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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說梵網經 四十八輕戒 第四十四不供養經典戒

第四十四不供養經典戒

  譯文

  佛弟子,應一心一意受持讀誦大乘經律。願剝皮為紙,刺血為墨,以髓為水,析骨為筆,書寫佛戒,流通于世。願以樹皮谷紙,絹素竹帛,書寫經律(舍輕財);以金、銀、瑠璃、瑪瑙、真珠、琥珀、碑磲七寶,無價香花,以及其他寶物為箱、為囊,盛放、供養經律。如不依法供養,即惜世財,而輕法財者,犯輕垢罪。

  原典

  若佛子,常應一心受持、讀誦大乘經律。剝皮為紙,刺血為墨,以髓為水,析骨為筆,書寫佛戒。木皮谷紙,絹素竹帛,亦應悉書持。常以七寶,無價香華,一切雜寶為箱囊,盛經律卷。若不如法供養者,犯輕垢罪。

開佛知見,示佛知見,使悟佛知見,入佛知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