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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性論 辯佛性之相(二)

辯佛性之相(二)

  佛性總攝相   譯文   再則,應當了知,佛性總攝之相有二種義:一是由因。二是由果。所謂由因,是指如來之性本來清淨,其可分為四種因,三種法。此三法又可分別以三種不同的譬比相似,所以取海為譬喻。所謂三種法:一為法身清淨因。二為佛智德生因。三為佛恩德因。所謂法身清淨因,修習信樂大乘佛法的人應當了知。佛智德生因,修習般若與禪定的人應當了知。佛恩德因,修習菩薩道,行大悲攝世的人應當了知。修習信樂大乘的人,可以譬比為容器,因為此中遍滿了無量無邊的禪定與般若智慧的寶藏,所以說它與容器相似。修習般若、禪定的人,可以譬比為珍寶,因為般若之智妙觀一切法,無有分別:禪定之功可以產生不可思議的勝妙功德。般若之智猶如清淨珍寶,禪定之功猶如如意寶珠。修習菩薩道,大悲攝世,猶如清淨之水,不起分別之心,平等攝受世間一切眾生。就像大海一般,都是鹹味,菩薩大悲攝受眾生也是如此,沒有分別之心。修習信樂大乘、般若禪定和菩薩大悲三種方法,既為因地眾生所緣初境,又為其能依之法,所以說名為「總攝」,謂之如來法海。這些就是所謂「由因」攝。   其次,所謂「由果」攝者,表明如來法身有三種法,可分別以三種不同的譬喻來說明。這三種譬喻是指猶如太陽有三義:一體。二光。三明。此三義與法身三法相似,故藉以譬比。所謂三法,分別指一、神通。二、流滅。三、顯淨。   一、所謂神通,譬如太陽有明,可以斷除無明暗障,故謂之與太陽之明相似。   二、所謂流滅,是說以證涅槃無生之智慧,可以燒除一切業障煩惱,蕩盡無餘,故謂之與日光相似。所謂滅,即指真正的智慧,此智可以斬斷無明妄惑,故名之為「滅」。盡者,此智亦能蕩盡一切妄惑,使之無餘,故又名之為解脫,以「盡」稱之。   三、所謂顯淨,是指證達無生之涅槃極境,名之為「轉依」。此境極其清淨、無垢、澄靜,所以與太陽之體相似。所謂清淨,是說斷除一切有礙解脫的障礙。所謂無垢,是說斷除一發智慧的纏縛。所謂澄靜,是說一切煩惱所不能染汙,因為法身本性,就是清淨無染的。所謂轉依,是以究竟涅槃為境,故而其境勝妙於二乘與菩薩所行之境。   又應當了知轉依之四種相:一為生依。二為滅依。三為善熟思量果。四為法界清淨相。   一、所謂生依,是指依止轉依,可以證達無分別的涅槃極境。如果不假緣此轉依之法,即不能證到涅槃之境。正因如此,所以名此轉依法為道生的依止。   二、所謂滅依,是指一切妄惑及其餘習,究意斷滅,不再生起,無所依止。如果不假借此轉依之法究竟斷滅一切妄惑,則小乘證果與佛境就沒有區別。由於小乘極果不同於佛境,所以可知,轉依之法為究竟斷滅一切妄惑的根本。   三、所謂善熟思量果,是指通過正確思惟,恭敬之心,精進修行等,可以證達真如之果。如果在修道過程中,轉依是成道的原因與根本。如果成道之後,轉依即成涅槃正果。如果說轉依之境還不是究竟正果,那無異於說涅槃佛境尚不究竟,尚待進一步修習超越,而這是不對的。所以,轉依必得究竟正果。   四、所謂法界清淨相,是說法界已斷滅一切妄想煩惱,非凡夫思慮、言語可以顯現,故謂之清淨。這也就是通過止滅一切心念,摒除一切言語,以真智才能證契的真如之理。   原典   天親菩薩造(註釋:「造」,磧砂本作「說」。)   陳天竺(註釋:「天竺」,磧砂本無。)三藏(註釋:「三藏」二字下,磧砂本有「法師」二字)真諦譯   辯(註釋:「辯」,磧砂本無。)相分第四中(註釋:「第四中」,磧砂本無。)總攝品第五   複次,總攝義應知。攝有二種:一者由因。二者由果。由因攝者,是如來性清淨,有四種因(註釋:分別指下文所謂生依、滅依,善熟思量果、法界清淨等四相。),三種法與三譬(註釋:分別指下文之器、寶、海水等三種譬喻。)相似故,取海為喻。三法者:一法身清淨因。二佛智德生因。三佛恩德因。法身清淨因者,修習信樂大乘應知(註釋:此二句義謂:修習大乘佛法之人,應當了知法身清淨,此為成道之根本。)。佛智德生因者,修習般若及禪定應知。恩德因者,修習菩薩大悲應知。修習信樂大乘者,與器相似(註釋:「似」,磧砂本作「應」。)。此中有無量定、慧(註釋:分別指禪定與般若。)大寶所遍滿故,故說與相似。修習般若、禪定與寶相似者,般若無分別故(註釋:此句義謂:以般若之智觀一切法,無有分別,本性皆為清淨之真如,故謂之無分別。),禪定不可思惟功德所依止故。般若如淨寶,禪定如如意寶。修習菩薩大悲如清淨水,於一切世間眾生潤滑一味(註釋:指平等攝受一切眾生,不起分別之心。)故。譬如大海,唯一鹹味。菩薩大悲潤諸眾生,亦復如是。故此三法(註釋:即指信樂大乘、修習般若與禪定、修習菩薩大悲。)於因地(註釋:相對於證得佛果的果位而言,指尚處在修習過程中的眾生所行之位。因修習位眾生既以此三法為所緣之初境,又依靠此三法的不斷修習而證得佛果之果位,所以謂此三法既是「所依」,又是「能依」。)中為所依、能依故,說總攝,名如來法海,是名因攝。   次由果攝者,明如來法身有三種法,與三譬如相似,故能總攝。三譬如相似者:如日明三,一體。二光。三明。此與三身相似故。三法者:一神通。二流滅(註釋:流,非寂靜義,喻指煩惱。流滅,即指以正智來斷滅一切煩惱。)。三顯淨。   一神通者,譬日有明,能除障自境界無明之暗以為事用,故與日明相似。   二流滅者,謂盡、無生智(註釋:指大乘菩薩證無生之理的智慧。無生之理,即是真如涅槃之境無生無滅。),能燒除業、煩惱令無餘,以為事用,故與日光相似。所言滅者,即是真智。正能除惑,故與滅名。盡者,即惑無時,名為解脫,故與盡稱。   三顯淨者,謂盡、無生境,名轉依(註釋:轉,所轉捨得到之義;依,指所依,通常指第八阿賴耶識,此識為一切煩惱的根本,所以必須轉舍、斷滅,以達到涅槃、菩提之境。)。極清淨故,無垢故,澄靜故,與日輪相似。清淨者,解脫障滅故。無垢者,一切智障滅故。澄靜者,客塵(註釋:指一切煩惱無明,此非自性本有,故謂之客。)所不能染,以本性清淨故。轉依者,勝聲聞、獨覺、菩薩三人所依止法故(註釋:此句義謂:轉依是以究竟涅槃為境,故其勝於聲聞、獨覺等小乘所行之境,也勝於菩薩所行之境。)。   又有四種相應知:一者為生依。二滅依。三善熟思量果。四法界清淨相。   一生依者,佛無分別道(註釋:即佛究竟佛果之境界,此界沒有任何分別,故名之。)相續依止。若不緣此法(註釋:指轉依之法。),無分別道即不得生。以依緣此故,名此法為道生依。   二滅依者,一切諸惑及習氣(註釋:指煩惱之餘習、氣分。)究竟滅不生,無所依止故。若不依此轉依法究竟滅惑者,則聲聞、獨覺與佛滅惑不異。(註釋:此數句義謂:聲聞等小乘之人,雖已斷煩惱,但尚有餘習不斷,所以非是究竟斷滅。唯有證得佛果,方能究竟滅盡一切餘習。所以佛與小乘所滅有所不同。)由不同故,故知此法為究竟滅惑依止。   三善熟思量果者,善正通達,長時恭敬,無間無餘等修習(註釋:指精進不懈地修習。),所知真如是轉依果。若在道中,轉依為因。若在道後,即名為果。若轉依非是善熟思量果者,則諸佛自性應更熟思量更滅更淨,(註釋:此數句義謂:轉依是以究竟涅槃為境的,如果說轉依所證之果非是善熟思量的究竟果報,那無異於說涅槃佛果尚不究竟,還有待於進一步修習,而這是不正確的看法。)而不然者,故知轉依為善熟思量之果。   四法界清淨相者,一切妄想於中滅盡故,此法界過思量、過言說,所顯現故,故以法界清淨為相。此即心行處滅,言語道斷,不可詮名,方是得無所得真如理故。(註釋:此數句義謂:清淨法界,不是凡夫的言語所能說得出來,凡夫的頭腦可以想像得出來,它是無上勝妙的極境,唯有通過真正智慧才能證契。從其非凡夫心慮、言語所得,故謂之無所得;從其理能為真正智慧所證契,故又謂之得。)

 譯文   再次,如來有八種轉依之法應當了知。所謂八法為:一不可思量。二無二。三無分別。四清淨。五照了因。六對治。七離欲。八離欲因。此八法合起來共有二義,一為遠離慾望,此是滅諦境界。二是遠離慾望的方法或原因,此即是指各種修道的方法。上文所謂不可思量、無二、無分別等三義,是滅諦的境界。清淨、照了因、對治等三義,是修道方法。   首先,離欲有三義:一、何謂不可思量?指轉依所得之境,不是執身非有非無的戲論之見可以了達,也非凡夫思虛所能瞭解。一切眾生的言語不能窮盡其境,唯有聖人的無分別智慧方能冥契,所以名之為「不可思量」。二、所謂無二,如佛經中所說:舍利弗,諸佛法身無二法、無分別法。所謂二,是指煩惱和業。如來法身已了脫此二法,所以名之「無二」。三,所謂無分別,分別即是指煩惱、業和不合真理的思想。由不合真理的思想,才生起煩惱和業。由了達自性,就可以斷除煩惱和業。由於了達自性,所以煩惱、業等分別妄法不有起用,謂之「不應不行」。   所謂不應,是指貪、瞋、痴等根本煩惱不得生起。所謂不行,是指隨眠煩惱不得生起。既然根本與隨眠二種煩惱不得生起。所以說如來法身已斷滅一切苦,煩惱永不生起。為何如此?並不是因為斷滅一法,才名之為滅。而是因為一切法本來不生,所以才謂之為滅。如《無上依經》中所說:阿難,在無生無滅的涅槃境界,心、意及第八識均不生起。   解釋如下;所謂心,即指眼、耳、鼻、舌、身、意第六識。所謂意,即指第七末那識。所謂識,即指第八阿賴耶識。如果心、意、識不生起,也就不可能產生分別之心。沒有分別之心,那麼不合真理的思想也就不會產生。既然心、意、識不存在,則無明妄惑也無從生起,所以說如來法身遠離一切不合真理的思想,沒有無明妄念的生起。如果不生起無明,那麼以無明為根源的十二因緣也就不可能產生,所以名之為「不生」。   又《勝鬘經》中說:所謂的斷滅苦惱,並非指斷滅一切法,而是指破除對欲、色、無色三界的執著,證得有餘涅槃。並進一步斷除菩薩在證入佛地前所具有的四種變異生死之苦,證得無餘涅槃。所以說斷滅即是滅除苦惱。如來法身本來就不作不生,無滅離盡,常住恆寂,湛然清淨,了脫一切煩惱,具有無量無邊的勝妙功德,攝盡一切法而不相離,具足無上智慧,不可思議,與如來本性相應無二。諸佛所說之如來法身,即可名之為「離欲」。

 原典   複次,如來轉依有八種法攝持應知。八法者:一不可思量。二無二。三無分別。四清淨。五照了因。六對沼。七離欲。八離欲因。此八合有二意:一離欲,是滅諦(註釋:四聖諦之一。指已斷除煩惱惑業,脫離生死之苦,達到真空寂滅的涅槃之境。)。二離欲因,即是道諦(註釋:四聖諦之一。指修習能滅各種煩惱,證得涅槃的方法。)。前不可思量等三句,屬滅諦攝。次清淨等三句,屬道諦攝。   初離欲有三句:一者,云何不可思量?於有無第四句(註釋:有無四句,分別指四種妄惑之見。第一有句,如執著必有我身,即常見;第二無句,執必無我身,是斷見;第三亦有亦無句,執我身亦有亦無,是有無相違見;第四非有非無句,執我身非有非無,是戲論之見。),覺、觀思量不能通達故,一切眾生言語、名句味不能詮辯故,唯聖人無分別智(註釋:又名無分別心,指能體會真如之智。因真如離一切相,不可分別,故須離一切情念分別之相真智,方能冥符。)所證故知,故名不可思量。二無二者,如經中說:舍利弗,諸佛法身無二法、無分別法。所言二者,煩惱及業是名為二。如來法身無此二法,故名無二。三無分別。分別者,煩惱、業、家習、不正思惟(註釋:指無明妄念,不合真理,故名不正思惟。)。由不正思惟故起二(註釋:此指煩惱與業。),由通達自性故滅二。是二及分別不應不行(註釋:此句義謂:由於了達自性,所以煩惱、業等分別妄法,與心不相應,不共行,心靜自在,脫煩惱與業。)。   不應者,上心煩惱(註釋:即貪、瞋、痴、疑、慢、惡見等六大煩惱,為一切煩惱生起之本,故又名根本煩惱。若了達自性,此根本煩惱即不得生起,故謂不相應不共行。)不相應共行。不行者,隨眠煩惱(註釋:指以前根本煩惱為體而流生出來的煩惱。)不共隨行。既不應不行此二處故,故說如來法身苦滅究竟,永無生起。云何如此?非為除滅一法,故名為滅。以本來不生,故名為滅。(註釋:此數句義謂:涅槃之滅境,本來無生,故亦無滅,這才是究竟的滅境。)如《無上依經》中說:阿難,於無生無滅法中,心、意及識(註釋:分別指六識,第七末那識和第八阿梨耶識。)決定不生故。   釋曰:心者,即六識心(註釋:即指眼、耳、鼻、舌、身、意六識。);意者,阿陀那識(註釋:此處應為第七末那識,「阿陀」,疑為「末」之衍文。此識以思量為義,無始以來無間斷,執持我見、我慢、我愛。);識者,阿梨耶識(註釋:又名阿賴耶識。此識以藏為義,含藏一切諸法種子,為有漏、無漏一切有為法的根本。)。於此三(註釋:指六識、第七末那識和第八阿賴耶識。)中不得生故。此中若無三識,則無分別(註釋:此二句義謂:阿賴耶、末那及六識為一切有為法之根本,由此才生起分別之心。);分別既無,亦無不正思惟等。既無三識,則不得起無明。是以如來法身離不正思惟故,則不起無明;若不起無明,十二有分(註釋:即無明、行、識、名色、六處、觸、受、愛、取、有、生、老死等十二因緣。此為眾生輪轉六道的緣起,此十二因緣,以無明為根源才能生起,故謂不起無明,十二有分不為生緣。)不為生緣,故名不生。   又《勝鬘經》說:是苦滅者,非滅壞法名為苦惱。壞者,破三界(註釋:指凡夫生死往來之三種境界,其分別為欲界、色界和無色界。)見諦,得有餘涅槃(註釋:指生死輪迴之因業已斷,猶餘有漏之依身苦果未盡。)。滅者,除四種生死(註釋:指菩薩在證入佛地前所具有的四種生死。其分別為:一方便生死,指菩薩為利生之生死,於地前及初、三地感之,滅之而入於四地。二因緣生死,於四、五、六地感之,滅之而入於七地。三有有生死,於七、八、九地感之,滅之而入於十地。四無有生死,十地所感之,滅之而入於如來地。)思惟煩惱,得無餘涅槃(註釋:指不僅已斷盡生死之業,有餘之依身也滅之無餘。),故言滅壞,由苦滅名。無始時節非作非生,無滅離盡,常住恆寂,湛然自性清淨,解脫一切煩惱殼,功德過恆沙數,相攝非相離,不捨離智、不可思惟,與如來法相應。(註釋:以上數句,均指苦滅盡後的涅槃妙境。)如來法身諸佛所說,是如來法身說名離欲。   譯文   二、所謂離欲因,是指為了證得法身境界,修習見、修二道。無分別智本不可言狀,但勉強言說,其有三種義,與太陽相似。法身之界無有流滅,與太陽之體相似。其能照了一切境界,與太陽之有明相似。其能對治一切真見暗障,所以與太陽之有光相似。   解釋說:所謂真見暗障,是指具足想煩惱、業和果報。所謂具足想,是說以隨眠煩惱為內因,以色、聲、香、味、觸等五境為外緣,以不合真理的思想為助因,具足這些條件,名之為具足想。此想能障礙真實見道,不能了達離欲法身的境界,故名之為煩惱。如果要證見離欲法身境界,必須合乎真理來思想,不為想煩惱和外在妄境所障。所謂境,即指三自性中之分別性。所謂想,即指三自性中之依他起性。如果能不為分別、依他起二性所障礙,就可以成就圓滿的真實之性,證見法身清淨境界。又,想指人,境指法,如果能了達此人、法均虛妄不實,沒有自性,就名之為「二空」。如來能了知一切法,以平等之心觀照一切,斷除見道的障礙。這種平等無分別之心的觀照方法,即是證得法身的根本,是見、修二道的基本內容之一。因此,「離欲因」必須假借見、修二道才能成就。   所謂二修,一為如理修,二為如量修。世間所知的一切現象無外乎二種:一人。二法。如果能證此人、法二空之理,則可以了達真如實際,這就叫做「如理」。所謂如量際,是指能了達一切法的本性,窮究其根源,故名之為「際」。所謂如理修,並不是說要斷滅一切人、法。為什麼這樣說?因為人以分別性起,本來虛妄;法為依他所起,因緣所生,自性是空,所以此二者從本性上說,本來是空,寂靜為性,無增無減,離有離無。之所以謂之為寂靜,是指其自性清淨,一切妄惑本來不生,能證得人法二空之理。所謂自性清淨,即是修道;諸惑本來不生,不執著一切法,即是寂滅之境。心性本淨,但無始時來又為煩惱客塵所覆,因此使一心有染、淨二法。在清淨法界,由於沒有任何分別,染淨二法各不相待,不可通達。   如《勝鬘經》所說:世尊,在清淨法界,染、淨二法獨自行用,不為妄惑所染,煩惱不能染觸到清淨之心,清淨之心亦不為煩惱所染觸。既然如此,那麼本有的清淨之心不為煩惱染觸,而現世眾生心中的煩惱又從何而生?如果能窮源究極,了達到煩惱所生的源頭,這種智慧就名之為「如理智」。所謂如量智,是指能究竟窮知一切境界名如量智。如果一切眾生與如量智相違礙,則成生死輪迴;如果扶從如量智理,則可證得涅槃,了知一切如來妙法,因於此義而說名為如量。證至初地菩薩可以得此如理、如量二量,從而能瞭解一切境界,涅槃與生死二種也因此俱可了達。   又此如理、如量二智是從自性中證得,而非從他所得,唯有自知,而不能令他人所知,所以又名之為自證知見。此如理、如量二智有二種相狀:一為無著。二為無礙。所謂無著,是指一切眾生雖為煩惱所覆,不見自性,但其本性皆是清淨真如,無有差別,是名為無著,此是如理智的相狀。所謂無礙,是指能通達瞭解無量無邊的不同境界,故名為無礙,此是如量智的相狀。   又如此理、如量二智有二種義:如理智為如量智之根本,如量智為如理智之果。所謂如理智為根本,是指其能產生了達生死、涅槃二理的如量智。如量智為果,是指由於如理智為根本,才能了知一切真俗等不同現象。   又如量智是證得自性清淨之因,如量智是獲得圓滿之因。所謂清淨因,是說通過修習如理智,可以斷滅見思、塵沙和無明三種妄惑。所謂圓滿因,是說通過修習如量智,獲得智、斷、恩三德圓滿。上文所說不可思量、無二、無分別等三義,是指「離欲」;而清淨、照了、對治等三義,是指「離欲因」。這就叫如來轉依所應具的八種功德。  原典   二離欲因果,為得此法身,見諦道(註釋:見諦道,指以智慧照見真理。)、修道(註釋:指在見諦道基礎上,進一步修習真觀,故謂之修道。)所攝。由境界故,說無分別智有三義,與日相似。無流(註釋:指沒有變滅、生死之苦。)清淨故,與日輪相似。能照了一切境界故,與日明相似。能對治一切真見暗障故、與日光相似。   釋曰:真見暗障者,謂具足想煩惱(註釋:心性作用之一,浮事物之想於心上,以此施設種種名言,謂之想。此想能生各種煩惱,故名之。)難、業難、果報難(註釋:分別指輪迴業因與因業所致的果報。)。具足想者,以隨眠煩惱為因,五塵(註釋:指色、聲、香、味、觸等五境,此五境能染汙真性,故名為塵。)欲為緣,不正思惟為俱起因。具此三(註釋:分別指隨眠煩惱、五塵、不正思惟。)故,名為具足想。是暗障如實不見(註釋:即不見一切法的真相。)不知離欲法身一界故,即得生起。如此應見就知如來法身離欲。云何見知?謂如實思量,不見想(註釋:指想煩惱。)及不見境(註釋:由想分別所緣生的妄境。)。境者,名分別性(註釋:三自性之一。又名遍計所執性,指由凡夫妄執,遍計一切虛妄之法為實有。境本由妄識所現起,沒有實體,凡夫執為實有,所以說境由分別性而生。);想,名依他(註釋:三自性之一。即依他起性,指一切現象,皆由因緣所生。他,即指因緣。)。不見分別、依他二性故,名為真實見知(註釋:此指三自性中之圓成實性,指能了別一切現象依他而起,本來性空,從而不生分別之心,圓滿成就所達到真實之性。)一界。又想者人,境者法。不見此人法想境故,名二空(註釋:因人(想)為分別妄想所起,故為慮妄不實;境為因緣所生,沒有自性,亦是性空,瞭解此,名人、法二空。)。如是一切諸法,如來悉見悉知,由平等平等已通達如真實故,境智等無增減,是名平等觀。此觀能除真實見暗障,是如來法身至得家因,見修二道所攝故。以是義故,此離欲因不離二修而得成就。   二修者:一如理修(註釋:修如理智。如理智,又名根本智、無分別智等,指佛菩薩照見真理之智。)。二如量修(註釋:修如量智。如量智,又名後得智、有分別智等,指如理智後照了有為萬法的俗智。)故。世間所知唯有二種:一人(註釋:指想,即分別性起。)。二法(註釋:指境,即依他性起。)。若能通達此二空者,則為永得應知實際,是故名為如理如量。際者,究源達性,究法界源,故名為際。如理修者,不壞人法。何以故。如此人法,本來妙極,寂靜為性(註釋:此句義謂:「人」以分別性起,本來虛妄不實;「境」為依他性起,因緣所生,本性是空,所以講人法,從其本性上說,本來是空,故名之為妙極寂靜為性,無增減,離有無。)故,無增無減,離有離無。寂靜相者,自性清淨,諸惑本來無生,見此二空,名寂靜相。自性清淨心,名為道諦。惑本無生,淨心不執,名為滅諦。是心自有性清淨及有煩惱惑障(註釋:此句義謂:心性本淨,但無始時來又為煩惱客塵所覆,所以謂一心有染、淨兩法。若如理修習,則去染成淨;反之,則流轉生死。),如此兩法無流界中善心、噁心,獨自行(註釋:此句義謂:在沒有流滅的清淨法界,自性清淨不為煩惱所染,沒有善、惡分別,故說善、惡二心各不相觸,獨自行用。)故,於一念中兩心不相應故,此兩法難可通達。   如《勝鬘經》說:世尊,善心念念滅不住,諸惑不能染。噁心念念滅,諸惑亦不染。世尊,煩惱不觸心,心不觸煩惱(註釋:此二句義謂:在清淨法界,沒有善惡分別,自心寂靜,不為煩惱所染,故說相互不觸。此心,指自性清淨之心。),云何無觸法而能得染(註釋:此句義謂:既然自性清淨心不為煩惱所觸,那麼眾生又是怎樣由本有的清淨心,而幻現出染心的呢?即是說,眾生本性清淨,妄染又從何而生?這一問題,是佛家解釋世間與佛性關係之一根本問題。一般經論,認此究極問題,非思虛言語所及,唯有證契真如之智,才能了達,故只泛講無明所生染心,而不作文理上的進一步推論,留待真智去自悟徹見。)心?如此而知,名如理智。如量智者,究竟窮知一切境名如量智。若見一切眾生乖如境智(註釋:即指如量智。),則成生死;若扶從境智,則得涅槃,一切如來法,以是義故,名為如量。至初地菩薩得此二智(註釋:即指如理、如量二智。),以通達遍滿法界理故,生死、涅槃二法俱知。   又此兩智是自證智見(註釋:第一義之真理非從他得,從自性事得,故謂自證智所見。),由自得解,不從他得,但自得證知,不令他知故,名自證知見。又此二智有二種相:一者無著。二者無礙。言無著者,見眾生界自性清淨、名為無著(註釋:此二句義謂:無著,是指眾生雖有迷情,為煩惱所染,但其本性清淨。因此,若從本性層面來觀照一切眾生,都是同一無分別的,因而也就不會產生分別執著之情。),是如理智相。無礙者,能通達觀無量無邊界故,是名無礙,是如量智相。   又此二智有二義:如理智為因,如量智為果(註釋:此二句義謂:如理智為根本智,是如量智的根本,故謂之因;如量智為後得智,故為果。)。言如理為因者,能作生死及涅槃因。如量為果者,由此理故,知於如來真俗等法具足成就。   又如理智者是清淨因,如量智者如圓滿因。清淨因者,由如理智,三惑(註釋:或雲三煩惱、三漏,分別指:一見思惑,如身見、邊見等,邪分別道理而起,謂之見惑。如貪、瞋等,倒想世間事物而起,謂之思惑。二塵沙惑,即化導障,指菩薩為教化人,必通知塵如沙無量無數之法門,但心性闇昧,不能通達,自在教化,調塵沙之惑。三無明惑,即為障礙中道實相理之惑。)滅盡。圓滿因者,由知量智,三德(註釋:分別指一、智千,破一切無知而具無上之菩提。二、斷德,斷一切煩惱,具無上之涅槃。三、恩德,具大悲而救濟一切眾生。)圓滿故。前不可思量、無二、無分別等三,名為離欲。以清淨、照了、對治等三,名離欲因。是名如來轉依,攝持八種功德。   譯文   再則,轉依所得法身有七種名,其分別為一、沈沒,即斷除對色受等五蘊法的貪愛執取。二、寂靜,即不生一切有為行法。三、棄捨,即舍除二乘人餘有的各種煩惱。四、過度,即超出凡塵、身心、名色等各種二苦。五、拔除,即拔除阿賴耶識。六、濟度,即了脫五種怖畏之心。七、斷,即斷滅眾生輪迴生死的六道果報。   解釋如下:所謂沈沒對一切色受等陰法的執取,取即名貪愛,有四種類型:一為欲取。二為見取。三為戒取。四為我語取。取的含義有二種:一為受取。二為受資料。所謂受取,是指對於所領納的境界產生貪愛之心。所謂受資料,是指為了貪著所領納的境界,執取四種資料。四種資料也就是上說的四種類型的執取。一、所謂欲取,是指貪著於欲界的色、聲、香、味、觸、法等六境。二、所謂見取,是指除了欲界中的戒取、常見二種見外,所餘的身、我、邊、邪四見,對此四見貪愛執著,名為「見取」。三、所謂戒取,是指為了求得三界內的快樂,擺脫痛苦而執取一些非理與正理的戒律,這即名為「戒取」。四、所謂我語取,我語,是指由我見、我慢等錯誤觀念而產生的法,貪著於此法,即名為「我語取」。色界與無色界的禪定也沒有了脫此我見、我慢,所以也名之為「我語」。貪著這些禪定境界,即名之為取。這四種類型的執取中,前二種都為斷見所範圍,因為其唯執取現在諸法,不信有因果未來。後二種都為常見所範圍,因為其又固執現在與未來沒有間斷,常住不變。又前二種執取是在家人的執著:後二種為出家人的執著。前二種執取中,「欲取」為「見取」所成,「見取」能成「欲取」。在後二種執取中,「我語取」能成「戒取」,「戒取」為「我語取」所成。   再則,所謂色受等有為法,名為「陰」,陰有許多含義,茲不詳述,而略明二義;一義為「能生取」,是說色、受、想、行、識等五陰之法,能使凡夫生起貪愛取著之心。二義為「從取生」,是說五陰之法也是貪愛執取之心所產生的結果,故說取陰。而所謂「沈沒」之義,是說轉依所得的法身境界,已了脫因果纏縛,故名為「沈沒」。已斷滅執取貪愛之心,故名「沈」,已除盡一切有為法及其果報,故名「沒」。所以說,法身境界已斷盡一切對有為法的貪愛執取,永無生起,名之為「沈沒」。   原典   複次,轉依法身有七種名應知:一沉沒,沉沒取(註釋:取著所對之境界,是愛之異名,又為煩惱之總稱。)陰(註釋:指色受等五陰法,其有多義,此文有二義,詳見下文。)故。二寂靜,諸行無生故。三棄捨,棄捨諸餘伴(註釋:此指二乘尚餘有的煩惱、業、果報三者。)故。四過度,出二苦(註釋:此文中指凡夫苦樂二受與聖人行苦,身苦與心苦,名苦與色苦等等多種二苦,詳見下文。)故。五拔除,拔除本識(註釋:即指阿賴耶識,此識為一切妄法之根本,故以此名。)故。六濟度,濟度五怖畏(註釋:分別指自責畏、畏他責、畏治罰、畏惡道、畏眾集五畏。詳義見下文。)故。七斷,斷於六道(註釋:指眾生輪迴生死的六種境界,分別為天、人、阿修羅、畜生、餓鬼、地獄六道。)果報故。   釋曰:言沉沒取陰著,取名貪愛。有四種:一欲取(註釋:四取之一。指於色、聲、香、味、觸、法等六塵貪慾取著。)。二見取(註釋:四取之一。即執著邪心分別之見為真實。亦即執取五見中之我見、邊見、邪見、取見。)。三戒取(註釋:四取之一。指執著於一些非理的戒律。)。四我語取(註釋:四取之一。指執著於由我見、我慢等所說法。)。取有二義:一受取(註釋:對所領納之境貪愛取著。)。二受資料(註釋:指領納接受欲、見、戒、我語等四取。)。受取者,如因受生愛。受資料者(註釋:「者」,磧砂本無。),為貪此受故,以四種資料。四資料者,即四取也。一欲取者,貪慾界(註釋:三界中之第一界。)六塵(註釋:指色、聲、香、味、觸、法等六境,此六境能汙染心,故謂之塵。)。二見取者,於欲界中唯除戒取與常見二種(註釋:此指戒取見、常見二見。),所餘四見(註釋:分別指身見、我見、邊見與邪見四種。),名之為見。貪愛此見,名為見取。三戒取者,於三界中取世間邪正二道為離苦得樂,是名為戒。貪著此戒,故名為此。四我語取,我語者,緣內身(註釋:此處指我見、我慢等錯誤觀念。)故,一切內法為我語。貪著內法,名我語取。色、無色界(註釋:三界中之二界。)定,緣內法成故,名我語;貪著此定,名之為取。此四取前二屬斷見(註釋:二見之一。指固執人之身心,斷滅不再有續生之義。),但執現在,謂無未來;後二屬常見(註釋:二見之一。指固執人之身心,過去未來皆常住不變,沒有間斷之妄見。),執有未來故。又前二是在家人起,後二是出家人執。又前二在家、出家戰爭因(註釋:此句義謂:欲、見二取為出家人所斷而在家人所執,故名戰爭因。)。後二為在家、出家修行因。又前二欲為所成(註釋:謂欲取以六塵之境為緣,以內生之我、邊等見為因方成。故謂其為見取所成。),見取為能成。後二我語為能成,戒取為所成。   複次,陰者有眾多義,如別釋。今略明有二義:一能生取,凡夫五陰能為取因緣故(註釋:此二句義謂:五陰之法為凡夫生取著之心的原因,故謂陰能生取。)。二從取生,即此五隨是取家果(註釋:此二句義謂:五陰也是由執取之心而產生之結果,故謂陰從取生。)故,故言取陰。而言沉沒者,於法身中因果俱無,故稱沉沒。取為對治故沉,陰為報盡稱沒。(註釋:故數句義謂:在法身境界,一切因果均已斷除,取著之心和五陰之法都已滅盡,所以謂之沈沒取陰。)故說法身約取陰永無,是名沉沒。  譯文   二、所謂寂靜諸行,一切有為行法,名之為行,其皆不離生、住、異、滅四個發生、發展到變滅的階段。一切有為行法,從其前際而言,都不外乎生。從其最終的結局來看,又不外乎滅。從其中間的發展來看,又不外乎住持與變異二個方面,因此,一切有為法,總是遷流不息地運行,故名為行。如來法身則不是這樣,其前無生而又後無滅,中間亦無病、老等苦,而是湛然常住,寂靜無動。其無生,所以說名為寂;其無滅,故又說名為靜。法身無生,所以了脫了菩薩為度眾生而知意受得之身。其不滅,所以已了脫各種退墮之心。其永不為煩惱所染汙,所以已了脫了根本無明的纏縛。   三、所謂棄捨二乘所餘之煩惱,這種煩惱有三種:一為煩惱,即根本無明。二為業,即二乘人所作能感方便有餘土的各種行為。三為果報,即指為度眾生而知意受得之身。又一、煩惱應斷除。二、各種道諦應修。三、虛妄之法應除滅。如來法身已了脫一切虛妄。故說名「無餘」煩惱。二乘之人未能斷盡一切煩惱,故說名之尚餘煩惱。如來法身境界已了脫菩薩證入佛地前的四種方便生死,斷盡一切煩惱虛妄,一切成道之法已修,所以謂之已了脫生死輪迴之苦,也無須修道。因為二乘人遷不具備法身涅槃之境的常、樂、我、淨四德相。唯有法身境界才能圓滿具足這四德相,所以名法身境界已棄捨一切煩惱。   四、所謂過度二苦,苦即指違逆之境。逆有二種:一為違聖人意,是說障礙成聖之道。二為聖意違逆,即指以聖人之道可以斷除此逆境。所謂二苦,一為凡夫的苦、樂感受,二為聖人不苦不樂的感受。又分別指一、身體的疾病之苦,二、憂、愁、嫉、妒等精神之苦。又可分別指一、道逐名利之苦,二、貪著色相之苦。又可分別指一、二乘人所餘煩惱之苦,二、菩薩所具四種生死之苦。法身境界無二乘人煩惱之苦,故名為「過」;又了脫燕四種生死之苦,故名為「度」,這即是過度二苦。   五、所謂拔除阿賴耶識,阿賴耶,含藏一切種子於中,是生死法的根本,其能產生四種「末」。所謂四種「末」中,煩惱有二種,業一種,果報一咱。先說二種煩惱:一為一切妄見,此妄見以無明為根本,通過修習離有為相的方法,可以斷此妄見。二為一切煩惱,此煩惱以貪愛為根本,通過修習遠離執著的方法,可以斷此煩惱。其次說來,業以凡夫性為根本。所謂凡夫性,即指執著性,即指執著我、我所等為實有的各種妄見。最後講果報,此處果報指一切生死果報,其依阿賴耶識為根本。由於還沒有遠離阿賴耶識的作用,所以不能斷除生死輪迴的苦報。而在法身境界,由於通過修習二種正道,已經了脫現在與未來二世的輪迴,所以名之為「拔除」。所謂二種正道,分別指一、無分別智,此智能拔除現在各種虛妄,證契清淨法身境界,故又名為「盡智」。二、無分別後智,此智能令未來虛妄永無生起,成就圓滿法身,故又名為「無生智」。所謂拔,是指斷滅現在妄惑,獲得法身清淨。所謂除,是指斷滅未來妄惑,成就法身圓滿,所以名之為拔除。   六、所謂濟度了脫五種怖畏之心,五種怖畏,分別指一、自責畏。二、畏他責。三、畏治罰。四、畏惡道。五、畏眾集。一、所謂自責畏,是指有眾生作了各種罪惡之事,晝夜都感到恐懼。二、所謂畏他責,是說既然已經造作罪惡之事,時常恐懼他人以及天神在冥冥之中見之。三、所謂畏治罰,是說既是造作惡事,時常恐懼國家王法之懲治。四、所謂畏惡道,是指恐懼因造罪業而輪轉於畜生、餓鬼、地獄三惡道中。五、所謂畏眾集,是說如果身、口、意不乾淨,而且對於佛法真理所知甚淺,就會時常恐懼見到有道德智慧的人。如果已證得法身境界,則遠離這五種怖畏之心,所以說法身濟度了脫五種怖畏。   七、所謂斷滅六道輪迴之果報,「道」這個詞有很多意義,略說有二種:一、行處名為道。因為有五陰假合的身心,才有過去、現在、未來三世這有生有滅的現象,所以說五陰為三世所行之處。又,生、老、病、死四苦所行之處,這些行處,都名之為「道」。二、眾生輪迴的六種不同境界,也名之為道。如人同人一樣,都屬人道而不同於其他五道的眾生,故又謂之六種同異。為什麼可以此六種同異來名道呢?有二個原因:一、此六種境界是眾生輪迴生死之處。二、此六種境界是由眾生不同業力所招致不同果報所行之處。因此二義,故名之為道。如來法身沒有此道,如果證得有餘涅槃的境界,尚有微細業果未斷。若證得無餘涅槃,則因果俱已斷滅,不再輪迴六道,所以謂之斷滅六道。如果以權宜的方便說法來講法身境界,可與上述七名相應,所以名之為究竟。   原典   二寂靜諸行者,一切有為法名行,與四相(註釋:指一切有為法都具有的生、住、異、滅四個發生、發展到變滅的階段。)相應故。四相者:一生。二異。三住。四滅。一切有為法約前際,懷生相相應;約後際,與滅相相應;約中,與異住相相應,行役不息,故名為行。如來法身則不如是,約前無生,約後無滅,中無病老,湛然常住。無生故說寂,無滅故說靜。約前不更生,離意生身(註釋:梵文為Manomaya,又譯意成身。指初地以上菩薩為度眾生而知意受生所得之身。)故。約後不更死,已過不可思惟退墮故。約前後際不被(註釋:「被」,磧砂本作「破」。)損汙,過無明住地(註釋:指根本無明,此為一切煩惱所依,為變異生死之因,故謂之住地。)煩惱病故。   三棄捨諸餘。諸餘者,二乘人有三種餘(註釋:指二乘尚餘三種微細惑業生盡。):一煩惱餘,謂無明住地。二業餘,即無漏業(註釋:指二乘所作,能感方便有餘土之果報者。)。三果報餘,謂意生身。一煩惱餘應滅。二道餘(註釋:此即指道諦,修習的各種方法。)應修。三虛妄餘(註釋:此即指不真實、不合正道之念。)應除。如來已離虛妄,說名無餘。二乘未離,故名為餘。如來轉依法身已度四種生死(註釋:指菩薩證入佛地前的方便、因緣、有有和無有四種生死。)故,一切煩惱虛妄已滅盡故,一切道已修故,棄生死舍道諦(註釋:此句義謂:如來法身已脫生死變滅之苦,此法身雖借修道而成,但既已證得法身,亦無須修道,故說舍道諦。)故,此二(註釋:指二乘人。)無四德(註釋:指證得法身涅槃之境所具有的常、樂、我、淨四德。)故,唯法身獨住四德圓滿故,是名棄捨諸餘。   四過度二苦者(註釋:「者」,磧砂、金陵二本均作「苦」。),苦(註釋:「苦」、磧砂、金陵二本均作「者」。)違逆為義。逆有二:一違聖人意,是聖人怨(註釋:障礙之義,此指有礙聖人之道。),能惱聖故。二聖意違逆,以聖能除之故。二苦者:一凡夫苦樂二受(註釋:由於凡夫之樂非永恆寂靜之樂,而是剎那生滅的,所以也是苦,名為樂苦。)。二聖人行苦,即舍受(註釋:與苦、樂二受形成三受,指捨去對於外境的苦樂之感,又名不苦不樂受。)。又二者:一身苦(註釋:指身體的各種疾病之苦。)。二心苦(註釋:指憂、愁、嫉、妒等苦。)。又二者:一名苦(註釋:名利追逐之苦。)。二色苦(註釋:貪著色相之苦。)。又二者:一二乘界內苦(註釋:此指二乘之人尚有煩惱、業、果報三苦未斷。)。二菩薩界外苦(註釋:此指菩薩所具四種生死之苦。)。故法身地中無二乘麤苦,故名為過。菩薩四種生死細苦,故名為度。是名過度二苦。   五拔除阿梨耶。阿梨耶者,依隱(註釋:依,指阿賴耶識為一切法之所依。隱,指阿賴耶識含藏一切法的種子於其中。)為義,是生死本,能生四種末(註釋:分別指下文所說的二種煩惱、業和一種果報。)故。四末者,煩惱有二,業一,果報一。初煩惱本二者:一者一切諸見,以無明為本,無相解脫門(註釋:三解脫門之一。指修習各種離有為相的法門,達到無相的境界。)為治道。二者離諸見外一切煩惱,以貪愛為本,無願解脫(註釋:三解脫門之一。指修習各種遠離執著、貪愛的法門,達到對一切境無所樂願的境界。)為對治道。次業本一者,以凡夫性為本。凡夫性者,即是身見(註釋:包括我見、我所見二種。我見,指不知我身為五蘊假合而有,而計度實有我身。我所見,指不知我身邊之諸物,也是因緣假合而成,而計度實為我所有物。)故。次果報本一者,一切生死果報依阿梨耶識為本故。以未離此識,果報不斷。於法身中由兩道故,二世(註釋:指現在、未來二世。)滅盡,故說拔除。言兩道者:一無分別智(註釋:此即指如理智。),能除拔現在虛妄,能清淨法身,即名盡智。二無分別後智(註釋:即指如量智。),能令未來虛妄永不得起,圓滿法身,即無生智。拔者清淨,滅現在惑;除者圓滿,斷未來惑,故名拔除。   六濟五怖畏,五怖畏者:一自責畏。二畏他責。三畏治罰。四畏惡道。五畏眾集。一自責畏者,如人作諸罪惡,晝夜怖畏。二他責畏者,既自作惡,恆恐他及冥中天神見之而懷怖畏。三治罰畏者,身所作惡,恆懼王治(註釋:「治」,磧砂、金陵二本均作「法」。)。四惡道畏者,既有罪自隨,畏生惡道(註釋:指畜生、餓鬼、地獄三道境界。)。五眾集畏者,三業(註釋:即身、口、意所造之業總稱。)不淨,兼知解(註釋:此處指對於佛教真理的理解程度。)不深,恆怖畏德眾(註釋:有道德智慧的眾生。)。若人已證見法身,則離此五畏,故說法身為濟五怖畏。   七斷六道果報者,道義眾多,略說二種:一行處故名為道。五陰為所行處,三世(註釋:指過去、現在與未來。只有在五蘊假合,有生有滅的現象,才有過、現、未來三世之別,在法身界沒有這種時間的前後關係,所以才說五陰為三世所行之處。)為能行。又以生、老、病、死四苦所遊處,故名為道。二者六種同異(註釋:即指從生輪迴生死的六種境界,或名六道。因每一道內眾生同為一類而又異於他道眾生,故謂之同異。)故名為道。如人同人,異於五道,餘亦如是。是同異云何名道?有二:一眾生所輪轉處。二業所行處(註釋:此句義謂:六道是根據眾生不同業報所致,故謂之業所行處。)。故以此二義,立名為道,如來法身無復此道。若有餘涅槃業盡(註釋:此句義謂:由於有餘涅槃尚餘依身未斷,還餘有微業未盡。只有證得無餘涅槃,業與果報才斷滅無餘。),眾生輪轉果未盡;無餘涅槃,因果二種俱盡,故名斷滅六道。若有處(註釋:指從方便的名言層面來說。法身本來是無相可得,絕言斷慮的,只是為了眾生了解,才權宜說之,故名之為有。)說如來法身,當知與此七名相應,是說名竟。

  譯文   再則,所謂法相之相,是指其已斷滅一切痛苦。   再則,所謂法身之味,味有二義:一指不通墮,二指安樂。眾生流轉於生死苦海之中,甚至夢中,也未曾得見法身之味。如果修習正道,才能見此法身之味。此時即能獲得不退墮和安樂的法身妙味,所以以安樂為味。   再則,所謂法身之事,是說法身境界以無相為事,五陰假合之相皆不足以概盡其事。又,法身以無戲論為事。所謂戲論有三種:一為貪受。二為我慢。三為妄見。如來法身已滅盡這種戲論,所以謂之以無戲論為事。   戲論有三種含義:一指其能障礙對真理的認識。二指其有噁心欺詐之語。三指其有礙成就解脫之道。第一義與真理之境相違,第二義與修行正行相違,第三義與證得法身相違。這三義,統稱為戲論。又戲論可分為九種類型:一、通計我。二、的計是我。三、計我應生。四、計我不更生。五、計我有色應生。六、計我無色無生。七、計我有想應生。八、計我無想應生。九、計我非想非非想應生。   一、所謂通計我,是指對於五陰假合的身心執為實有自性,不能瞭解其因緣所生,自性是空之理,從而漫生執著之心。   二、所謂的計是我,「是我」,是指執著五陰法中之一陰為實有自性,此執可分為二種,一執著現在為實有,二執著一陰為實有。   三、所謂計我應生,是指一切虛妄之見不出有無二見所括。由於有見,故而執持五陰身心常存不變。由於無見又生二種謬執:一為邪見,指否定三世因果輪迴之說。二為斷見,指只信現在,不信來世。   四、所謂計我不更生,是說不信來世的存在,此種計著出於斷見所起。   五、所謂計有色應生,是指在欲、色二界中,執有形之色身為實有自性,此執出於常所起。   六、所謂計我無色應生,是指執著無色界的受、心、法為實有,觀照一切色相皆有變滅,唯此三法不滅,此執因常見所起。   七、所謂計我有想應生,是指在三界中,除了色界中之無想天和無色中之非想非非想天境界外,所餘一切三界諸境界,都因不離心想作用而執為實有自性,此執因常見所起。   八、所謂計我無想應生,是指執著無想天境界以及草木等無情之物為實有自性,因為它們都無心識作用的緣故。此執由常見所起。   九、所謂計我非想非非想應生,是指執著非想非非想境為實有自性。此界以有想和非想為纏縛。如果不斷除有想,則無從解脫,因為有想的束縛未斷。如果斷除有想,達到非想,又恐失去自性而墮於空無。為什麼呢?因為有想與有自性是聯繫在一起的,不能斷除,也不能不斷除。為了解除解脫的束縛,為了要斷除有想,這即達到了非想之境。但又恐失去自性,墮於空無,故而又不能全部斷除有想,這就達到了非非想之境。此種心境都不是真正的涅槃境界,所以說上述這些都是戲論。如果能證得法身境界,一切戲論都會斷除,不再產生。   原典   複次,說法身相者,諸苦靜息是法身相,為靜苦緣故。   複次,說法身味。味者有二:一不退墮,故名為味。二發樂,故名為味。眾生在生死中,乃至夢中並未曾見。若修正行人,求見此法,得見之時,即得不退、安樂,故以安樂為味。   複次,說法身事。事者,以無相為事,五陰相於中盡無餘故(註釋:此句義謂:法身境界非色等五蘊之法可以比擬,所以五蘊假合之身心皆不足以指謂法身極境。)。又以無戲論(註釋:指非合真理、無意義之言論,與俗冗談、滑稽等同。)為事。戲論有三:一貪愛。二我慢。三諸見(註釋:指世間的各種妄見。)。是三戲論如來滅之已盡,故以無戲論為事。   戲論者有三義:一能違礙實理(註釋:即真如、真理。)。二名虛誑(註釋:十惡業之一,指以噁心欺詐他人之言稱。)世間。三障隔解脫。初(註釋:即指「違礙實理」。)違正境(註釋:即真如法身之境界。),次(註釋:即虛誑世間。)違正行,後(註釋:即指障隔解脫。)違正得(註釋:指證得法身。)。合此三義名為戲論。又戲論有九種:一通計我。二的計是我。三計我應生。四計我不更生。五計我有色應生。六計我無色應生。七計我有想應生。八計我無想應生。九計我非想非非想應生。   一通計我者,於五陰中通執有我(註釋:指有自性、實性。五蘊假合之身心,皆因緣所生之假有,沒有自性。若執此假象為實,即名「執有我」。),而不能分別即離,但漫執故。   二是我者,於現世五陰中隨取一陰為我而言。是者,是的別義,定是二處:一定在現世有。二定有一陰上執,故名為定。   三計我應生者,一切諸見不出有無二種(註釋:此指有見與無見,所謂有見,固執實有物之見,並執其為常存不變之妄見。所謂無見,固執實無物之見。此二見通於一切法,包括邊見中之斷、常二見等。),由有見故,所以執常。於無見中,復有二種:一邪見者,謂一切無因無果(註釋:此為外道之妄見,否認一切事受因果報應的支配,這在佛教視為大邪見。),並撥三世(註釋:即否認三世輪迴之說。)故。二斷見者,謂唯有現在,不信未來故。   四計我不更生(註釋:指無後生、後世。)者,此計因斷見起。   五計我有色應生者,於欲、色二界中,以色為我(註釋:此句義謂:以色界中的有形之身為實有自性。),此執則因常見故起。   六計我無色應生者,於無色界(註釋:三界中的最高一界,此界無一色,無一物質,無身體,亦無宮殿國土,唯以心識住於深妙之禪定,故謂之無色界。)中,計受、心、法為我(註釋:此句義謂:指以無色界的受、心、法為實有。),觀色壞滅(註釋:此句義謂:指無色界已無一色,故謂觀色壞滅。),此三法(註釋:指無色界的受、心、法。)不滅,因常見故起。   七計我有想應生者,於三界中除無想(註釋:即無想天,梵文為Avrha,指三界中色界淨梵地中之一境界。)及非想天(註釋:指無色界之非想非非想天,此天在三界項上,為三界內果報最勝之處。),所餘諸處並計有想為我(註釋:此句義謂:三界諸天之中,除無想、非想二天外,其餘諸境界都是由境取像,不離心想之作用,故說有想為我。),因常見起。   八計我無想應生者,計我想天及草木等為我(註釋:此句義謂:執取三界中之無想天境界和草木等無心識之物實有自性。),以同無想心(註釋:「心」,磧砂本無。)故,由因常見起。   九計我非想非非想應生者,此計有頂處(註釋:即非想天處,此處在三界頂處,故名之。)為我,以觀想為繫縛,計涅槃(註釋:此處指三界內,無色界之非想境,此境無所愛樂、泯然寂絕,清淨無為,為外道所行之涅槃極境。觀想即是定前識處之有想,舍此之有想即是涅槃非想之境,此二均未證至非非想境,故都有纏縛未盡。)為坑壍。若不除想,無由解脫,有繫縛故,若併除想,復恐失我,墮涅槃。(註釋:此數句義謂:有想的繫縛不除,無由解脫;斷除了有想,證至非想的涅槃境,亦非究竟。)何以故?想與於我(註釋:此指執著實有,與非想之無我相對,是為有見。)不得相離故,不得棄及與不棄(註釋:此句義謂:棄,即棄除有想,證至非想,此為無,即墮非想。不棄,即不棄有想,此即墮於有我之見。故對於想,既不能斷,亦不能不斷,此即是要求在斷除有想,達到無想的非想境界時,還要進一步捨棄前之無想,而實現非非想的勝境。),為繫縛故。欲除於想,故名非想。恐失我故,不敢併除,故名非非想。由此散亂心不得涅槃,故說此等名為戲論。若能觀證法身,一切戲論並不復生。   譯文   有外道難曰:為什麼要以這些名相來說法身之義呢?按照佛法的觀點,法身本來是無相可言的,不應該執著其名相。如果一個境相超出了眼、耳、鼻、舌、身、意等六識的認識程度,那麼此境相一定不存在。就像兔角一樣,因為六識不能認識到兔角的存在,所以其必定不存在。法身境界也是如此,其非六識所能觀照,所以一定不存在。即如此,還何必枉費諸多之義來辯說呢?   答曰:如果以不能為六識所觀照為理由來否定法身的存在,這是不合道理的。為什麼呢?因為法身之境雖然無相,但可以假借種種方便,指喻它的境界,從而激發眾生修習正道。通過「因指見月」的方便設教,可以幫助瞭解法身妙境,譬如通過他心通,可以了見他人的出世聖心。   解釋曰:有三種方式可以成就他心通,其中包括二種方便法,一種正道。二種方便是指:一、因天耳。二、由天眼。所謂因天耳,是說通過聞聽聲音而了知他人之心。所謂由天眼,是說依靠天眼,可以看見他人內心孔中有水。如果水呈黑色,則知其沒有智慧。如果水呈黃色,則知其心貪著。如果水呈紅色,則知其心瞋怒。如果水呈清白色,則知其心善良。如果水呈縹白色,則知其心非善非惡。通過天耳、天眼二種方便,可以比知他人之心。   其次,所謂正道。如果要獲得他心通,必須首先於自心中觀理並如理身行。不是用現在心觀現世心相,因為自心之體流轉三世,不可能以觀一時之心而了知自心全體。以現在心可以觀過去世的心相。為什麼呢?因為可以根據現在心相去推知過去之心相,這樣不斷推知,次第深入。初入觀時,妄念很多,但通過漸漸修習之功,可以不斷克除妄念,以至最後斷除一切妄念,使妄念不生,達到自在的境界。然後再以觀自心的方法去觀照他人之心。初入觀時,須起願心,以達到自己的目的。   首先,必須假想觀照他人具足完身,然後逐漸遣除其皮、肉、骨三相,這樣由外向內,次第深入,最後唯觀其心相,並隨其心相利鈍遠行等之不同,自能了徹他心。他心所見,皆能一一了知。如他人出世聖心,雖然非眼、耳、鼻、舌、身、意等六根所識之境界,但亦可以通過此他心通而了知。如來法身界也是如此,其雖非六識所能見,但通過修習上述二方便與正道之法,也可以徹見。所以法身境界是存在的,不能謂之空無。   原典   外曰:於法身中何用立此相(註釋:「相」,磧砂本作「想」。)等諸義?如汝所立法身,應決定是無(註釋:此指無相。),不可執故。若物非六識所得,決定是無(註釋:此指不存在。),如兔角。兔角者,非六識所得,定是無故。法身亦爾,是故法身決定是無,何用諸義?   答曰:汝言非六識所見,故法身無者,是義不然。何以故?以由方便(註釋:指使用契於一切眾生之機的方法。法身涅槃實境雖是言語道斷,行思路絕,無可求,但為了幫助眾生了解,增強修行信心,佛教運用種種方便巧說,應機設法,以「因指見月」的方式,啟發眾生開悟正道。)能證涅槃,故想稱正行,是名方便。由此方便,是故法身可知可見,譬如由他心通(註釋:五神通之一,指能了知一切他人之心。)故,則能得見出世聖心。   釋曰:他心通者,有三種因緣(註釋:指修習正道和天耳、天眼二種方便。)所得:兩是方便,一是正道。方便二者:一因天耳(註釋:為色界諸天人所有之耳根,能聞六道眾生之語言及遠近粗細一切音聲。)。二由天眼(註釋:五眼之一,以色界四大所造清淨之眼根,能知粗細遠近一切諸色以及眾生未來生死之相。)。因天耳故,聞覺觀聲,由此聲故,得知他心。依天眼能見他肉(註釋:「肉」,磧砂、金陵二本均作「內」。)心孔中有水,水相若黑則知痴(註釋:指沒有智慧。),生黃則知貪,赤則知瞋,清白則知善,見縹色時知是無記(註釋:指既不可記為善,也不可記為惡者。)。因於耳、目方便故,此知他心。   次正道者,若欲得他心通,須緣自心先修觀行(註釋:於自心中觀理而如理身行。)。不用現在心觀現世(註釋:三世中之現在世。)心,自體不得一時見(註釋:此句義謂:自心之體流轉三世而不滅,所以只觀現世之心,不能觀照心體之全。)故,以現在心能觀過去心。何以故?可追緣(註釋:根據心相之不斷向上推知。)故。從遠至近,次第向後。初則觀無量念,如是漸漸至一剎那(註釋:梵文Ksana,指時間的極少。此義是說,初入觀時,妄念很多,通過漸漸修習之功,可以不斷克除妄念,以至最後斷滅任何妄念。),乃至滅一剎那,於自心觀中而得自在(註釋:此句義謂:若能斷滅一切妄念,就能使自心達到自在的境界。)。然後取前人心,作自境界,以修觀行(註釋:此句義謂:以觀自心之方法觀照他人之心。)。   初入觀時,須作願心(註釋:此指眾生願證佛果之心。),起要期意。先須假想觀前人身身(註釋:「身」,磧砂本無。)相具足,如是遣極除皮、肉、骨三相都盡,唯餘心在。(註釋:此數句義謂:觀他人之心須由外至內,逐漸至深。先觀外相,再觀內心。)細細修習,緣前人心,隨其利鈍、遠利、奢促,自能徹見。如彼所緣,我皆能見種種諸心故。如他聖心,雖過六根(註釋:指眼、耳、鼻、舌、身、意六根,此六根能緣外境而生六識。)境,亦能得見。如來法身亦復如是,雖非六識所見,由方便、正行(註釋:指上述二種方便,一種正道。)所以能見。故知是有,不得同無。   譯文   再則,還可以通過別的辯義來說法身境界是存在的。為什麼呢?如果說法身之境不存在,那麼修習各種正道也就變得沒有結果而落空。由於以修習正見為先,同時修習戒、定、慧三學,這樣的修習必定會證得一定果報,所以可以推知法身之境是存在的。如果你說法身之境不存在,修習各種正道的果報,只不過是斷滅了五陰、十二入等假法,這種立義是不對的。為什麼呢?因為這樣就否定了涅槃的存在。如果說五陰之法斷滅、不存在就是涅槃,那麼過到與未來二世五陰之現象並不存在,照此推理,則過去、未來二世就應是涅槃。而實際上,過去、未來二世雖現不具足五陰假相的存在,但其並非就是涅槃。所以不能以五陰滅盡作為涅槃。   又,如果執著五陰斷滅就是涅槃,那麼狂醉等人也應處涅槃之境。而狂醉等人根本就沒有涅槃境界,所以可知,所謂五陰斷盡之處並非涅槃。如果說這一世五陰之法斷滅不存在為涅槃,此義亦不對。為什麼呢?因為不存在就是不存在,如果說是這一世存在的,就不能說不存在,因存在與不存在是對立的,不可同時成立。如果一現象已經斷滅,則其已不存在。如果其現在存在,則說明其尚未斷滅,因為存在之有與不存在之虛無不能同時成立。   再則,依現世五陰之法而修習正道的過程中,也不能謂之涅槃。所謂正道有八種,其是為了對治五陰假合之法而有,由於現世五陰之法確實存在,所以此中不能名之為涅槃。為什麼這樣說呢?因為按照你上述講法,只有現世五陰不存在時才名為涅槃,又說依現世五陰而修習八正道時才能證得涅槃,而這是矛盾的。(因為既然現世五陰不存在為涅槃,又何必說依現世五陰存在而修習正道呢?)所以,如果執取現世五陰不存在為涅槃之義是不對的。如果說現世不存在煩惱、過失即是涅槃,這也不對。如果說修習八正道是因為有五陰之法還存在的話,那麼同時又說現世沒有煩惱,(實際上,煩惱由五陰而生,有五陰之法即生煩惱。)煩惱不生,而通過修習八正道去證見現世涅槃,這是說不通的。為什麼呢?因為你已經否認現世有煩惱的存在,那麼修習正道還有什麼用呢?修習正道的過程中,這些煩惱實際上並沒有除盡,你以為煩惱與修道性質相反,就誤推出修道時煩惱不存的錯謬結果。按你所說,則逆流修道,初修之時,本來煩惱很多,而你卻以為道與煩惱性質不同,不能並存,從而推出修道之時,煩惱則不存在的結論,並誤以此為涅槃。如果這樣的話,那麼可以說,未修正道之時,煩惱已經不在,已證得涅槃,那修習正道還有何用?所以,八正道能斷滅煩惱,證得涅槃之義,也就說不通了。通過上文辯義可以推知,煩惱斷滅之處,不能名之為涅槃。   如果說,佛經上曾說慾望滅即是涅槃,如《吉詳經》中偈雲:   滅心及離欲,無死墮微妙。   若人見此經,成佛得寂滅。   無法與此等,若證則無憂。   是真妙法寶,由是義吉詳。   如果說欲界等諸惑非現世不存在、斷滅已盡,由此三義,說名為達到寂滅涅槃,此義不對。為什麼呢?因為阿羅漢果的寂滅境界並非如此,佛經中曾說:什麼是阿羅漢果呢?三界之內的妄惑全部滅盡,才能謂證阿羅漢果。只是斷滅欲界妄惑,還不能證得阿羅漢之果。必須獲得出世果報的四陰(指無漏心心所法),以及證得五分法身,才能名為阿羅漢之果。由於斷滅三界妄惑,阿羅漢果才能證成,所以從此阿羅漢之果的角度,說斷三界之惑為因。涅槃也是如此,由於證得涅槃,才能斷滅一切妄惑,所以從此斷惑的角度,而說有涅槃之果。從上所諸義來看,說通過八正道就能證得涅槃之境,此義不對。   原典   複次,更有別義知法身不無。何以故?若法身無者,則諸正行皆應空失(註釋:此二句義謂:如果說法身不存在,那麼修正行能成道果也就落空,因為法身之果不存在的緣故。)。以正見為先行,攝戒、定、慧(註釋:佛教修習的三學。戒,指各種戒律。定,指禪定。慧,指般若智慧。)等善法故,所修正行不空無果。由此正行能得果故,故知法身非無。   若汝說法身定無,而正行能令至五陰、人等滅盡故,(註釋:此數句義謂:外道認為法身不存在,修習各種正行,只能斷滅五陰假合之法,這就是修行的果報。)當知正行不無果者,是義不然。何以故?涅槃不有故。若五陰等無是涅槃者,則去來二世(註釋:指三世中的過去、未來二世。)陰等並無,應是涅槃。而此二世陰等無處既非涅槃,故知不取陰無之處名為涅槃。   又若汝取此為涅槃者,狂醉等人應有涅槃。而其無(註釋:「無」,磧砂本作「等」。)者,故知陰等無處非涅槃也。又若汝言現世五陰無為涅槃者,是義不然。何以故?無是無故。若法現在,則非也無,更互相違故。若法已滅,則非現在,若現在則不滅,以有、無(註釋:此二句義謂:無(不存在)與現在是對立的,如果說現在的,就不可能是無,反之亦然。)不得並故。   複次,依現在陰修聖道時,不應得涅槃故。八聖道(註釋:即八正道,分別指:一正見。二正思惟。三正語。四正業。五正命。六正精進。七正念。八正定。)者,依現在五陰得成(註釋:此句義謂:八聖道正是為了對治五陰假合之法而有,如果五陰之法沒有,八聖道亦無從所依。),是時現世五陰實有未無,此中永無得涅槃義。云何如此?汝立計言,現世五陰無處名為涅槃,依現五陰修八聖道得於涅槃。是故汝執現世五陰無名涅槃者,是義不然。(註釋:此數句義謂:既然現世五陰不存在是涅槃,那又何必再依五陰存在而說修道證涅槃,這是矛盾的,所以說執現世五陰無為涅槃之義是謬。)   若汝言是時煩惱非現在故,無過失者,是亦不然。若汝言修八聖道時五陰現在者,則諸煩惱非是現世,是百煩惱不得生故,由八聖道得證、得見,是故現世得涅槃者,是義不然。何以故?煩惱先非現世故,修道則無用(註釋:此二句義謂:如果說現世沒有煩惱,則修習八聖道也就顯得多餘無用了。)。修聖道時,是諸煩惱未除滅(註釋:此二句義謂:在修習正道過程中,煩惱並未滅盡。)故,汝見非相應(註釋:此處指修道乃斷滅煩惱,故二者不相應承。但不相應承並不是說一方存在,則另一方就不存在,而是指二者不互助長而為相剋滅之義。所以不能說煩惱為正道所滅,就說在修道過程中煩惱不存在。)便言非現世。若隨逆流,初修行時,煩惱已不相應,此不相應,則非現世,此即是汝所計涅槃。若汝執此是涅槃者,聖道未起時已應滅惑(註釋:此句義謂:如果說煩惱與修道相對立、排斥、不相應承而說修道時煩惱不存在,並執此為涅槃境界的話,那麼可以推斷,未修道時煩惱已不存在。),已得涅槃故,後修聖道則無複用。是八聖道能滅諸惑及得涅槃者,是義不可。故知煩惱滅處不名涅槃。   若汝說由聖言說,欲等滅盡名為涅槃。如《吉詳經》偈說:    滅盡及離欲,無死墮微妙(註釋:喻指涅槃之境。)。    若人見此經,成佛得寂滅。    無法與此等,若證則無憂。    是真妙法寶,由是義吉詳。   若汝言欲(註釋:此指三界中之第一欲界之慾。)等諸惑非現世、非有、是盡,由此三義名滅諦者,是義不然。何以故?第四果(註釋:指聲聞乘的阿羅漢果。此句疑漏一「不」字,從文義上看,應是「第四果不同此義」。)同此義故。佛經中說:何者名阿羅漢果?以三界惑盡名羅漢果。但以欲等滅為果,此果(註釋:指斷滅欲界之果,此果乃是三界以內果報,故謂之不同於第三阿羅漢果。)實不如此。正以出世果報四陰、戒等五身(註釋:指小乘所說五分法身。一為戒,指如來身口意三業離一切過非之戒法身。二為定,如來之真心寂靜,離一切妄念,謂之定法身。三為慧,如來之真智圓明,謂之慧法身。四為解脫,如來之身心已解脫一切繫縛,謂之解脫法身。五為解脫知見,即指如來已實解脫,謂之解脫知見法身。)為羅漢果,但由此惑滅羅漢果得成,故於果(註釋:指阿羅漢之果。)中說此因(註釋:指惑滅之因。)名。涅槃亦爾,由涅槃故,諸惑得滅,是故因中說於果名。是故汝說由八聖道能得涅槃道不空者,是義不然。   譯文   再次,如果說欲界妄惑斷滅就是法身之境,那麼就會犯法身住時短促、法身是有為法相、法身非功用所得這三種錯誤,你立義不成立。如果以欲界妄惑斷滅來說法身,你所立義有三種過失。一、所謂法身住時短促。短促,是指一切法念念生滅,無停住之義,所以又謂之斷滅。由於一切法有斷滅之義,所以其無法暫住。你如何立此斷滅之義為法身呢?如果以此斷滅是法身之境,則與法身常住不滅的本義相違背。二、所謂有為法相的錯誤。如果說斷滅是法身之境,那就無異於說法身是有為法。如果說法身是有為法,就與法身本來具有的寂靜之德相違背。三、所謂法身非功用所得的錯誤。是說如果執持一切法不假修道之功就可以自然斷滅,那無異於說存在一個斷滅的自性,離修道之外獨立而有。而這是不可能的,斷滅只能是修道功用的一個結果而已。如果說斷滅不是通過修道之功而得,那麼法身也就可以不假修道而得成。如若這樣,那麼睡眠、狂醉等態之人也就可以證得涅槃。由上三種過失,所以說欲等惑滅是名法身的立義不能成立。   再則,如果說欲等斷滅是涅槃,則無異於說涅槃是有為法。因為斷滅具有動與苦二種性質。一切有為法皆為欲等妄惑所起,所以其恆動不住,併產生出生、老、病、死等現象,恆起痛苦。如佛所說:比丘、生、老、死等現象是有為之法,故知一切有為之法時常痛苦。這裡所謂死,即是斷滅,此斷滅即是有為法。若是有為法,故知以斷滅來說法身之境不是常住不動這法。既然說法身非常住不動,則此義與法身具足「常」德相違背,不能成立。為什麼呢?因為此立義把法身本來具有的寂靜、極樂之德與一切有為現象的散動,恆苦混淆不分,所以此義不對。

  如果說一滅不生是涅槃,此義也不對。為什麼呢?因為這也無異於涅槃不離斷滅、是有為法、住時短促等,與上說各種過失沒有二致。所謂一滅不生之義,與生死有生有滅並無不同,照此推斷,則無異說涅槃有生有滅,而這是不對的。如果說一滅不生是涅槃,那麼修道以滅煩惱為事,其也應成涅槃,但此不對。為什麼呢?因為滅與生是對待而有的一對概念,有生就有滅,反之亦然,並不存在有滅無生的現象。(只有不生不滅方是涅槃境界)即使我假說存在一種不與生相待而有,一滅永無生起之「滅」,如果以此來名涅槃的話,仍然不能避免上文所破各種過失。   又,因為修道與煩惱也是相待而有,如果說修道不存在了,也意味著煩惱不再生起。如果說煩惱等一滅不生是涅槃境,也就同樣意味著修道的功用不存在了是涅槃境。   又,如果這樣的話,那就無異說涅槃非修道之可而可得。正因為說修道之功用不存在是涅槃境,從此也可推知,作為修道之道體也應是可以斷滅的,因為體不離用。這也就無異說涅槃有滅了。如果說煩惱不生是涅槃境,此義亦不對。為什麼呢?此義不免二種過失。如果說煩惱不生,即是斷滅之義,那這就與上文所破斥的五種斷滅為涅槃的謬見無二。所謂的不生之義,是指煩惱在修道前不生,或是在修道後不生?如果說煩惱在修道前不生,則即是說未修道時,已證得涅槃,那麼修道又有何用?如果說在修道之後不生,則即是說煩惱未來不生,這樣的話,那就意味著涅槃並不具有橫三世而不生不滅之義。   再則,所謂無生,究竟指何義?是說有煩惱妄惑名無生,還是以沒有煩惱妄惑為無生?如果說有煩惱的存在,則無無生之義。為什麼呢?因為有與無是相對立的,不能同時說有與無並存。如當一人行走之時,不能謂之停住,反之亦然。因為行與住二種現象是對立的,不能同時並存。所以可以推知,煩惱存在的時候,不能同時說其無生。如果說無煩惱時是無生義,此時既然沒有煩惱存在,那麼無生又針對何物而說呢? 譬如人說石女之女不會生兒,石女本身就不存在,還談什麼生兒之義。   再則,所謂的煩惱無生,煩惱是指有自性的真實存在,還是非真實的存在?所謂真實的存在,並非指像地、水、火、風四大一樣只是有名無實,這樣假有,不是真有。就像空幻之花,兔子有角情況一樣,並不存在這些真實的事物,所以謂之非真有。如果說煩惱是非真實的假有,則其必由不同因緣假合而有,既如此,則不能謂其為某物所生或不從某物生,所以無生之義則不能成立。既然生與無生都不存在,那麼有為(生)與無為(不生)也就沒有什麼區別了。如果說煩惱是真實的存在,不是因緣假合而有,這就同一切邪見、外道所說一切現象都有自性,真實不虛謬見沒有區別了。如果說假有的存在是涅槃,只是假名無實,這便如同人說兔子有角,其角尖利一樣虛妄。如果這樣,即認涅槃為虛假,違背涅槃有「我」之德,也使修道殆成無用。   原典   複次,法身住時短促、有為法相、非功用得(註釋:此指法身非假修習之功而證得。),是三過失於汝義則壞。若汝所說欲等惑滅說名法身,汝所立義中則有三失:一是住時短促。短促者,諸法念念不住,是名滅盡。以滅盡故,不得暫住。汝云何立此滅盡義為法身耶?以短促時故,失法身常義(註釋:此二句義謂:法身本具常、樂、我、淨四德,如果說法身住時短促,有斷滅之義,此則與法身常住不滅相違背。)。二有為法相過失者。若此滅盡是法身,法身則是有為法相(註釋:此二句義謂:因為一切有生有滅之法都是有為法相,所以如果說法身有斷滅,就無異於說法身是有為法,而這與法身本靜之義又相違背。)。法身若是有為相者,無有是處。三有非功用過失者。此一切諸法依因緣滅,則是自性。(註釋:此數句義謂:如果說一切法不假借修道之功就可以自然斷滅,那麼無異於說斷滅自身是有自性的。因為這即是說斷滅依靠自身而斷,有一個斷滅自性的存在。而這是不可能的,斷滅不可能有獨立的自性,它只是修道之功的一個結果。)何以故?滅為本故。若滅非功用得,法身亦不因功用而得。既無功而得者,睡眠、狂醉等亦應皆得涅槃。以此三失故,汝義不成。   複次,若滅盡為涅槃者,則與有為諸法相應。以滅有同動、苦二法故。夫有為法皆為欲等惑火所然,故恆散動不住,則為生、老、死等所壞,是故恆苦。如佛說言:比丘、生、老、死等是有為法,故一切有為恆然恆苦。是死者,即是滅盡,此滅盡即有為。若是有為,故知汝立法身不得是常。既非常者,汝義寧立。何以故?則汝義計有靜為動,最樂為苦,是故不然。(註釋:此數句義謂:如果說以有為法來說名法身,那即是把法身本具的寂靜、極樂之德與一切有為現象的散動、恆苦混淆不分,這是不對的。)   若汝說從此一滅永無復生為涅槃者,是義不然。何以故?不離前諸過失故(註釋:此句義謂:如果說一滅不生是涅槃,那也無異於說涅槃有生有滅,是有為法,住時短促等,這與上說各種過失沒有二致。)。汝言永滅者,生與死滅不異故(註釋:此二句義謂:如果說一滅永不生,這與生死之義沒有區別。如果這樣的話,則無異說涅槃有生有滅,與生死之法無二。),是義不可。若汝說永滅為涅槃者,道亦應成涅槃。何以故?無有一滅永不復生,無有此法(註釋:此二句義謂:滅與生是一對待概念,有生就有滅,有滅就有生,二者對待而有,唯有無生無滅方是涅槃境界。)。我今隨汝意說我願有此滅(註釋:這裡是假設說有一種不與生相待而有,一滅永無生起之「滅」。),若有此滅,終不能離前諸失故。   又,道滅後,煩惱亦復不生(註釋:此二句義謂:修道以滅煩惱為事用,其與煩惱相待而有,如果說修道不存在了,也意味著煩惱不再生起。)。若謂永滅是涅槃者,是道用(註釋:修道之功用,因修道以滅煩惱為事用,二者相待而有。所以,如果說煩惱永滅是涅槃境,也就意味著道用滅盡是涅槃境。)滅應是涅槃。   又,若汝說,能滅(註釋:指上文之道用滅,因用以滅為事,故以「能」名。)為涅槃者,無別涅槃以為能滅,唯以道用,正為能滅,故知道體應能為滅。(註釋:此數句義謂:道用與道體不二的,沒有道體就沒有道用,如沒有刀體就無切割之用。所以,如果說道用能滅是為涅槃,也就是說道體可滅,而道體即是自性涅槃,若說道體能滅,則與涅槃常義相違,故此說不能成立。)若汝說煩惱不生為涅槃者,是義不然。何以故?不免二種失故。若煩惱不生,則與滅盡同體,如前死滅等五難過失(註釋:分別指上文所謂五陰等無是涅槃,煩惱滅處是涅槃,欲等滅盡名涅槃,一滅永無復生為涅槃,道用滅是涅槃等五種錯見。)故。是不生者,為在道前?為在道後?若在道前,未修道時,已應得之,修道無用。(註釋:此數句義謂:如果說煩惱在修道前已經不生,這就意味著修道無用。因為修道本以對治煩惱為根本,若煩惱不存,修道何用?)若在道後,則屬未來,過三世義,則不成立。(註釋:此句義謂:如果說修道之後煩惱不生,即是說煩惱未來不生,如若這樣,那麼所謂涅槃過去、現在、未來三世不變之義就不能成立。)   又,汝立無生,其義云何?為是有惑故無生?為是無惑故無生?若煩惱有,則無無生(註釋:此句義謂:煩惱與無生不能相待而有,一有則一亡。)。何以故?有、無二法不得一時同處故。譬如一人行時不住,住時不行。以二法相違,行、住不得俱故。故知煩惱在時,則不得立以無生故。若無煩惱立無生者,是時煩惱既無,約誰而辯無生(註釋:此數句義謂:煩惱與無生雖不能俱有,但從其意義上來看,二者又不可絕待而有。無生即指煩惱無生,如果煩惱不存在,無生之義又對何物而說呢?這是辯證的說法。)耶?譬如人說石女之女不能生見。   複次,汝立煩惱無生者,為是物有(註釋:指有自性的存在,即真有。)?為非物有?是(註釋:「是」,磧砂本無。)物有者,如四大(註釋:指地、水、火、風,此四者能造做一切色法,故謂之能造之四大。)等,有實法(註釋:「有實法」,疑「無有實法」之誤,因為在佛教看來,四大自身亦非實有,故其所造之一切色法也是無自性的假有,或雲假名無實。)有假名,此等是有物(註釋:指無自性的假有。)。非物有者,如空華、兔角等,了自無故,故言非物有。若言是有物者,則由四緣所成(註釋:此二句義謂:一切無自性的假有,都是因緣和合而成,就其和合而存,謂之有;就其假眾緣成,非自性有,故謂之假有。一切色法均是假有。)。四緣(註釋:分別指一、因緣,指一切有為法中能親生自果者,如麥種生麥,稻種生稻。二、次第緣,又稱等無間緣,謂心、心所之生起系由前念引生後念,念念相續,無有間隔。(三)所緣緣,凡心、心所之對象成為原因,而念心、心所產生結果時,心、心的之對象即稱為所緣緣。四、增上緣,指上述三緣以外一切有助於或無礙於現象發生之原因條件。)所成故,無生義則不立。以是義故,有為、無為則無差別。(註釋:此數句義謂:如果一切法是由四種因緣和合而成,就不能說其從某物所生或不從某物所生,所以無生義不能成立。既然生與無生都不存在,那有為(生)與無為(無生)也就沒有什麼區別了。)若汝說是物有,不為四緣成者,即同邪見外道所執自性、鄰虛、我、時、方等故。若非有物是涅槃者,但有名字,便如人說兔角尖利。若爾,即同前破,則修道無用。(註釋:此數句義謂:如果說假有(非有物)是涅槃,那無異於說涅槃和假有現象一樣,徒有其名,而無其實,就像人說兔子有角,其角尖利一樣,都是虛妄不實的。若如此,即認涅槃為虛假,違背涅槃有「我」之德,也使修道之義陷於無用。)

 譯文   外道難曰:如果不以煩惱無生為涅槃境,那為什麼佛說煩惱無生滅盡是涅槃呢?   答曰:為了證得涅槃而修道,能使煩惱未來不生,現在煩惱斷滅。從修道斷煩惱這一角度來說涅槃之果,才說涅槃之境煩惱無生滅盡。   外道難曰:為什麼要以煩惱無生之因來說涅槃果境,而不直接以涅槃自體境界來說名涅槃?   答曰:因為涅槃境界極其微細難名,一切法中沒有能比涅槃之境更微細。所以,如果證得涅槃,開始慾望等惑都會斷滅而不再生起。只有假借煩惱無生這一概念,去勉強指喻涅槃極境,便於眾生了解,所以佛經中才作如此說法。   外道難曰:怎麼知道涅槃之境其微細呢?   答曰:佛並不樂於說涅槃之境,此境唯有無分別聖智才能證契。佛觀照到涅槃之境極其微細,觀照眾生的根性、智慧還不足以了違涅槃極境。所以,佛願妙入寂靜,證入涅槃之境,而不樂說法。所以佛經中說:我寧可不說法,速證入涅槃。涅槃為無分別聖智所證契,如《摩健持經》上說:世尊,如果說涅槃之境存在,我現在有聰明慧智,為什麼不能證見?佛說,涅槃之境確實存在,你尚未修得無分別聖智,所以不能證見。因為涅槃之境極其微細,所以依見聞經教所生之智慧不能了達。因為涅槃之境真實不虛,所以依思惟道理所生之智慧不能了達。這種思惟所得之智慧,只能了達真、俗二諦之理,而不能契入行思路絕的涅槃妙境。因為涅槃之境極其深入,所以通過修習世間的各種禪定智慧不能了達。禪定所生之智慧只能證得淺近理境,不能通達甚深妙境。由於涅槃之境極其微細難狀,非世間言語所能說清,所以,假借無生這一概念,勉強指喻其勝妙之境。此境由無分別聖智所證得,所以謂之極微細難知。   外道難曰:如果說涅槃必須假借修道而成,未修道之人不能證得涅槃,所以涅槃不為二類人所共有。如此,則涅槃是無常。   答曰:如果說涅槃修道前不存在,修道之後才有,則可以說涅槃無常,但實際並非如此。所謂修道之前無有,並不是說涅槃在修道前不存在,而是指其尚為煩惱所覆,沒有彰現出來。如果你說未修道時不能證得涅槃,並據以否定涅槃的存在,這是不對的。為什麼呢?因為涅槃並不是通過修道才產生,而是通過修道才彰現出來,不是修道能生。所以,未修道時,不能說涅槃不存在,因而涅槃無生之義可以成立。因為涅槃永遠存在,沒有生存的邊限,所以謂之不滅。其中間亦無業障煩惱等苦,所以謂之無變異。以其具有無生、無變異、無滅三義,而說其常住,這同外道所說無因是常住之法不一樣的。正理應當是,有能以修道之因為常住之法,因為涅槃並不是通過修道才產生、存在。   外道所謂「鄰虛」這樣本來不存在的現象也不假借一定的原因根據而存在,故也謂之為常住,這是不對的。為什麼呢?因為涅槃之境離有、無二邊,不是以有、無等存在或不存在的現象就可以說明的。因其不假借修道之因而本來存在,所以謂之常住。如果說「鄰虛」是有,那麼它就不能無因自有,這樣的有也就不是常有。如果說涅槃沒有無生、變異、斷滅三義,因而是常住,「鄰虛」亦無此三義,所以也謂之常住,這是不對的。為什麼呢?因為外道所謂「鄰虛」之法,不能為無分別智所證得。相反,其為分別智所緣之妄境,所以說,「鄰虛」與無分別智所證得之涅槃不同,涅槃是常住,「鄰虛」則非常住。   再則,「鄰虛」本身存在的意義就不能成立。為什麼呢?因為無論是從地、水、火、風四大分開或緣合的角度說,「鄰虛」之義都不能成立。如果從分開角度說,因為四大元素本身就不可能分離,所以不能從這一角度來說「鄰虛」的存在。如果從四大緣合的角度說,因為由四大緣合之現象都有一定色相可知,而「鄰虛」沒有,所以也不能從四大緣合而說「鄰虛」的存在。涅槃之外,沒有任何一法是常住法。由於涅槃是真實的存在,其必須假借各種修道才能證得,所以說修道並非無用,假此而證涅槃。由於涅槃本來無生,所以謂之常住。其非世間色相所可擬喻,所以謂之非色。其境有清涼之義,故又謂之非非色。其境有清涼之義,故又謂之非非色。其由修習正道證得無分別智而契合,故謂之真有。其由修習出世之道,通過精進修行,證契佛果而得,故知其實有。如佛經中說:比丘,涅槃實有不虛,不生不起,不作無為,故知其實有常住。涅槃是如來轉依所得極境。這些就是所謂總攝之義,也可謂之相應。  原典   外曰:若不取無生(註釋:指煩惱不生。)為涅槃者,云何佛說無生滅盡為涅槃耶?   答曰:道依涅槃,能使煩惱未來不生,現在者滅。因(註釋:指修道斷煩惱,使之不生,此為證涅槃之基,故謂之因。)中說果(註釋:指涅槃之境。)故,名涅槃為無生滅無。   外曰:何故果說因名(註釋:即煩惱無生之因來說涅槃之境。),而不直取果體自名?   答曰:極微細故,一切法中無有能細涅槃之者,是故若得此法,一切欲等諸惑滅不更生故。假此麤名(註釋:指煩惱無生這一概念。),顯以細理(註釋:指涅槃極境。涅槃極境乃言語道斷,行思路絕,所以以無生的概念,也只是勉強指喻涅槃之境,至於其極妙之理,則非以無分別智才能證契,而無法表達出來。),理相可知,故此經中作此說也。   問曰:云何知此涅槃極微細耶?   答曰:大仙(註釋:佛之別名。)不樂說法故,無分別聖智所知(註釋:此句義謂:涅槃之境唯有無分別智可以證契,而不可言說。)故,大師(註釋:亦佛之別名。)觀涅槃極微細故,觀眾生根性不相稱(註釋:此句義謂:眾生的根性智慧,還不能了達涅槃極境。)故,是故佛心迴向寂靜,入於涅槃,不欲說法。故經言:我寧不說法,疾人於涅槃故。無分別聖智所知者,如《摩健持經》說:世尊,若涅槃是有,我今自在聰明利智,云何不見?佛言:涅槃實有,汝今未得無分別聖智,故不得見。以微細故,非聞慧(註釋:三慧之一。指依見聞經教而生之智慧。)所得。以真實故,非思慧(註釋:三慧之一。指依思惟道理而生之智慧。)所得。思慧雙能通達真、俗諦故,不得周(註釋:「周」,磧砂本作「同」。)於妙理無思之界(註釋:即指涅槃極境,此境勝妙,非思慮所得,故以此名。)。以甚深故,非世間修慧(註釋:三慧之一。指通過修習禪定而生之智慧。)所得。修慧但得淺理,未能通達甚深之理。以此微細,非言語能說,故借麤名顯於妙理。由無分別聖智所見故,故言微細得成。   外曰:若涅槃是修道所得者,與未能修道之人不得相應。既不相應,是故不共(註釋:指修道之人則有涅槃,不修之人則無,此一有一無,故謂涅槃不為共有。)。若不共,則是無常。   答曰:若從此向前是無,向後是有者,可說無常(註釋:此數句義謂:如果說涅槃修道前不存在,修道之後才存在,則可以說涅槃是無常。),無此義故。前際無有,故說無生(註釋:此二句義謂:所謂涅槃修道前無有,並不是說其不存在,而是說其尚未彰現出來。)。若汝說未修道時不能得故,無無生(註釋:此指涅槃之境。)者,則義不然。何以故?非道所生故。此法必須因道得至,非道能生(註釋:此數句義謂:涅槃為眾生本性固有,並非通過修道而產生。涅槃只是假借修道而證得,並非通過修道而產生,這是兩層不同的意義。)。是故未修時,不得言無,是故無生義立。無後際故,是故無滅。中際無業、煩惱等,故無變異。以無生、異、滅等三失,故說常住,不同外道以無因故,一名常住(註釋:此句義謂:外道認為涅槃可以不假修習之因而證得,故謂之無因邪說。)也。正義者不取因(註釋:此指修道,修道因煩惱而有,若滅煩惱,證至涅槃,則修道亦滅,故謂無常。)為常住法,如涅槃不由因故有(註釋:此是指存在意義的有。因涅槃雖借修道之因而得,但並非修道而後有,其為本有。)。   汝謂鄰虛(註釋:又作極微、極細塵。物質(色法)分極至極小不可分之單位,稱極微。)等亦不由因故有,無如是義。何以故?涅槃離有離無,四謗(註釋:此指涅槃是有,涅槃是無,涅槃是有是無,涅槃非有非無四句義,此四句均有謗涅槃之義,故謂四諦。)不及,以不由因故得是常(註釋:此句義謂:涅槃本來是存在於眾生自性中的,並非修道之因而有,所以其是常。)。汝計鄰虛既有,有故不得無因(註釋:此處是說,一切現象假有,都是由一定因緣而成,所以不能謂之無因自有。),是有因即無常(註釋:此句義謂:因緣所生法,是無常法。)故。若汝說涅槃無三失(註釋:即上文所說生、異、滅三過失。)故常住,鄰虛等亦無三失故常住者,是義不然。何以故?汝證義相(註釋:指無分別智所證之境。)不成就故。涅槃常住,不與鄰虛同相、異相。鄰虛等有分別故,無有證義得成。涅槃是無分別故,涅槃常住,鄰虛等常住則不得立。   複次,鄰虛等亦不成就(註釋:此句義謂:鄰虛本身就是不存在的妄幻。),何以故?以獨(註釋:分開所說組成一切色法的地、水、火、風四大。)聚(註釋:指由四大聚合而成的有色之法。)不成故。獨者義不成,以四大不相離(註釋:此二句義謂:地、水、火、風四大分開來看,不能形成所謂鄰虛之物,因為四大本身就不能相互分離。)故。若聚者亦不成就,以相麤(註釋:此二句義謂:如果從四大緣合而成的有色現象來看,也不能說鄰虛存在,因為由四大所緣合之現象都有一定色相可知,與根本無色相可說的鄰虛毫不相關。)故,並非鄰虛塵故。若離涅槃,無有一切是常住故。以涅槃實有常住,依方便(註釋:指假修各種正道。)得解脫故,修道不空過故,故有涅槃。前際等無故,故知常住。過色等相故,故說非色。不離清涼等色相故,故說非非色。大功用無分別智所得故,故說真有。因出世大精進所成就道,佛所得故,故知實有。如經中說:比丘,是法實有,不生不起,不作無為。故知涅槃實常住,此法是如來轉依(註釋:此處義謂涅槃是如來轉依所得之境。)。是故名總攝竟,亦云相應。   佛性分別相   譯文   應當了知佛性分別之相。所謂分別,是指如來性之分別相。表明一切法如如清淨,這是佛性之通相,如般若波羅蜜等經典所說,即是這種通相。所謂一切法,即指由分別、依他、真實三自性所表現的一切現象。所謂如如,是說一切現象的本性,即同真如無二,真如也就是一切法的本性,這兩者間沒有差別。所謂清淨,可分為二種:一為因地中的真如本性,此性尚為煩惱所覆,未得無垢。而果地中之真如本性,則已斷滅一切煩惱覆蓋,而不再有垢穢纏縛。二為因地、果地真如本性皆是清淨,因地中之真如本性雖為煩惱所覆,並不為煩惱所染汙,所謂處染而常淨。到證得果地所顯之真如本性,已斷滅一切煩惱之障。故又謂之無垢清淨。上述這些,都是指佛性的通相,為顯此通相之義,佛才說般若波羅蜜等類經典。   如果從證得佛性的不同程度,可以把眾生分為三種:一為沒有證見佛性之人,此即名為凡夫。二為已能夠證見佛性之人,此即名為聖人。三為已徹底證得佛性究極之理的人,此即名為如來。   另外,根據眾生心行境界也可把其分為三種:一為心行顛倒。二為心行不顛倒。三為心行不顛倒、無散亂,且能廣行利生之事。所謂心行顛倒,是指一切凡夫。所謂無顛倒,是指一切有學聖人。所謂無顛倒、無散亂,是指證道後所得之法身境界。所謂廣行利生之事,是指已證法身諸佛,為了大悲攝化苦海眾生,變現應、化二身而行救度。   所謂一切凡夫的顛倒之義有三種,這即是所謂想倒、見倒、心倒三種煩惱,也可以比喻為皮煩惱、肉煩惱和心煩惱。   所謂無顛倒之義,是指無惑、無行二種顛倒,這即是指一切菩薩有學聖人所行之境界。所謂惑顛倒,是指違背真如實理而生起一切煩惱。所謂行顛倒,是指二乘人應修常、樂、我、淨之四德,去斷除無常、無樂、無我、無淨四種顛倒,而行大乘菩提之道。而今不修大乘之道,唯偏修小乘無常,是苦等道作為解脫的根本,故名之為行顛倒。此明是沒有小乘偏修之行,離此二倒,說大乘有學聖人。   所謂無顛倒無散亂,廣行利生之事,是說斷除一切有礙獲得禪定、解脫和一切智的迷障,已成就澄淨法身極境。由澄故,可以靜寂;由淨故,所以無垢。證得法身後,乃以大悲為懷,不斷攝化眾生,這就名為如來。上文根據證得佛性之淺深來分別不同眾生,這就叫做佛性分別之相。   原典   佛性論(註釋:「佛性論」,金陵本無。)辯(註釋:「辯」,磧砂本無。)相分第四中(註釋:「第四中」,磧砂本無。)分別品第六   複次,分別相義應知。分別者,是如來性,明一切法如如清淨,是其通相,如般若等經(註釋:指說般若波羅蜜之理,即智慧度脫之理的經典的總稱,其共有數十部之多。)中所說。一切法者,即三性法(註釋:指分別、依他、真實三自性現象。)。如如者,俗如(註釋:指一切現象的實理或本性,一切現象之本性,即同真如,反之亦然。所以說俗如即是真如,真如即是俗如,此二如無有差別。)即真如,真如即俗如,真俗二如無別異故。清淨者有二種:一者因中如如(註釋:指因地中的真如本性,此真如尚為煩惱所覆,故謂其未得無垢。),未得無垢。果地如如(註釋:指修習證得所顯之真如本性,此真如雖與因中真如體性不二,但已除滅煩惱覆蓋,故謂之不再有垢穢。),無復垢穢故。二者因(註釋:指因地佛性,此地佛性雖為煩惱所覆,但不為煩惱所染汙,故謂之無垢清淨。)果(註釋:指果地佛性,此地已斷滅一切妄惑所覆,故謂之無垢清淨。)俱淨。因中是無染清淨,至果無垢清淨故。如此等義,是佛性通相。為顯此義故,佛說般若波羅蜜等諸經。   是佛性中分別眾生自有三種:一者不證見佛性,名為凡夫。二者能證見佛性,名為聖人。三者證至此理究竟清淨,說名如來。   複次,約此佛性眾生事用(註釋:指眾生的運思境界。)有三:一者顛倒(註釋:指違礙實理。)為事。二者無顛倒為事。三者無顛倒、無散亂、有別法為正事(註釋:指佛以應、化二身救度迷情眾生之事。)。顛倒者,一切凡夫。無倒者,一切有學聖人。無倒散者,道後法身。有別法為正事者,是應化二身(註釋:法身、應身、化身之三身之二。應身,又名他受用身,指能使初地以上菩薩感見之,並受用法樂之佛身,此為平等性智所現。化身,又名變化身,指對於初地已前菩薩、二乘、凡夫及諸道眾生變化種種之身,使之感見者。),為度眾生,皆由大悲本願力故。   言顛倒者,一切凡夫有三倒,謂想、見、心(註釋:名為三顛倒。即:一、想倒,是指對於六塵之境而思想非理者。二、見倒,指於邪計推度事物之理,即名邪見。(三)心倒,以妄心邪識分別事物,此為諸顛倒之根本。)即皮、肉、心(註釋:分別比喻想、見、心三顛倒的不同程度。)等三煩惱故。   二無顛倒者,無惑(註釋:即不違真如之理。)、無行(註釋:無小乘人行法。)二種倒故,即一切菩薩有學聖人。惑倒者,違逆真如故,起一切煩惱,名為惑倒。行倒者,二乘人應修常等四德,翻四顛倒(註釋:此指二乘人之四顛倒。即:一、無常顛倒,指於涅槃之常而計無常。二、無樂顛倒,指於涅槃之樂而計無樂。三、無我顛倒,指於涅槃之我而計無我。四、無淨顛倒,指於涅槃之淨而計無淨。),行菩提道。而今不修,但修無常苦等解脫因,故名行倒。此明是無小乘偏修之行。離此兩倒故。說大乘有學聖人。   三無倒散有別法為正事者,是滅除禪定、解脫、一切智(註釋:佛智之名,指能平等觀照了通一切法之智慧。)等三障故,法界澄淨。澄故靜寂,淨故無垢。不捨正事,大悲本願恆化眾生,名為如來。故約此性分別眾生,是名分別相。

 佛性階位相  譯文   再則,應當了知階位之相。所謂階位之義,是指在各種不同的修道方法中,如果分別概括起來,要證得真如理境,不外乎六種,其分別為一、自性。二、因。三、果。四、事。五、總攝。六、分別。為了表明真如自體,所以先說一切眾生之自性,依靠這一自性,才能生起對於佛法的信仰、樂持、實行和證果的四種殊勝善因。並由此勝因證常、樂、我、淨的涅槃之果。由於自性即佛性,所以能使眾生對於一切有生有滅的世間萬象產生厭惡之心,而嚮往追求涅槃境界。正是由於一切眾生內在的自性,才使他們能夠遠離慾念並獲得離欲的修證方法,而這就名之為總攝。根據證得佛性的不同程度,可以把眾生分別為三種。佛所說的八萬四千種修行方法可以為上說六義所概括。   而在三位不同程度的眾生中又有所不同。所謂三位:一指不淨位,是說凡夫眾生的境界。二指淨位,是說菩薩境界。三指最清淨位,是指佛的境界。所以《無上依經》中說:阿難,如來法性境界為無量無邊的煩惱所覆蓋,從而流轉於六道輪迴之中,受生滅之際苦,無有窮盡,這就是眾生界。阿難,如果眾生能夠對此境界起厭離之心,斷除對色、聲、香、味、觸、法等六種妄境的執取,修習各種成道的方法,修習菩提大道,這就是菩薩的境界。阿難,如果眾生已能夠出離一切煩惱,斷除一切痛苦,洗淨垢穢,達到究極清淨澄潔的妙境,為一切眾生所向往的微妙勝地,能成就一切智,實現無礙自在,難以形容的境界,得法王大自在力,這就是如來。   原典   佛性論(註釋:「佛性論」,金陵本無。)辯(註釋:「辯」,磧砂本無。)相分第四中(註釋:「第四中」,磧砂本無。)階位品第七   複次,階位相義應知。階位義者,於種種法門中,若有分別廣說,無流法界(註釋:沒有流滅的真如本性境界。)不出六種:一自性。二因。三果。四事。五總攝。六分別。為顯無流界自體故先說自性,依止此性,故起信樂(註釋:指信仰、樂受大乘佛法。)等四種勝因(註釋:指殊勝之善因。)。由此因故,得常住等四德(註釋:指常、樂、我、淨四德。)之果。由佛性故,起厭惡生死,樂求涅槃事用得成。由此自性故,得離欲、得離欲因(註釋:指了脫慾念的方法。),名為總攝。約佛性故,故得分別三種眾生。如來所說八萬四千法門(註釋:指佛所說各種修行方法共有八萬四千種之多。)為六種所攝。   次第在三位中。三位者:一不淨位,謂眾生界。二者淨位,謂菩薩地。三者最清淨位,即是佛地。故《無上依經》說:阿難,是如來法界無量無邊諸煩惱殼之所隱蔽,隨生死流,漂沒六道(註釋:即指眾生輪迴之天、人、阿修羅、畜生、餓鬼、地獄諸道。),無始輪轉,我說名眾生界。阿難,是眾生界於生死苦而起厭離,除六塵欲(註釋:指對色、聲、香、味、觸、法等六境之執著。),依八萬四千法門諸波羅蜜(註釋:梵文Paramita,到彼岸之義,用以表名菩薩之大行。)所攝,修菩提道,我說名菩薩。阿難,是眾生界已得出離諸煩惱殼,過一切苦,洗除垢穢,究竟法(註釋:「法」,磧砂、金陵二本均作「湛」。)然,清淨澄潔,為諸眾生之所願見微妙上地,一切智地,一切無礙入此中住,至無比能見,得法王(註釋:佛於法自在,故名法王。)大自在力,我說名如來。  佛性遍滿相  譯文   再則,應當了知佛性遍滿相。所謂遍滿,是指佛性遍及於凡夫、聖人和如來三位之中。儘管凡夫以顛倒為事,聖人無顛倒之心,如來究竟清淨,此三位眾生有證理程度之差別,但三位眾生的本性都同是佛性遍滿,沒有差別,就好像用土、銀、金等不同材料所成的容器一樣,材料雖然不同,但其中都充滿了虛空,這一點是沒有差別的。佛性遍滿於凡夫、聖人及如來不同境界的眾生心中也是如此。所以,就不同眾生都有佛性來說,佛性具有遍滿之相。如《無上依經》中說:阿難,如來之性平等遍滿於一切眾生,沒有任何障礙,一切眾生本性都是寂靜澄潔的。猶如虛空遍滿一切處,一切色種不能覆,無所阻塞。又如由土、銀、金等不同材料所成的容器之中,都平等充滿虛空一樣,沒有差別,這就叫做遍滿。  原典   佛性論(註釋:「佛性論」,金陵本無。)辯(註釋:「辯」,磧砂本無。)相分第四中(註釋:「第四中」,磧砂本無。)遍滿品第八   複次,遍滿相應知。遍滿者,凡夫、聖人及諸如來無分別性(註釋:即指佛性。)次第三位中:一顛倒虛妄(註釋:指凡夫位,以顛倒為事,故名。)。二無倒聖道(註釋:指有學聖人位。)。三四德究竟清淨(註釋:指如來位,已證涅槃常、樂、我、淨四德圓滿,故名。)。此三處平等通達相,並隨道理遍滿故。譬如土、銀、金等器中,虛空遍滿,平等無差別。如來法界遍滿三位中,亦復如是。是故從位次第,說此遍滿。如《無上依經》說:阿難,是如來界於三位中一切處等,悉無罣礙,本來寂靜。譬如虛空,一切色種不能覆,不能塞。若土、銀、金器,虛空處等(註釋:指容器的材料雖然不同,但其內充滿之虛空卻同等無別。),釋無罣礙,是名遍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