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乘大義章 6 第九章次問答造色法
6第九章次問答造色法
譯文
慧遠問道:經說,地、水、火、風四大不能自造,而其他種種物質(色)則都是由四大組合所造成。問:四大所造的色,能否再造出別的色呢?如果能造出別的色,那麼,造者和被造者不是一類,被造者怎麼又成為造者呢?如果不能,那水中之月、鏡中之像,又怎麼會產生的呢?水月鏡像是存在的,難道不是由色所造成的嗎?又問:水月鏡像,足不是屬於物質性的色陰?如是色陰,可以說它是無根之色,但不能說不是色。怎麼知道它也是色呢?因為色必有形像,有形像的必定是色。若是說,有形像的不是色,那便是奇談怪論,整個阿毗曇經典都成了沒有用的東西,可以把它們當作廢紙用了。
羅什回答道:經說,一切物質性的色,都是四大和四大組合而生。這個道理很深,不容易弄明白,只能大概談談。地、水、火、風,叫做四大。四大有內有外。什麼是外四大呢?那就是山、河、風、熱之類。內四大,就是人的骨、面、溫、氣之類。內外四大,無所不在,眾生的身體,便是由四大組合而成的,形成了身體,又生出了眼、耳、鼻、舌、身五根。五根不是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五識所能認識的,但不能說沒有。為什麼呢?比如指甲和頭髮,是身體的一部分,可是沒有根,所以,或有或無都沒有關係。又如得了癩病的人,身根已敗壞,雖然皮肉還存在,也不會有觸覺。由此可知,產生觸覺的不是指甲和頭髮,也不是皮肉,皮肉之內,另有產生觸覺的東西,這種東西又能產生身識,所以,把這種東西叫做身根。還有,假使身體只有身根,那麼,用指頭摸觸食物,能知道食物的冷熱,不會知道香味,可見,身體不止具有身根,還有鼻根、舌根等。
既是這樣,四大所構成的身體,一定生出五根,這才能分別覺知色、聲、香、味、觸五塵。五根這種物質性東西,非常微細,不是五識所能認識,很難了解清楚,所以,
佛籠統地稱之為「四大所生色」。有人要問:五根很難了解清楚,佛稱為「四大所生色」,那麼,為什麼五塵也稱為「四大所生色」呢?回答是:因為五塵也是很微細的。如水中之月、鏡中之像這一類東西,雖然眼睛可以見到形象,卻沒有其餘的聲、香、味、觸四塵。離開了其餘的聲、香、味、觸四塵,就不是物質性的色。如從觸中可以得聲,能夠聽到,但聲音不能留存,一過去就沒有了,觸和聲的因緣雖在,卻沒有聲音可聞了。如果香離開了色、味、觸,便沒有香。味離開了色和觸,也就沒有味了。五塵也是微細的,所以也叫做「四大所生色」。
有人說,身根逼於全身,其他四根,則只長在身體的一小部分上。如眼瞳內鍮頭之處,才是眼根,眼根可以看見東西,眼的其餘部分也由此總稱為眼。別的三根也是這樣的。但身根接觸廣泛,凡所接觸的,便確能有所覺知,凡夫中的人,身根所覺知的,也總以為是實在的。比如人被官府所捕,身體觸受刀杖之刑,很以為苦,而對其他的色、聲、香、味,卻始終不覺。快樂也是這樣的,眾生的五欲很多,比較來說,男女之間的淫慾偏重,甚至有由此而死的,所以,有的佛經中談五欲時,以男女淫慾為先。又如白晝見到物質性的東西,黑暗中雖見下到,身體接觸,就可以知道。可見,身根常有實用,別的根沒有這種力。又,身根使全身具有身識。因此,五根之中身根最重要,凡身根所覺知的,才稱為四大。
有人問:身要所覺知的有十一種,為什麼只說四大?答:其他七種(澀、滑、輕、重、冷暖、飢、渴)現象,四大都包括了。四大是根本,其他七種是四大組合的不同類型罷了。如輕重是對堅硬東西的觸覺,密度大的成為堅硬的東西,其中比較鬆散的成為輕物,比較集中的則成為重物。澀也是這樣。地有兩種:一是相近的微塵順次密集,叫做滑物,如微塵比較疏遠,叫做澀物。寒是四大中風和水的特性。水常是冷的,如與火合便熱,離開火恢復為冷。風也是冷的,如火力偏多,叫做熱風,離開火還是冷風。就像天氣熱時搖扇,得的是冷風,又身體內部的風一發動,會使身體發冷,服下熱藥,冷風就停了。水有二相:一是流相,二是冶相。經中常說水的流相,因為水的流相是經常的,不可破壞的。一切現象都有二相:客相、舊相。佛通曉一切現象的本末演變,常說的是水的舊相。如水如與火相合,可以使水變熱,但流是水的舊相,水雖變熱,並沒有喪失流相。所以,寒屬於水。飢、渴也四大所造成的,人腹內因風、火之力而消化食物,消化之後不再進食,風、火之力就會損傷人身,所以,飢餓中即使吃了難消化的食物,也不會生病,因為能消化。若是這樣分別詳細地說,四大組合而成的類型應該無數,如長短、彼此、粗細、方圓、燥熱、合散等,都可以憑身根覺知,又何止七種呢?佛是具有一切智的人,所以只說四大和四大所造色。
有人說,可以見到草木是從種子生出來的,一切事物都像這樣,細(種子)是粗(草木)的因。要是種子中沒有樹,那樹從那裡來的呢?也有人說,無因無緣,自然而生。有人說,萬物都從天而生。有人說,從微塵生。有人說,從常性生。只有佛說,從四大而生,即從種子中的地、水、火、風生。種子中雖然還有別的物質性東西,佛只說四大,因為只有其中的四大能使樹木成長。地是堅相,能保持樹的因素,水相能滋潤,火相能成熟,風相能增長。正是四大,使樹木能夠成長茂盛,其他的物質沒有這種作用,因而不說了。再說內四大。人初人胎時,地能保持,水能和合,火能成熟,風能開七竅,使人胎能增長。那時小兒還沒有生出眼根、耳根、鼻根、舌根等四根,因此,還不能認識事物,不過已初得身根,可以分別感受到四大。所以說,一切色(物質),都以四大為根本。經中說,六種、十二觸、十八意行、四善處,稱之為人。這是分階段地說明人的全部成長過程。小兒初入胎時,已是「名色」,由於沒有眼等六根,只說六種,即地、水、火、風、虛空和識。此時雖有色、香、味等六境,因胎兒不覺,不為利益,所以不說。有了眼、耳、鼻、舌、身、意六人,具有接受外部事物進入認識內部的機能,接觸到外界事物,有了樂或苦的感受,這叫「觸生受」。以後有了意識,意識常常發生作用,對於眼見之物,分別好醜,以至對意識所知的現象也分別好醜,這叫十八意行。又終於能住在四善之處,即樂分別諸法是智慧處、樂實不虛是誠諦處、樂舍則舍惡是舍處、樂離憒鬧是寂滅處。
有的講宇宙的生成秩序。大劫盡時,一切都毀滅了,只有虛空。虛空之中,風從各方吹來,互相對持。後來天下雨,風挾帶雨水而來。水上有風,把水擾動得產生水沫,水沫積累厚了,形成大地,由大地而長出草木。佛觀察一切現象,最初都從風出,因為風能保持,接著,地、水、火發生作用。因此,佛說所有的色都以四大為根本。從宇宙萬物產生到現在,色、味等是四大因緣而有,四大也是色等因緣而有,只不過四大在先,所以只說四大。如穀子中的四大有色有味等,發芽時的色和味等之中也有四大,只是按先因後果來說,只說四大。如人身的骨、面、溫、氣內四大吧,初入胎時,識就是依附在紅白不淨的內四大之中的,雖有色、香、味,但沒有眼等感覺器官,不能覺知,只因有身根才覺知四大的作用。心識引起四大的作用,不斷組合為種種色,因此,佛說四大是產生種種色的根本。當十二因緣中第三因緣這個階段,四大所生色十分微細,不能遮蔽識,識力增發,身心都得到發育,所以說「識緣名色」。歌羅羅時,四大成就人胎,叫做色(五陰中的色陰);歌羅羅時的心識成就,叫做名(受、想、行、識四陰)。所謂成就,指的是它們清楚明白地表現出來了。所以說,內四大是身體各種物質產生的根本。
佛說,所有的色,是四大和四大的組合所生,這是從總相說的。具體地說,也有三大、二大、一大組成的。如人身,是四大組成的。至於死人的屍體,只有三大,沒有火大。二大組成的,如熱水、熱風以及稱為熱的組合物。只有一大的,如風,風中沒有地大、水大。四大如此,四大所產生的色也是如此,有的同時具備色、香、味、觸四者,有的只具其中之一。如飲食,同時具備色、香、味、觸。用潔淨的玉器承接天雨,只有色、味、觸而沒有香氣,與地氣合才會有香。如從珠日(疑為太陽)出來的火,無香無味,只有色和觸,燒(溫暖)是觸,照(光)為色。如鏡中像、水中月,便只有色一種。
您說:「四大不能自造,而能造色」,經中沒有這個說法,也沒有「造」這個詞。這是傳譯失誤的緣故。佛只說過,所有的色,是四大、四大所生。因為四大再生四大,如種子中的四大,再生芽中四大同,芽中四大所生色,再生四大所生色,互相產生,這一點,前面已經說過。又,外道說,四大是永恆的,無時不有。如果佛說,各種色都是四大,那就會使外道更覺理直氣壯。所以,佛說色不只是四大,由於四大的組合,更有許多色產生,這些色叫做四大所生色。按性質而言,四大所生色有三種:善、不善、無記。善的身業、口業之色,能產生天人果報的四大;不善的身業、口業之色,能產生地獄、餓鬼、畜生果報的四大;無記之色與同時成為同類的無記果報的自然因、共生因,即能產生無記果報的四大。阿毗曇中也是這樣說的。由此可見,怎麼能說四大不自生呢?如人死後投胎再生為人,或生為畜生,至於怎麼投胎而生就不說了。由四大而生的,都是四大所生色,按阿毗曇的說法,四大屬於五陰中的色陰,十二入中的色處,為十八界中之眼識的對象。如果只說四大,那就不需要再與陰、界、入分別,因為四大就是一陰(色陰)、一入(色處)、一界(眼識對象)的一少部分。至於四大所生的色陰,為其他十一入、十一界所識別的對象。如果只說四大所生色,則與色陰沒有區別,為十入、十界識別的對象(關於四大、四大所生色與陰、界、入的關係,這裡說的較混亂,疑有脫漏錯衍,但無可查考,不敢妄斷,只好按原文勉強譯出,不見得符合原意,請讀者照原文為準考慮——譯者敬附言)。由此可見,四大和四大所生色,說是既自生又生他色,沒有什麼錯誤。為什麼呢?因為生生不已,其實都是空。當然,對於這個問題有不同的說法。如前面講的水中之月、鏡中之花,堅持法相觀點的阿毗曇學者便認為是陰、界、入所攝。又如,經說三種色:有色可見有對、有色不可見有對、有色不可見無對。又如,有的認為,不見、不聞、不嗅、不味、不觸的東西,尚且稱為色,何況眼中所見的鏡中之像,那能不是色呢?所以,水月、幻、化等,是可見的色,而佛法為了度脫眾生,以水月、鏡像、影子、煙、化等作比喻,估計這一類東西凡人雖以為有,卻不會貪著,所以用來作為空的比喻。 如幻化色,雖然不是實在的事物,但能誑惑人的眼睛,使人誤以為實有。世間的種種色像,也是這樣的。佛滅五百年後,學佛道的人多執著於世間色像,誤以為實,墮於顛倒之見。佛預見到這一點,便以幻化為比喻,說明世間色像原是幻化,使學佛道之人能夠斷絕對世間現象的貪愛,得到解脫。所以,關於世間現象,佛有時說有,有時說無。凡夫中人沒有慧眼,深深地執著於世間現象的好醜、粗細,由此產生種種罪業,照此,怎麼能說世間現象為無呢?佛說,一切色,都虛妄顛倒,不可得觸,沒有自性,畢竟空寂相。由於佛的教化,諸羅漢才具慧眼,諸菩薩才具法眼,觀知色相,懂得色相假有,本性空寂之理,照此,怎麼能說世間色相一定實有呢?當然,諸佛曾說世間色相的好醜彼此,都是為了開悟眾生,隨眾生的心力所能理解而說的,全看具體情況而定,不說定有,也不說定無。其實,法無定相,整個世界如幻如化,不可戲論真假有無。您提問的目的,是要追求一種真實的有,那也就和戲論一樣了。
原典
遠問曰:經稱,四大不能自造,而能造色①。又問:造色能造色不?若能造色,則失其類。如其不能,則水月、鏡像,復何因而有?若有之者,自非造色如何?又問:水月、鏡像,色陰之所攝不?若是色陰,直是無根之色,非為非色。何以知其然?色必有象,象必有色。若像而非色,則是徑表之奇言。如此,則阿毗曇覆而無用矣。
什答曰:經言,一切所有色,則是四大及四大所生②。此義深遠難明。今略敍其意。地、水、火、風,名為四大,是四法,或內或外③。外者何也?則山河風熱等是。內者,則骨面溫氣等是。四大如是,無所不在,而眾生各各稱以為身,於中,次生眼等五根。五根雖非五識所知,亦不得謂之無也。所以者何?譬如發爪,雖是身分,無所分別,以離根故。又如癩病之人,身根壞敗,雖有皮肉,而無所覺。是故當知,皮肉之內,別有覺用。又能生身識。以是故,名為身根。假捨身肉但有身根者,以指觸食,唯知冷熱,不知香味。是故當知,別有鼻、舌根等。
若然者,四大之身,必生五根,分別五塵④故。五根之色,其為微細⑤,非五識所知,難了難明。是故佛名四大所生色。若問:五根難明,佛名四大生色者,五塵何以複名四大所生色耶?答曰:五塵亦復微細。如水月、鏡像等,雖複眼見,無有餘塵。若離餘塵,則非是色。若聲從觸有,謂為可聞,無有住處,時過則滅。因緣雖存,無聲可聞。若香離色、味、觸,則不可得。味觸亦然⑥。是故五塵,亦名四大所生色,以其小故。
或言,身根遍於一體,其餘四根,少分處生。如瞳子內針頭之處,眼根見色,餘處因此總名為眼。其餘根皆亦如是。然身根所觸,審有所覺。凡夫之人,身所覺事,以之為實。如人得罹於官,苦以刀杖治之,終不以餘塵為用也。樂亦如是。眾生多五欲⑦,於細滑中,淫慾偏重,乃有隨而死者。是故,佛經或以之為初。又如,人晝見於色,闇中雖無所見,以身觸故,便得其事。當知,身根常有實用,餘根無有此力。又,生根遍生身識,是故身所覺法,名為四大。
若問:身根所覺有十一事⑧,何故但說四法為大也。答:其餘七法,皆四大所攝。四大為根本,是其氣分耳。輕重是覺分,堅是相密。若分散則為輕物,若集之則為重物。澀亦然。地有二種:一微塵,次密相近,名為滑物。若微塵疏遠,名為澀物。寒是風水之分。水常冷相,若與火合則熱,離火還歸本相。風亦冷相,若火力偏多,名為熱風,離火還為冷風。如熱時搖扇,即得冷風,又身內風發,便令體冷,若服熱藥,冷風則止。水有二相:一為流相,二為冷相。經中多說流相,以相常有不可壞故。一切法皆有二相:客相、舊相。佛通達一切法本末故,說其舊相。如水或與火相,可使為熱。流是舊相,雖與熱合,猶不捨流相。是故寒是水所攝。飢渴者,以人腹內風火力故消食,消食已則從剋人身。是故飢,雖食難清之物,而無所患,以能消故。若如是分別,四大氣分,乃應無量。如長短、此彼、粗細、方圓、燥溼、合散等,皆可以身根覺知,何止七事耶?佛是一切智人,是故但說四大色及四大所生色。
或言,眼見草木,從種出生,如是細為粗因。如種中無樹,推樹為從何來?有人言,無因無緣,自然而生;或有人言,萬物皆從天生;有人言,從微塵生;有人言,從常性生;唯佛言,從四大生,所謂種中地、水、火、風也。此中雖有餘物,佛但說四大,以四大能利成果故。堅相能持,水相能爛,火相能成熟,風相能增長。如是,樹得成茂,色等無有此用,是故不說。又內四大,人初人胎時,地能持之,水能和合,火能成熟,風能開諸竅,令得增長。爾時,小兒未有眼等根故,不能分別,以初得身根故,而分別四大所能。是故說一切色,皆四大為根本。如經說六種⑨、十二觸⑩、十八意行⑾、四善處⑿,名之為人。是中分別義者,如小兒初入胎時,未有眼等故,但有六種:四大,虛空及識。雖有色、香、味等,以其不覺,不為利益,故不說也。六人⒀既成,於外粗受樂,名為觸⒁生受⒂。而複意識,常多發用。眼識所見色,分別好醜中間,乃至意所知法,分別好醜中間,是名十八意行。又終能住於四善之處,所謂樂分別諸法是智慧處,樂實不虛是誠諦處,樂舍則舍惡是舍處,樂離憒鬧是寂滅處。
或言,次第而生。如大劫盡時,無所復有,唯有虛空。爾時虛空中,有諸方風來,互相對持。後有天雨,風持此水。水上有風,擾動而生水沬,水沬積厚,於乃成地,從生草木等。佛觀一切水色,初始皆從風出,以能持故,足以說,所有盡皆以四大為根本。今之色、味等,亦為四大因緣,四大亦為色等之因緣,但以初得名故。如穀子中,大有色有味等,芽時色味等亦有四大,但分別先後因果,得其名耳。如內四大,初人胎時,識系在赤白不淨之中,雖有色、香、味,以無眼等故,不覺不知,唯有身根,覺知四大有用。佛因此心故,說四大為生色之本。是故十二因緣⒃中第三因緣時,雖有四大所生色,以微細未能遮識,識力增發故,說識因緣名色。歌羅羅⒄時中四大成就,反名為色。歌羅羅時中識成就,反名為名。所謂成就者,了了相現也。是故說內四大,為生色之本。
佛言,所有色,四大、四大生有,是總相說耳。或有三大、二大、一大。四大者,如身也。三大者,如死人身,中無有火大。二大者,如熱水、熱風、熱合名等。一大者,如風,風中無有地、水也。四大生色中亦如是,或四或一。如飲食有味、香、觸。如淨潔玉器承天雨,但有色,味、觸,無有香氣,地氣合故乃可有香。如火從珠日出者,無香無味,但有色,觸,燒為觸,照為色。如鏡像、水月,唯有一色。
「四大不能自造,而能造色」者,經無此說,亦無「造」名,但傅譯失旨耳。佛唯說,所有色,若四大、四大所生。因四大復生四大,如種中四大,復生芽中四大,芽中四大所生色,復生四大所生色,亦互相生如前說。又外道說,四大是常,無時不有。若佛說,諸所有色,皆是四大,則外道增其邪見。是故佛言,色非唯四大而已。因四大故,更有色生,是名四大所生色。是色有三種:善、不善、無記⒅。以善身、口業色,能生天、人報四大;不善身、口業色,能生三惡處報四大;無記色,自然因⒆、共生因⒇。阿毗曇中亦如是說。若然者,云何言四大不自生也?如人還生人,或生畜生,而生中不正說。從四大生者,皆是四大所生色,如阿毗曇分別,四大一陰一人界所攝(21)。若但四大,則無別陰、界、入。以四大少故。四大所生色陰,十一人、十一界所攝(22)。若但四大所生色,則無別陰也,十入、十界所攝。如是四大、四大所生色,雖復自生,生彼無咎。所以者何?生生之大,以有空名。如前說水月、鏡像,阿毗曇人有法相者,謂是陰、界、人所攝,如經說,三種色:有色可見有對(23)、有色不可見有對(24)、有色不可見無對(25)。又如不見不聞不嗅不昧不觸,尚名為色,何況眼鏡像,如非色耶?是故水月、幻、化等,是可見色,而佛法為度眾生故,說水月、鏡像、影、炎、化、喻等,默人終不貪著,謂之為有,是故以為空喻。
如幻化色,雖是不實事,而能誑惑人目。世間色像,亦復如是。是以過五百年後,而諸學人多著於法,墮於顛倒,佛以幻化為喻,令斷愛法,得於解脫。是故或時說有,或時說無。凡夫人無有慧眼,深著好醜,粗細等,起種種罪業,如是何得言無耶?佛說,一切色,皆虛妄顛倒不可得觸,舍離性,畢竟空寂相。諸阿羅漢以慧眼,諸菩薩以法眼,本末了達,觀知色相(26)。何得言定有色相耶?諸佛所說好醜此彼,皆隨眾生心力所解,而有利益之。法無定相,不可戲論。然求其定相,來難之旨,似同戲論也。
註釋
①苻秦僧伽跋澄等所譯《尊婆須蜜菩薩所集論》卷一:「如是色非相,四大所造色有何等異?或作是說無異也,諸四大即是造色。……或作是說,諸緣彼四大、四大所興色。問:四大亦因四大欲使是興色耶?答曰:彼雖因四大,有若干所因,四大是興色相。」這一段,可以作為慧遠引文參考。
②苻秦僧伽跋澄所譯《毗婆沙論·陰處》說:「故契經說,色陰雲何?諸所有色,彼一切四大及四大造色。」
③《毗婆沙論·界處》說,外地界為房屋牆壁、樹木,岩石、山、金銀等,內地界為發、毛、爪、齒、筋骨等;內水界為眼淚、涎唾、膏肪、腦髓、膿血等,外水界為湧泉、深淵、流水、河水等;內火界為身熱、溫暖等,外火界為炬火、燈火等;內風界為下風、上風、支節風等,外風界為塵土風、無塵風、隨藍風等。
④五塵:即色、聲、香、味、觸五種可感覺的對象,因汙染真理,所以稱為塵,又稱微塵。
⑤五根之色,其為微細:所謂五根,相當於五種感覺器官,但確切地說,是指分別散佈在五種感覺器官上面、具有某種特性的因素,即能進行感覺的若干微細的質點。如眼根不是指眼球,而是散佈在眼球各處具有視功能的因素(質點);鼻根不是鼻子,而是散佈在鼻孔裡面具有嗅功能的因素(質點),耳、舌、身五官也是如此。注:為四大所生色。
⑥本書第一章〈初問答真法身〉中,羅什曾論述說:「而今有香之物,必有四法:色、香、味、觸。有味之物,必有三法:色、味、觸。」可參看。
⑦五欲:指財欲、色慾、飲食慾、名欲、睡眠慾。
⑧《雜阿毗曇心論》卷一:「觸入者十一種,謂四大及七種造色。七種造色,謂澀、滑、輕、重、冷暖、飢、渴。澀者粗強,滑者細軟,輕者不可稱,重者淳厚,冷者求暖,飢者欲食,渴者欲飲。問:何大增故澀滑乃至飢渴?答……復有說,水火增故滑,地風增故澀,地水增故重,風火增故輕,水風增故冷,風增故飢,火增故渴。」
⑨六種:指地、水、火、風、虛空以及識。
⑩十二觸:又稱十二入,即六根與色處、聲處、香處、味處、觸處、法處六境;或說,六根與四大、虛空、識,為十二觸。
⑾十八意行:不知指什麼,按「六種、十二觸、十八意行、四善處,名之為人」來說,十八意行應即十八界,即六根:六境加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意識六識。
⑿四善處:指智慧處、誠諦處、舍處、寂滅處。
⒀六入:六入指主體具有的感覺機能、感覺器官已經完備,一般認為這是在母胎中最後成熟的時候。
⒁觸:指主體同外界的接觸,一般認為屬嬰兒時期。
⒂受:指對於客觀事物有了感受樂苦的能力,一般指少年時期的狀況。
⒃十二因緣:十二因緣,是人一生的十二個環節,它們前後之間構成互為因果、互為生滅的條件。其內容為:無明、行、識、名色、六入〔六處)、觸、受、愛、取、有、生、老死。
⒄歌羅羅:梵文的音譯,又作歌羅邏、羯羅藍。初受胎七日之時,寄託於此時的心識,即十二因緣中的第三因緣——識,稱為歌羅羅。
⒅善、不善、無記:業,通常分身業、口業、意業三種。也按性質,分善、不善、無記三種。所謂無記,即無分別,為中性。能感招有益於眾生身心之果的,是善業;能感招有害於眾生身心之果的,是不善業;能感招無益也無害於來生身心之果的,是無記業。
⒆自然因:又稱自種因、自分因、同類因。因果相似、相類,名為同類,同類的因,名為同類因。所謂同類,指善、不善、無記同類,如善為善的因,不善為不善的因,無記為無記的因。
⒇共生因:又稱俱有因、共有因。宇宙萬物的因果關係,從時間上說,有同時的,有不同時的,共生因就是在同一時間上所立的因果法,即同時而起的對於產生結果有著同一作用的原因。
(21)四大一陰一入界所攝:一陰,色,受、想、行、識五陰中之色陰。一入,六根六境中的色處。界,應為一界,即六根六境六識中的眼識。「四大一陰一入界所攝」,意思是說,四大屬於色陰、色處,為眼識的對象。
(22)四大所生色陰,十一入、十一界所攝:這裡所說的十一界,實際上便是十一入。六根、六境合為十二入,六根、六境與六識合為十八界,除去六識,則十二入與十二界的內容相同。十二入、十二界之中,色處相當於色陰,只是範圍較窄,專指眼根所識別的對象而言。按羅什這裡所說,即四大所生色,為其他十一入、十一界所攝。
(23)有色可見有對:指眼根所識別的對象,顏色、形色以及來去坐臥等表相狀的對象物等。
(24)有色不可見有對:指聲、香、味、觸等四塵以及眼、耳、鼻、舌、身等五根,都為不可見的對象物。
(25)有色不可見無對:指沒有相狀從而也不可眼見的對象物,即「無表色」。見《大智度論》卷二十,《俱舍論》卷十三。
(26)肉眼、天眼、慧眼、法眼、佛眼,總稱為五眼,是指五種不同的認識。肉眼、天眼屬於世俗的認識,慧眼、法眼、佛眼屬於賢聖的認識。「以慧眼觀諸法皆虛妄,唯涅槃為實。」這就是說,慧眼就是視世間一切皆空的智慧,這是整個般若認識過程的初級階段。「但慧眼不能度眾生。所以者何?無所分別故。」無所分別的認識,也稱無分別智,如停止於此,也是一種執著,還必須運用它分析具體事物,拯救迷惘於諸法實有中的眾生,這就是法眼的任務。「引導眾生令入(實)法中,故名法眼。」至於佛眼,則「無法不見、不聞、不知、不識。」見《大智度論》卷三十三、卷四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