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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三藏記集 27 中論序第二

27中論序第二

  釋曇影   譯文   千變萬化的事物無不有其宗極,這個宗極就是虛寂的「無相」;無相的宗極可以契入,而契入宗極的是「無心」。所以具有極高修養的人,以「無心」這一玄妙的智慧,與虛寂無相的宗極相契合,內心的思想活動與外部的事相一同消融,認識對象與認識一同寂滅,哪有名相法數在其中呢?只是因為希求玄理,要達到目的,必須有其途徑和方法,若沒有名相就不能領會法數,沒有法數就無從把握宗極,因此制定名相以表達法數,建立法數以辨明宗極。那麼,名相法數的產生,本身是一種系累,它是達到宗極的途徑方法,而不是宗極本身。既然不是宗極,又怎麼能恆常存在呢?所以如來達到覺悟之後,起初應眾生需要而接引教化時,運用名相法數進行啟發開導,後來建立大乘佛法,乃宣說一切皆空的道理。   教化適應于當時的需要,所要啟悟的境界沒有兩樣。但佛法流傳到後期的像法時代,人們的智能膚淺,對佛道的認識不明確,于是拋棄魚(佛道義理)而守著捕魚的筌(名相法數),只注意手指(名相法數)而忘掉月亮(佛道義理)。看到一切皆空的言教,就認為罪與福都消失了;聽到名相的言說,就認為是真實的。這就產生了有與無、生與滅、斷與常等各執一邊的爭論。   這時有個大學問家,名叫龍樹,在龍宮研覽大乘深經,達到了無生的境界,用意在于依藉宗極來傳布和弘揚如來留下的教導,所以作此論書以顯示中道。其立論的意義,窮盡了一切語言和道理,然而統貫全書的要領和指歸,是會通真俗二諦。   從真諦看,事物畢竟空寂(無有);從俗諦看,事物是存在的(無無)。因為是真諦,所以為空寂,雖然空寂,但是真實的;因為是俗諦,所以有虛假的存在,雖然有虛假的存在,但其本質畢竟空寂。雖然存在,而本質是虛寂,所以虛寂不妨礙存在之有;雖然本質虛寂,而有其假相存在,所以假相的存在不妨礙本質虛寂。不偏執于虛寂之無,就止息了斷滅之邊見;不偏執于假相之有,則常有之見解就會消失。破除了有和無、常與斷等偏見,所以稱為「中」。一問一答,辯析精微,所以稱為「論」,這是撰此論書的大意。此書亦稱為「中觀」,「觀」表示內心觀照,「觀」表示以口論說。   (鳩摩羅什法師于弘始十一年(公元四O九年),在長安大寺譯出)

  原典   中論序第二   釋曇影①   夫萬化非無宗,而宗之者無相;虛宗非無契,而契之者無心。故至人以無心之妙慧,而契彼無相之虛宗,內外並冥,緣智俱寂,豈容名數于其間哉!但以悕玄②之質,趣必有由,非名無以領數,非數無以擬宗,故遂設名而名之,立數而辯之。然則名數之生,生于累者,可以造極而非其極。苟曰非極,復何常之有耶。是故如來始逮真覺,應物接粗,啟之以有,後為大乘,乃說空法。   化適當時,所悟不二。流至末葉,象教之中,人根膚淺,道識不明,遂廢魚守筌,存指忘月。睹空教,便謂罪福俱泯;聞相說,則謂之為真。是使有無交興,生滅疊爭,斷常諸邊,紛然競起。   時有大士,厥號龍樹,爰托海宮,逮無生忍。意在傍宗,載隆遺教,故作論以折中。其立論意也,則無言不窮,無法不盡。然統其要歸,則會通二諦。   以真諦故無有,俗諦故無無。真故無有,則雖無而有;俗故無無,則雖有而無。雖有而無,則不果于有;雖無而有,則不滯于無。不滯于無,則斷滅見息;不存于有,則常等冰消。寂此諸邊,故名曰「中」,問答析微,所以為「論」,是作者之大意也。亦云「中觀」,直以「觀」辯于心,「論」宣于口耳。   (羅什法師以秦弘始十一年,于大寺出)。

  注釋   ①釋曇影:《高僧傳》卷六(編按:參考大正五十·頁三六四上)記:釋曇影,不知何許郡縣人,性虛靜,不甚交游,能講《正法華經》及《光讚般若》,後入關中,姚興大加禮接,及羅什入長安後,助羅什譯經。著《法華義疏》四卷,並注《中論》。後來棲隱于山林,晉義熙中卒,春秋七十。   ②悕玄:希求玄妙之理。

開佛知見,示佛知見,使悟佛知見,入佛知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