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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說梵網經 十重戒 第九瞋心不受悔戒

第九瞋心不受悔戒

  譯文

  佛弟子,若自起瞋心,教他人瞋彼以洩己恨,以及瞋因、瞋緣、瞋法、瞋業,都為本戒所禁。

  菩薩度眾生,應先令一切眾生增長善根,而無訟諍之事,又常生慈悲心、孝順心,視一切眾生如父母、似子女。若不能這樣,反對一切眾生,乃至非眾生(主指幻化人),惡口辱罵,手打杖擊,如此瞋心依然不息;所瞋之人,前來悔過,善言道歉,瞋猶不息,意欲報復,這豈為菩薩行。菩薩若如是做,是犯波羅夷罪。犯此罪者,永失妙因妙果,不得成佛。

  原典

  若佛子,自瞋,教人瞋,瞋因①、瞋緣②、瞋法③、瞋業④。

  而菩薩應生一切眾生中善根⑤無諍之事,常生慈悲心、孝順心。而反更于一切眾生中,乃至于非眾生中,以惡口罵辱,加以手打,及以刀杖,意猶不息;前人求悔,善言懺謝,猶瞋不解者,是菩薩波羅夷罪。

  注釋

  ①瞋因:無始含恨薰習所成的瞋恚種子,由彼種子現起一念瞋心。

  ②瞋緣:一念瞋心生起後,繼續不斷的等流下去,再加所瞋對象現于前,以助成對他的瞋恚。

  ③瞋法:設計如何使他受辱,乃至種種打罵的方法。

  ④瞋業:由瞋因、瞋緣、瞋法三事和合,使得對方領解。

   ⑤善根:這里指不貪、不瞋、不癡。

開佛知見,示佛知見,使悟佛知見,入佛知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