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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喻經 17 債半錢喻

17債半錢喻

譯文

往昔有一位商人,借給他人半個錢,許多時日過去了,沒有得到償還,就前去討債。途中,前面有條大河,雇船擺渡,付了兩個錢,然後才渡過去。到了那兒,卻沒見到欠債人,回來渡河,又費去兩個錢。為了半個錢的債,而用掉四個錢,加上路途往返,疲勞乏困。債很少,討債所費卻極多,結果被眾人譏笑。

世人也是這樣,為了要小小名利,卻毀掉了根本的德行。要使自身獲得暫且的安逸,就不顧禮義,現前擔受了惡名,將來則得到苦痛的報應。

原典

往有商人,貸他半錢,久不得償,即便往債。前有大河,雇他兩錢,然後得渡。到彼往債,竟不得見。來還渡河,復雇兩錢。為半錢債,而失四錢,兼有道路疲勞乏困。所債甚少,所失極多,果被眾人之所怪笑。

世人亦爾,要少名利,致毀大行。苟容己身,不顧禮義,現受惡名,後得苦報。

開佛知見,示佛知見,使悟佛知見,入佛知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