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分律 源流
源流
釋迦牟尼佛成道以後,四方遊行,弘揚佛法,弟於日漸增多,形成龐大的僧團。為了和合僧團,約束僧眾,便有了制定戒律的必要。不過釋迦牟尼佛住世時的戒律僅僅是因種種機緣,隨境點化,約束弟子的各種規約,也是在隨犯隨止中產生的。可是到佛滅度以後,僧徒中漸有不守戒律的事發生,於是佛的大弟子摩訶迦葉會集五百比丘,在王舍城的七葉窟舉行了第一次經律結集,由優婆離尊者結集律法,升座誦讀,在一夏九旬的日子裡,分作八十次誦出,所以稱「八十誦律」 ,成為三藏中的律藏。 此後一百年間,迦葉、阿難、末田地、商那和修、優婆崛多,五師相承,並無支派。一百年後,異執紛起,以致於分作二部、五部等。所謂二部,即上座部、大眾部;所謂五部,乃優婆崛多的五位弟子,依各自對於律藏內容的取捨不同,採集起來,各自成立一部,即曇無德部(四分律) 、薩婆多部(十誦律) 、大眾部(僧只律) 、彌沙塞部(五分律) 、迦葉遺部(解脫律) 。以後,相傳又分為二十部、五百部等。 一、律學初傅 據僧史記載,律學傳人中國,始於曹魏嘉平年間(公元二四九——二五三年) 。當時中天竺曇摩迦羅來到洛陽,看見中國僧人只是剪落鬚髮,身穿縵衣,末稟歸戒,更談不上戒律的約束。於是在嘉平二年(公元二五O年)譯出《僧只戒心》,即摩訶僧只部的戒本,作為僧眾持戒的依據。又敦請梵僧十位大德,建立羯磨法(即受戒儀式) ,創立以十大僧傳戒法的先例,這是中國有戒律和受戒的開始。 正元年間(公元二五四——二五五年) ,中亞安息國沙門曇無諦來到洛陽,於白馬寺譯出曇無德部的受戒作法,這是當時中國比丘羯磨受戒所稟之法。所以在中國所傳的戒法,是採取《四分律》的,這可看作是中國佛教四分律宗的嚆矢。 在五部律中,中國最先譯出的是《十誦律》。《十誦律》是薩婆多部的廣律。姚秦弘始六年(公元四O四年) ,專精《十誦律》的廚賓沙門弗若多羅來長安,與鳩摩羅什共譯《十誦律》。律文尚未譯完,弗若多羅便逝世。後又曇摩流支攜此律梵本來長安,復與羅什共譯,成五十八卷。譯文尚未刪改整理,羅什又逝世。後又有卑摩羅叉來長安,對譯本重加校訂,改最後一誦為《昆尼誦》 ,並譯出(十誦律昆尼序)放在最末,始開為六十一卷。這就是現行的《十誦律》。 曇無德部廣律《四分律》,於弘始十年(公元四O八年) ,由善誦曇無德部律的、佛陀耶舍庸出梵文,竺佛念譯秦言,初成四十車卷,今開為六卷。 《僧只律》梵本是由法顯從印度求來,於義熙十四年(公元四一八年)在道場寺與佛陀跋陀羅共同譯出,成四十卷。 彌沙塞部的廣律《五分律》亦經廚賓僧人佛陀什和竺道生於劉宋景平二年(公元四二四年)譯出,成三十卷。 至於迦葉遺部,至東魏定武元年(公元五四三年) ,由般若流支譯出《解脫戒經》一卷,其廣律始終沒有譯就。 隨著廣律的譯出,解釋廣律的論著也陸續譯出,其中比較重要的有《昆尼母論》八卷、《摩得勒伽論》十卷、《善見論》十八卷、《薩婆多論》九卷、《明瞭論》一卷。這就是中國律宗的「四律五論」。 二、四分律的弘傳 自廣律譯出以來,除《五分律》未曾弘通外,《十誦律》、《僧只律》曾盛行於宋、齊、梁之間。江南一帶多尊崇《十誦律》,關中及其他地方,則多尚《僧只律》。其中,《十誦律》最為盛行,《梁高僧傳》卷十一曾雲:「雖復諸部皆傳,而《十誦》一本,最盛東國。」可見,在律學初傳中國之際,是諸律並弘,而《十誦律》卻曾獨領風騷數百年。 但在中國佛教史上,最後能弘通獨盛、蔚成一宗的,只有《四分律》。《四分律》雖譯於姚秦時代,但其後六十餘年間,幾無人研習。及至北魏孝文帚時,北臺法聰律師輟講《僧只律》,而專心致力於《四分律》的研習弘揚,從此以後,四分律學蒸蒸日上,弘傳漸盛。法聰律師在平城(今山西省大同市)開講此律,口授弟子道覆作《四分律疏》六卷,但內容僅是大段科文。 北魏末年慧光僧統(公元四六八——五三七年)博聽律部,師承道覆研究《四分律》,他由佛陀扇多的啟示,造《四分律疏》百二十紙,並刪定《羯磨戒本》,大力弘揚戒律,奠定了《四分律》開宗立派的基礎。 慧光門下弟子眾多,道雲、道暉、曇隱、洪理、慧遠、法上均為一代名僧。其中道雲奉慧光遺命,專弘律部,著《四分律疏》九卷。道暉又把道雲所撰之《疏》加以整理,略為七卷。洪理撰《四分律鈔》二卷。 雲隱起先原奉道復,聽受律部,後來更從慧光采擷精要,成為弘播戒宗、五眾師仰的人物。與曇隱並稱通律的道樂,有弟子法上,法上的弟子法願,有「律虎」之稱,著有《四分律疏》十卷、《是非鈔》二卷。 道雲之下有洪遵、道洪兩系。道洪力闡《四分》,弟子洪淵、慧瓏、玄琬等繼起,使《僧只律》在關中幾成絕響。道洪門下有智首、慧進、慧休、道傑等。日後形成四分律宗的,正是智首的法系。 智首(公元五六七——六三五年) ,幼年從僧稠門徒智旻出家,後從道洪聽受律學。他廣為考定三藏諸佛典,凡與律有相關連的對勘條疏,加以會通。慨嘆當時五部律互相混雜,於是研核古今學說,著《五部區分鈔》二十一卷。又以道雲所制的《四分律疏》為基礎,比較各部律文的異同以資取捨,撰《四分律疏》,世稱《廣疏》 (一作《大疏》) ,它與慧光的《疏》 (稱為《略疏》) 、法礪的《疏》 (稱為《中疏》)共稱律學三要疏。 智首弘揚律學三十餘年,奠定了唐代律宗的基礎。當時律學名僧大都受過他的影響,正是他的弟子道宣繼承其遺範,廣事著述,並用大乘教義來解釋《四分律》,而創立四分律宗的。 道宣(公元五九六——六六七年) ,律學南山宗的創始人。十五歲出家,二十歲從智首學律,聽其講《四分律》二十餘逼,專心鑽研律部。後入終南山潛心述作。於武德九年(公元六二六年)六月撰成《四分律刪繁補闕行事鈔》三卷公千作十二卷),對《四分律》進行了劃時代的歸納整理,闡發了他為律學開宗的見解。《四分律刪緊補闕行事鈔》鈔集比丘依律行事的教典根據,主要以《四分律》藏為基礎,以三藏文字、聖賢撰述、古師章疏為補充,分三十篇說明律藏所攝的自修攝僧的各種事相行法,成為中國律宗最具權威的著作。 本書卷首有作者自序,序文先總明著作本書的動機,作者認為古來釋律的著作,撰疏的只論廢立,作鈔的只逞問難,都不足以為新學實際行事的指導。因此,「統教意之廢興,考諸說之虛實」,以「闢重疑,遺通累,括部執,詮行相」為宗旨,著重會通諸律,解決疑難,便利行事,故題名《行事鈔》。把律文內同類的加以歸納,內容是「始終交映,隱顯互出」。儘量求文字的簡約,提示綱領,以應需用。次以十門提綱,說明撰述本書的義例: 一、序教興意,說明佛制戒的意義,四分宗與他宗的優劣,並以遮性等五例分別顯教興意。 二、制教輕重意,以漸頓等七門說明制有輕重的理由。 三、對事約教判處意,以昔人臨事不據所受律文判斷,或依他部律來處理本宗(四分)的持犯,為了糾正這些錯誤,而建立統一正確的標準。 四、用諸部文意,說明本書主要取《四分律》藏的文為依據,其間也引用他部律,主要是因為《四分律》文不明瞭,或事在廢前(如律許食魚肉,後在《湼盤經》中制止食肉) ,或有義無文,有事無文的,皆取他部的文來補充。所引的律文,必取與《四分》義勢相順。其與《四分律》文不同不相通的,只能用他部的文行他部事。至於兩律文義不同又都明瞭,不好取捨,就兩說並存,隨人採用。 五、文義決通意,作者從《四分律》藏中發現了許多須抉擇會通的問題。其原因不外是律文年久殘缺,部主取捨不同,翻譯失實,抄寫錯漏,相承雜濫。解決辦法是:㈡文義俱闕的事,以他事為例,或就理之所有來處理。㈡文具義闕的事以義定之。㈢義雖應有而《四分律》無明文的事,以他部文為證而成其事。 六、教所詮意,總以持犯二事為律教所詮。 七、道俗七部立教通局意,分化行二教,化教泛明因果,識達邪正,通於道俗: 行教(即制教)定取捨,顯持犯,局於內眾。 八、僧尼二部行事通塞意,二部同戒同制的,尼戒以比丘戒為準。其餘輕重不同,有無互缺,犯同緣異,及尼與比丘下同的行法,另立尼眾別行法篇。 九、下三眾隨行異同意,即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不同的行法,別列一篇。 十、明鈔者引用真文去濫傳真科酌意,作者列舉本書引用的書目,有諸部律藏釋律諸論,和梁時所集《出要律儀》等。所引有關《四分律》古師註釋,有法聰、道覆《疏》六卷,洪理《鈔》二卷等十餘種,以及江表、關內、河南、蜀郡流傳的著作 。最後作者說明作鈔意在撮略正文,包括諸意,只存可為根據的文字,其餘都刪略(諸家解釋不適合於新學行事的,另收入《拾昆尼義鈔》中) 。目的是專供行事上披檢之用。 最後以三行統攝全書的內容。上卷十二篇屬於攝僧統眾的事,名為眾行;中卷四篇屬於自修持犯的事,名為自行:下卷十四篇通於僧眾及個人,名為共行。自行屬於止持,眾行、共行屬於作持。故本書所詮,總歸於依戒行十六事,成此三行,故名行事。 正文分三十篇(宋元照撰《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中,將本書分攝為十六篇) ,其主要內容如下: 一、標總顯德篇:本書以依戒行持為宗,本篇標舉戒法、戒體、戒行、戒相,並廣行諸教,贊持戒功德,為以下諸篇的發起(即總勸行事)。 二、集僧通局篇:明羯磨作法前作相(打犍椎等)集僧的方法,界(集僧處所)的差別和體相,及集僧的人數範圍。 三、足數眾相篇:明足僧數的人所具的條件,文中多說不足數的相,反顯能足數的相。後附別眾法。 四、受欲是非篇:明制與欲的制意、開遮,與欲因緣,與欲法、失欲,及成不成與欲。 五、通辨羯磨篇:明羯磨的條件、種類和成不成的分別。 六、結界方法篇:明攝僧界,內容包含自然界、作法界、結界作用的有無和失不失的差別(以上五篇為眾法緣成事)。 七、僧網大綱篇:主要明滅惡。以五門為綱,明住持攝眾的方法,包含七種治罪法(加惡駡、默摟為九種) ,僧食制度的如法與否,作法的條件和方法(此篇為匡眾住持事)。 八、受戒緣集篇:明受戒的事,附舍戒法和六念法。 九、師資相攝篇:明弟子依止法和和尚阿閣梨攝受弟子法(以上二篇為接物提誘事)。 十、說戒正儀篇:明半月說戒的儀軌(謂據普照、道安二人舊定的儀軌,引律藏加以刪補而成。此篇與下自恣篇為檢察清心事)。 十一、安居策修篇:明安居處所、時間、分房舍法、四種安居、遇緣失不失安居、迦提五利、解界如下如法等,附受日法(此篇為靜緣策修事) 。 十二、自恣宗要篇:明自恣的時間、人、自恣作法等,附迦締那衣法。 十三、篇聚名報篇:先依六聚釋篇聚名相,次明犯戒所感果報。 十四、隨戒釋相篇:釋比丘二百五十戒的戒相,初廣明戲法功能、戲體業性,並略示戒行攝修,後依戒本逐條解釋。除少數特殊條文外,僅列舉犯緣和略釋(廣解見《戒本疏》及《舍昆尼義鈔》中) 。 十五、持犯方軌篇:以名字、體狀、處所、通塞、漸頓、優劣、雜料簡等七門釋持犯差別(以上三篇為專精不犯事)。 十六、懺六聚法篇:初依三宗明理懺,次依六聚明事懺(此篇為犯已能悔事)。 十七、二衣總別篇:二衣謂制三衣六物及聽百一衣財。於制門申明衣的作法、受法、攝衣界坐具法、漉水囊法。於聽門申明百一諸衣、糞掃衣、檀越施衣,及亡僧物的處理。 十八、四藥受淨篇:明四藥的體,結淨地法,護淨法的差別,受的差別。 十九、缽器制聽篇:初明缽的制意、體、色、量、受法、失受相及受用行護法,次明其他養生眾具。附房舍眾具等法(以上三篇為內外資緣事) 。 二十、對施興治篇:明受施時作觀對治自心的方法。 二一、頭陀行儀篇:明十二頭陀行(以上二篇為節身離染事)。 二二、僧像致敬篇:明敬三寶法及僧眾大小相禮法,附造經像塔寺法(此篇為己謙恭事)。 二三、計請設則篇:包含受請、往訃、至請家、就座、觀食淨汙、行香咒愿、受食、食竟、嚏嗽、出請家等法。 二四、導俗化方篇:明說法儀軌,授三歸、五戒、八戒法,生起俗人敬信的方便,及白衣入寺法(以上兩篇為外化生善事)。 二五、主客相待篇:明客比丘入寺、受房、相敬、問受利等法。 二六、瞻病送終篇:初明簡看病人法、供養法、安置病人處所及為病人說法;次明出屍及埋葬的法則(以上兩篇為待遇同法事)。 二七、諸雜要行篇:初明出家緣起、勸出家的功德、障出家的過失等:次明出家和授沙彌戒的儀軌與沙彌戒相等。 二八、沙彌別行篇:初明沙彌出家,尚存俗情舊習,牽絆不斷,故鬚髮心息惡,不生汙賤心:次明須受戒息滅世染之情,清淨無慾,以入慈濟眾生之境。 二九、尼眾別行篇:初明比丘尼受戒、懺罪、說戒、安居、自態等與比丘不同的行法;次明式叉摩那法及沙彌尼法(以上二篇為訓導下眾事) 。 三十、諸部別行篇:明他部與《四分》不同的少數事相(此篇為旁通異宗事)。 本書標題冠於「刪繁補闕」四字,如自序中所說:刪繁主要是刪過去諸注家繁廣的情見,補闕是補充諸注家,也補充《四分律》藏未解決的問題。即將《四分律》藏的二部戒和二十鍵度的內容,以事類為提綱,歸納排列,僅以三卷的文字,概攝了六十卷《四分律》藏的事相行法,並補充了許多闕漏,糾正了許多錯誤,發現並解決很多前人未注意未解決的問題。本書是在法礪以前諸律師研習成就的基礎上,捨短取長而集大成的。此書一出,僧界矚目,以前諸家的鈔,便被逐漸淘汰,現已大多失傳。 俊人為此書作註釋的極多,僅見於《行事鈔諸家記標目》的就有六十二家,現存的有以下幾種:唐志鴻《四分律行事鈔搜玄錄》二十卷、大覺《四分律鈔批》十四卷、後唐景霄《四分律行事鈔簡正記》二十卷、宋元照《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十二卷、《四分律行事鈔科》三卷、澄淵《四分律行事鈔評集記》十四卷。以上諸家註釋,以元照《資持記》最為精詳,古來流傳最廣,為《四分律》學者所共推重。 貞觀元年(公元六二七年),道宣撰制《四分律拾昆尼義鈔》三卷(今作六卷),為補充解釋《四分律刪繁補闕行事鈔》的著作。現存上、中四卷,下篇二卷至宋代已散佚不傳。自捲上至卷中,共有昆尼大綱、起戒差別等十四段。註疏有末代允堪的《四分律拾昆尼鈔輔要記》六卷,元照的《四分律拾昆尼義鈔科》一卷等。 貞觀四年(公元六三O年),道宣外出諸方參學,廣求諸律異傳,曾在魏郡訪問名德法礪律師,請決疑滯。九年(公元六三五年)入沁部棉上(今山西沁縣綿上鎮)山中撰《四分律刪補隨機羯磨》一卷、《四分律刪補隨機羯磨疏》二卷,該疏解釋持戒的要諦,內容細分為十篇。初於疏前闡明能辨之教(羯磨) 、所被之事(緣務) 、弘法之人(僧伽) 、設教之所(結界) 。其次詳釋集法緣成、諸界結解、諸界受法、衣藥受淨、諸說戒法、諸眾安居、自態法、衣分法、懺六聚法、雜法住持十篇。 此疏的注書有:宋允堪的《四分律隨機羯磨疏正源記》八卷、《四分律羯磨疏科》四卷、元照《四分律羯磨疏濟源記》二十二卷、清代讀體的《昆尼作持續釋》十五卷、照遠的《四分律羯磨疏顯緣抄》二十卷等。其中以元照的《濟源記》最為流行。 隨後,道宣又撰《四分律比丘含注戒本》 一卷、《四分律比丘含注戒本疏》三卷(後重訂《戒本》三卷、作《疏》八卷) 。在《含注成本》中,道宣依廣律對《四分律戒本》加以註解,書中設有四門:述教義之所由、攝敦之分齊、名義之解釋、題號之解譯。註釋比雙書的除道宜自己所選《疏》之外,還有宋代允堪的《四分律發愛揮記》、元照《四分律行宗記》等。 十一年(公元六三七年),在隰州益詞谷撰《量處輕重儀》 (一作《釋門亡物輕重儀》)二卷、《尼注戒本》一卷。十六年(公元六四二年) ,仍入終南山居豐德寺,至十九年(公元六四五年)撰成《四分律比丘尼鈔》三卷二(今作六卷) 。二十年(公元六四六年) ,在豐德寺將所撰《羯磨》 一卷增廣為二卷,又將《疏》二卷增廣為四卷(今作八卷)。永徽二年(公元六五一年)九月又增訂《含注戒本》並《疏》 。後來學者將他的《四分律比丘含注戒本疏》 、《四分律刪繁補闕行事鈔》 、《四分律刪補隨機羯磨疏》,稱為四分律宗三大部,另加他所注的《四分律拾昆尼義鈔》、《四分律比丘尼鈔》合稱四分律宗五大部。 此外,道宣還撰有《關中創立戒壇圖經》、《律相感通傳》、《釋門歸教儀》 、《釋門正行懺悔儀》、 《教誡新學比丘行護律儀》、《淨心誡觀法》等有關律學方面的著作。因道宣長期居住終南山,並在此山創立了他的律學範疇,後人便稱他所弘傳的四分律學為南山宗,並尊他為南山律師。 道宣在律學上的主要成就,即在於他對《四分律》的開宗弘化,以及他生平力學、綜攬諸部、會通大小以成一家之言的創見。他對於律學的整理,即以《四分》為本,競採大眾之文,用集一家之典,對《四分》中有義無文的地方參取諸律,而最後以大乘為歸極,以順中土大乘的機緣。他在《行事鈔·序》說:「包異部戒文,括眾經隨說,及西土聖賢所遺,此方先德文紀,搜駁同異,並皆窮核:長見必錄,以輔博知,濫述必剪,用成通意。」道宣這一綜攬諸說成一家之言的學風,曾受到當時佛教界的廣泛推重。 但同時也有一些學者不同意他的見解,如東塔懷素律師批評說:「題雲《刪補隨機羯磨》,斯有近棄自部之正文,遠取他宗之旁義,教門既其雜亂,事指屢有乖違。」 (懷素《僧羯磨·序》)這是代表另一部分律師認為道宣的著述淆亂了《四分律》的本質而有所指摘的意見。及至明末藕益大師仍持這一看法,他說:「《隨機羯磨》出,而律學衰,如水添乳也。」 (《藕益大師全集》)雖然如此,道宣的學說在當時就已風靡佛教界,以至從那時以來的中土律學家,差不多都將他的著述奉為圭臬。 道宣以《四分律》會通大乘,且在《羯磨疏》裡找出五種理由來證明其說。並由《四分》通大乘的看法,更進一步建立三學圓融無礙說。此即大小二乘各立三學,並以大乘佛教的三聚淨戒作為律學的歸宿。就大乘圓教三學說:戒是攝律儀、攝善法、攝眾生三聚淨戒;把心停止在諸法都以識為根的看法上是定;詳細觀察它是慧。這三學圓融互攝,隨便一種就含攝其餘的兩種。三聚淨戒也是大乘圓融行,互相含攝,用此推論,對於小乘戒也可圓融無礙。 如殺生一種戒,就三聚具備:止息各種殺緣是攝律儀戒,經常從事生命的保護是攝善法戒,保護眾生的生命是攝眾生戒。殺生一種戒如此,不盜、不淫等無量的戒晶,也都如此。所以一戒一行,圓融觀解,就具足一切行,這樣成為大乘妙行。這種理解和解釋,合乎中土學人對大乘佛教的愛樂和機緣,因而使他所倡導的南山律學一直盛行流傳。 戒體說是道宣南山律宗的主要理論。根據《行事鈔》等著述,一切諸戒都包含有戒法、戒體、戒行、戒相四種。戒法,是佛所制定的各種戒律:戒體,是弟子從師受戒時,從自己內心領受所產生的所謂法體,即由授受的作法,在受戒者心理上形成防非止惡的要求與功德:戒行,是受戒後隨順戒體防止身口意三業罪惡的如法行為:戒相,是由於恪守戒法,戒行謹嚴而表現於外,可作楷式的形象。四科之中,戒體為基本條件,其他三科則為一切戒的輔助條件。 依據戒法,即佛所制種種戒律,受戒者於其本身之內,得無表業之戒體,隨順於戒體,而表現於身口意三業(身口二業是外表行為,謂之表業:意之所為,謂之無表業),戒行緣以成立,由此而表現美德、威儀、莊嚴,是為戒相成就。持戒必具此四科,方為完滿。南山律宗以大乘佛教的圓義來會通《四分律》,以阿賴耶識(第八識)所藏的種子為戒體,被稱為心法戒體。 道宣律師不僅精研昆尼,通達律藏,且曾參與玄奘譯場,於法相教義,尤得心得,遂以法相教義將佛陀一切教授教誡判分為化、制二作行)二教。《行事鈔》捲上一說:「一謂化教,此則通於道俗,但泛明因果,識達邪正,科其行業,沈密而難知,顯其來報,明瞭而易述。二謂行教,唯局於內眾,定其取捨,立其綱維,顯於持犯,決於疑滯。……謂內心違順,託理為宗,則準化教;外用施為,必獲身口,便依行教。」即以屬於教理一方面的大小乘經論稱為化教,如四阿含等經,《發智》、《六足》等論。以屬於行持一方面的如來教誡眾生而對其行為加以制御的戲律典籍為制教,如《四分》、《四誦》等律。 道宣以心識戒體為根據,更把化教分作性空教、相空教、唯識圓教三類。如《行事鈔》說:「一者諸法性空無我,此理照心,名為小乘;二者諸法本相是空,惟情妄見,此理照用,屬小菩薩:三者諸法外塵本無,實唯有識,此理深妙,惟意緣知,是大菩薩佛果證行。」此中第一種是小乘人行,觀事生滅,是性空教:第二種小菩薩行,觀事是空,是相空教;第三種是大菩薩行,觀事是心,意言分別,是唯識圓教。 而把制教分為實法宗、假名宗、圓教宗三宗。性空教、實法宗、假名宗,攝一切小乘佛教的教理。相空教是說直下從諸法的當體觀察真空無相的教法,攝一切大乘般若。唯識圓教是說觀察諸法外塵本無、唯有識心、性相圓融的教法,統攝大乘《華嚴》、《楞伽》、《法華》、 《湼盤》諸說。 制教三宗中,實法宗即立一切諸法實有的薩婆多部等,此宗以色法為戒體。假名宗,就是立一切諸法唯有假名的經量部等,此宗以非色非心法為戒體。圓教宗即立一切諸法唯有識的唯識圓教等,此宗以心法種子為戒體。南山律宗在三教、三宗中屬唯識圓教宗。 與道宣同稱智首門下二哲的道世(?——六八三年) ,也於《四分律》深有研究,經常和道宣一同敷揚律部,著有《四分律討要》及《四分律尼鈔》。這兩部著作和道宣的《四分律行事鈔》都受到當時研究家的重視,以致將偏重研究《四分律行事鈔》的學者稱為「鈔家」,而偏重研究《四分律討要》的學者被稱為「要家」 。道世的學說大體和道宣相同,所以一般也歸屬於南山宗。 唐代與道宣同時並弘《四分律》學的,還有相州日光寺法礪律師,開相部宗:長安西太原寺東塔懷素律師,開東塔宗。此二宗與道宣的南山宗並稱律宗三家。 法礪(公元五六九——六三五年) ,是稍前於道宣弘揚律學的律師。道宣的著述中,已引用其說。他起先師事靈佑法師,後從靜洪學《四分律》,更就慧光二傳弟子洪淵聽受《四分》大義。曾往江南研學《十誦》,後還鄴都(今河北臨漳境內) ,隨緣教化,前後講授《四分律》四十餘遍。常慨嘆律文廣博,乃折衷諸說,制《四分律疏》十卷、 《羯磨疏》二卷、《舍懺儀輕重敍》等。法礪認為《四分律》完全是小乘,與慧光視《四分律》為大乘、道宣以《四分》為小乘而義通大乘的說法相反。在戒體論上,法礪宗《成實論》,以無作戒體為非色非心之下相應行法,即非色非心戲髗論,並將戒法分為受隨二門。 懷素(公元六二五——六九八年),曾參與玄奘的講席卜受具足戒後,專攻律部,從道宣學《四分律行事鈔》,又去鄴都從法礪學《四分律疏》。他對於兩家的著作都感到不滿意,認為「古人義章未能盡善」 ,決心自己另撰新疏。自咸亨元年(公元六七O年)至永淳元年(公元六八二年) ,撰成新疏《四分律開宗記》二十卷,採用新譯有部《婆沙》、《俱舍》等論的解釋,彈糾法礪《四分律疏》十六失。卷一為玄談,有三科:一總簡藏別、二別藏宗歸、三釋藏題目。卷二以下入文解釋,就相部宗法礪舊《疏》的十六大義加以評破。為別於法礪的舊《疏》,此書稱為新《疏》。 後來又撰《新疏拾遺鈔》二十卷、《四分僧尼羯磨文》二卷,四分僧、尼戒本各一卷。新疏一出,懷素自講五十餘遞,四方律宗學者,莫不奉以為宗,所謂「傳翼之彪,搏攫而有知皆畏;乘風之震,砰掏而無遠不聞」(《宋高僧傳·懷素傳》)。因懷素住在長安西太原寺的東塔,所以他的一系,稱為東塔宗,與住在同寺西塔的法礪門下滿意、定賓師徒等相對峙。 東塔宗立說和南山、相部兩宗的不同之處,最重要的是關於戒體的問題。最初四分律家解釋戒體,原有兩種主張,一種以為戒體是色法,一種以為是非色非心。法礪《疏》中肯定了非色非心之說,他引證《成實論》,認為《成實論》是曇無德部的著作,所以應依據此論來解釋同部的《四分律》。道宣曾從學於法礪門下,本來也主張非色非心的戒體說,但後來接受了唯識思想之後,遂改變主張而以心法為戒體。 懷素在兩家之外,獨樹一幟,肯定戒體是色法。他的理由是,曇無德部原出化地部,而化地部出於說一切有部,所以《四分律》乃是有部的支部。曇無德部的著作,在中國未傳,故解釋《四分律》應依說一切有部之書,方合正理。懷素在疏文中引了不少《俱舍》 、《婆沙》和迦溼彌羅諸大論師的主張,對於戒體採用有部的色法說。他認為相部法礪未明此理,枉以經部末師的《成實論》來解釋《四分》戒體,而南山道宣更欲以大乘賴耶受持種之義強釋《四分》戒體,義雖善巧,卻與《四分》義相差太遠。 其次,則為《四分律》的宗旨問題。懷素在《四分律開宗記》中以戒行為律藏之宗,而破斥七家異解。其中第二家以「受隨」為宗的,正是法礪。懷素認為「受隨」就包括在止作之內,是戒行的前後兩部分,既有前後不同,就下好立以為宗。只有戒行才能通貫始終,算是宗旨。他也反對道宣大小乘並舉,諸部統括之說。 東塔宗對於《四分》之解釋,不判大小,以釋尊攝化,隨機隱現,所以懷素駁斥相部和南山二宗說:「相部無知,則大開量中,得自取大小行也。南山犯重,則與天神言論,是自言得上人法也。」 (《宋高僧傳·懷素傳》)不過,懷素學說原是淵源於相部和南山的。《四分律開宗記》的內容,基本上採用法礪舊《疏》的原文,其修正舊《疏》發明自己新意的只佔了一部分。同時,他也吸收了道宣的學說,如化制二教的建立等,他還從玄奘接受了俱舍學。所以,懷素學說的性質,是較為複雜的。也正是由於他對於前人的學說能捨短取長,他的主張一出,曾轟動一時,為當時學律者所宗。 唐代律宗三家問互有爭論,相部和東塔彼此責難尤烈,所謂「兩疏傳授,各擅顓門,學者如林,執見殊異,數興諍論」(《宋高僧傳·圓照傳》) 。 到了開元年間(公元七一三——七四一年) ,法礪門下西塔滿意的弟子定賓律師,撰《四分律疏飾宗義記》十卷,詳解法礪之《疏》:更撰《破迷執記》 一卷,救法礪之大義,破懷素之異解。滿意的再傳弟子曇一,又著《四分律發正義記》十卷,企圖會通南山與相部兩派的異義,並「斥破南山」 ,對道宣學說有所非難。曇一的弟子朗然著《古今決》十卷,評議古說,解釋《四分律鈔》數十萬言。律宗三個派系各有所本,三足鼎立,糾紛日興。 至大曆十三年(公元七七八年) ,唐代宗敕令三派名僧十四人齊集安國寺律院定奪新舊兩《疏》的是非,僉定一本流行。此次集會實出於丞相元載的建議。當時俞定的原則是「新章有理義準新章,舊疏理長義依舊疏,兩疏有據二義雙全,兩疏無憑則依經律」 (見《貞元續開元錄》)。僉定以調和為名,看似很為公允,實際元載的本意是要推行新疏。所以,主持此事的人是學新疏的如淨。 到建中元年(公元七八O年)十二月,如淨等寫成《敕俞定四分律疏》進呈,因有破舊《疏》立新《疏》的意圖,當日就有不服的學者上奏。結果,只好仍讓新、舊兩《疏》並行,任學者所好,並獲得朝廷許可。自此三宗並傳。只是後來相部、東塔兩系逐漸衰微,法嗣絕響,只南山一系傳承獨盛,綿延不絕。 道宣門下有受法傳教弟子千人,特出的有大慈、靈專二一人均著有《行事鈔記》) 、文綱、名恪、周秀、融濟等。其中文綱及其弟子道岸,相繼闡揚道宣遺教,弘化最盛,朝野崇奉,南山一宗風行更廣。道岸還請唐中宗墨敕,在江淮問推行南山律宗,使最後奉行《十誦律》的東南一隅,也多改奉南山《四分律》。此後中國佛教律宗以南山《四分律》為依據,千餘年來盤根錯節,樹立不拔之基。 雖然義淨由海道往印度求法,歷時二十五年,經三十餘國,記錄歷年在印度的見聞,尤以戒律的行持實狀為主,糾正戒律上舊傳的舛誤,不滿中國僧眾在實踐上的失當,途中作傳四十條寄歸,即《南海寄歸內法傳》。他從印度攜回《根本說一切有部律》,認為此律才是最純正的律,所以他翻譯此律凡十八部,企圖使中國僧眾的戒律完全仿效印度,此舉並得到朝廷的支持,但最終仍無法動搖四分律宗,而未見廣傳。 融濟的弟子玄儼作《行事鈔輔篇記》、《羯磨述章》。 恆景曾跟文綱學律,弟子有一行、監真。一行為唐代密宗學者。監真(公元六八八——七六三年)於開元年間,在揚州大明寺以戒律化導一方,其時有日僧榮睿、普照等來中國求法,於天寶元年(公元七四二年)到揚州禮請他到日本弘傳戒律,於是監真和其弟子從天寶元年到十二年(公元七五三年)間,渡海六次,歷盡艱辛,雙目失明,最後終於到了日本當時的都城奈良,築壇傳戒,登臺說法。他帶去的律書有《四分律》、法礪、光統《四分律疏》、南山道宣《含注戒本疏》、 《行事鈔》 、 《羯磨疏》、懷素《戒本疏》、定賓《飾宗義記》、觀音寺亮律師《義我記》及天台宗典籍等四十八部,和經像法物等。日本律宗,由此肇始,日人聳他為日本律宗之初祖。 繼承道宣法系的周秀,以次第傳道恆,撰有《行事鈔記》十卷,道恆弟子有志鴻、省躬、曇清。志鴻撰《四分律搜玄錄》二十卷,省躬著《行事鈔順正記》十卷,曇清著《顯宗記》。省躬弟子慧正,慧正弟子玄暢,被稱為「法寶大師」 ,撰有《行事鈔顯正記》,經弟子元表、守言、元解而入宋代。元表作《行事鈔義記》。守言、元解、法榮、處恆二作處雲) 、擇悟次第相承:至處恆又撰《拾遺記》三卷,擇悟著《義苑記》七卷。擇悟下傳承至允堪、擇其、元照。 南山律宗至唐末五代,經過唐武宗廢佛及五代的喪亂以後,律疏散失,傳承乏人,呈現衰微景象。及至宋代,允堪、元照律師相繼興世,重振宗風,使南山律宗又復興盛起來,史稱為律宗的中興時期。 允堪(公元一OO五——一O六一年) ,出家後在西湖菩提寺講授南山律宗,宋慶曆、皇佑年問(公元一O四一——一O五三年) ,依照戒律在杭州大昭慶寺、蘇州開元寺、秀州精嚴寺建立戒壇,每年度僧。所有道宣的重要著述,他都作了記解,有《行事鈔會正記》、《戒本疏發揮記》、《羯磨疏正源記》、《拾昆尼義鈔輔要記》、《教誡儀通衍記》、《淨心誡觀發真鈔》等十部,世稱「十本記主」。後人將其學系稱為「四分律會正宗」。 允堪有弟於擇其,擇其的弟子元照(公元一O四八——一一二八年) ,博通三,參究各宗,而以律為本。住持杭州靈芝寺三十年,盛開講筵,從事著述,以天台宗教義來闡明道宣的學說,著有《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 、《四分律含注戒本疏行宗記》、《四分律羯磨疏濟緣記》共一百餘卷。並詳究律宗傳承,作《南山律宗祖承圖錄》,楷定南山九祖,後世稱其為律宗中興的大師。 宋志磐《佛祖統紀》卷二十九依之,作為南山律宗傳承,後附允堪、元照二人略傳。清初福聚著《南山宗統》,亦依元照所立九祖(曇無德、曇摩迦羅、法聰、道覆、慧光、道雲、道洪、智首、道宣)次第,於道宣下績文綱、滿意、大亮、曇一、辯秀、道澄、澄楚、允堪、元照,定為中國律宗之列祖。 道宣所著《行事鈔》,自唐至宋,解者六十餘家,而以允堪的《會正記》和元照的《資持記》二書最負盛名。但允堪和元照的學說也有差異,在關於繞佛方向及衣制短長等細瑣問題上二者有爭論,於是南山律宗又分為會正派和資持派。 故《釋氏稽古略》卷第四說:元照「以《法華》開顯圓意,作《資持記》,與《會正》師殊途同歸,推明南山元意,而上合於佛制。自是《會正》、 《資持》又分宗於律矣」。但後代學者專弘《資持記》,推為南山律宗正統,允堪《會正記》遂下傳。其後,律宗又趨於式微,只元照之下有智交、準一、法政、法久、了宏、妙蓮,次第相承。 在同一時代,律宗在日本也經歷了同樣的命運。奈良朝興起的監真傳來的四分律宗,到平安(公元七八四—一一九二年)初期已逐漸萎靡不振,到中世以後,其法脈即將斷絕。這雖然由當時僧界頹廢的風氣所造成,但傳教大師最澄興起大乘戒不是沒有發生影響。然而到了鑠倉幕府(公元一一九二——二三三三年)的初期,四分律宗又一度出現了復興的景象。大悲和興正二僧重新振興東大寺和招提寺兩個戲壇,俊芨和淨業二律師又人宋求戒,回國後在北京(平安,即京都)開泉湧寺和戲光寺兩大律寺,使四分律宗重興。由此,日本佛教史上才有了所謂「南京(奈良)律」和「北京律」的名稱。 所謂南京律,就是重新振興的鑑真和尚所傳的四公律宗:北京律,則是在鑑真和尚以後再次傳入的四分律宗。日僧俊仍於南宋慶元五年(公元一一九九年)春入宋,曾隨侍如庵了宏律師學習南山律六年,後又從溫州廣德律師學「七滅諍」法。嘉定四年(公元二二一年)攜所得的經律章疏二千餘卷和佛舍利等,乘船返回日本,重興律學,日皇和幕府都奉他為戒師。 俊芨之後又有律學沙門淨業,於嘉定七年(公元一二一四年)及紹定四年(公元二三二年)兩次入宋學律,從中峰鐵翁守一重受具足戒,回國後開創戒光寺。 大悲和興正均為戒如律師門下高足,二人均有志於弘律,慨嘆律學不興,投入戒如門下後,便攜手共同致力於弘揚律法、利濟眾生的事業,四方奔走,廣泛傳播《四分律》學。二人門下有弟子幾萬之眾,律匠有數百,使數百年瀕於湮滅的鑑真和尚的律風重新振興。大悲以招提寺作為傳戒和弘布律宗的道場,而興正則以西大寺為道場。大悲的徒弟圓照興起了東大寺的戒壇院。 日後,日本律宗的命脈之所以能連綿不斷,並且使律宗重振,這全是由於大悲、興正的努力。 元明之際,律宗法系傳承幾於無聞。同時由於南宋後禪宗盛行,律學無人問津,所有唐宋諸家的律學撰述數千卷悉皆散失。 律宗的再興已至明末,弘律的大德,又相繼而起,比如蓮池、藹益、弘贊、元賢諸大師。雖非律宗,卻有意扶持律學,均有律學的著述存世。蓮池有《具戒便蒙》、《沙彌律儀要略》、《梵網經義疏發隱》等。藕益有《沙彌十戒錄要》、《昆尼珍敬錄》、《昆尼事義集要》、《四分律藏大小持戒鍵度略釋》、《律要後集》 、《梵網經合注》等。弘贊有《沙彌日用》、《沙彌律儀要略增注》、《四分戒本如釋》、《四分名義標釋》 、比丘及比丘尼《受戒錄》各一卷、 《式叉摩那尼戒本》 、 《歸戒要集》、《八關齋法》 、《梵網經略疏》等。元賢有《四分戒本約義》、《律學發軔》等。真正使律宗重見覆興氣象的是古心律師。 古心(公元一五四一——二八一五年) ,名如馨,謐慧雲。出家後,慨嘆律學久廢,僧尼不依戒律,矢志徒步至五臺山求學戒法,返回金陵:(江蘇南京市)後,於馬鞍山古林庵建弘律道場,神宗曾賜「振古香林」的區額。歷住靈谷、棲霞、甘露、靈隱、天寧等寺,開壇授戒三十餘處,從人近萬人,重與南山律宗,世稱中與律祖。編有《經律戒相布薩軌儀》一卷,其法系被稱為律宗古林派。 古心門下弟子有性相、永海、寂光、澄芳、性只等。其中寂光(公元一五八O——一六四五年),字三昧,初習賢首教觀,後受具於古心律師,從此精研律學,博覽五部。並在金陵寶華山建律宗道場,設壇傳戒,受戒弟子滿天下。開千華大社,著有《梵網經直解》四卷、《十六觀懺法》等。其法系被稱為律宗千華派。 寶華山自寂光後,成為中國戒學中心,且各地寺院傳戒,皆以寶華山為軌範。寂光門下著名弟子有香雪、見月二人。香雪弘律於常州天寧寺,著《楞伽經貫珠》十卷,後傳承不詳。見月(公元二八O一——一六七九年) ,號讀體,受具於寂光律師,從此致志於《四分律》。寂光示寂時,囑其繼任法席。他住持寶華山三十餘年,定製每年春冬傳戒,結夏安居,寺規整肅,成為各方模範。治事之暇,即從事著述,對於近世律學的重興,起了很大的作用。 其著述有《昆尼止持會集》十六卷、 《昆尼作持續釋》十五卷、《傳戒正範》四卷、《昆尼日用切要》 一卷、《沙彌(尼)律儀要略》一卷、《蘊度正範》 、《僧行規則》、 《三歸五八戒正範》、《黑白布薩》、《出幽冥戒》 、《大乘玄義》 、《藥師懺法》等。其中,《傳戒正範》一書,成為近代僧徒傳戒必用的依據儀軌。近代弘一法師曾讚譽此書為「從明末至今,傳戒之書獨此一部。傳戒尚存一線曙光之不絕,唯賴此書」(《律學要略》)。 見月的弟子,以德基、書玉為最著。德基嗣席寶華山,從學者甚眾,著有《羯會釋》十四卷、《昆尼關要》十六卷、《昆尼關要事義》一卷、《比丘尼律本會義》十二卷。書玉分席杭州昭慶寺,重振戒壇。著有《梵網經菩薩戒初津》八卷、 《昆尼日用切要香乳記》二卷、《沙彌律儀要略述義》二卷、《二部僧授戒儀式》二卷、《羯磨儀式》二卷。 德基嗣法弟子三十八人,以松隱繼嗣法席。松隱以下閔緣、珍輝、文海次第相傳,使寶華山一派,不失規模。 文海(即福聚)於雍正十二年(公元一七三四年)奉召入京,住持法源寺,大興律宗,世稱法源第一代律祖。這是南山律宗幹華派在北京分支之始。著有《南山宗統》、《施食儀軌》等。他曾奉敕開三壇大戒,四方乞戒學徒達幹餘人。其下有理筠、渾儀、愷機、卓如、朗鑑、體乾、敏通、聖性、浩淨,次第相傳。自古心至浩淨已傳承十七世。 晚近律學,唯寶華山一系,以開壇傳戒為任,使出家受戒之儀制得以勉存,佛法藉以弘揚,其功不可沒。 乾隆時,北京潭柘寺源諒(公元一七O五——一七七二年)亦盛傳戒法,著有《律宗燈譜》二卷。湖南先令長松以各地傳戒戒科不一,撰《戒科刪補集要》,盛傳於湘鄂。 太平天國以後,金山的觀心、焦山的大須、天台的敏曦等,都倡傳戒律於江浙。光緒二十三年(公元一八九七年),發朗重建杭州昭慶寺戒壇,時稱為律宗中興(見俞樾(昭慶寺重建戒壇記))。 律宗在歷史上衰落時期大大多於其隆盛時期。在北宋和明未有過兩次復興,隨即為社會大動亂的浪濤所淹沒。此後一直閭然不彰。至近代,專研四分律宗者,有弘一、慈舟兩位大師。 弘一大師(公元一八八O——一九四二年),是近代南山律中興之祖。一生持律嚴謹,對律學的弘揚貢獻巨大。三十九歲出家,同年受具足戒,因閱讀馬一浮居士所貽見月律師的《傳戒正範》和藕益大師的《昆尼事義集要》而發心學戒。起先研究有部律多年,後接受從日本請回中國失傳的南山宗三大部的徐蔚如居士的勸說,改研南山律。從此,在以後的二十多年中,幾乎無日不在律藏中,研討探究,發揚深顯,一直致力於弘揚南山律。 他遍考中外律叢,校正三大部及其律藏,曾對律疏作了大量整理工作,主要是圈點、科判、略釋、集釋、表釋等。著述有《四分律比丘戒相表記》 、《行事鈔資持記表解》、《行事鈔資持記扶桑集釋》、《比丘尼鈔集解》、《含注戒本隨講別錄》、《刪補隨機羯磨隨講別錄》、《刪定僧戒本略解》、《羯磨略義》、《教誡新學比丘行護律儀集解》、《南山律在家備覽》、《在家律要之開示》、《南山律宗傳承史》、《南山律宗書目提要》、《南山律苑文集》等。 弘一大師發大誓願,以畢生精力研究戒法,護持南山律宗,務期戒律一藏,大著僧海,普及四眾,使南山之律大放厥光。所以,弘一大師之人格志行、律學著述,在中國近代佛教史上產生了巨大的影響。 慈舟大師(公元一八七七——一九五八年) ,為現代著名律師。出家後勤精三學,解行相應。先後在漢口的九蓮寺、常熟法界學院、鎮江竹林佛學院、蘇州靈巖寺、青島湛山寺、北京淨蓮寺等地弘法弘律,使久已衰微的律學重振。一生教宏賢首,律持四分,行宗淨土。自行教人,均以戒法為本。行跡所至,常講說戒品,併力行不懈。著有《菩薩戒本疏》、《四分戒本懸談》 、《昆尼作持錄要》 、《勸比丘學比丘戒意義》等。慈舟律師住世及圓寂後,時賢從而承教學戒者亦不乏人。慈舟律師亦是現代對律學很有貢獻的人。 以上將中國佛教律宗的源與流,從歷史角度作了粗淺簡要的回顧。主要勾勒了《四分律》從傳人至立宗發展演化進程中,主要思想及各種著疏產生、變化的歷史線索,因篇幅所限,其傳承代表人物的生平行履則基本沒有涉及。《四分律》在中土弘揚的歷史實際是一部中外文化相即相融的歷史。 《四分律》緣何能壓倒《僧只》、《十誦》而獨弘天下,成為中國佛教律儀的中心?道宣對《四分律》進行了「由小入大」的改革,所創立的南山宗為何能一宗獨盛、傅承不絕?義淨自認為純正的根本說一切有部律為何無法對中國律宗產生影響?禪宗的盛行,為什麼會影響律學的弘傳?所有這一切在《四分律》弘傳過程中的不同傳承環節、不同歷史階段所體現出的基本精神和不同特色,都昭示著一個歷史規律:大凡一種外來文化要想在異國他鄉紮根生長,首先必須要為該社會所理解和接受。而人們接受異國文化,又往往以固有的傳統思想去理解它,從而使異國文化帶有濃厚的傳統色彩。 《四分律》在中國傳承的殊勝因緣,主要是與中國佛教盛行大乘學說相關聯的。 《四分律》在中國弘傳的興盛與衰微,都可作為今日佛教世界化、現代化的重要歷史借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