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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說梵網經 四十八輕戒 第六不供給請法戒

第六不供給請法戒

  譯文

  佛弟子,若遇弘揚大乘法師、學習大乘的同參道友、同見、同行來到寺廟、舍宅、城邑,不論遠近,或百里,或千里,出家菩薩在家菩薩國王等都應起身迎來送去,尊重恭敬,禮拜供養。應日日供應上妙而豐富的三餐,提供衣、食、住、醫藥等方便,盡力滿足來者的一切需求。

  為求大法,菩薩應以清淨之口業,啟請法師在午前、午後、初夜這三時,演說妙法;應以清淨身業,日日三時禮拜供養;應以清淨意業,對待法師,不生瞋心,不生患惱之心。菩薩為求解脫道,不僅三業虔誠,縱然為佛法焚身斷臂亦在所不惜。菩薩若不能如是,犯輕垢罪。

  原典

  若佛子,見大乘法師、大乘同學、同見、同行來,入僧坊①、舍宅②、城邑③,若百里千里來者,即起迎來送去,禮拜供養。日日三時④供養,日食三兩金,百味飲食,床座醫藥,供事法師,一切所須,盡給與之。

  常請法師三時說法,日日三時禮拜,不生瞋心⑤,患惱⑥之心。為法滅身⑦,請法不懈。若不爾者,犯輕垢罪。

  注釋

  ①入僧坊:約出家菩薩。

  ②舍宅:約在家菩薩。

  ③城邑:約王等。

  ④日日三時:約時分也。謂辰旦供養小食,齋時供養正食,余時供非時湯藥等,故為三時也。

  ⑤不生瞋心:身受難忍之苦,不生瞋心。

  ⑥患惱:患供養繁費。

  ⑦為法滅身:連身都不憐惜,何況外財。此所謂舉重況輕。如《賢愚經》第一卷,釋迦過去作毘楞竭王,為求一偈身受千釘。又如雪山童子為求半偈高岩舍命,如是等故云為法滅身。

開佛知見,示佛知見,使悟佛知見,入佛知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