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說梵網經 十重戒 第六說四眾過戒
第六說四眾過戒
譯文
佛弟子,若自說出家、在家之菩薩、比丘、比丘尼罪過,指使他人說彼罪過,以及罪過因、罪過緣、罪過法、罪過業,都得禁止。
菩薩聞外道、惡人、二乘人,說大乘佛法為非法,大乘律為非律,應生慈悲心,教化外道、惡人、二乘人,使其舍邪歸正,返妄歸真,生起大乘善信之心。如若不是這樣,而菩薩反隨之說大乘罪過,是犯波羅夷罪。犯此罪者,永失妙因妙果,不得成佛。
原典
若佛子,口自說出家、在家菩薩、比丘、比丘尼罪過,教人說罪過,罪過因①、罪過緣②、罪過法③、罪過業④。
而菩薩聞外道、惡人,及二乘惡人⑤,說佛法中非法非律⑥,常生慈心,教化是惡人輩,令生大乘善信。而菩薩⑦反更自說佛法中罪過者,是菩薩波羅夷罪。
注釋
①罪過因:無始以來之三毒染心習氣現在生起一念說心。
②罪過緣:求得對方的過失,作為自己說過的資料。
③罪過法:以種種方便善為巧說,使得別人知他的過失。
④罪過業:了了出口,令入領解相信。
⑤二乘惡人:此處指小乘。
⑥佛法中非法非律:說大乘佛法非佛法,大乘戒律非佛制。
⑦菩薩:此指在家、出家菩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