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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說梵網經 四十八輕戒 第十三謗毀戒

第十三謗毀戒

  譯文

  佛弟子,若因惡心故,無事毀謗良人、善人、法師、僧人、國王、貴人等,為言犯七逆、十重戒。菩薩應以孝順心、慈悲心對待一切眾生,視其如父母、兄弟和親人。若不是這樣,反更加害眾生,使其無地自容,犯輕垢罪。

  原典

  若佛子,以惡心①故,無事②謗他良③人、善④人、法師、師僧、國王、貴人,言犯七逆十重⑤。父母兄弟六親中,應生孝順心、慈悲心。而反更加于逆害。墮不如意處者,犯輕垢罪。

  注釋

  ①惡心:《菩薩戒本疏》卷下本云:[唯欲毀他無利益。]

  ②無事:無三根惡事。(見《梵網經菩薩戒本疏》卷五)三根指三不善根(貪、瞋、癡煩惱)。

  ③良:《菩薩戒本疏》卷下本云:[想淨故名良。]

  ④善:《菩薩戒本疏》卷下本云:[實淨故名善。]

  ⑤十重:即本經的十重戒。

開佛知見,示佛知見,使悟佛知見,入佛知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