “滅”是滅除諸相的無為法。
(2)然經說心為種子者:經量部認為色法和心法都可以執持種子,但心殊勝,故 只說心。大眾部、上座部雖說有色法和心法,但心能起色,故但說心。
(3)資糧:“資”為資助,“糧”為糧食。如人遠行必借糧食資助其身。佛教用 以譬喻證聖果所需要的功德之糧。一般分為二種:㈠福德資糧。包括六度中 的前五種:佈施、持戒、忍辱、精進、禪定;㈡智德資糧。即六度中的智慧 。
譯文
佛經又說:有異熟心,使善業招感善果,惡業招感惡果,如果沒有第八識的話,就不應當有異熟心。眼、耳、鼻、舌、身、意六識,因為有間斷,並非永遠接受業果,如電光等那樣,所以不是異熟心。異熟不應當間斷後再繼續,命根及眼、耳、鼻、舌、身五根沒有這種情況。眼等六識,由業所感,就如聲等一樣,並非永恆相續,是異熟所生,並不是真正的異熟。所以一定要承認有真正的異熟心,酬牽引業,周遍三界而有,但無間斷,變化為根身和器世間,作為有情眾生的所依。因為從道理上來講,根身和器世間離開心以外是沒有的。與心不相應的事物是沒有實體的,六轉識並非永恆而有,如果沒有這心的話,誰變為根身和器世間呢?又依據什麼永恆安立有情之體呢?
又,在禪定之中或不在禪定之中,或有別思慮時,或無思慮時,從道理上來講應當有很多身受生起,如果沒有第八識的話,出定時其身就不會有怡適或勞損之感。如果不是永恆具有真正的異熟心,定出等位怎能有此身受呢?大乘佛教的菩薩和小乘佛教的聲聞、緣覺二乘及凡夫眾生等,肯定應當現起真正的異熟心,如果允許起彼六識中的業所感是真異熟,這不是佛,而是有情眾生。由此可見,永恆具有真正的異熟心,那種異熟心就是第八識阿賴耶識。
佛經又說:有情眾生流轉於五趣、四生,如果沒有第八識阿賴耶識,五趣、四生之體不應當有。具備實有、恆續、周遍、無雜四個條件,才能成為正確的真實趣和生。假定以非具足四義真異熟法為趣生體,趣生體就會雜亂,因為它住此趣此生而起餘趣餘生。各種異熟色和眼、耳、鼻、舌、身五識中業所招感的結果,不遍五趣、四生,因為無色界中完全沒有各種異熟色和五識中業所招感的結果。各種生得善和意識中所招感的結果,雖然周遍於五趣、四生而起,也無雜亂,然而不是永恆具有。不相應行沒有真實的自體,都不能立為正確的真實趣和生。只有異熟心及其心所實有、恆續、周遍、無雜,是正確的真實趣和生。如果沒有第八識阿賴耶識,生無色界的有情,在生起善心等位時,應當是非趣非生,如佛一樣。如果認為趣、生攝諸有漏,生無色界起無漏心時,應當是非趣非生,這就違背佛教的正確理論。為了避免前述和現在所說的這種過失,只能認為異熟法是正確真實的趣和生。
由此可見,如來並非趣、生所攝,因為佛沒有異熟無記之法。也不屬於“界”,因為不是有漏,因為佛已經舍除苦、集二諦,各類戲論種子已經永遠斷滅。既然是正確真實的趣和生,只有異熟心及其心所,從道理上來講,這種心法和心所法離開第八識阿賴耶識不能成立。由此可見,另有這第八識。
而且,佛經說:有色根身是有執受的,如果沒有第八識,那種執受就不應當有。意謂眼、耳、鼻、舌、身五色根和它們的依處,只有現在世是有執受,這肯定是由於有能執受之心。只有異熟心有先業所引,而不是善、染等的無覆無記性,因為異熟心始終一類能夠周遍,永恆相續執受有色根身,眼等六轉識沒有這樣的意思。這些話表明:眼等六轉識都沒有始終一類,不能周遍,不能永恆相續執受有色根身,並不說明能執受的只是異熟心,不能認為諸佛的無漏色身沒有執受,然而能執受有漏色身的只是異熟心,所以要這樣說。意謂各種轉識顯現緣起,如聲、風等那樣,那種善、染等,並不是行為所引的總報,就如非擇滅無為那樣。因為異熟生並非異熟性,因為並非周遍依持,不是相續,如電光等那樣,不能執受有漏色身。所說的各種心法也包括心所法,因為心法和心所法肯定相應,如唯識所說。並非各種色根不相應行,可以執受有色根身,因為沒有所緣,如虛空等那樣。因此,應當另有能執受之心,那種心就是第八識阿賴耶識。
原典
又,契經說:有異熟心,善、惡業感,若無此識,彼異熟心不應有故。謂眼等識有間斷故,非一切時是業果故,如電光等非異熟心。異熟不應斷已更續,彼命根等(1)無斯事故。眼等六識業所感者,猶如聲等非恆續故,是異熟生,非真異熟。定應許有真異熟心,酬牽引業遍而無斷,變為身器作有情依,身器離心理非有故。不相應法無實體故,諸轉識等非恆有故,若無此心誰變身器?
復依何法恆立有情?
又,在定中或不在定,有別思慮無思慮時,理有眾多身受(2)生起,此若無者,不應後時身有怡適或復勞損,若不恆有真異熟心,彼位如何有此身受?非佛(3)起餘善心等位,必應現起真異熟心,如許起彼時非佛有情故。由是恆有真異熟心,彼心即是此第八識。
又,契經說:有情流轉五趣、四生(4),若無此識,彼趣、生體不應有故。謂要實有、恆、遍、無雜(5),彼法可立正實趣、生。非異熟法趣、生雜亂,住此起餘趣、生法故,諸異熟色及五識中業所感者,不遍趣、生,無色界中全無彼故。諸生得善(6)及意識中業所感者,雖遍趣、生,起無雜亂,而不恆有。不相應行無實自體,皆不可立正實趣、生。唯異熟心及彼心所,實、恆、遍、無雜,是正實趣、生。此心若無,生無色界起善等位應非趣生。設許趣、生攝諸有漏,生無色界起無漏心應非趣、生,便違正理。勿有前過及有此失,故唯異熟法是正實趣、生。
由是如來非趣、生攝,佛無異熟無記法故。亦非界攝,非有漏故,世尊已舍苦、集諦故,諸戲論種已永斷故。正實趣、生既唯異熟心及心所,彼心、心所離第八識理不得成,故知別有此第八識。
又,契經說:有色根身是有執受(7),若無此識,彼能執受不應有故。謂五色限及彼依處,唯現在世是有執受,彼定由有能執受心。唯異熟心先業所引,非善、染等,一類、能遍、相續執受有色根身,眼等轉識無如是義。此言意顯眼等轉識皆無一類、能遍、相續執受自內有色根身,非顯能執受唯異熟心,勿諸佛色身無執受故,然能執受有漏色身唯異熟心,故作是說。謂諸轉識現緣起故,如聲、風等,彼善、染等非業引故,如非擇滅。異熟生者非異熟故,非遍依故,不相續故,如電光等,不能執受有漏色身。諸心識言亦攝心所,定相應故,如唯識言。非諸色根不相應行,可能執受有色根身,無所緣故,如虛空等。故應別有能執受心,彼心即是此第八識。
註釋
(1)命根等:此中省略眼、耳、鼻、舌、身五根。
(2)身受:即感受,包括苦受、樂受和不苦不樂的舍受。
(3)非佛:包括大乘佛教的菩薩和小乘佛教的聲聞、緣覺,以及凡夫眾生等。
(4)四生:佛教認為,有情眾生的誕生有四種形態:㈠卵生。從卵殼而生,如雞、鳥等;㈡胎生。即從母胎而生,如人、畜等;㈢溼生。亦名因緣生,從溼氣而生,如廁中蟲、屍中蟲等;㈣化生。借業力而出現者,如天神、餓鬼和 地獄中的受苦者。
(5)謂要實有、恆、遍、無雜:趣生需要四個條件:㈠實有。要有實體,假法不能稱為趣生,因為趣生實有,是業所感;㈡恆續。即無間斷法方稱趣生之體,一期之中要恆續;㈢周遍。通三界九地;㈣無雜。意謂生此趣此生方起此 法,名此趣此生。
(6)生得善:善有兩種:㈠生得善,㈡方便善。生得善是與生俱來的善法;方便 善是方便善巧善。生得善具實、遍二義,無雜。
(7)執受:“執”的意思是攝持,“受”的意思是領、覺。“執受”意謂攝為自 體,持使不壞。
譯文
而且,《三法契經》說:壽、暖、識三種更互相依持而得相續穩定,如果沒有第八識執持壽和暖,令其久住之識就不應當有。六轉識有間斷有變易,如聲音、風等那樣,沒有永恆執持的作用,不能成為執持壽和暖的識。只有第八識阿賴耶識沒有間斷,沒有變易,猶如壽、暖那樣,在一期生命中有永恆執持的作用,所以能夠立為執持壽和暖的識。佛經說,壽、暖、識三種,更是互相依靠維持,假如壽與暖始終一類,永恆相續,只有識不是這樣,這怎麼能符合三法更互依持的正確道理呢?
外人詰雖說:雖然壽、暖、識三種更互相依靠和維持,只有暖不周遍於欲、色、無色三界,為什麼不承認只有識有間斷,有變易呢?
論主回答說:由於前述的道理,所以這種詰難不能成立。佛經說壽、暖、識三法互相依持,這裡一定要承認這三法在欲界和色界沒有間斷,沒有變易,可以永恆相持。不然的話,就沒有永恆相持的作用。由於前述道理,上述壽、暖、識三法中的識,不是講轉識,你舉出暖不遍無色界來反駁我,這怎能批倒我前邊所講的道理呢?所以前述道理大家都是承認的。而且,三法之中既然壽、暖二種僅是有漏,由此可知,識與壽、暖一樣,肯定不是無漏。生無色界,起無漏之心,此時什麼識能執持哪種壽命呢?由此可知,肯定有第八識異熟識始終一類,永恆周遍,能夠執持壽和暖,那種識就是這第八識。
佛經又說:各類有情眾生受生和命終之時,必住散位,非住無心,亦非住定位。如果沒有第八識,生死時不應當有心識。意謂生死時身體軟弱無力,心識闇劣,猶如熟睡無夢和悶絕時一樣,明瞭轉識肯定不能生起。而且生死時六種識的行相和所緣是不可知的,就如無心位一樣,肯定不能生起現行。六種轉識的行相和所緣如果是有的話,肯定可知,就如其他的散有心位一樣。真異熟識極其微細,行相和所緣都是不可知的,是引業之果,於一期相續之中永無轉變,是散位有心,稱之為生死心,並不違背佛教的正確理論。
某些大乘佛教徒說:眼、耳、鼻、舌、身五識於生死位肯定沒有,第六意識緣取外境,或者由於前五識,或者由於他人的說教而另生別解,或以禪定為因。既然是生位這些原因都不存在,所以受生位沒有第六意識。
論主反駁說:如果是這樣的話,有情眾生生無色界後,第六意識應當是永遠不生,因為定心由散意識所引,五識、他教在無色界肯定是不存在的,因為加行引定心和由他教引散心是沒有理由產生的。
大乘異師又救說:如果認為那種禪定是由於串習力,以後的率爾心能現在前,這有什麼過失呢?
論主詰難說:彼界定心即初生位,怎能不生起呢?而且,欲界、色界初受生時,串習意識也應當生起,即生得善。如果你們救說:無色界中最初產生的定心,及下界中初生位散心,由於惛昧,最初受生時意識沒有出現在面前,此即前述之因,何必再用其他解釋呢?上座部主張,生死等位另有一種微細意識,行相和所緣都不可知。應當知道,這就是第八識,因為大家都承認第六意識不是這種情況。
又,眾生將要死時,行善者從下向上冷,行惡者從上向下冷,冷觸逐漸生起,最後至心。如果沒有第八識,這種情況就不能成立。因為前六轉識不能執受身體。因為眼、耳、鼻、舌、身五識所依不同,或不行。逐漸命終時有的先舍五識,因為第六意識不住於身,緣境不定。因為第六意識恆常起時,逢境即緣,隨依即止,永恆相續,冷觸不應當由它逐漸產生。只有第八識真異熟心,由於以前業力永恆不斷,周遍相續執於身,舍執受處便生冷觸,因為壽、暖、識三種不相脫離。冷觸起處就是非生命,非生命體雖然是第八識所變和所緣,但不執受。由此可見,肯定有這第八識。
佛經又說:識是產生名色的緣(條件),名色是產生識的緣,識與名色展轉相依,如二束蘆葦同時而立。如果像小乘佛教所說的那樣沒有第八識,就不應當有那種識的自體。佛經中是這樣解釋的,名是五蘊中除色蘊之外的四蘊:受、想、行、識,色為羯邏蘭等胎內五位,名色與識互相依存,如二束蘆葦那樣互為安立的條件,永遠同時而立,互不相離。眼等六轉識屬於名中,如果沒有第八識,十二因緣中“識緣名色”的識是什麼呢?也不能說名中的識蘊是前五識,“識緣名色”的識是第六意識,因為在羯邏蘭位沒有前五識。而且,因為六轉識有間斷,有轉易,其性不堅,沒有能力永遠執持名色,怎能說永遠與名色為緣呢?所以,經中說的“識緣名色,名色緣識”的那種識是指第八識阿賴耶識。
原典
又《契經》(1)說:壽、暖、識三更互依持,得相續住,若無此識能持壽、暖,令久住識不應有故。謂諸轉識有問有轉,如聲、風等無恆持用,不可立為持壽、暖、識。唯異熟識無間無轉,猶如壽、暖有恆持用,故可立為持壽、暖、識。經說三法更互依持,而壽與暖一類相續,唯識不然,豈符正理?
雖說三法更互依持,而許唯暖不遍三界,何不許識獨有間轉?
此於前理非為過難。謂若是處具有三法,無間轉者可恆相持。不爾,便無恆相持用。前以此理顯三法中所說識言,非詮轉識,舉暖不遍豈壞前理?故前所說,其理極成。又三法中壽、暖二種既唯有漏,故知彼識如壽與暖定非無漏。生無色界起無漏心,爾時何識能持彼壽?由此故知有異熟識一類恆遍,能持壽、暖,彼識即是此第八識。
又《契經》說:諸有情類受生命終,必住散心,非無心、定,若無此識,生死時心不應有故。謂生死時身心惛昧,如睡無夢,極悶絕時,明瞭轉識必不現起。又此位中六種轉識行相所緣不可知故,如無心位必不現行。六種轉識行相、所緣,有必可知,如餘時故。真異熟識極微細故,行相、所緣俱不可了,是引業果,一期相續,恆無轉變,是散有心,名生死心不違正理。
有說:五識此位定無,意識取境或因五識,或因他教,或定為因,生位諸因既不可得,故受生位意識亦無。
若爾,有情生無色界,後時意識應永不生,定心必由散意識引,五識、他教彼界必無,引定散心無由起故。
若謂彼定由串習力,後時率爾(2)能現在前。
彼初生時寧不現起?又欲、色界初受生時,串習意識亦應現起。若由惛昧初未現前,此即前因,何勞別說?有餘部執(3)生死等位,別有一類微細意識,行相、所緣俱不可了。應知即是此第八識,極成意識不如是故。
又將死時由善惡業下上身分,冷觸漸起,若無此識,彼事不成。轉識不能執受身故,眼等五識各別依故,或不行故,第六意識不住身故,境不定故,遍寄身中恆相續故,不應冷觸由彼漸生。唯異熟心由先業力,恆遍相續執受身分,舍執受處冷觸便生,壽、暖、識三不相離故,冷觸起處即是非情,雖變亦緣而不執受。故知定有此第八識。
又《契經》說:識緣名色(4),名色緣識,如是二法展轉相依,譬如蘆束俱時而轉。若無此識,彼識自體不應有故。謂彼經中自作是釋,名謂非色四蘊,色謂羯邏藍(5)等,此二與識相依而住,如二蘆束更互為緣,恆俱時轉,不相舍離。眼等轉識攝在名中,此識若無,說誰為識?亦不可說名中識蘊,謂五識身識謂第六,羯邏藍時無五識故。又諸轉識有間轉故,無力恆時執持名色,寧說恆與名色為緣?故彼識言顯第八識。
註釋
(1)契經:此指《三法契經》,其頌文稱:“壽、暖及與識,三法捨身時,所捨身僵仆,如木無思覺。”此中“更互依持”是經的長行文。
(2)率爾:即率爾心,五心(率爾心、尋求心、決定心、染淨心、等流心)之一 ,最初一剎那接觸外境時的心識。
(3)有餘部執:此破上座部。該部主張有根本計和末計。根本計主張粗、細二意同時而生,末計主張粗、細二意別時而起。
(4)名色:梵文的意譯,佛教用以概括一切精神現象和物質現象,“名”相當於五蘊中的受、想、行、識四蘊,屬於精神現象。“色”相當於五 蘊中的色蘊,相當於物質現象。
(5)羯邏藍:梵文的意譯,亦稱歌羅邏、羯刺蘭、羯邏羅等,意譯凝滑、雜穢等。胎內五位(羯邏藍位、頞部曇位、閉尸位、健南位、缽羅奢佉位 )的第一位,相當於自受生之初至七日間之位,父母之兩精最初的和合凝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