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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說梵網經 四十八輕戒 第十六為利倒說戒

第十六為利倒說戒

  譯文

  佛弟子,應以上求佛道,不化眾生之心,先學大乘威儀經律,並廣泛而精微地通曉其旨意,方可規范後學,自利利他。

  佛弟子,若遇新學菩薩,無論遠近,或百里,或千里,趕來求大乘經律,應按照佛法,為其演說,先修苦行,後從行得解。苦行法中要求燒身、燒臂、燒指,若不能如是,就是著相凡夫,非為出家菩薩。出家菩薩甚至應舍棄自身肉手足去供養餓虎、餓狼、獅子、一切餓鬼等眾。

  說完苦行後,再一一次第為說正法,令其心開意解。而菩薩若只為利養、名聲,應答不答,不按次第說法,則上違佛寶,中背經戒,不乖求者。如是作者,反說是三寶之教,是為謗三寶,犯輕垢罪。

  原典

  若佛子,應好心先學大乘威儀①經律,廣開解義味②。

  見後新學菩薩,有從百里千里來求大乘經律,應如法為說一切苦行③,若燒身、燒臂、燒指。若不燒身、臂、指供養諸佛,非出家菩薩④,乃至餓虎、狼、獅子、一切餓鬼,悉應舍身肉手足而供養之。

  然後一一次第為說正法,使心開意解。而菩薩為利養故,為名聞故,應答不答,倒說經律⑤文字,無前無後⑥,謗三寶說者,犯輕垢罪。

  注釋

  ①威儀:有威可畏,有儀可仰。指行、住、坐、臥四威儀,為化導之軌范。

  ②廣開解義味:致廣大而盡精微。

  ③說一切苦行:《菩薩戒本疏》卷下本:「見後新學菩薩下,正辨為他無倒說法。于中有二:初說苦事以試其心,後說正法以開其解。以試心為欲發其大行故說正法以開解。說苦事中以二事試之。一燒身以供諸佛,二舍形以救餓苦。」

  ④非出家菩薩:上文義為,若不燒身、燒臂、燒指,則我、法、空三執未破,故不名為菩薩。

  ⑤倒說經律:指不先說苦行持,即說盪空毀其戒軀,令失正行,故云倒說。(見《梵網經菩薩戒本疏》卷五)

  ⑥無前無後:回前作後,回後作前,中置前後,前後置中,令乖義理,故為失也。(見《梵網經菩薩戒本疏》卷五)

開佛知見,示佛知見,使悟佛知見,入佛知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