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嚴原人論 附錄(二)
附錄(二) 若皆是我,則成八我, 二細析二,初析色二,初標, 況地大中,復有眾多? 後釋二,初約體顯, 謂三百六十段骨,一一各別。 後約相顯。 皮毛、筋肉、肝心、脾腎,各不相是。 論中,舉三百六十段骨等,猶是粗說。若從粗至細析者,謂四支五根。漸漸分析,一分析作四分;四分析作十六分,析至極微,名鄰虛塵與空無別,方名曰空。 皮毛下,論約相顯易知內外,各舉其四。各不相是一句,總前多法,既不相是,誰為我者?又前水火風大,此應例準析之。水大易知,火風二大,雖各是同,依根說異;如呼吸奔走,欠伸之類,亦各用別。然,泛明色蘊有十一法,謂五根五境,及無表色。今但說身,故不言境等,應例析之。 後析心二,初標, 諸心所等,亦各不同。 後釋。 見不是聞,喜不是怒,展轉乃至八萬塵勞。 心王所有差別業用,故曰心所。然小乘心所都有四十六法,總成六位,有五十一種行相,廣長具如別釋。但今論意,欲顯此中無實我故,若欲細辨,恐致亡羊。言見聞喜怒者,見聞易知喜怒,既儒宗所謂七情,亦不難前心所法等,論中別舉令俗易知。 言八萬塵勞者,即八萬四千煩惱,略舉大數云爾。謂依根本十惑,一貪、二瞋、三慢、四無明、五疑、六不正見、七身見、八邊見、九見取、十戒禁取。然,一惑有力,復各成十,十惑成百,計分三品:上品重故,分上、中、下,即成三百。中下不分,但各成百,總為五百。于自,五塵總起五百;于他,五塵總起五百,名本一千。又于自他五塵,一一別起,五百即成五千。依別迷四諦苦集滅道,各有五千,故成二萬,並本一千,為二萬一千。依貪瞋癡,及等分行,各二萬一千,故成八萬四千。取坌污義故,擾動義故,名曰塵勞。廣如別釋。 三顯無我三,初總明, 既有此眾多之物,不知定取何者為我? 即假設問也。 二別示二,初約即蘊, 若皆是我,我即百千一身之主,多主紛亂, 出過,即有多我之過。 後約離蘊。 離此之外,復無別法。 三總結, 翻覆推我,皆不可得。 即離相待,故曰反覆。 二實智斷證二,初承前起由, 便悟此身,但是眾緣似和合相,元無我人。 前假觀析法,以為方便,觀行成熟,實智發生。然小乘修行,不出四諦,謂知苦、斷集、證滅、修道。于中,苦是世間果,先舉令知。 言但是眾緣假和合者,即前四大五蘊等,多法聚集。于中,無有實主宰者,名無我人。 後正明斷證二,初四諦, 為誰貪瞋?為誰殺盜、施戒?知苦諦也。遂不滯心于三界有漏善惡,斷集諦也。但修無我觀智,道諦。以斷貪等,止息諸業,證得我空真如,滅諦。 後四果。 乃至得阿羅漢果,灰身滅智,方斷諸苦。 為誰貪瞋等者,為者,與也。反前實此我故,起貪瞋癡。今既知我本空,何用貪、瞋、殺、盜、施、戒?如設筵,宴以待賓親;嚴器械,以御寇盜。無賓則杯盤安設?無盜則器械何施?注云知苦諦者,苦以逼迫為義,諦以審實彰名,佛說苦定是苦,故名曰實。如實知苦,即是審義,苦諦之體即五蘊身心。謂此身心是眾苦所依,故言眾苦者,即三苦、四苦、五苦、八苦等。言三苦者,謂苦,愛苦苦、樂受壞苦,舍受行苦。言四苦者,謂生、老、病、死;五苦者,前四苦加上五陰盛苦;言八苦者,前五之上加愛別離、怨憎會、求不得三,為八苦也。遂不滯心三界等者,從喻得名。如世漏室不堪居止,漏器不堪舉用。然,漏有四種:謂欲漏、有漏、無明漏、見漏。言有漏善惡者,謂依造之思同時王所與漏相應,所修善等皆有漏。攝揀無漏善,非集諦也。惡業可知。注云斷集諦者,集以增長生死為事,集諦之體通業惑等。 言但修無我觀者,即人無我,其實有無常、苦、空、不淨等觀,及八正道等。今但以無我為門,攝無常等。反前執我故,偏說之。注云道諦者,道以除患,為功正取生空智為體,即前無我等觀,兼攝余行為助伴也。言以斷貪等者,方躡前起,即以前道諦智為能斷,貪等為所斷。三界九地,分別俱生,煩惱障品,皆在等言之中。 言止息諸業者,因惑起業,惑既不生,業自停寢。此斷貪等,猶屬道諦,相躡而起。證我空真如者,智有二用:一能斷惑,二能證理。我空真如者,即五蘊等中,無實主宰性,一分生空理也,即小乘三種無為:一擇滅無為,二非擇滅無為,三虛空無為。注中言滅諦者,滅以累盡為名,即惑苦皆亡大患永滅。 言乃至得阿羅漢果者,乃至中間含諸位故。然,小乘斷證位次,不出道前七賢,道後四果。言七賢者: 一、五停心觀:謂初作五種觀想,止息妄心也。一多貪眾生,作不淨觀。有五不淨:一種子不淨,二住處不淨,三自體不淨,四自相不淨,五究竟不淨也。二多瞋眾生,作慈悲觀。三多癡眾生,作緣生觀。四散亂眾生,作數息觀。 二、別相念觀:別別觀察身受心法。謂觀身不淨,五種不淨如前所說。觀受是苦,苦受、苦苦等,亦如前所說。觀心無常,念念生滅。觀法無我,五蘊假合。四法次第,各別觀察,故曰別相。 三、總相念觀:謂隨身等,即具苦、空、無常、無我四觀,一時故名總相念也。此上三位,名三資糧。四、暖位:如世鑽火暖相初生火之前相,聖道將起,行相亦然故爾。謂創觀欲界,四諦各有四相,共十六相。苦下四者,謂苦無常、空無我。集下四者,集因生緣。滅下四者,滅淨妙離。道下四者,道如行出。上二界四諦合觀,亦有十六,共三十二。此位之中,初起智觀。五、頂位:可動法中此最為勝,如人首頂最極尊故。亦觀于前三十二行,心漸成熟故。六、忍位:忍可諦理,故名曰忍。此忍分三:下忍位者印可于前三十二行。中忍別作七周減緣,二十四周減行,如以無常觀欲界苦,乃至以行觀上界道。上忍唯一剎那,重觀欲苦七世第一位,有漏道中最第一故,亦一剎那重觀欲苦一行。但智勝劣,與上忍異。此上明道前七賢也。 言道後四果者,于中有四向四果,謂之八輩。初預流向,修十六心,謂上下八諦,各有一忍一智。如緣欲界四諦,起苦法智、忍苦法智,集滅道三例然。上界四諦,名苦類智忍,謂于欲界苦同類故。苦類智等,于中八忍,名無間道,八智名解脫道。前十五心,八無間、七解脫,名預流向;第十六心,第八解脫,名預流果。此位有二行相:一正住果,未斷修惑,皆屬見道。二進修果,即屬修道,斷欲界修惑。 六品六無間、五解脫,名一來向;第六解脫,名一來果。但有一度來欲界故。 斷後三品,三無間、二解脫,名不還向;第三解脫,名不還果。更不來復欲界生故。 斷上二界七十二品,上二界有八地,每地九品,故有七十二品也。修惑七十二無間、七十一解脫,名阿羅漢向。自止已前皆屬修道。第七十二解脫,名阿羅漢果。證五分法身,名無學位。梵語阿羅漢,或阿羅訶,此云應。應有三義:一應已永害煩惱賊故,二應不受後有身故,三應受人天妙供養故。 言灰身滅智者,肇公大患,莫若于有身,故滅身以歸無。勞形莫先于有智,故絕智以淪虛智。以形患形,以智勞輪轉修途,疲而不已。所以小乘得以四果已,化火焚身,身智俱滅,入無為界,受寂滅樂。依三乘教,此處應列辟支佛位。論不明者,與前聲聞同,觀生空理,同斷煩惱障,證灰斷果,故不別說。 三結成所本。 據此宗中,以色心二法,及貪瞋癡,為根身器界之本也。過去、未來更無別法為本。 《大鈔》云:「然,小乘計生死根本,雖有多義,略舉其三:一計色心。如《正理論》第八說,經部師計現在色心等法,為染淨因,意云如大乘第八為所薰故。二者三毒為因義,如大乘能薰故。《阿含》云貪、恚、愚痴是世間根本等。三者合取上二義。同大乘有能、所薰,方流轉故。」若爾,焉異大乘?然似參經意而不同者,但六識為所薰,非第八。故縱說賴耶,但有名字。能薰又非七識,故全不同過去、未來等者。此以現在例,余二世同,以色心三毒為本,不求別法。 三就彼詰難三,初標, 今詰之曰: 二釋二,初立理, 夫經生累世,為身本者,自體須無間斷。 此以大乘義破之。言自體須無間斷者,如大乘說第八識,故論云:「恆轉如瀑流。」又《攝論》云:「無始時來界一切法等依。」既言無始時來,則知無間斷矣! 後正破, 今五識闕緣不起,根境等為緣,意識有時不行,悶絕、睡眠、滅盡定、無想定、無想天。無色界天無此四天。 言闕緣不起者,謂大乘說眼識九緣生,耳識八緣生,鼻、舌、身三,七緣生。注中根,即增上緣境,即所緣緣。略舉此二等,余緣故隨闕一緣,即不得起。言意識者,即獨頭意識。注中舉五位,不行悶絕、睡眠二位。約下地說,無想二定,約上地說,謂無想定中,心想不生,此通外道所求之定。滅盡定者,前六七識一向不生故名滅盡,此定唯聖人得。二定次第應先無想,言無想天者即無相異熟,謂此天中是第六識心、心所等所不行處。此之五位,皆意識不行也。無色界、無四大者,謂此四天都無粗色,但有四蘊心、心所故,得無色。名前五識等,即是無心,此即無色,彼計色心為本。今既皆無,本義何在? 三結難, 如何持得此身,世世不絕? 如大乘中許有第八持種之義,則無此難。 四結顯未了。 是知專此教者,亦未原身。 華嚴原人論解卷下(長安大開元寺講經論沙門圓覺述) 第三釋大乘法相教二,初牒名, 三大乘法相教者, 以具修二利,具證二空;運載至于菩提涅槃,究竟彼岸,揀異前小,故曰大乘。廣說諸法名數之相,名法相教, 二敘彼所宗二,初總標舉, 說一切有情,無始以來法爾有八種識。 言一切者,通五性故。無始法爾者,揀異外道八萬劫等。八種識者,一眼識、二耳識、三鼻識、四舌識、五身識、六意識、七末那識、八阿賴耶識。末那,此云意;恒審思量,勝余識故。阿賴耶,此云藏,具能藏、所藏、我愛執藏三義故。 二別明本末二,初標本, 于中,第八阿賴耶識是其根本。 言是根本者,此識執持三性,名言種子與七能變,所變為所依,故從因至果,相續不斷,故別名曰心。梵語質多,集起為義,集諸種子,起現行故。緣種子根身器界三類為境,總有三位: 一、我愛執藏位,名義如前。 二、善惡業果位,梵云毗播迦,此云異熟,有三義故,得異熟名。一、異時而熟,過去造業今世受報,今世造業來世受等。二、變異而熟,果生因滅故。三、異類而熟,因通善惡,果唯無記故。 三、相續執持位,梵語阿陀那,此翻執持;謂從凡位直至轉依,執持凡聖故。雖果中轉成圓鏡,亦但轉名不轉體,故具此多義,故能為本。 二釋成為本。 頓變根身、器界、種子、轉生七識,皆能變現,自分所緣,都無實法。 言頓變果身等者,釋成為本之義。能變,即自證分所變,即見、相二分。故《成唯識》云:「變,謂識體轉似二分,相、見俱依,自證起故。」依斯二分,施設我法。彼二離此,無所依故。言轉七識者,《成唯識》引《楞伽》云:「譬如巨海浪,斯由猛風起,洪波鼓溟壑,無有斷絕時,藏識海亦然。境界風所動,種種諸識浪,騰躍而轉生。」故知七識,皆是賴耶轉變所成。言皆能變現自分所緣者,謂七識各有見、相二分,各從自證起故。言都無實法者,遮離識外,實我法故。 三徵釋二,初徵, 如何變耶? 外人乍聞識變之義,未達其旨,故作此徵。 後釋四,初正釋, 謂我法分別薰習力故,諸識生時,變似我法。第六、七識,無明覆故,緣此,執為實我、實法。 全是彼論言我法分別者,眾生無始六、七二識,橫計我法,種種分別,薰在藏識,而成種子。藏識生七識之時,七識各有能變、所變,彼所變境,似實我法。六、七不了,執似為真。所以不了者,由無明覆故。譬如匠者,塑鬼廟門,他日經過,由迷醉故,悞為實鬼,而生驚怖,不知元是已所造作。凡夫愚迷,執實我法,不知元是自所薰習,自識變現,亦復如是。 不言余識者,前五第八,無此執故。緣此執為實我法者,謂六、七識。周遍計度,如執空華、二月,以為實華、月等。 二喻明二,初標,二喻。 如患重病心惛,見異色人物也。夢,夢想所見可知者,患夢力故,心似種種外境相現。 此中者字,即目于人,非牒詞也。患與夢,是二喻。二中隨一皆能妄見,注意易了。言心似種種外境相現者,夢中所見根身、器界,全是心變,離心無別根身、器界故。 後隨便舉夢二,初喻凡夫迷時, 夢時,執為實有外物, 後喻聖者了悟。 寤來,方知唯夢所變。 上標二喻,此下隨便,但舉夢爾。上喻凡夫迷時,寤來方知。下喻諸聖者,了唯識理故。 三法合二,初總合, 我身亦爾,唯識所變。 應云根身、器界亦爾,文影略故。 後別合二,初合夢時, 迷故執有我及諸境,由此起惑造業,生死無窮。廣如前說。 後合寤來。 悟解此理,方知我身,唯識所變, 迷故執有下,合前夢時等,由此起惑云云者,如夢中人,執于夢境為實有,故于夢中,或悲或喜,受苦受樂,種種異相。注云:廣如前說者,即指前人天小乘中所說善惡因果等,大乘望之皆識所變,前宗不了謂為實有,若釋行相與彼不殊。悟解此理下,合前寤來已下之文。言唯識所變者,唯者,揀持義;揀離識外實有之法,持取識所變法,非全無也。又唯者,決定義;決定唯有能變識故。又唯者,顯勝義;非無心所等,但識勝故。舉王攝所故,但言識,識以了別為義,八皆了別故,廣如彼論。 四結成所本。 識為身本。不了之義,如後所破。 結成所本,注指後破可知。 第四釋大乘破相教四,初牒名, 四、大乘破相教者。 二釋, 破前大小乘法相之執,密顯後真性空寂之理。 注二,初標, 破相之談, 後釋,二初雙指二,初經, 不唯諸部般若遍在大乘經, 後時。 前之三教依次先後,此教隨執,即破無定時節, 二引義證成二,初證解通顯密二,初雙標列, 故龍樹立二種般若,一共般若,二不共。 後雙釋, 共者二乘,同聞信解破二乘法執故;不共者唯菩薩,解密顯佛性故。 後證明通前後二,初正明, 故天竺戒賢、智光二論師各立三時教,指此空教,或云在唯識法相之前,或云在後。 後辨取舍。 今意取後, 問:據下文中,但有破大乘法相之文,曾無小乘,此合雙舉?答:大乘既破,小豈復存?若別言者,與前不異,故不重說。言破執者,佛于權教之中,就世俗諦分別蘊處界等,差別之法。欲顯從緣假有,漸漸誘物,令知世、出世間諸法本空,悟無生理。眾生不了,執為定實,故佛說空教,破彼諸法定相之執,名破相教。蓋但除其病,非除藥也。言密顯等者,揀非明說,故云密顯真性空寂之理。即顯性教中,所詮是即妙有之真空,非但空也。二宗空義,要須審知。注中分二,初雙指經時,不唯般若遍在大乘是指經也。泛常多云,阿含四有,般若八空,今不但指般若名破相,余經亦有。如《華嚴》云:法性本空寂無取,亦無見性空,即是佛不可得思量。《華嚴》云:諸法從本來常自寂滅相。《涅槃》云:乳無酪性,石無金性,眾生佛性猶如虛空,迦毗羅城空、大涅槃空等《金光明·空品》之類 。 但諸經中有破情處,皆屬破相,良以此宗判教不局部帙,故曰遍在前三教下,即約時也。《智論》云:從得道夜,乃至涅槃常說般若,故云無定時節。是知以空為第二時者,就一類說非盡理也,故龍樹下引義證成于有二,初證解通顯密,即《智論》意于中,先雙標後。共者下,雙釋言破二乘法執者,然聲聞有二,一者愚法聲聞,一向不信大乘故。二者廣慧聲聞分達法空,故《大品》云欲得聲聞乘,當學般若波羅蜜等。 肇公云,三乘同觀性空而得道也。不共者下,菩薩聞空便知是即有之空有,遮表耳故,不著空見,不同二乘間空便厭有為,于嚴土利他,不生欣樂,但欲趣寂。又如天台別教,以《華嚴經》聲聞在座,如盲如聾,名不共教。亦依此論,則知不共有二義故,一屬通教則有般若,二屬別教則在華嚴。故天竺下,證時通前後,言戒賢、智光等者,依《華嚴大鈔》,指賢首起信疏初顯教分齊。 中敘今略引云,謂天竺那爛陀寺同時有二大德,一名戒賢、二名智光。戒賢依深密等經、瑜珈等論,立三時教,以法相大乘為了義,謂佛初時說阿含等有教,第二時說般若等空教,第三時說深密等經,明唯識道理不空不有中道之教。智光依妙智等經、中觀等論,亦立三時教,以無相大乘為真了義。 謂佛初時說有,第二時說不空不有唯識之教,以根猶劣未能全入平等真空,故第三時方就究竟,而說緣生即空平等一味真空之教,故云各立云云。言或云在唯識前者,戒賢義也,或云在後,智光意也。今意下辨取舍,以約破相,意顯性故取此。爾若空性相望,遮表有殊,知下自見。 三破法相二,初正顯所破二,初總詰, 將欲破之,先詰之曰:「所變之境既妄,能變之識豈真?」 《大疏》敘智光義云:「次第二時也,漸破小乘緣生實有之執,故說依他似有,以彼畏怖。此真空故,猶存假名,而接引之。」今則實有之執既亡,假名一將何立?故破之耳。彼宗意云,夢所見境雖非實有,能見夢想則不是無,故有力能變于境。今用無相宗,心境俱空義詰之,意云心境二法,相待以立境,既不有心,何獨存故?云爾也。二別難相違,二初心境有無成異難,二初躡彼所立以按定。 若言一有一無者,此下卻將彼喻破之,則夢想與所見物應異。 彼立心有境無,故注意由彼前來舉于夢喻,成立境空心有義。彼謂夢境是無夢想,且有今就彼喻以難之。云若如所立,則心境成異,以一有一無故,雖難之,尚未顯過故。但云按定後段,躡此方顯過也。 後就各異以辨違。 異,則夢不是物,物不是夢;寤來夢滅,其物應在。 彼云,設如心境異者,有何過耶?故復難云,異則心境相乖,何以故?以能夢非所夢故,既夢與物兩不相是,即應夢覺物只在也。如莊周夢蝶蝶,若非夢,夢亦非蝶;莊周睡覺,蝶應尚在,以周與蝶二物異故。法中可知,此則反彼境空心有,成心空境有也。 後心境相乖,非理難。 又物若非夢,應是真物;夢若非物,以何為相? 言應是真物者,如周所夢蝶,應是真蝶;若是真蝶,還成境有。乖唯識故,問此與前難何殊?答前約有,無此約真假,前過尚輕,容假有故,此過尤重,真即實故。言夢若非物,以何為相者;如夢不是蝶,應離蝶外別有夢相。若別有者,其相若何?彼應無答。 二歸復能破二,初對前顯勝三,初申今正義三,初就喻明空, 故知夢時則夢相、夢物,似能見、所見之殊,據理則同一虛妄,都無所有。 初二句,明隨情似有;後二句,究實元空。《圓覺鈔》云:所言夢者,但是寤人睡時,本有識心,由昧略故,忽然妄現能見之想,及所夢身所見境界等相,即呼此相而為夢也。于此虛妄一夢之上,似有內心外境之異,內心即倒想,外境即夢所見身,及所經由之地等。理實而言,心外無境,境外無心;所見之境,既脫體全空;能見想心,豈獨是有?故曰同一虛妄都無所有。 又夢所見境,分明似有,豈便有耶?若謂能執之想,寤來雖無不妨,未寤之時,而是有者。所見之境,寤來雖無,不妨未寤,亦應是有。或爾,即是心境俱有,何言唯識?是知眾生本有性淨、真心,由不了故,遂有三細六粗等現,即呼此等,云唯識也。于此妄識之上,似有內心外境之殊,其實境是識境,識是境識。 佛于權教,說唯識理者,良由未顯性淨真心,且含在第八識中,以接劣機,待其根熟,方顯心境俱空,至終教了義,方顯真心本覺也。 二法合二,初正合, 諸識亦爾, 正合。 後釋成。 以皆假托眾緣,無自性故。 由此八識,托眾緣生,謂親因緣識種子是、增上緣所依根是、所緣緣境界、等無間緣謂前念引後念,八識皆具此四緣。別而言之,眼識九緣生等,既托諸緣,即無實自性也。此以破相宗意,結示正義云爾。 三引證三,初中論, 故《中觀論》云:「未曾有一法,不從因緣生,是故一切法,無不是空者。」又云:「因緣所生法,我說即是空。」 次起信論, 《起信論》云:「一切諸法,唯依妄念而有差別。若離心念,即無一切境界之相。」 後金剛般若。 經云:「凡所有相,皆是虛妄。」又云:「離一切相,即名諸佛。」如此等文遍大乘藏。 所引雖云破相,義兼實頓,尋文可知矣。今初先正引三文,後注總結,引中觀偈意。初二句,出諸法空,所以法若實有,則不假因緣,既假因緣,即無自性。後二句,正顯空也。後又云下,顯即色明空,揀于二乘析法空也。下半云亦為是假名,亦是中道義。今但用前半,成立空義耳。《起信論》下,即彼真如門之文,正屬頓教,意兼破相。言一切諸法者,即前教我法等。唯依妄念者,即前教八識等。謂前教我法等,皆依八種妄識所變,有種種相,離識之外,無別我法,故云爾也。此約所對生滅門中,就世俗諦則有;若離心念下,以真奪俗。就真如門能變之心,尚不可得,況所變境?心境兩忘,離言絕相,即契真如門矣。 後半正是頓宗,絕待之義。故論不引經云下,金剛般若文也。因須菩薩提疑云:「若菩薩修離相行,云何感得三十二相等有相之果?」故佛呵云:「須菩提!汝以三十二相為真佛耶?」故曰凡所云云。謂三十二相,從緣假有;如幻如化,故曰虛妄。若取相者,非見佛也。下云:「若見諸相非相,即見如來。」意恐須菩提見呵有相為妄,卻執無相為真。雖離有邊,還落斷見故。佛意云,若知諸相從緣本空,即不離幻相,便見真佛。非離相外,別有佛耶?今但用初二句,以相空妄,顯破相義。其下二句,通顯性,實教義,故不引之。又云下亦是破相,經言一切相者,凡夫所執,五塵色相等,皆情計妄有。若離情計,相本寂然,清淨法身,于斯顯矣。皆破相義。 二斷義, 是知心境皆空,方是大乘實理。 即躡前所引,結成正義。揀前法相,一有一空,非盡理故。 三結成所本。 若約此原身,身元是空,空即是本。 三用後顯性義以難破相二,初標, 今復詰此教曰: 後釋三,初躡前總徵二,初約人以詰, 若心境皆無,知無者誰? 言知無者誰,由此教中,但約遮詮,說一切皆空,未顯不空真實之性。故肇公云:「若無聖人,誰與道游?」故云知無者誰。 後約法以詰, 又若都無實法,依何現諸虛妄? 如實教中,世、出世法,皆依不空本覺心現故,《起信》云:「二者因薰習鏡,謂如實不空,一切世間境界悉于中現。不出不入,不失不壞;常住一心,以一切法即真實性故。」《圓覺》云:「一切諸眾生,無始幻無明,皆從諸如來圓覺心建立等;皆顯真心隨緣成事,不但寂寂而已。」 二立理正難三,初現量相違破二,初立理, 且現見世間,虛妄之物,未有不依實法而能起者。 後指陳。 如無濕性,不變之水,何有虛妄假相之波?若無淨明,不變之鏡,何有種種虛假之影? 此有二意:一者、若望前立理之文,即提事別明,謂前言虛妄之物,必依實法起者,何者是耶?故指此二事,云如世波水、鏡像之類,是也。二者、若直望法即二喻也,依理成事,有類于斯,喻意可知。 二縱前奪後破二,初對前明順, 又前說夢想、夢境,誠如所言。 即前難法相者,是誠如所言者,縱成順理,蓋心境俱空之義。若對法相,境空心有,則深有理。 後對後顯進, 然此虛妄之夢,必因睡眠之人。 若望實教,則闕妙有義。在睡眠之人,喻所依實性。 三反質結破。 今既心境皆空,未審依何妄現? 但知夢想與夢境皆空,而不言睡人,則未盡理。 三結成未三,初正結, 故知此教但破執情,亦未明顯真靈之性。 二引證二,初法鼓, 故《法鼓經》云:「一切空經,是有余說。」有余者,余義未了也。 後大品。 《大品經》云:「空是大乘之初門。」 可知,既佛有明文,則非是論主強破之也。佛意說空,但為破執。執為究竟,豈盡佛心?然,空性二宗,若望法相,則顯大同;若空相望,則亦成異。大抵,空約密意遮詮,性約顯了直說。《圓覺疏》五對《禪源詮》十異,恐繁不錄。 四總結三,初正結, 上之四教,展轉相望,前淺後深。 二釋成偏淺二,初淺, 若且習之,自知未了,名之為淺。 後偏。 若執為了,即名為偏。 先釋成淺,雖前云有淺有深,若望顯性,總名曰淺。後釋成偏,故知淺深就法偏圓。約人,執則成偏,法非偏也。又清涼大師云:「圓機受教,無教不圓。偏機受教,圓亦偏矣。」若但執顯性不融前教,未免亦偏。良以根有漸頓之殊,故教有淺深之異。若也慱究圓解,方可會其淵源。如其受一非余,安得窮乎圓妙? 三雙結二名。 故就習人,云偏淺也。 第三、釋直顯真源三,初標牒大門, 三、直顯真源,習佛了義實教者。 直顯真源者,真源,即此教所明覺性。揀非虛妄,曰真;物之妙本,曰源。對前四教,得直顯名,謂前四教中,亦有真性,但隨機屈曲,未直顯了此教。隨佛自意,究竟而說,非約隨機,方名直顯耳。 二當教大旨二,初總彰大意七,初標教, 五、一乘顯性教者, 二明真心本有, 說一切有情,皆有本覺真心。 一切有情,即標舉能有之人。言有情者,揀木石等故。言一切皆有者,揀一分半無故。本覺真心一句,標舉所有之法。言本覺真心者,覺以了悟為義;謂真如一法,靈明鑒照,性出自古,故曰本覺,即對始覺,得本覺名。摩訶衍論本覺二字,各具十義,恐繁且置,揀異妄識,故曰真心。若作釋者,亦本亦覺,同依立名。若揀始覺,本之覺也;本覺,即真心持業可了。 三辨其性德, 無始已來,常住清淨,昭昭不昧,了了常知, 亦別釋其相,此二句釋本義,即起信中,常樂我淨義,自性清淨心義,清涼不變自在義。昭昭下二句釋覺義,即大智慧光明義,遍照法界義,真實識知義。 四依義立名, 亦名佛性,亦名如來藏。 佛即覺義,性即本義,此與本覺眼目殊稱。又性目現因,佛約當果。謂此真心,是成佛之正因,故曰佛性。又泛言性者,通情、無情,今言佛性揀無情義,故覺以照察為義,局有情故。言如來藏者,謂如來即出纏果法,離倒曰如出纏,名來藏,以隱攝彰名。言眾生在纏之因,含攝出纏之果。雖有煩惱隱覆,而性恆不變,即藏之如來或如來之藏。皆依主釋。 五明妄覆不知, 從無始際,妄想翳之,不自覺知, 翳者,障弊義。妄想翳之一句,出不覺。所以,不覺知者,正顯迷真故。 六明其執妄, 但認凡質故,耽著結業,受生死苦。 言耽著者,即愛染也。結,即是惑,即惑業苦三法具矣。謂此眾生,由迷本覺真心法爾,便執虛妄身心為我。由執我故,起惑造業,受生死苦。《圓覺經》云:「一切眾生,從無始來,種種顛倒,猶如迷人,四方易處。妄認四大,為自身相;六塵緣影,為自心相。」由此妄有,輪轉生死,故名無明。 七顯如來開示二,初破妄執, 大覺愍之,說一切皆空。 說一切皆空者,破妄執也。 後顯性。 又開示靈覺真心、清淨,全同諸佛。 《法華經》云:「如來為一大事因緣故,出現于世。所謂諸佛世尊,欲令眾生開佛知見,使得清淨,故出現于世。欲示眾生,佛之知見,故出現于世。欲令眾生,悟佛知見,故出現于世。欲令眾生入佛之知見道,故出現于世。」嘉祥釋云:「開示,約能化佛;悟入,約所化機。能化之佛,大開之與;曲示所化之機,始悟之與。」終入佛知見者,即此論,靈覺真心也。 全同諸佛者,聖凡平等,無增減故。《涅槃經》云:「一切眾生,同有佛性,皆同一乘,同一解脫。一因一果,同一甘露,一切當得常樂我淨。」清涼釋云:「非但因同,果亦同也。」 二別引教成立,一論大意三,初約法總證二,初正示, 故《華嚴經》云:「佛子!無一眾生,而不具有如來智慧。」 此為宗極,題標華嚴,良在茲矣!所引即,彼明佛智總有十喻,此即第十大經潛塵喻。言佛子者,標告當機也。無一眾生,而不具有如來智慧者,準清涼《大疏》釋此一文,總有三意:一明生等有因,二明因有果智,三明自他交徹。今初無一眾生而不有,則知無性者非眾生數,謂草木等,已過五性之見。彼鈔釋云,則知無性下反成上義,即涅槃云:除牆壁瓦礫,余皆有佛性。故無佛性則非眾生,凡是有心,定當作佛,則無一不有以一切人皆有心故,則知言無佛性即無心也。無心寧異瓦礫等耶?此是涅槃一性之宗,故云已過五性之見也。 二者、眾生在纏之因,已具出纏果法,故云有如來智慧。鈔云二明因有果智,揀勝初義,但有佛性。于中三初正立,二正揀,三結勤。今初謂遠公等釋涅槃,言因性本有,果性當成,今因有佛智,佛智非因,故超前也。所以有者,因果二性無二體故,若因無果性,果是新生便有始,故有始佛性非常住故。非但有性,後方當成,亦非理先智後。鈔云第二正揀前義,于中二一揀因果不同,謂前義意如木有火性,鑽方生火,乳有酪性,緣具成酪。今此中意果尚本有況于因性,況當有耶?言亦非理先智後者,二揀理智兩別,若唯理為先有者,則第一義空不名智慧。以理智異故,無漏智性本自有之,不應理故,大智光明非本有故。智後生者,果無常故,能證所證成二體故。是知,涅槃對昔方便,且說有性,後學尚謂談有藏無,況聞等有果智,誰當信者?是知涅槃下第三結會勸信,謂涅槃終極會昔有余,四十九年多說三乘五性之教,機習已久難可頓移,且說有心皆有佛性,一經前後縱奪合離。而其明言凡是有心定當作佛,後學尚謂談有藏無者,即大乘法師法華疏意、涅槃經言,一切眾生皆有佛性,總談皆有欲奘眾生,實而明之,通別類異,亦有無者藏在一切總有之中。言通別類異者,通相皆有別,揀有無有無不同,不應一例言。況聞等有果智,誰當信者?即舉今宗,結成難信,勸物信耳。 三彼因中之果智,即他佛之果智。以圓教宗自他因果,無二體故。若不爾者,此說眾生有果,何名說佛智耶?斯則玄又玄矣,非華嚴宗,無有斯理。三彼因中之果智下,第三自他交徹,謂諸凡夫因中果智,即他諸佛已成果智。自身佛性一身豎論,他佛在凡,自他橫辨,故更玄也。不爾此說眾生下,以理戒立,自他平等,謂此章中舉其十喻,以辨佛智。忽引眾生有佛智者,何名為說諸佛心耶?明知是說眾生之心為佛心矣。斯則下,乃結嘆歸宗也。 二釋通疑難二,初順答前義, 但以妄想執著,而不證得。 疑云:涅槃云佛性者,名為智慧。有智慧時,則無煩惱。今有佛智,那作眾生?釋中,先順答前義,謂倒故不證,豈得言無?如壯士迷于額珠,豈謂膚中無寶?鈔如壯士云,云者即《涅槃》第八,經文廣長撮略。引云,佛告迦葉:善男子!譬如力士眉間有珠,因與人相撲,被比頭觸,珠陷皮底,因而成瘡。命醫治療,醫既視之,即知是瘡因珠入膚。問力士云:汝珠何在?答曰:我珠已失。良醫語云:珠在皮中,初未曾失。力士不信,取鏡視之,明了顯現,力士見已即生歡喜。珠喻佛性,皮喻煩惱,失喻不知,醫喻善友,鏡喻教理,力士見珠喻眾生見佛性云爾。又《圓覺鈔》云:「凡夫妄想,二乘執著經文。」更有顛倒二字,乃通上二。 二以理順成。 若離妄想,一切智,自然智,無礙智,即得現前。 若先無離倒,寧有既離倒,則現明本不無?如貪得珠,非今授與,是以涅槃恐不修行故云。言定有者,則為執著,恐不信有故云。若言定無,則為妄語,乍可執著,不可妄語。自然智者,自覺聖智也。無礙智者,始本無二絕二礙也。鈔言如貧得珠非今授與者,即《法華·五百弟子授記品》說系珠喻,喻令解得。記經云:譬如有人至親友家醉酒而臥,是時親友官事當行,以無價寶珠系其衣里與之而去,其人醉臥都不覺知,起已游行到于他國,為衣食故勤力求索甚太艱難,若少有得便以為足。于後親友會遇見之,而作是言:拙哉!丈夫何為衣食乃至如是,我昔欲令汝得安樂,五欲自恣于某年日月,以無價寶珠系汝衣里,今故現在而汝不知,勤苦尤惱, 以求自活,甚為痴也!汝今可以此寶,貿易所須,常可如意,無所乏短。 下合可知,然系珠有二:一約結緣,則圓解為珠,為說為系煩惱惛醉,少有微解,故曰系珠。五道求樂為勤力艱難,證小涅槃不求大果,云得少為足。後聞法華為會遇親友,示以知見如得衣珠,以因易果無樂不得,昔以系之,故云非今授與。二約本性,然其昔系亦非新與,未知令知,故云系耳。 今疏正取本性系珠,以成本有,故云非今授與。是以涅槃下以《涅槃經》結成上義,執著過輕乍可言有,妄語過重不可言無,況無著而知決須有矣。今言始本無二絕二礙者,此有二意,一則眾生本有佛智,是則本覺不礙始覺,如是而證明無礙智。二者斷障顯了,則無煩惱、所知二礙矣。 二舉喻別明二,初喻, 便舉:一塵含大千經卷之喻, 後合。 塵況眾生,經況佛智。 論中,撮略標引而已。然,經中長行文廣,今引偈頌云: 如有大經卷,量等三千界;在于一塵內,一切塵悉然。 有一聰慧人,淨眼悉明見;破塵出經卷,普饒益眾生。 佛智亦如是,遍在眾生心;妄想之所纏,不覺亦不知。 諸佛大慈悲,令其除妄想;如是乃出現,饒益諸菩薩。 此中四偈,前二偈喻明,後二偈法合。前中初偈,明大經潛塵,後偈明出經益物,後二偈亦然。今論此段,即法喻中,各前一偈。意以喻文文,妄纏佛智也。《大疏》云:「大經卷者,喻佛智無涯,性德圓滿也。等三千界者,喻智如理故。一塵喻眾生者,略有三義:一妄覆真故,二小含大故,三一具多故。一切塵者,喻無一眾生而不具有佛智故。」 三證佛開示二,初合塵含大經, 次後又云:「爾時如來,普觀法界一切眾生,而作是言:奇哉!奇哉!此諸眾生,云何具有如來智慧,迷惑不見?」 後合破塵饒益。 我當教以聖道,令其永離妄想,自于身中,得見如來廣大智慧,與佛無異。 證佛開示,即合塵含大經。如來合前聰慧人,普觀下,合淨眼悉明見。奇哉者,嗟歎之詞。奇者,異也,非常之異,故重嘆之。謂眾生煩惱垢染身中,而有圓明佛智。如貧女而懷輪王胎,弊衣而裹無價寶,可謂世間之異事也。若后妃懷王,錦囊貯寶,則非異矣。 此諸眾生下,明所歎之事,有而不見,是須開之。所以我當以下,正合破塵饒益,永離妄想,即合破塵,得見智慧;即合出經卷,普饒益眾生。 三依教原人三,初辨迷悟二,初嘆昔迷二,初明迷執之由, 評曰:我等多劫未遇真宗,不解反自原身; 言真宗者,即華嚴一乘實教。多劫未遇者,闕勝緣故。不解反自原身者,闕親因故,即內無始覺,了因之智。大抵佛法假藉因緣,既因緣俱闕,何由得悟? 後顯迷執之相。 但執虛妄之相,甘認凡下,或畜或人。 既迷真性,所以執妄,由執妄故,永處下流。故裴相國《發菩提心文》云:「我有真身,圓滿空寂者,是也。我有真心,廣大靈知者,是也。舍而不認,而認此身妄念。隨死隨生,與禽獸雜類比肩受苦,為大丈夫者,豈不羞哉?斯之謂也!」上辨昔迷。 後顯今悟。 今約至教,原之方覺,本來是佛。 遇至教為勝緣,解心內發為因,了妄即真,反迷成悟。其猶大富長者,諸相具足,忽因惛睡,夢作貧賤。丑陋之身,乞丐受苦,無所不至。忽人呼覺,方知元是福德之身,從前夢境,全成虛妄。故屏山云:「原人一論,即覺者之一呼也。」 二依悟修證三,初約悟修, 故須行依佛行,心契佛心,返本還源,斷除凡習。 二別明證, 損之又損,以至無為。 三正明證悟之相。 自然應用,恆沙名之曰佛。 行依佛行者,稱性悟入故,前言悟者,即屬解悟。此言悟者,通證解故。返本還源者,與體相應也。斷除凡習者,達妄本空,無斷而斷也。言凡習者,即二執二障也。然諸障品有三,謂種現習于此。三中習氣最細,舉細況粗,且言習耳。然依此宗說斷證者,《大疏》云:「照惑無本,即是智體。照體無自,即是證如。」謂迷時說惑,悟時說智;惑體智體,無二體故。故知,妄惑性空,全是智體,即此智體,從緣無性,無性之性,全是真如。又即寂之照,曰智;即照之寂,曰如。寂照雙融,如智一體,實教斷證,大意如是。 又《十地經》云:「非初非中後,非言辭所及。」天親論釋上句云:「是斷結相,此智盡漏,為初智斷?為中?為後?」答云:「非初智斷,亦非中後。」偈云非初非中後故。若爾,云何斷耶?論云:「如燈焰,非唯初中後,前中後取故。」謂唯取一時,則不能斷三時。總取方說能斷,假三時斷,則無定斷性。謂初若能斷,不假中後;後若能斷,不假初中;既假三時,故知無性。一一準徵,三皆不斷,是故經言非初非中後,由三時無斷,方能斷結。是故論云前中後取故,論主總取三時,方顯三時無斷。經論言反,意乃相成。 經則約性,論則約相。性相無礙,方能斷結,此通實教。若直就圓教說,一障一切障,一斷一切斷。良以一念迷處,法界皆迷;而稱性斷一惑時,一切皆斷。由一與一切,互為緣起,故一法稱性,遍一切故。不壞相故,不妨別斷。以別該同,皆是華嚴圓宗斷證。 損之又損下,前約悟修,此別明證損之。又損者,躡前斷習,起後證也。上一損字,即前能斷,下云又損,遣能斷心。良以了妄本空,假名曰斷,執有實斷,安能造玄?故並斷心,亦遣之爾。故云又損,則能所雙亡,方契無為矣!此言無為即真如性也。然此二句語,藉《道經》彼云:「為學日益,為道日損,損之又損之,以至于無為。」彼意謂為俗學者,務求多聞,日有所益。修道之士,絕學棄智,反其樸素,故曰無為。今但文同,義則各異。 自然下,正明證悟之相。言應用恆沙者,前心契佛心,即同佛體。今顯即體之用,塵塵出現,念念圓成,故曰恆沙。蓋迷時成恆沙塵勞,悟後成恆沙妙用。故清涼《心要》云:「心心作佛,無一心而非佛心。處處證真,無一塵而非佛土。」良以知一切法,即心自性,故得成就慧身,不由他悟。 三結嘆深玄二,初總結前意, 當知迷悟,同一真心。 迷悟同一真心者,前文廣說迷悟之相,皆約于人。謂迷時號眾生,悟時名佛,而其所迷,即同所悟,一真心體,本無異也。《大鈔》云:「動靜迷悟,雖有二門,所迷真性,一源莫二,莫二之源,即一體也。」《大經》云:「心佛與眾生,是三無差別。」故曰同一真心。 後別嘆理深。 大哉妙門!原人至此! 注釋殘疑二,初總標, 然佛說前五教,或漸或頓。 後別釋二,初漸二,初總示, 若有中下之機,則從淺至深,漸漸誘接。 後釋。 先說初教,令離惡住善,次說二三,令離染住淨,後談四五,破相顯性,會權歸實,依實教修乃至成佛。 後頓二,初總標, 若上上根智,則從本至末。 後別釋。 謂初便依第五,頓指一真心體,心體既顯,自覺一切皆是虛妄本來空寂,但以迷故,托真而起,須以悟心之智, 斷惡修善,息妄歸真,妄盡真圓是名法身佛。 大哉者,歎詞也,包括凡聖,徹究真源,故曰大也。教為入理之門,從其所詮,得名曰妙。或能詮、所詮,皆曰妙門。聖智悟入之所由,故原人一句,出其所以,亦對前顯勝,過此已往,更無妙門。然佛下注釋殘疑,恐人疑云:前之五教皆是佛說,此既玄妙即應前四智無用耶?答:機有勝劣,教設多方,若唯一門,逗機不足。又問:既有五教未知所被之機,皆要歷此五不故?此答云:機有頓漸,或歷不歷,不應一準,若有下別明漸頓,于中先明漸、後明頓。言中下之機者,論文從略,中下合明。若別說者,應云,若下機者先從人天,次入小乘,漸漸經歷乃至第五顯性。若中機者,不由人天,便從小乘或從法相,乃至顯性。論不言上機者,文影略故。 前有中下,後有上上上機,必然亦應具云,若上根者不歷前二,或從法相或從破相,便入實教。中間更有不定之機,或從人天不歷小乘,便入大乘,或從人天直入顯性,或從小乘直入顯性,良以眾生根性有多差別,論不繁文,可以意得。言先說初教令離惡住善者,以修五戒十善,離三途惡,住人天善。故離染住淨者,染謂二執二障,淨即三乘聖果,會權歸實,不唯華嚴、法華、涅槃,亦此宗故,若上上根下明頓機也。 上上根者,即圓融機從本至末者,此句總標,即以顯性為本,漸次乃至人天為末。謂初下別釋,從本至末之相,頓指一心是顯性教,本來空寂,即破相教,托真而起,即法相教,謂能變所變,皆以真如為實自性。《唯識》云:此諸法勝義,亦即是真如,常如其性故,即唯識實性,即其義也。斷惡修善,即通大小乘及人天戒善,但以悟真之智,斷修異于前漸不悟而修也。 良以此宗先悟毗廬法界,後修普賢行海,雖人天戒善,靡有孑遺。是故不悟而修如土作器,器器皆瓦;先悟而修如金作器,器器皆金矣。息妄歸真者,應有問言,既悟一真心體,了知法法全真,何必更須息妄?答:《楞嚴》云,理則頓悟,事須漸除,良由無始習深,云何頓去?其猶聖王登位,欲與萬國同體,苗頑不庭,必須用武,直得車書混一,方能坐拱無為耳,余文可知。 第四釋、第四會通本末二,初標牒大門, 四會通本末,會前所斥,同歸真源,皆是正義。 前儒道、人天、小乘法相,破相顯性,遞遞相望,前前為末,後後為本。若以顯性望前,前皆為末,顯性獨本,今言會通,乃有二義: 一約五教相望,則以顯性為能會。前四教及儒道,皆為所會,即是以本會末。注云:會前所斥,同歸真源,皆了義故。真源既非所斥,故知但會前四。然約能所相合,故曰會通本末。 二者前顯性教,亦是所會。即以此第四一論,以為能會論。云真性雖為身本生起,蓋有因由,則知真性亦所會也。以但用真性,不成身故。注會前所斥云云者,前以執末迷本,故須斥之,今以本該末,則前所說皆是,即本之末迷,無非了義。又依華嚴宗具全收全揀二門,前約別教一乘,揀則全揀;今約圓教,收則全收。 後正釋三,初總明二,初明須因緣,初順明, 真性雖為身本,生起蓋有因由。 應有問云:「前四教未顯真性,故非了義。今既直顯,已是盡理,何須更會前所說耶?」論云真性雖為云云,意謂真性為本,固是盡理,然性起為相,必具眾緣,則前八識惑業等,皆其緣也。 後反顯。 不可無端忽成身相, 如湛靜水,要藉風緣,方成波浪,不可無風,便成浪也。 後正顯會通二,初示前斥之由, 但緣前宗未了,所以節節斥之。 亦應先難云:「真性成身,既假八識等緣,則應前說識等為本,亦有理在,何以斥之?」故今釋云,前宗所說,未明真性,但以識等,便為身本。如執風緣,便為波浪,不言水者,豈盡理耶? 二正會。 今將本末會通,乃至儒道亦是。 今將下,正會可知。 二別會四,初依本起末二,初標示, 初唯第五性教所說從後段,已去節級方向諸教,各如注說。注初唯下,別會于中,四初依本起末,二舉內收外,三重辨心境,四結責寡聞。初文分二,初總彰所本,即標生起以為宗極,後依本會末,即次第會前諸教。一一文中皆先以注詞標舉,後以論文正顯初二,又二先明真心本有,後顯派本從緣。 今初此文大抵全用,起信論意分判諸教淺深,如得起信意,則諸教所詮分齊,如指諸掌。爾問前云宗極,即指華嚴,今此會通,何依起信?答:華嚴一極稱性圓融,始末深玄,難見分齊,起信深淺有序,故得借之,而起信亦宗華嚴,同一性義,故用之也。 謂《起信》初說一心,即當華嚴一法界心,故彼立義。分云摩訶衍者,總說有二種:一者法、二者義。所言法者,謂眾生心是心,即攝一切世間、出世間法云云。次依一心開真生二門,解釋分云,依一心法有二種門:一心真如門,二心生滅門云云。三依生滅門,開覺、不覺二義。文云生滅門者,依如來藏故有生滅心,乃至云此識有二種義:一者覺義,二者不覺義云云。 四依不覺義生三細,文云依不覺故有三種相,與彼不覺不相舍離,云何為三?一者業相、二者能見相、三者境界相。五依三細,生六粗,文云以有境界緣,故復生六種相。一者智相,法執俱生;二者相續相,法執分別;三者執取相,我執俱生;四者計名字相,我執分別;五者起業相;六者業系苦相。 今顯性教詮至一心,若依賢首開頓教,即當真如門。今論不開,即以真如門合在顯性教中,破相齊生滅門覺、不覺義,法相齊三細,小乘齊後四粗,人天齊起業受報,即業系苦。儒道所說尚不知受報中六種差別,但于人趣中以義攝之,庶盡內外原人之義耳。已知大義,次按文釋注文,標舉可知。 二正明二,初總明所本二,初明真心本有二,初標宗, 謂初唯一真靈性, 後顯相。 不生不滅,不增不減,不變不易, 謂初唯一真靈性者,此句標宗,次不生下三句,顯相即真如門意。彼云心真如者,即是一法界,大總相法門體,即論一真靈性。所謂心性不生不滅,與此大同也。乃至云畢竟平等,論云不增不減是平等義,無有變易,論云不變不易,不可破壞,唯是一心,故名真如。 後派本從緣二,初出生滅所以, 眾生無始迷睡,不自覺知。 後標生滅所依。 由隱復故,名如來藏。依如來藏故,有生滅心相。 眾生無始下,派本從緣,此下即生滅門。初二句,出生滅所以,由不悟故全真。如成生滅也。由隱復故,名如來藏者,即標生滅門所依法體。龍樹論,于此作兩重能所依。初重以如來藏為所依總相,生滅不生滅二義為能依別相。第二重以黎耶識為所依總相,覺不覺二義為能依別相。今論云依如來藏故,有生滅心相者,正取如來藏屬顯性教。生滅心者,屬後破相,相躡而起。 二依本會末五,初會破相二,初標舉, 自此方是第四教,亦同破此已前生滅諸相也。 自此方是下,依本會末,分之為五,初會破相教,然破相教義通兩勢。若取空為大乘初門,即令入始教;若取破相顯性,即同終教。圭峰以終頓圓,合為顯性,為與法相躡趾相破,故開破相,而以賢首終教義當之,故此所明全同終教。 後正顯。 所謂不生不滅,真心與生滅,妄想和合,非一非異,名為阿賴耶識。此識有覺不覺二義。 言所謂不生滅云云者,此中真心妄想四字,論主約義加文,令人易曉,余皆起信正文。言不生滅等者,依龍樹論不生滅,即真如生滅,即根本無明。謂眾生迷時,根本無明起用,名獨力業相,能薰真如。真如被薰,起隨染用,名獨力隨相;真妄和合,名俱舍動相,即黎耶細相;故曰不生不滅,與生滅和合等。良以單真不立,獨妄不成,故黎耶中通真及妄,方名真具分唯識也。不言生滅與不生滅合者,以此門中,是從本流末義故。 言非一非異者,即顯真妄不即離義。由真上隨緣,妄上體空,故真妄不異;由真上不變,妄上成事,故真妄不一。故《勝鬘》云:「不染而染,難可了知。染而不染,難可了知。」賢首用《楞伽經》意,以如來藏為不生不滅,以七識為生滅,此二和合,成黎耶識,故黎耶具生滅及不生滅。應知此中真妄和合,諸識緣起,總作四句:一唯不生滅,謂如來藏如水濕性。二唯生滅,謂前七識如波浪。三亦生滅亦不生滅,謂黎耶識如海含動靜。四非生滅非不生滅,謂無明如起浪風緣。 言阿賴耶識者,即標真妄和合識心名也。亦云黎耶,但梵音,楚夏梁朝真諦三藏,就名翻為無沒識,是不失義。唐三藏就義,翻為藏識。藏,是攝義,所攝名藏,攝藏不失故,大義同耳。以諸眾生取為我故。所以然者,良以真如不守自性,隨緣和合,似一似常,愚者不知,以似為實,孰為內我?我見所攝,故名曰藏。由此二種我見,不起位中失。 賴耶名又能藏自體;在諸法中,亦藏諸法在自體內故。故論云:「能藏、所藏,我愛執藏,是此義也!」故知,從義立藏識名,此識有覺、不覺二義者。由前不生滅真心,故有覺義;由前生滅妄識,故立不覺義。龍樹論云:「覺義者,是真如氣分故;不覺義者,是無明氣分故。」廣如彼論。 二會法相二,初標示, 此下方是第三法相教中亦同此說 此下方是會法相教,言亦同此說者,良以此文正是起信終實教義,以深必該淺,派本成末,法相齊此,故曰亦同前後,亦同皆例此釋。 二正顯。 依不覺故,最初動念,名為業相。又不覺此念本無故,轉成能見之識,及所見境界相現。又不覺此境,但從自心妄現,執為定有,名為法執。 言依不覺故者,然覺義中,有本始覺等義,自屬淨法上轉門中,非今所用,故略不明,但說不覺。言最初動念名為業相者,《起信》云:「一者業相,以依不覺故,心動說名為業。」疏云:「動作是業義,即此心動是也!」名為業相者,結名也。彼疏云:「此雖動念,而極微細,緣起一相能、所不分,即當賴耶自證分也。」如《無相論》云:「問:此識何相、何境界?答:相及境界,不可分別,一體無異。」當知,此約賴耶業相義說也。 言又不覺此念至能見之識者,《起信》云:「二者能見相,以依動,故能見。」疏云:「能見相者,即是轉相;依前業識,轉成能見。」如是轉相,雖有能緣,以境界微細故,猶未辨之。如《攝論》云:「意識,緣三世境。」是即可知,此識所緣境,不可知。釋曰既云所緣不可知,即約能緣,以明本識轉相義也。此當賴耶見分。 言及所見境界相現者,《起信》云:「三者境界相,以依能見故,境界妄現。」疏云:「境界相者,即是現相,依前轉相,能現境界,即賴耶相分。」此上三細,屬賴耶識。 言又不覺至名為法執者,即六粗中,前二相也。《起信》云:「以有境界緣故,復生六種相,云何為六?一者、智相。依前境界心,起分別愛與不愛故。」疏云:「于前現識所現相上,不了自心所現故。」創起慧數,分別染淨,執有定相,即法執俱生也。「二者相續相依于智,故生其苦樂覺心起念,相應不斷故。」疏云:「謂依前,分別愛境,起樂受覺,于不愛境起苦受覺,數數起念,相續現前。又能起惑潤業,引持生死,故名相續。」即法執分別。 三會小乘二,初標舉, 此下方是第二小乘教中,亦同所說。 此下方是下,會小乘教,即六粗中執取計名二相。 後正顯。 執此等故,遂見自他之殊,便成我執。執我相故;貪愛順情諸境,欲以潤我。嗔嫌違情諸境,恐相損惱。愚癡之情,展轉增長。 言執此等故者,此句躡前相續相起。《起信》云:「三者執取相,依于相續,緣念境界,住持苦樂,心起著。」故疏云:「緣念境界,住持苦樂者,是前相續相,心起著故。」一句正釋,執取之義,謂于前苦樂等,不了虛妄,深起取著。由取著故,遂見自他之殊,便成我執。此即我執俱生也。執我相故下,即當計名字相。彼論云,四者計名字相,依于妄執,分別假名言相故。疏云:「謂彼于顛倒所執相上,更立假名,是分別故。」 今論執我相一句,亦躡前起,而貪瞋痴配此相者,由不了順逆等境,及與名言,皆虛假故,計為定實,遂于順情名相境上,起貪;于違情名相境上,起瞋;不了二境皆由痴故。《楞伽》云:「相名常相隨,而生諸妄想。」釋曰:「諸妄想者,即貪、瞋、癡也。」 四會人天二,初標舉, 此下方是第一人天教中,亦同所說。 會人天中,標舉如注。 二正顯。 故殺、盜等心神,乘此惡業,生于地獄、鬼、畜等中。復有怖此苦者,或性善者,行施、戒等心神,乘此善業,運于中陰,入母胎中。 依論會通,即起業受報。二相由前三毒,發動身口,造善、惡業。業成招果。惡中殺、盜,善中施、戒,各等其余,即十惡十善。相翻並屬,起業相三途。人天即受報相。言復有怖此苦者,謂遭苦發心,改惡修善。故或性善者,由慣薰習成種性故,不因遭苦,自樂修善也。言心神乘此運于中陰者,心神,即賴耶識。乘者,憑托義。運者,轉也。心為能乘,業為能運。業如舟車,心神憑此轉入諸趣。 言中陰者,亦名中有。謂死有之後,生有之前中間所有五陰之身,名曰中陰。即以異熟五蘊為體,五趣之中,皆有中陰。除無色界,但有四蘊,余皆具有五根等。然其形量大小,各如本有之量。有云,人中有減半。如本有六尺,中有三尺。人天中有,其身潔白。三途中有,其身黑暗。 一切中有,以香為食,隨其福力,香有差殊;隨趣勝劣,勝得見劣;劣不見勝。唯同類者,得互相見。將往受生時,不見余境,但見受生和合因緣。不揀遠近剎那便至,勢力極速;金剛鐵石不能為礙。言入母胎中者, 《俱舍》頌云:「倒心趣欲境,濕化染香處。」謂卵胎。二生中有,由彼業力,遠見父母交會,起顛倒心。若男中有,于母起愛,于父起瞋,女者反此。由著樂故,而便迷悶,以迷悶故,中有粗重而便受生。故云倒心趣欲境。言濕化染香處者,謂濕生中有,染香受生;若受生緣會時,不揀遠近,皆聞香氣。起染心已,彼便受生。隨業勝劣,香分好惡,故曰染香。若化生中有,染處受生;若受生緣會,不揀遠近,見受生處,而起愛染,彼便受生。隨業善惡處,有淨穢也。然今論中,正說人趣,故但言入母胎中也。廣如別章。 五會儒道二,初總舉, 此下方是儒道二教,亦同所說。 儒道二教亦同所說者,然儒道雖說稟氣但溟清,而說非如佛教本末詳悉,而佛教四大五蘊中,則具含稟氣之氣,故今曲開以會之。屏山謂西方有中國之書,中國無西方之說,此之謂也。又彼溟清所說之氣,得佛教發明,方能委曲詳盡。 二別會三,初會稟氣二,初正會, 稟質受質,會彼所說,以氣為本。氣則頓具四大,漸成諸根。心則頓具四蘊,漸成諸識。十月滿足,生來名人。即我等今者,身心是也。 稟氣受質者,氣即父母,赤白中有,攬之以成形質。即《周易》所云,精氣為物也。下說心則頓具四蘊,即游魂為變也。言氣則頓具四大者,謂所稟氣中,便有地水火風故。又《瑜伽》云:「爾時,父母貪愛俱極,最後,各出一滴濃厚精血和合。住母胎中,猶如熟乳,中有賴耶依之而住,此即名為羯羅藍位。」 言漸成諸根者,《寶積經》云:「是諸眾生,托胎母腹,凡經三十八個七日,有二十九種業風所吹,次第成就。第一七日,猶如酪漿。第二七日,狀如凝酥。乃至第三十七七日,念欲出生。三十八七日,滿足十月,向母產門倒卓而生。」又云:「從此已後,復經四日,方乃出生。凡經二百七十日。」故云漸成諸根。心則頓具四蘊漸成諸識者,以賴耶識是總報主,有王必有所,故而前五識要依根境,方能發故。而處胎時,根境未具,故無前五,其六七識由無境故,亦無發用。出胎之後,諸識方具,故曰漸成。由此故說,賴耶來為先鋒,去為殿後。 言十月滿足者,如前所說,通計在胎二百七十日,除小盡算屬十月數,然約多分,故說十月。亦有五七八月,或一年生者。如羅去六年而誕,脅尊者六十年,老聃八十年。故知十月多人如是。 二結正義二,實舉正義, 故知,身心各有其本。 二結成。 二類和合,方成一人;天、修羅等,大同于此。 各有本者,身以血氣為本,心以業惑為本。且就枝末實通法性,言二類和合下,結成可知。言天、修羅等,大同此者,同前氣則頓具四大漸成諸根,心則頓具四蘊漸成諸識故。《起世經》云:復有一種以身善行、口意善行,身壞命終,生于上天。彼天上識初相續生,即共名色,一時俱生。有名色故,即生六入。彼于天中,若是天男,即于天子坐膝邊生;若是天女,即于其母兩股內生。初出之時,狀如人間,十二歲兒,彼天即稱是我兒女云云。然,且約欲界,若上二界但由定力引生;而無色界但有四蘊無四大粗色,應說上二界但以心為本。 言修羅者,梵語阿修羅,古翻無酒,亦云不飲酒神。謂海水醎苦,釀酒不成,因茲不飲。新云阿素羅,此云非天。謂受福如天,無天實德,故曰非天。前人天中,而不別說阿修羅者,由此修羅通四生故,四趣攝之。等者,等諸僊也。如《楞嚴》開十種僊,諸教之中,不別說者,合人中故。既屬人中,與前人同。 二會自然二,初正會二,初舉因驗果二,初總明, 然,雖因引業,受得此身,復由滿業,故貴賤、貧富、壽夭、病健、盛衰、苦樂。 從此已下二段,先舉論文,後以注指,不同前文注先標舉。隨作者意,不拘一軌耳。此文承前「心神乘此運于中陰處來」前文,大意由持五戒,今得人身。外人難云:「既由善業感得人身,人身既同,則應貴則同貴,賤則同賤,何故不同?」故今答云:「引業招總報,滿業招別報。總報同者,引業同故。別報異者,滿業不同故。」言引業者,《唯識》云:「勝業名引,引余業生,故報亦名引,引余果故。」 言滿業者,謂能成滿總報果事故。因果發,有滿義。如人修五戒時,或敬或慢,或施或慳等,由此二業,引滿不純,故于果中總別報異。總別善惡,應作四句分別:一者總善別不善,謂人中貧病等。二者別善總不善,如畜有肥好、莊嚴等。三總別俱善,如人中壽福等。四總別俱不善,如畜中盲跛等。故《俱舍》云:「一業引一生,多業能圓滿是也。」 二別顯。 謂前生敬慢為因,今感貴賤之果,乃至仁壽、殺夭、施富、慳貧,種種別報,不可具述。 此則于前三報之中,生報果也。文中,因果二二相合,意云前生恭敬于人,今感尊貴之果。前生輕慢于人,今感卑賤文舉敬慢,以例其余。故云乃至仁壽已下,即所例也。仁、殺、施、慳為因,壽、夭、富、貧為果。言種種別報者,即妍丑,智愚之類,各以因果相屬。明之在五果中,即等流果也。 二舉果驗因。 是以,此身或有:無惡自禍,無善自福,不仁而壽,不殺而夭等者,皆是前生滿業已定故。今世,不因所作自然而然。 此中無惡自禍等,與前無行而貴,守行而賤等,大意全同。但前舉之意,在反彼所執,今所明者,正顯宿業差殊。而前事蹟可引用爾,如桀、紂、顏、冉等。今且略舉其一,如云不殺而夭者;不殺,仁也。孔聖嘗曰「仁者壽」,又嘗嘆顏子曰「回也!其心三月,不違仁」。若貴仁壽于一世,則顏子宜其壽矣,何不幸而短命乎?蓋自顏子宿世,或曾殺生所致,而現世之仁,不能排遣于定業也。故云皆是前生滿業已定云云,舉此一端,余悉可較。 然,因果之說,孔老亦嘗言之矣。老子云「天道好還」,夫子云「積善之家必有余慶」,曾子云「出乎爾?反乎爾?」孟子云「愛人者,人恆愛之;敬人者,人恆敬之」,皆因果也。而但言乎一世,不說過去未來,故求其實,或時不驗,如顏子短命之類也。唯,佛具宿住智通,及過現未來業報智故,視無量劫本生、本事,猶如月擊。故高談因果,以警悟世人,使雖居暗室,尚知畏懼。縱能欺人,于現世將知不免于當來此。其助世教于冥冥之中者,功不淺矣。彼闡提之輩,尚謂吾佛以因果之說,誑惑愚俗者,斯亦不仁之甚哉! 二結會迷執, 外學者不知前世,但據目睹,唯執自然。會被所說,自然為本。 三會天命三,初舉因, 復有前生,少時修善,老而造惡;或少惡老善。 二辨果, 故今世少小富貴而樂,老大貧賤而苦;或少貧苦老富貴等。 三結會異執。 故,外學唯執否泰由于時運。會彼所說,皆由天命。 言否泰者,即周易二卦名,乾上坤下曰否,坤上乾下曰泰。泰者,通也。天地交接,萬物通生。否者,塞也。天地不交,陰陽閉塞也。故人之時運窮通,象彼二卦,故曰否泰。言由于時命者,世俗謂達與不達是命,遇與不遇是時,如此術數推占,能知人之休咎。云某年當有災,某年當有喜,故曰陰陽注定,禍福莫逃,而不知是宿業所致。 如前所說,時定報不定等四句所明,或能追悔曩愆,尚可回轉。故世有積功累德,能延年卻禍者,此由不定業可轉,重令輕轉,輕令不受也。孰謂否泰由天命,而不可損益乎?而外學者尚曰天也,是不違哉?觀《尚書》說紂辛,聞祖伊告西伯,將舉兵,乃曰:「我生不有命在天。」項羽陰陵失路,乃曰:「天亡我矣!」而書史未嘗是其說,則知天命不足恃也,何不早悟而修德耶?噫! 次舉內收外三,初會同所變二,初別二本二,初推氣本, 然所稟之氣,展轉推本,即混一之元氣也。 二推心本。 所起之心,展轉窮源,即真一之靈心也。 于中,先推氣本,此所稟氣即前所會,以氣為本。言展轉推本者,謂此血氣之身,本乎父母陰陽之氣所成。父復從祖,祖從曾祖,迤邐推至最初天地,未分則自混元一氣也。此順世俗,且作是說,以收前稟氣之義下,當會之令同內教。言所起之心,下推心本,即前心則頓具四蘊漸成諸識。 此推心本外教所無,《周易》但云:「游魂為變,而不備明游魂之相,復何為本?」言展轉窮源,即一真靈心者。謂此心本從前世善惡業招業,又從惑,惑從執起,執由三細,三細由不覺,不覺由迷真,所迷之真即靈心也。故云爾耳,非佛教了義,安能臻此? 二會氣歸心。 究實言之,心外的無別法,元氣亦從心之所變。屬前轉識所現之境,是阿賴耶相分所攝,從初一念業相分,為心境之二。 前約身心別分,似各有本。此以身心相望,則身又從心所變。心外無法,則知元氣亦自心生。然,外教乍聞此說,定生驚駭。然,此尚約妄識,猶能如是,況真心乎?《大經》云:「心如工畫師,能畫諸世間。五蘊悉從生,無法而不造。」言屬前轉識所現之境者,即九相中第三相也。是阿賴耶識相攝者,即以轉識見分為能現,故此相分為所現也。 言從初一念云云者,由根本無名薰真如,真妄和合成,俱合動相,即賴耶證自證分,從此漸成枝末。無明最初心動,名為業相,即自證分;依次業相,轉成能見,故名轉相,即是見分;依能見心,境界妄現,名為現識,即屬相分。前云元氣,即此相分現相攝也。 二辨心境始末二,初就心明, 心既從細至粗,展轉妄計,乃至造業。如前敘列。 前文承上,會稟氣來,所以從末逆推至本。此文躡前,從本順推至末者,欲結成身相,故言乃至造業者。即前九相中,第八不取第九業系苦相,以第九相,即是身故。 二就境明。 增亦從微至著,展轉變起,乃至天地。 注二,初會外教說, 即彼始自大易,五重運轉乃至太極,太極生兩儀。 後揀濫二初約能變,收彼道,二初明一分義同,彼說自然大道,如此說真性。 後正揀。 其實但是一念能變見分, 後約所變收彼元氣二,初明分同, 彼云元氣,如此一念初動, 後正揀。 其實但是境界之相。 言從微至著者,三細相分,曰微,以未離本識故。乃至天地者,由二執展轉薰習。不了唯識所變,一向執為外物是粗著也。著,謂顯著。注中會通外教之說,言即彼始自太易乃至兩儀者,即指前從微至著,同五運也。言五重運轉者,即《周易》鉤命訣云:一曰太易、二曰太初、三曰太始、四曰太素、五曰太極。如前已釋,太極生兩儀,即前乃至天地是也。彼說自然下,揀濫因前會外教之說,恐人便謂孔老所說,大道元氣應與此中法性義同,恐成相濫,故須揀之。 謂老氏云,杳兮冥兮。其中有精又云,視之不見曰微,搏之不得曰夷,聽之不聞曰希。又云寂兮寥兮,獨立而不改,等似佛教中說真如法性之義。其實下正揀能變見分,雖是內教,然是妄識異于真心。問:何以得知是能變見分耶?答:此識初轉未有所緣,是獨立而不改,義有能見用,是彼其中有精,從此展轉方有境界,是為天下母義,故知是也。然約一分義同,未必全是,且勿認著。蓋離識外無別萬法,縱說大道,豈離識耶?彼云下,前約能變收彼大道,此約所變收彼元氣,彼說元氣在物之先,似黎耶識初動之義,其實下揀如前已明。亦以離識無別氣故,雖是揀濫,亦兼收之。 三合內外成身。 業既成熟,即從父母稟受二氣。氣與業識和合,成就人身。 以業為內業,屬心故。以氣為外氣,成身故。識,如弄獅子人;父母二氣,如獅子皮。氣與業識和合,如人在皮中成就人身。如獅子跳躍,似有作用;故人出,則獅子不能運動。識去則形骸之身死矣。又《攝論》云:「譬如幻化人,復作幻化人。如初幻化人,是則名為業,幻化人所作是名為業果。」此論六句,初二句舉喻,後四句法合,且喻意者。 如昔壺公,善幻術,一日,于廊肆困臥。有一婦人自壺中出,婦亦懸壺行立良久。見壺公困臥不覺,于自壺中化出餚酒,及一男子,與共歡飲。少時,壺公將覺,婦以餚酒及幻男子,內自壺中,既而婦人亦入壺公之壺中,所謂幻化人復作幻化人也。法合中,初幻化人如彼婦人,喻能感業;幻人所作如彼男子,喻業所成身。應以壺公喻賴耶也。 故知此身外,既天地萬物,皆幻中幻也。如夢中說夢,未知是夢,斯之謂也。業所成識,名業識也。 三重辨心境三,初正明二,初躡蹟總標, 據此,則心識所變之境,乃成二分。 二別釋二,初正報, 一分與心識和合成人; 二依報。 一分不與心識和合,即是天地山河國邑。 前文,從初唯一真靈性下,次第派本成末,至前十月滿足生來名為人,則內教源人之義備矣。又以宿業差別,會儒道所說自然天命,至于業熟稟氣成就人身,已盡內外之說,無所遺矣。今此一段,則就內教,心能變境, 前云元氣,亦從心之所變。境有內外故,成情器之異。然後知會萬化而唯心者,唯佛教有之矣。 外學不知妄,謂以小緣大者;自其坐井,而謂天小耳!烏足與語道哉?言所變之境成二分者,謂諸識生時,雖有多緣,要略唯二:一者、根身識所依故。二者、器界識所緣故。所依之中,有總有別;總謂一身,別即五根謂眼、耳、鼻、舌、身諸識,依此方能發。故能依、所依不相舍離,故云與識和合成人。 所緣之中,總名曰境,別則有六,謂色、聲、香、味、觸、法。論中為對外教執天地生萬物,故特言之。而前六境,並在天地之中,故舉天地,以總收之。然,天地等,皆色法攝廣如百法等說。 二出人靈所以, 三才中,唯人靈者,由與心神合也。 外教云:「天生萬物,唯人最靈。」彼宗則以人及萬物,皆稟天地之氣,故曰天生萬物而于所稟之中,得天地之正氣者,為人。故以人為最靈。今內教說則不如是。謂此血肉之身,由與心神合故。蓋由心識宿世薰習所成,故能思慮等。雖禽畜等,亦有心神。而無明深厚,諸識昧劣,故異于人,非干氣也。所稟之氣,但成血肉之身;此血肉身,但心神之屋宅耳。如傀儡之屈伸語笑,豈木偶之能然哉? 三引教證, 佛說內四大,與外四大不同,正是此也。 此通指諸經論說。內,則皮肉等為地,精血等為水,暖氣為火,動轉為風。如前小乘教說外四大可知。若內四大,則又以因受大種,謂藏識持種故,則有執受者為內,無執受者為外。言正是此者,由前心識所變成二分,故及人舍壽,無執受故,內亦成外。故懺云:「死者,盡也,氣絕神逝人物。」一統者,謂內四大同外四大,故曰一統。然,世俗執稟氣者,見人死氣消,謂之氣散為死,殊不知四大之中,火風二大,性輕舉故,死則先散。地水後之。正意以賴耶去體,非干氣也。 四結責寡聞。 哀哉寡學,異執紛然! 異執之義,廣如前說。紛然者,絲亂之狀也。 三結勸生正解二,初正勸, 寄語道流,欲成佛者,必須洞明粗細本末,方能棄末歸本,返照心源。 論主愍前寡聞異執,不達身本,故此勸之。學道之流,本求成佛,不達其本,徒事勤勞。言必須者,謂決定經由此道,離此別無成佛要門。故洞者,通也,見解通徹,無偏滯也。粗細本末者,粗細,即九相等惑;本末,即真妄等法。但不隨妄念,即是棄末;了性圓明,即是歸本。譬如有人迷失家鄉,淹留外郡,忽逢親友,示以家山,便當舍他國之艱辛,返故鄉而快樂矣。返照心源者,謂以了因之始覺,還照正因之本覺。知真本有,達妄元空。《大經》云:「不能了自心,云何知正道?彼由顛倒慧,增長一切惡。」是知,若不先了本心,設使多劫勤修,非真修故。如磨磚作鏡之說也。 後舉果示益。 粗盡細除,靈性顯現,無法不達,名法報身。自然應現無窮,名化身佛。 即如磨鏡,靈性顯現,如彼鏡明,無法不達類。觸處以光輝,應現無窮,若隨形而示影,言名法報身及化身佛者。然,三身之義,諸教皆談;今就大乘,略明梗槩。一依法相宗,一法身者,以出纏真如為體,但是凝然不變之性。在纏,名如來藏。出纏與無為功德為所依,故名曰法身。 二報身者,酬因名報,謂諸菩薩藏識,具有四智菩提種子。在因中時,障覆不現,由聖道力,斷彼二障,令從種起,直至等覺位後,解脫道中,轉賴耶識成圓鏡智。于色究竟天,坐華王座,十方諸佛,流光灌頂,根塵相好,徹周法界。受用法樂,不對機宜,名自報身。即以真無漏五蘊為體,復由依定起用,應十地機,令他受法樂,名他報身。二報開合,隨時說異。 三化身者,變現為義,依前報身後得智中,起大悲心,依大悲心,現三類化身。一者、千丈大化身,應地前類,說大乘法。二、丈六小化身,應二乘機及諸凡夫說三乘法。三、隨類化身,謂猿中現猿,鹿中現鹿等。此他報身及三類化,皆以似無漏五蘊為體。 二依法性宗所說,三身依體、相、用三大而立。《起信》云:「一者、體大,謂一切法真如平等,不增減故。釋曰:『性體當相,即法身也。』二者、相大,謂如來藏具足無量性功德故。釋曰:『依不空藏性德本具,修行出障,與此相應,名真報也。』三者、用大,能生世間、出世間善因果故。釋曰:『謂佛隨染業幻,自然大用,應地前類,及諸凡夫,令始成世善,名化身。』名世間善。若他報身,隨登地機,說大乘法,令終成出世善也!」地上證真,名出世善。今論言法報身者,謂以性德合于性體,理智不二,法報一源也。故《金光明經》云:「唯如如及如如智獨存,斯亦二身義也。」若華嚴宗說,遮那佛具兩種十身。 一、約融三世間為十身。一眾生身,二國土身,乃至十虛空身。二就佛身上,自具十身,一菩提身,二願身,乃至十智身。此二種十身,若與三身相攝者,如前十身中,法身、虛空身,即三身中法身、如來身。智身,即報身攝余六通法化,謂法身體故,應物示現、國土等故。 二約內十身中者,法身全同菩提,願化力持。意生五身,即同化身相好,威勢福德。三身通報化智,通三身局。唯法報今論所明,即法性宗,及圓教也。以本統末,亦攝諸宗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