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內容

佛說梵網經 十重戒 第八慳惜加毀戒

第八慳惜加毀戒

  譯文

  佛弟子,若吝嗇,指使他人吝嗇(以掩蓋自己吝嗇),以及慳因、慳緣、慳法、慳業,都為本戒所禁。

  菩薩見一切貧窮者來乞討,應隨其所求,供給一切。若因惡心、瞋心,對乞物者,不施一針一線、一草一木;對乞法者不說一句、一偈,哪怕一微塵許佛法,反而辱罵來者。若這樣,則犯波羅夷罪,犯此罪者,永失妙因妙果,不得成佛。

  原典

  若佛子,自慳,教人慳,慳因①、慳緣②、慳法③、慳業④。

  而菩薩見一切貧窮人⑤來乞者,隨前人所須,一切給與。而菩薩以惡心、瞋心,乃至不施一錢一針一草;有求法者,不為說一句、一偈、一微塵許法;而反更罵辱者,是菩薩波羅夷罪。

  注釋

  ①慳因:無始以來具有慳吝之心,而于現在起這念心。

  ②慳緣:這慳念心相續不斷的延續下去,見求財法的人來,與自己不相契合,以遮護自己的財法不給。

  ③慳法:對方一再向自己求取,而利用種種善巧遮護財法的方法,不予施舍。

  ④慳業:由慳因、慳緣、慳法三事和合作意成就其事。

  ⑤貧窮人:指貧于財,窮于法的人。

開佛知見,示佛知見,使悟佛知見,入佛知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