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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性論 辨佛性之相(三)

辨佛性之相(三)

  佛性無變異相   譯文   再則,應當了知佛性無變異之相,其義分開細說有六種,綜合起來則為三種。所謂細說六種,分別指一、無前後際變異。二、無染淨異。三、無生異。四、無轉異。五、無依住異。六、無滅異。   所謂無前後際變異,如佛為海智菩薩所說《解節經》中偈言:   客塵相應故,有自性德故。   如前後亦爾,是無亦異相。   再則,所謂不淨位,其中佛性為九種煩惱客塵所覆,故謂之不淨。儘管如此,佛性也並不為煩惱所染汙,所謂處染而常淨。在淨位中,佛性彰現,具足常、樂、我、淨四德和無上勝妙的功德,因此,佛性無論在染、出染,其性常清淨,故說其無前後變異。   一切煩惱客塵可細分為九種:一為貪煩惱。二為瞋煩惱。三為痴煩惱。四為貪、瞋、痴並起之極重心惑。五為根本無明。六為學道或有學聖人修習見諦所滅之煩惱。七為修道方能斷之煩惱。八為不淨地煩惱。九為淨地煩惱。如果煩惱在了脫欲界的眾生心中,為「不動業」增長的根本,能生色、無色二境界。此煩惱為出世無分別智才能斷滅,此煩惱了就是貪、瞋、痴等三毒。   解釋說:所謂「煩惱在」有二種:一為有體在。二為無體有因在。所謂有體在煩惱,是指見惑,未斷見惑之眾生尚未見道,所以言煩惱在。所謂有因在煩惱,即指思惑,未斷此惑眾生雖已入見道位,但由於見惑為思惑之根本,所以思惑雖然斷滅,而作為思惑之因的見惑尚在,故言因在。思惑必因於見惑而生,如果斷除思惑,因有根本見惑尚在,以後還能生起思惑,所以說思惑之因在。   所謂「不動業」增長根本有二層含義:一、由思惑能生起種種業。二、由見惑能生種種果報。為什麼呢?因為斷盡思惑的話,就不會起惑造業。如果斷除見惑,就不會招引各類惡果。所以謂之「不動業」增長之根本,能生色、無色二境界。所謂為出世無分別智所斷滅,這種斷滅有二種:一謂性滅,一為治道滅。一、所謂「性滅」,即指一切煩惱之法本性就是遷流變滅的,其又分為二種,一指一切煩惱念念生滅。另一種是指所謂「相違滅」。所謂「相違滅」又有二種含義,一種是指同一煩惱不同類型之間的相互消長,如貪心與瞋心相到消長,這即名為「等類相違」。另一種是指以正確的修行方法來斷除煩惱,此即名為「不等類相違」。這些就是所謂「性滅」。二、所謂「治道滅」,是指通過達觀各種真理而斷滅煩惱,此有二種:一為通道,二為別道。所謂通道,是指通過達觀真如本性,斷滅三界內的煩惱妄惑。所謂別道,是指如通過修習不淨觀等,可以斷滅貪、瞋等煩惱。如通過修習苦諦觀,可斷滅苦諦之惑,而不能斷滅一切苦之根源,即集諦惑。這些即是名貪、瞋、痴等煩惱。   四、所謂貪、瞋、痴三毒並起之極重心惑,是說煩惱在欲界眾生心中,執持於欲界之苦樂二法,只能生於欲界。此煩惱可以通過修習不淨觀等所斷滅,這種煩惱即名貪瞋痴三毒並起之極重心惑。   五,所謂根本無明,此無明為阿羅漢境界微細妄業之根本,即所謂無流業之根本,能生意生身,此無明可以通過修習如來菩提之智所斷滅。阿羅漢通過有差別名言的智慧,可以斷滅各種煩惱。但此根本無明,卻非阿羅漢所具之智慧能斷,所以說阿羅漢尚餘此根本無明未斷,此無明為無流業生起之根本。所謂「流」有三種含義:一指流入三界內,輪迴生死之中。二為退失,如從欲界流往色界,或從色界流下欲界,如此一來,則隨生死輪轉之不同而不定一處,所以名之為流。三指流脫各種功德、善根,如流失持戒、禪定、智慧三功德。這就像塘破水流一樣。如果無此三流之義,則名為「無流界」,這是阿羅漢等所行境界。所謂「業」,是指作意之義,由此意業未斷,能生起方便,因緣、有有、無有等四種生死。所謂此煩惱為如來菩提之智所破,這是因為如來之智,無有名言差別,修習此智,方可斷除根本無明。這些即是根本無明之義。   六、所謂修習見諦所滅之煩惱,是針對兩種學人所言。一指凡夫。二指聖人。學道凡夫位的眾生,由於無始以來未曾見到真理,故說此煩惱存在於凡夫心中。此煩惱可以通過修習初步的無漏之聖道所斷滅,故名之為見諦所滅。   解釋曰:所謂此煩惱存在於學道凡夫心中,是指如果小乘之人,修習煗、頂、忍、世第一等俱舍四善根,由於此四善根尚為學道凡夫位,此位中見惑未斷,故說見煩惱存在心中。所謂無始以來未曾見到真理,是說處此凡夫位之眾生從來就未修到小乘聖人所觀之理境,所以謂之未見。所謂由無漏聖道所斷滅,是指通過修習苦法智忍,可以破除此煩惱,故名之為見道之諦理。見道以後,再通過修習各種思惟,就可實現平等觀。修習平等觀的人,有利、鈍之別。根器銳利之人,可於一念間就通達四聖諦道,一時間全部了斷障礙見道的八十八種妄惑。根器魯鈍之人,則須逐漸修習,逐一達觀苦、集、滅、道等四諦之理,這些即名為見諦所滅。見諦所未能斷滅之煩,皆屬於思惑。如果學道凡夫是指大乘學人,則意指修習已入十信位的眾生。所謂聖人,即指已入十地菩薩位之初地以上菩薩。   七、所謂修道所斷之煩惱妄惑,是指學道聖人,雖已修習見諦,已得見道,但尚有思惑未斷。此惑可以通過修習無漏聖道所破,故以此名。   八、所謂不淨地煩惱妄惑,是指尚未修習究竟菩薩道的眾生所具之妄惑,此惑有礙於七地菩薩的修行,可以通過修習無相無功用道所斷滅。   解釋曰:所謂七地,是指菩薩修行十地中的前七地。所謂無相無功用道,即指八地以上菩薩修習之道。無相,即指真如理境。無功用,即指八地以上菩薩修行可以不費功力,自然升進入道。這些即名不淨地惑。   九、所謂淨地煩惱妄惑,是指已修行究竟菩薩道的眾生所具之妄惑,此惑有礙八地以上菩薩的修行,可以通過修習金剛喻定之智慧所斷滅。所謂究竟,是說八地以上菩薩所見境界周遍無礙,沒有不能了見的境界,故名為究竟。但如果從八、九、十三地所見境界仍有淺深差別來看,尚有障礙與無礙的微細區別,所以還有妄惑存在。根據上文所述九種煩惱類型來區分眾生的等級,可分為四種:一為凡夫。二為羅漢。三為有學聖凡。四為菩薩。這四種眾生,如果依照究竟涅槃的境界來說,尚有四種煩惱未斷,所以名為不淨。凡夫有四種煩惱不斷,故名不淨。羅漢有一種煩惱未斷,故名不淨。有學聖凡有兩種煩惱未斷,故名不淨。菩薩亦有兩種煩惱未斷,故名不淨。   一、所謂凡夫的四種煩惱,分別指貪、瞋、痴三毒和由此三毒所起之極上心惑。由此四種妄惑未斷,所以名為不淨。二、所謂羅漢一種煩惱,即指根本無明,由於此惑未斷,故名之不淨。三、所謂有學聖凡二種煩惱,分別指見惑與思惑。學道凡夫未斷見惑,故名不淨;有學聖人未斷思惑,亦名不淨。四、報謂菩薩有二種煩惱,是指淨地與不淨地煩惱。從初地至七地菩薩,由於未斷不淨地妄惑,故名之為不淨。八地以上菩薩,由於未斷淨地妄惑,故名為不淨。所以說,菩薩由此二惑未斷,名為不淨。   原典   辯相分第四中(註釋:「第四中」,磧砂本無。)無變異品第九   複次,無變異義應知。離有六義,合則成三。記有六種者:一無前後際變異。二無染淨異。三無生異。四無轉異。五無依住異。六無滅異。   言無前後際變異者,如佛為海智菩薩說《解節經》偈言:   客塵相應故(註釋:此句義謂:佛性在眾生凡夫不淨位中,為客塵所覆。),有自性德故(註釋:此句義謂:佛性無論在凡夫位或在如來位,其性恆常不變,這就是自性之德。)。   如前後亦爾,是無變異相。   複次,釋不淨位事有九種客塵,非所染汙,故不淨。(註釋:此數句義謂:佛性在凡夫位中,為九中客塵所覆,其性並不被染汙,但就其所處之位,而謂之不淨,並非指其性有不淨。)淨位(註釋:指修習證得如來果位。此位中之佛性彰現,故謂之具足四德等。)中,常、樂、我、淨四德及如來恆沙功德恆相應故,故說如來性前後無變異。   若略說一切煩惱客塵,凡有九種:一者隨眠貪慾煩惱。二隨眠瞋。三隨眠痴(註釋:即分別指貪、瞋、痴三毒。)。四貪瞋痴等極重上心惑(註釋:指由貪、瞋、痴三毒並起而造成的煩惱妄惑,此惑極為深重,故名之。)。五無明住地(註釋:即根本無明,此為一切煩惱之根本,故名無明住地。)。六見諦所滅(註釋:指學道凡夫或有學聖人通過各種見道方法才能斷除的煩惱。)。七修習所滅(註釋:指有學聖人通過修道所斷之妄惑。)。八不淨地(註釋:此指菩薩十地位中的前七地位。)。九淨地惑(註釋:指八地以上菩薩所具之微細妄惑。)。若煩惱在世間離欲眾生(註釋:此指已脫離三界中欲界纏縛之眾生。)相續中,為不動業增長家因(註釋:此指由見、思二惑所造之業、果報,唯有斷此二惑,方可了脫因果輪迴之痛苦。),能生色、無色界。為出世無分別智所滅(註釋:此指斷滅離欲眾生所具有的貪、瞋、痴三種煩惱。),是名隨眠、瞋、痴等三毒。   釋曰:言煩惱在者有二:一有體說在,二無體約因(註釋:指產生煩惱的原因。)在,故說在。言體在者,即見諦隨眠(註釋:即是見惑,指以妄計推度而產生的迷情。其中有我見、邊見等,此惑於見道之位見理後可斷。),未得治道(註釋:此指見理。)故言在。約因在者,即思惟隨眠(註釋:即是思惑,又名修惑。指凡夫之思念,對於事物而起之惑,包括貪、瞋、痴等。通過修道之位思惟真理而可斷之。),已得治道(註釋:指此時已入於見道之位。)故。以思惟(註釋:此指思惑。)用見諦(註釋:此指見惑,見惑為思惑之根本,故謂思惑以見惑為因。)為因,思惟雖滅,由有見諦為思惟因,故言因在。思惟必由見諦而生,若除思惟,因有根本見諦惑在,後更能生思惟之惑,故言思惟因在。   不動業增長家因者:一思惟能成業(註釋:此句義謂:由思惑之貪、瞋、痴三毒而能造種種業。)。二見諦能得果(註釋:此句義謂:由見惑之我、邊諸見,能生種種苦果。)。何以故?斷思惟盡,業不成故。斷見諦盡,不感果故,故說不動業為增長家因。能生色、無色界故。為出世無分別智所滅者有二種滅:一者性滅(註釋:一切煩惱之法本身就遷滅不住。)。二治道滅(註釋:指通證見真理而斷滅煩惱。)。一性滅者有二:謂念念滅及相違滅(註釋:此中有二種含義,一種是指煩惱之間的相互消長,如貪心起而瞋心落等,此亦名為「等類相違」。另一種以指以正確的方式來消解煩惱,此名為「不等類相違」。)。相違滅又有二種:一等類相違,如貪違瞋等。二不等類相違,如正思惟違欲、瞋等,是名性滅。二治道滅者有二種:一通。二別。通道者,謂觀真如,滅三界煩惱。二別道者,如不淨觀(註釋:五停心觀之一,指為了治貪心而觀身之不淨。此中有二種,一觀自身不淨,二觀他身不淨。)等,能滅貪、瞋等煩惱。如苦諦惑(註釋:指觀世間一切皆苦。),滅苦諦惑,不滅集諦(註釋:四諦之一,指一切法皆苦的原因。)惑故,名隨眠欲、瞋、痴等。   四三毒極重上心惑者,有諸煩惱在欲行眾生(註釋:指欲界眾生。)相續中,為罪福兩行增長家因(註釋:此句義謂:指欲界眾生煩惱執持於欲界的苦、樂,故謂之兩行增長之因。),但生欲界,修不淨觀等所破(註釋:指破欲界眾生之根重上心煩惱。),是名貪瞋痴極重上心煩惱。   五無明住地惑者,在阿羅漢相續中,為無流業生家因(註釋:此數句義謂:根本無明是阿羅漢境界微細妄業的根本。無流業,指阿羅漢境界已脫離三界,不現流轉生死,故謂之無流業。),能生意所生身(註釋:指菩薩、羅漢為濟度眾生而如意受身。),為如來菩提(註釋:梵文Bodhi,指覺悟之義。)所破,是名無明住地惑故。阿羅漢約安立諦觀(註釋:有差別、名言者名安立諦,羅漢尚未得無差別智慧,故謂之安立諦觀。),能破諸煩惱。此無明住地,非安立諦觀所能破故(註釋:此句義謂:修安立諦觀尚不能斷除根本無明,此唯有如來智能斷。),猶在羅漢相續中,為無流業生家因。無流業生家因者(註釋:「者」,磧砂本無。),流有三義:一者流入三界生死。二者退失。如失欲界流往色界,或失色界流下欲界,則隨生死不定一處,故名為流。三者流脫功德善根,失戒、定、慧。譬如破塘,水則不住。無此三流,故名無流。業者,作意為義。此意業能生四種生死(註釋:即指方便、因緣、有有,無有四種生死。),如來菩提破者,如來菩提,非安立諦觀,是名如來菩提。因此道(註釋:即指如來菩提之道。)故,能滅此惑(註釋:即指根本無明。),故名無明住地。   六見諦所滅惑者有二種學人:一凡夫。二聖人。此惑在學道凡夫相續中,無始已來未曾見理,因初出世聖道(註釋:指最初的無漏之聖道,此即指小乘所說八忍八智中的苦法忍智。)所破名為見諦。   釋曰:學道凡夫相續中者,若小乘則從煗、頂、忍、世法(註釋:即俱舍四善根。煗法,指念住後所生之善根,有下、中、下三品,都具有觀苦、集等四聖諦,修苦、空等十六行相之位。煗喻見道前之相。頂法,煗法上品後念所生之善根,也有上、中、下三品,都具有觀四諦,修十六行相。此位處於進退之間,或進而上於忍位,永不退墮;或退而下於煗位。忍法,生於頂法後念之善根,亦有上、中下三品,忍可決定四聖諦,為最殊勝之位。世法,又名世第一法,生於上忍後念之善根,無上、中、下三品,此法為有漏法中之最高法,故名世第一法。此位必生無漏智,入於見道,真正證悟勝諦。)。此四是學道凡夫位,見諦隨眠其未能滅,故言在中(註釋:指見諦煩惱或見惑在學道凡夫位中未斷。)。無始時節未見者,從無始以來訖至此道(註釋:指凡夫修道之位。)所未曾見安立聖諦(註釋:指小乘聖人所觀之理境,此境尚有差別、名言所顯,故名此。),故言未曾得見。初出世聖道所破者,始自苦法忍初念(註釋:指小乘俱舍所說八忍八智中的第一苦法智忍,此忍能斷除欲界苦煩惱下之見惑。)之道能破煩惱,名為見諦。自此後去,並屬思惟(註釋:此二句義謂:苦法智忍以後諸忍智,如苦法智、集法智等,均是思惟見道,故名此。)平等觀(註釋:又名空觀,以空為平等而觀一切法平等無差別。)者,有利有鈍。若利根人,於一念中則等觀四諦,八十八惑(註釋:指見惑之數共有八十八種之名,名繁不具引。)一時俱斷,皆名見諦。若鈍根人,於次第觀者,則初念觀苦不見餘三諦。但斷苦下四諦,名為見諦。餘未斷者,皆屬思惟,是名見諦所滅惑。若大乘則十信等諸位(註釋:指菩薩五十二位修行中之第一十位。十信,分別指信心、念心、精進心、慧心、定心、不退心、護法心、迴向心、戒心、願心。)。聖人者,初地以上。   七修道所滅惑者,在學道聖人相續中,昔已曾見(註釋:指已入見道位。),出世聖道所滅,是名由修道所滅惑。   八不淨地惑者,在未究竟行菩薩相續中,對障菩薩七地,為無相無功用道(註釋:指八地以上菩薩所修之道。)所破對障故。   釋曰:七地者,則前七地(註釋:指菩薩十地中之前七地,分別為歡喜地、離垢地、發光地、焰慧地、難勝地、現前地、遠行地。)已還故。無相無功用道者,即八地以上(註釋:分別指十地中的不動地、善慧地和法雲地。)。無相者,即真如境。無功用者,即自然升進道,是名不淨地惑。   九淨地惑者,在究竟行菩薩相續中,能障八地以上三地,譬金剛定慧(註釋:又名金剛喻定,指菩薩於最後位斷最極微細煩惱之禪定。其智用堅利,譬如金剛,故名之。)所破。言究竟者,八地以上見境皆周(註釋:「周」,磧砂本作「同」。),無更別境所未見者,故名究竟。但方便由有淺深故(註釋:此句義謂:八地以上菩薩所見之境雖周遍無礙,但若從其方便說法來看,八、九十三地所見境界,仍有淺深之別。),諸地為別故。分別煩惱有此九種,約此煩惱立眾生有四種:一凡夫。二羅漢。三有學。四菩薩。此四種眾生依無流界,由四煩惱故不淨(註釋:此數句義謂:此四種眾生,若依照究竟涅槃的境界來說,尚有四種煩惱未斷,所以名之為不淨。)。第一眾生(註釋:即指凡夫。),由四煩惱(註釋:分別指貪、瞋、痴與極重上心惑四種煩惱。)故不淨。第二眾生(註釋:即指羅漢。),由一煩惱(註釋:即指根本無明。)故不淨。第三(註釋:指有學聖凡。),由兩煩惱(註釋:指見、思二惑。)故不淨。第四眾生(註釋:即指菩薩。),由兩煩惱(註釋:分別指不淨地和淨地煩惱。)故不淨。   第一凡夫由四惑者,前三是隨眠者,前三是隨眠貪、瞋、痴等,後一即上(註釋:「上」,磧砂本作「止」。)心煩惱。由此四故不淨。二由一惑者,即羅漢由無明住地故不淨。三由二惑者,謂見諦、思惟,即有學對凡夫(註釋:「夫」,磧砂二本均無。)。學道凡夫由見諦煩惱不淨,不學聖人由思惟煩惱故不淨。是名由二惑。四由二惑者謂淨、不淨,即是從初地已(註釋:「已」,磧砂、金陵二本均作「以」。)上至七地菩薩,由不淨地惑故不淨。若從八地已(註釋:「已」,磧砂、金陵二本均作「以」。)上三地,由淨地惑故不淨。是名由二惑故言不淨。   譯文   再則,為了說明九種煩惱,而立九種譬喻。   一、為了說明貪慾煩惱,立蓮華化佛譬。譬如蓮華,初開之時,甚為可愛,後來凋萎,人皆惡之。貪慾也是這樣,最初是由世間凡塵所起,後又隨塵壞滅,可以以華來比喻貪慾。而當華壞之時,化佛出世。貪慾也是如此,其能覆障法身,一旦貪慾去除,則法身彰現。   二、為了說明瞋煩惱,而以蜂為譬。譬如蜂若為他物所觸,其必放毒咬人。瞋煩惱也是如此,如果瞋心生起,即不僅害已,且而害人。而未得蜂之甘蜜,正是譬喻法身為瞋煩惱所覆障。   三、為了說明痴煩惱,立中粳糧為譬。譬如白米,為糠所包覆之時,還不能受用。法身也是如此,當其為愚痴無明之心所隱覆時,也不能顯用。   四、為了說明由貪、瞋、痴共起之上心煩惱,以金墮不淨為譬,譬如潔淨的金寶為汙糞所塗。讓人噁心。了脫欲貪的人也是如此,其如果為上心煩惱所障,也會心生妄惑,故以此譬。法身本來清淨,由於為上心煩惱所覆障,所以謂之不淨。   五、為了說明根本無明,以貧女寶藏為譬。譬如貧女家中地下無數金寶,只是由於為地所覆不得見,才受貧困之苦。二乘也是如此,他們由於根本無明所覆障,所以不能證見佛果,受方便、因緣、有有、無有四種生死之苦。   六、為說明見諦所滅之煩惱,以庵羅樹子為譬。譬如庵羅樹種子生芽之時,必破其外皮所覆,然後方能生長出來。皮就好像見惑,芽好比是法身。初見真理,即破除了見惑,法身得以顯現。   七、為了說明思惑,以弊帛裡金寶為譬。譬如破敗之衣,不堪服用。由於已修見諦破除見惑,所以只要不斷修習聖道,思惑就可以漸斷。思惑就像破敗之衣,衣內金寶譬如法身,惟有假借修習之功,才可以獲得金寶法身。   八,為了說明不淨地之煩惱,以貧女懷王子為譬。譬如轉輪王子在貧女腹中,其胎不為汙染。七地以內的煩惱也是如此,其雖名煩惱,卻仍具有三德:一、其不為煩惱所染汙,由於其有智慧、慈悲所含養。二、其無過失,因為其既不自損,也不損他。三、其具有無量功德,可以成就佛法而又廣濟眾生。如果任其煩惱生長,就會變成凡夫,不能成就佛法。如果斷除煩惱,即能成就二乘果位而不能濟度眾生。   九、為了說明淨地煩惱,以模中金像為譬。譬如所鑄金像,未開模時,其中金像雖已造就,不為水等諸物所破損,只有借斧等說器,才能破損。八地以上煩惱也是如此,只有通過修習金剛喻定才能斷滅。

 原典   複次,為現此九種煩惱,故立九譬者。   一為顯貪慾煩惱故,立蓮華化佛譬。譬如蓮華,初開之時,甚可愛樂,後時萎悴,人厭惡之。貪慾亦爾,初依塵(註釋:指一切世間之事法,能汙染真性,造成煩惱。)成,後依塵壞,故以華譬貪。而華壞時,化佛出世,如貪覆法身。   二為瞋煩惱故,以蜂為譬者。如蜂若為他所觸,放毒蟄人。瞋亦如是,若心起瞋,即能自害,復能害他。而未甘蜜,即譬法身,為瞋所覆故。   三為無明惑故,立谷中粳糧譬。譬如白米,為糠所覆,不得受用。法身亦爾,為無明所隱覆,故不得現。   四為上心三種煩惱,立金墮不淨譬。譬如將潔金寶,為糞所塗,違逆人心。離欲之人,亦復如是。為上心煩惱違逆其意,故說此譬。法身本淨,為上心惑所覆,故曰不淨。   五為顯無明住地故,立貧女寶藏譬。譬如貧女宅中地下有金寶藏,為地覆故,受貧窮苦。二乘亦爾,為無明所覆,不見佛果,故受四種生死(註釋:指方便、因緣、有有、無有四種生死。)之苦。   六為顯見諦惑,立庵羅(註釋:又名庵羅,一種果物之名。)樹子譬。譬如庵羅子生芽之時,必破其皮,然後得出。成譬見諦,芽譬法身。見諦亦爾,初見真理,即破此惑,法身顯現故。   七為(註釋:「為」,磧砂本無。)顯思惟惑故,立弊帛裡金寶譬。譬如敗衣,不堪服用。身見貞實(註釋:即真實、真理之義,身見真實,此指見諦所見道。)先來已破(註釋:指已破見惑。),聖道對治,數數習(註釋:不斷修習。)故,思惟煩惱無復勢力,譬彼敗衣,金如法身,為思惑所障。   八為顯不淨地惑,立貧女懷王子譬。譬如轉輪王(註釋:梵文Cakravarti-raja,此王身具三十二相,即位時,由天感得輪寶,轉其輪寶而降伏四方,故名之。)子大貧衣腹中,胎不能汙。七地以還煩惱亦爾,雖名煩惱,而有三德:一者無染濁(註釋:指不為煩惱所染汙。),智慧慈悲所含養故。二者無過失,以不損自他故。三者無量功德,能成熟佛法及眾生故。若長煩惱,即成凡夫,不能成熟佛法。若斷煩惱即成二乘,不能成熟眾生。   九為顯淨地惑故,立摸中金像譬。譬如鑄金像未開摸時像已成熟,水等諸物不能破,唯斧等乃能破故。八地以上惑亦如是,唯金剛心(註釋:即指金剛喻定。)能破究竟故。

 譯文   分別從自性的三個角度來說自心清淨境界,這又可分為如來藏。即是說,自性有三種:一為法身。二為如如。三為佛性。以上述九種譬喻可分別比說此三自性,以最初三譬喻可比說法身,第四譬喻可比說如如,後五譬喻可比說佛性。為什麼這樣說呢?這表明諸佛法身共有二種:一為正得法身。二為正說法身。所謂正得法身,是指最清淨法界,此法身唯有通過無分別智才能證契,是不可言傳的本體之境。所謂正說法身,是說為了證得清淨法身境界,可以根據眾生心識理解的程度,加以施教言說。正說法身又分為二種:一謂深妙。二謂粗淺。一、所謂深妙,是指安立各種大乘教理的經典。二、所謂粗淺,是指為二乘人所說各種教理的經典。再則,為了講深妙之第一義諦,才說菩薩等大乘佛教的經典;為了說真俗二諦之理,才說二乘十二部經等經典。   解釋曰:一、所謂正得法身,即是真如,世間無有一物可以比譬其妙,所以勉強以蓮華化佛為譬。二、所謂正說深妙法身,是為了顯現大乘佛法的真俗不二,同一真如之理,所以以取蜂家蜜為譬。三、所謂正說粗淺法身,是為了顯現真、俗等種種不同之法及其義涵。所以以糠中之米為譬。由上述三種譬喻,可以顯現諸佛正得法身、正說法身的意義。一切眾生本性皆具有正得、正說深妙和正說粗淺三種法身,所以佛經上說,沒有一個眾生能出如來法身之外,猶如沒有任何一物能出於虛空之外。   再則,以金墮不淨一譬來比譬如如之義。所謂如如有三層含義,所以以金為譬。此三含義分別為一、本性沒有變異。二、具有無窮無量之功德。三、本性清淨,沒有差別。一切眾生的自性都是如如不動的,因其沒有變異之相。自性功德亦是如此,因其沒有增減之相。自性清淨也是如此,因其不為妄惑所染汙。所以說,如如即是真如,其遍滿於一切善惡眾生心中,本來沒有差別。如果斷滅一切煩惱障蔽,即名為如來藏,所以說,一切眾生都有如來藏,因為煩惱所障,故不得顯現。為了顯現此清淨自性本來沒有差別,所以佛說如下經文:文殊師利,諸佛已了脫對一切法的執取之心,所以不同於眾生為無明妄惑所覆,不能見自本性。但從自性層面說,佛與眾生並無差別,這即是如如之義,為顯此義,故以金墮不淨為譬。   所謂以五種譬喻來說明佛性之義,佛性有二種:一名為「住自性佛性」。二名為「引出佛性」。佛所具有的法、應、化三身即因此二種佛性而生。為了說明「住自性佛性」,才說貧女宅中地下寶藏譬。此「住自性佛性」有六種功德,所以喻如寶藏。其六功德分另為一、最難得,最說要證契佛性,必須經歷無數時節的精進修習,到福慧圓滿,方可證得。這就好像如意寶藏,必須假借各種殊勝善妙善妙之因才能獲得。二、清淨無垢,是說由於佛性不為煩惱所雜染,就好像如意寶藏不為不淨之物所汙損一樣。三、威神無窮,是說證契佛性將具足身通、天眼通、天耳通、他心通、宿命通和漏盡智證通等六神通,如同如意寶,可以隨願辦各種事,故以如意寶藏來譬比。四、能使世間一切功德善根圓滿莊嚴,如同如意寶,能使世間種種之物更加富麗莊嚴。五、最勝,是說佛性無上勝妙,無有一法可以匹比,如同如意寶,為一切物中最勝妙之物。六、佛性沒有生、住、異、滅等八種變滅之相,為一切常住法的根本。如同真實,雖燒打磨,不能改其本性,所以以如意寶藏來比譬「住自性佛性」。   二、所謂「引出佛性」,是指從初發心修行位到證得菩薩最後心這一階段,通過修習之功而逐漸引出的佛性。所謂引出佛性,可分為五位:一為出闡提位,長養對佛法的信仰之心。二為出外道位,摒除不正確的觀念,歸於正道。三為出聲聞位,歸心於大乘佛法。四為出獨覺位,長養慈悲救世的大乘情懷。五為出菩薩無明住地位,斷除菩薩所具有的根本無明之惑。此引出法身,可以斷破煩惱之殼,顯現本有佛性,所以以庵羅樹芽為譬。譬如庵羅樹發芽之時,能長成大樹之王。因此「住自性佛性」和「引出佛性」才說佛有法、應、化三身之果。   一、因「住自性佛性」而說有法身的存在。此法身有四種功德。所以又能以敗帛裡真金為譬。所謂四種功德分別指:一自性本有,是說法身如同真金,本來是有,非假造作而成。二清淨,是指法身清淨,如真金本來乾淨,不為塵垢所染汙。三為一切功德所依止之處,是說法身如同真金,能生成種種貴重之物。四平等所得,是說法身能為一切眾生所證得。如同真金無有歸主,眾人共有,隨各人修習之功即可得之。法身也是如此,為一切眾生所本有,只要假借修習即可證得,所以以真金為譬。   二、因「引出佛性」而說有應身的存在。應身有四種功德,所以以貧女懷轉輪王子為譬。所謂四種功德,分別指:一依止,依止即是說依賴止住於能證涅槃菩提之境的三十七種修道方法。二正生,指欲了知四聖諦理而借無漏智為因可實現之,這即是指三無漏根之一的「未知欲知根」,也即指見道的無漏智。三正住,即指三無漏根之一的「知根」,也就是修道之無漏智。四正受用,即三無漏根之一的「知已根」,指無學聖人的無漏智。具足此四義,即名之為應身。如同貧女胎中懷有轉輪王子也有四義,其分別為:一以過去世的善因為依止。二雖未得王位,但必得王位,這如同應身之正生義。三能正得王位,這就如同應身之正住義。四既得王位不再失去,這就如同應身之正受用義。所以以貧女胎中懷轉輪王子來譬比應身四功德之義。   三、因「引出佛性」又能說有化身的存在。所謂化身有三種特徵:一有相,如水中月影,以影相為體。二同功力,指由過去發願之力所形成。三有始有終。所以以模中佛像為譬來說明。   解釋曰:所謂化身三義中,一指模中佛像有相可見,譬如水中月影,影雖似月,但並非真實之月。化身也是如此,其雖似法身,但並非法身之體。二指佛像由人工造作而成,此可譬比化身由過去世所發願力而成之義。三說模中佛像有始有終,此可譬比化身隨緣變化,故有始有終之義。  原典   因三種自性(註釋:指分別從自性的三個角度來說自性之相。)為顯心清淨界,名如來藏,故說九種如蓮華等譬。三種自性者:一者法身(註釋:佛之三身之一,即佛之真身。關於法身,佛教性相二宗的解釋不盡相同。在此即指三身中之自性身,唯為清淨法界之真如,此真如為佛之自性,具有常、樂、我、淨諸德,為一切有為無為功德法之所依,故名法身。其側重於從本體、清淨界來名之。)。二如如(註釋:法性理體不二平等,故云如,一切法從本性上說皆是真如,故名如如,是正智所契之理體。)。三佛性(註釋:佛指覺悟之義,指一切眾生皆有覺悟之性,名為佛性。因此名側重於覺智。)。合此九譬為三(註釋:指法身、如如、佛性三義。),初三(註釋:指九譬中的蓮華化佛、蜂譬,谷中粳糧譬。)譬法身。次一(註釋:指金墮不淨譬。)譬如如。後五(註釋:指貧女寶藏、庵羅樹、弊帛裡金、貧女懷王子、模中金像等譬。)譬佛性。云何如此?明諸佛法身有二種:一正得。二正說。言正得法身者,最清淨法界,是無分別智境,諸佛當體是自所得法。(註釋:此數句義謂:正得法身即是唯可以正智契會、證得而無法言傳之自性體。)二正說法身者,為得此法身,清淨法界正流從如所化眾生識(註釋:指眾生的心識。此義是說,正說法身是根據眾生心識理解的程度,加以施教言說的。)生,名為正說法身。正說法身又有二種:一深妙。二麤淺。為安立此二道理。一深妙者,為安大乘道理(註釋:此二句義謂:所謂深妙,是指各種大乘經教所說之理。)。二麤淺為二乘人說法道理。複次,第一義諦(註釋:二諦之一,為世俗諦之對稱。又云真諦、聖義諦等。以名深妙之真理,此真理為諸法中第一,故以此名。)為安立菩薩甚深法藏(註釋:又名佛性藏,此指佛教經典之庫藏。),約真俗二諦,安立二乘十二部等種種法藏(註釋:又名十二部經,指佛經分為十二種類之名。其分別為:一、修多羅,指經典中直說法義之長行文。二、只夜,即頌,指應於前長行之文重宣其義者。三、伽陀,即諷頌,不依長行,直作偈頌之句。四、尼陀那,即因緣,指經中說見佛聞法因緣等。五、伊帝目多,即本事,指佛說弟子過去世因緣之經文。六、闍多伽,即本性,佛說自身過去世因緣之經文。七、阿浮陀達磨,即未曾有法,記佛現種種神力不思議事之經文。八、阿波陀那,即譬喻,經中說譬喻之處。九、優婆提舍,即論議,以法理論議問答之文。十、優陀那,指佛無問自說之經文。十一、毗佛略,即方廣,說廣大方正之理的經文。十二、和伽羅,指於菩薩受成佛之記之經文。)。

  釋曰:一正得法身者,體是真如,民莘無物可為譬者,故還取花中佛像(註釋:即蓮華化佛譬。)為譬。二正說深妙法身者,以真如一味(註釋:指一切法從其自性來說,都同一真如,無有差別。)故,故取蜂家蜜為譬。三麤淺正說法身者,以顯真俗種種義味(註釋:即真、俗二諦之理。)故,故取糠中米為譬。由此三譬,顯諸佛正得法身、正說法身。是三法身遍滿攝藏一切眾生界無餘(註釋:此數句義謂:一切眾生本性皆藏有如來法身,即可說如來法身遍滿一切眾生而無餘。三法身,指正得法身、正說深妙法身和正說粗淺法身。)故,故經說:無一眾生出如來法身外者,如無一色出虛空外者故。   次金墮不淨一譬,譬如如者,如如有三義故,取金為譬。一者性無變異。二者功德無窮。三者清淨無二。自性亦如(註釋:此指如如不動,無變化之義。),無亦異故。功德亦如,無增減故。清淨亦如,無染汙故,故曰如如是真如。如在一切邪定聚(註釋:三聚之一。指畢竟不能證悟之人。)及一闡提(註釋:指業障深厚,必定不能證佛果的人。)諸眾生中,本無差別。若至客塵滅後,說名如來藏。故說一切眾生為如來藏,能藏如來不得顯現,為顯此清淨無二故,佛說此經;文殊師利,諸佛已出離於我取根本(註釋:我取即我語取,指執著於由我見、我慢所說之法。我取根本,即指無明妄惑。),由此自性清淨,應一切眾生清淨。是自性清淨與眾生清淨無有二故(註釋:此二句義謂:眾生清淨,即是指眾生自性清淨無染,故與自性清淨之義沒有差別。),為顯此如故說金寶譬。   後五譬佛性者,佛性有二種:一者住自性性(註釋:三佛性之一。指一切眾生本有之,為自性而常住者,故名之。)。二者引出性(註釋:三佛性之一。指依修行之功而使本有之佛性漸為引出,故名之。)。諸佛三身(註釋:分別指法、應、化三身。)因此二性,故得成就。為顯住自性故,說地中寶藏譬。此住自性佛性者有六種德,故如實藏。一者最難得。佛性亦爾,於無數時節起正勤心(註釋:即指四正勤。即:一、勤精斷除已生惡行。二、勤精使未生之惡不能更生。三、勤精促成未生之善而令生。四、勤精增長已生之善知。一心精進,行此四法,名為四正勤。),因福德、智慧滿足莊嚴,方始顯現故。譬如意寶藏,由勝因(註釋:殊勝善妙之因。)乃感。二者清淨無垢。由佛性與煩惱不相染故,是故譬如意實不為不淨所汙。三者威神無窮。明六神通(註釋:分別指一、身通,即變現不思議境界之通力。二、天眼通,即得色界天眼根,能照久無礙。三、天耳通,即得色天耳根,聽聞無礙。四、他心通,即能知他有心念。五、宿命通,即知自己及六道眾生宿世之生涯而無礙。六、漏盡智證通,指已斷盡一切煩惱諸漏。成就此六通,限於三乘之聖者。)等功德圓滿故,如意寶亦爾,隨意如辦,故說寶藏譬。四者能莊嚴一切世間功德善根,於一切處相稱可故。如意寶亦爾,能為世間種種莊嚴具。五者最勝。於一切法中無與等(註釋:此指沒有一法可與佛性匹等。)故,亦如如意寶,物中最勝故,說寶藏為譬。六者八種世法(註釋:此指生、住、異、滅、生生、住住、異異、滅滅,即四本相,四隨相,合之則有八相。以此八相遷流萬物,使一切現象皆常流不住。此句則謂,佛性不隨一切現象之變滅而變滅,而是常住不滅,故謂之無有變異。)中無有變異,為十種常住(註釋:分別指七種常住果與三種常。七種常住果,指:一、菩提。二、涅槃。三、真如。四、佛性。五、庵摩羅識。六、空如來藏。七、大圓鏡智。三種常指:一、本性常。二、不斷常。三、相續常。此即分別指法、報、化三佛身常住義。住自性佛性為此十常之根本,故謂之為十常住因。)因故。真實(註釋:「實」,磧砂本作「實」。)亦爾,雖燒打磨,不能改其自性,故取寶藏以譬住自性佛性。   二者引出佛性,從初發意至金剛心(註釋:指菩薩之最後心,等覺之位,以觀心最為明利,故名之。),此中佛性名為引出。言引出者,凡有五位:一能出闡提位。二能出外道位。三出聲聞位。四出獨覺(註釋:又稱緣覺,指獨自悟十二因緣而成道者。)位。五出菩薩無明住地(註釋:指菩薩尚有根本無明未斷,唯佛能斷,故名此。)位。此法身能破煩惱,其體顯現故,第六說庵羅樹芽為譬。如彼樹芽能破皮肉,得出生為大樹王故,說引出佛性如庵羅樹芽,能生大樹王故。為約此兩因(註釋:指住自性佛性與引出佛性。)故,佛說三身果。   一者因住自性佛性,故說法身。法身有四種功德,是故第七說敗帛裡真金譬。四功德者:一自性有(註釋:指法身為自性本有。),如金本有,非所造作。二清淨,如金本淨,塵垢不能染汙。三為一切功德所依處,如金能感(註釋:「感」,磧砂本作「成」。)種種貴物故。四平等所得,謂一切眾生並同應得,如金無的主(註釋:即歸主。)眾人共有,隨其功力修者即得,故說法身猶如真金。   二者因引出佛性,故說應身。應身有四種功德,是故第八說如貧賤女人有轉輪王胎。四功德者:一依止(註釋:指依賴、止住於有力有德之處而不相續。),依止者,三十七道品(註釋:又名三十七品,三十七分法。即指能證涅槃菩提之境的方法有三十七種,如四念處、四正勤、四如意足、五根、五力、七覺支、八正道等。)是所依止。二者正生,謂欲得應得(註釋:指欲知四聖諦理,而以無漏智為因而了知之。),即是未知欲知根(註釋:三無漏根之一,又名未知當知根,即見道之無漏智。是指見道位眾生,未曾見知苦、集、滅、道等四諦之境,自此因無漏智而能見知,故名此。)。三者正住,謂正得,即是知根(註釋:三無漏根一。又名已知根,指為修道之無漏智,即是說為斷修惑,數數修四諦觀之境。)。四正受用即知已根(註釋:三無漏根之一。又名具知根,指無學聖人的無漏智。其是說無學聖人起盡知或無生智,則已知四諦之理,因有此自知之心,名為具知。)。合此四義,名為應身。如胎中轉輪王子亦有四義:一以宿業(註釋:指過去世的業。)為依止。二未得王位欲得如初生。三正得王位如住。四得已不失如受用。是故應身以胎中轉輪王為譬。   三者因此出佛性復出化身,化身者有三事:一有相,如水中月,以影相為體故。二由功力,以宿願所作故。三有始有終,故第九立摸中佛像為譬。   釋曰:三義者:一有相貌,譬如月影,但似而不真實。化身亦爾,非實體故。二由人工造作者,譬化身宿願(註釋:指於過去世所發的願,此願起用時,必有功力,故又謂之願力。)所起。三明有始有終者,譬化身隨緣變化,故能有始有終。

譯文  再則,可以分別以三義來說明佛之法、應、化三身。首先,以甚深之義表現法身。所謂甚深,是指其體微細難知,由於此義,法身具足五相和五種功德。所謂五相分別指:   一、無為相,即法身已了脫生、老、病、死等生滅有為之相。   二、無一異相,即指真如與俗不一不異。這種真俗不一不異又分為二種,一從法理上說。二從人論。從法理的角度說不一不異,是說如果從一切真、俗的本性真諦來看,其都是同一佛性真如,沒有差別,故謂真俗不異。真俗本性雖一,但如果從俗諦的現象層面來看,則又不能說真與俗沒有區別,故不得謂是一。就好比白色的螺,螺體與螺色之間關係也是不一不二。如果說螺體與螺色相異,那麼當見到白色螺時,就不應說有螺的存在。(因為所見唯色,而色與螺異,所以見色不能推知有螺的存在。)如果說螺體與螺色是一,那麼螺就不應該還有香、味、觸等其他屬性,而唯有一色。(但實際上,螺還有其他屬性存在,所以不能說螺體與色是一無別。)從人論真、俗不一不異,是指如果說真俗一無別,那麼凡夫之人見到俗也就理應可以了知真。如果凡夫能了知真,那就不能謂之凡夫應稱其為聖人了。因為凡夫不能由俗見真,所以說真與俗不一。如果說真與俗是異不同,那麼聖人就不能於俗中見真諦。如果不能於俗中見真,即是凡夫,不能謂之聖人。由於聖人能於俗中見真,所以又不得說真俗是異,而只能說真俗不一不異。   三、離一邊相,是指法身之相契合六種中道,遠離六種二邊之見。何為六種二邊之見呢?一為執可滅滅。二為執可畏畏。三為執可執執。四為執正與邪。五為執有作無作。六為執不生同生。   一所謂執可滅滅。如有人說,一切諸法畢竟變滅,不得久住,這就名之為執可滅之邊見,如果認為一切諸法畢竟滅盡就是中觀理論所說的性空,這又是對滅的一種偏執。因此二種偏執會產生怖畏生死之心,為了遠離此二種偏執,佛才說一切法皆因緣而生,自性不有,所以從自性上說也無所謂可滅。一切法自性雖無,但假有不失。就一切假有遷流變滅而又謂之非不可滅。一切法的自性不滅而其假有可滅,這就是中道。為明此義,佛立虛空為譬。《寶頂經》中說:迦葉,如果有人怖畏虛空之法為免生滅,捶胸叫呼,作如下言:朋友,為我除去此種虛空。迦葉,你認為此虛空可除不?迦葉回答說:世尊,不可。佛又對迦葉說:如果有出家人、修淨行之婆羅門還怖畏此種虛空,我說此人已失去智慧,心生狂亂。為什麼這樣說呢?迦葉,因為說一切法不免生滅,只是就其假有的層面而作的方便施說,並非指一切法的本性有生有滅。如果怖畏此種虛空,那又為什麼不畏一切有為法?(因為有為法本身就有生有滅)如果執著一切有為生滅之法,又何必害怕此有生滅之虛空?有人問道:此《寶頂經》究竟是要說明什麼道理?回答曰:此經是為了表明,一切諸法因緣所生,所以自性是空,從這一角度而說諸法性空。這並不是說,一切法變滅之後,才謂之空。既如此,故不應對一切法本性是空產生什麼怖畏之心。這樣也就可以遠離可滅滅二邊見,而認識到一切法自性是空,無有能滅之體;一切法因緣假有,緣散即滅的非滅非不滅的中道。   二所謂執可畏畏。是說由分別性虛妄執著而產生色、聲、香、味、觸、法等六塵,並執此六塵所成有為法皆苦,這即是一邊之見。由此而生怖畏之心,又是一邊之見。因為一切色等諸法都是依他,即因緣而有,沒有自性。所以,如果對於沒有自性的諸法執為實有其苦,並生怖畏之心,便是沒有真正了知一切法性是空,從而苦亦性空而非實有之理。為了遠離這二種偏執,顯示中道妙理,佛立畫師為譬。佛經中說:迦葉,譬如畫師畫惡鬼之相,其相極其可畏。畫師見此相也自生怖畏之心,掩面而不敢看,並失心顛狂。迦葉,一切凡夫也是如此,他們以分別之性,遍計色等諸塵為實有,從而流轉於生死苦海之中,不能了知一切色等有為之法是性空假有,(如畫師所畫之相一樣)此譬是為了表明何意呢?是為了表明色等諸塵,非是真實的存在。只是由於分別虛妄之心所生起的假相。就像畫師對自己畫的惡鬼等相產生怖畏之心一樣,都是把虛假的現象誤認為實有而產生的。   解釋曰:虛空之譬,是為聲聞小乘之人而說:而此畫師之譬,則是針對大乘人所說。為什麼呢?因為小乘之人並沒有精進習真如實理,所以不能了知虛空真義而生怖畏之心。大乘之人則能精進修習中觀空宗之法,所以對於假有現象之生滅能無所畏懼,如同獅子之子不畏獅子之吼一樣。如果不能了知分別、依他二性所起之法為虛假不實,妄執實有,就會使心染汙,不明真理。   三所謂執可執執。是說把所執之境與能執之心都誤認為之實有,為了遠離此二種邊見之執,佛在經中以幻師為譬。如經中說:迦葉,譬如幻師畫諸幻像,二者皆虛假無實,其所作(左“虍”右“兒”)等幻你還食滅幻師。迦葉,出家受具足戒的比丘們應修如是觀行,即隨觀一境,皆心識所生,唯識無境,境實是空,虛假不實。怎樣才能遠離所執與能執的二種邊見?通過心識可以產生唯識智。所謂唯識智,即是指能了知一切法唯識變現,沒有實體的智慧。此智慧若成,又可以反過來斷滅心識。為什麼呢?因為心識所生之境既然虛假不實,那麼能生之心識也就不能說有生起之義。既然心識無生起之義,那麼所謂一切法唯識所生之義就自然不成。所以說心識如同幻師,唯識智如同幻(左“虍”右“兒”),因為心識能產生唯識智,唯識智又反過來可以斷滅心識。為什麼如是說呢?因為心識所生之境虛假不實,所以心識也就無所謂能生之義,這正與幻(左“虍”右“兒”)反過來食滅幻師之譬相同。如提婆法師所說偈中雲:           意識三有本,諸塵是其因。           若見塵無體,有種自然滅。   因所謂執正與邪。正,是指修習觀唯識之理已登通達之位,能通過人、法二空無我之理。邪,即指尚未進入通達之前,沒有見道。為了過離此正、邪二邊之執,佛立以兩木生火為譬。如佛經中說:迦葉,譬如兩木相互摩擦即能生火。火生之時,又反過來燒燬兩木。修習正、邪兩種觀行也是如此,修習正觀可以對治邪見,產生聖智之根。聖智一旦證成,又反過來斷除邪、正之分別,達到無分別之智。就像火燒兩木一樣,如果兩木燒盡,火也無眾所依。證達聖智,則無邪、正二觀之別,所以謂之中道。   五所謂執有作、無作。有作之執,是說執著於這樣一種思想:要修得智慧,必須首先起證道之心念,而後方能通過修習之事功而成就。無作之執,是執著於這樣一種思想:要成就智慧,並不需要刻意追求,假借修習之功就自然可得。為什麼呢?因為智慧與妄惑相對立,二者不可並存。如果智慧產生,妄惑自滅,並非通過智慧之力所滅,所以說智慧沒有滅惑之功能。為了遠離這二種邊見之執,佛立以油燈為譬。如佛經中說:迦葉,譬如燃燈,黑暗即滅。對於燈光來說,其雖不刻意要除黑暗,認為必因我起,黑暗才滅。但並不能說燈光就沒有滅暗的功能。智慧也是如此,其並不刻意要斷滅妄惑,但妄惑必須由智慧生起才能斷滅,所以又不能說智慧沒有滅惑的功能。如果說刻意於追求斷惑為目的,此即是增益謬執,即墮入有作的邊見妄執。如果說智慧生起之時,無明妄惑自然斷滅,智慧無斷惑之功能,此又名損謬執,即墮入無作的邊見妄搪。為了遠離此二邊見之執,所以才說智慧產生不作意,又非不作意,從而擺脫增益、損減二種邊見,這就名之為中道。   六所謂執不生同生二邊。一、所謂不生執,譬如煩惱在凡夫心中恆起不斷,未曾見道。由於這種煩惱妄惑所礙,凡夫未來也是如此,永遠無證道解脫之期,這即是不生的邊見執著。二、所謂同生執,是說一切妄惑無始以來就長久存在,如果滅惑之道也與惑一樣同時生起,並長久存在,此道方有可能斷滅妄惑。如果道生時短暫,其道行之力必軟弱而不能滅惑,所以凡夫修道,也永遠不能滅惑得解脫。為了遠離此二種邊見執著,佛又立以燈譬。   佛經中說:迦葉,如險暗山岩及廟堂房舍,其中黑暗沈寂無數千年,未曾有人於中燃燈照明。如果有一人於中燃燈,能否照明除暗?迦葉答曰:可以。佛對迦葉又說:此中諸暗能否作如是想:我住此已久,即使燈來,我也不去。諸暗能作如此想嗎?迦葉答曰:不可。佛說:這是為什麼原因呢?因為燈光既明,黑暗不得不去。迦葉,煩惱業障也是如此,其雖然纏縛凡夫眾生有無數時劫,但若眾生能生一念之正確觀念,那麼長久以來存在的煩惱,全都可以斷滅。迦葉,燈光者,即比譬無分別聖智。黑暗者,則比譬眾生的煩惱業障。   通過這一燈譬,已可以破除證道解脫不生的邊見執著。為什麼呢?因為證道必須假借一定條件和因緣方能成就,如果因緣不成熟,證道則不成。因緣具足,道即能成,就如同通過燃燈方能除暗一樣。黑暗除滅,又可以比譬破除修道不能滅惑的同生妄執。因為黑暗本身就軟弱無力,所以只要修習正道,即可滅除。如果遠離一切邊見執著,就可以達到無顛倒的真實理境,顯現出白淨光明最強有的真實境,所以才說離六種二邊見執著,顯六種中道。   原典   複次,以三義故顯此三身。初甚深義,顯於法身。甚深者,體微細故,故此法身,具足五相,五種功德。五相者:   一者無為相。離生、老等四相(註釋:指生、老、病、死等四種變滅之相。)過失故。   二者無一異相。真與俗諦不一不異,復有二種:一約法辯。二就人論。約法辯不一不異者,為真通故,不可言異。(註釋:此數句義謂:之所以說真與俗不異,是因為真、俗之本性都是真如、無有差別。從這一本性的層面來說,真俗不二。)以俗別故,不得言一(註釋:此二句義謂:真與俗本性雖一,但從現象的層面觀照,則真與俗畢竟不同,故不得言一。)。如螺白色,螺之與色不一不二。若言異(註釋:指螺與其自身白色相異。)者,見取螺白色時不應得於螺解。若言一者,不應有香味觸異(註釋:此指螺本性所具有的香味,可觸性等不同屬性。這些屬性不同於可觀的色,故云異於色。),但應是色。二約人論真俗不一不異者,若真與俗一,凡人見俗則應通真(註釋:此數句義謂:如果說真與俗沒有差別,那麼凡人見到俗,也就理應了知了真諦,而也就不能稱為凡人,而是聖人了,故此立論不對。),若通真者,應是聖人。以不見真故,故知不一。若言異者,聖人見俗不應通真(註釋:此句義謂:聖人所行之境,為真俗無礙理境,能於俗中見其本性真諦,此為聖人與凡人之不同處。),若不通真,即是凡夫。以聖人見故,不得為異,是故不一不異。   三離二邊相者。有六種中道(註釋:即不偏執於一端,而能全面了達事物之性。)故,能出離六種二邊。何者為六?一者執可滅滅。二者執可畏畏。三者執可執執。四者執正與邪。五者執有作無作。六者執不生同生。   一執可滅與滅者。有人謂言,一切諸法畢竟可滅,是名一邊。畢竟滅盡,是名為空(註釋:此指中觀學派說的性空。其實性空並不是說,一切法滅盡是空,所以執此為空,名為邊見。),復是一邊。因此二邊偏執而生怖畏,為離此二偏執故,佛說諸法不有,故非可滅(註釋:此二句義謂:一切法皆因緣而有,沒有自性。就無自性,故謂之「不有」,自性不有,所以也無所謂可滅。)。不無(註釋:指一切法雖無自性,但因緣而成,仍是「假有」。),故非不滅(註釋:既然一切法是假有現象,遷流變滅,所以從假有角度又說其非不滅。)。非滅非不滅,是名中道。故佛立虛空(註釋:佛教各派所說不盡相同,此即指世人所謂虛空,是有為法,不免生滅。)譬,所以《寶頂經》雲:迦葉,譬如有人怖畏虛空,椎胸叫呼作如是言:善友,汝等為我除此虛空,除此虛空。迦葉,於汝意云何?此空為可除不?迦葉言:不可,世尊。佛言:迦葉,若是如是沙門(註釋:梵文為Srmana,指勤修佛道之義。原不論外道、佛徒,總為出家者之名。)、婆羅門(註釋:梵文為Brahmana,印度古代四種姓之一,指奉事大梵天而修淨行之人。)怖畏性空(註釋:此指上文所說虛空。),我說是人失心狂亂。所以者何?迦葉,一切諸法並是說空方便(註釋:空,此指虛空,並非指自性空。此句義是說,講有為法虛空,只有一種方便說法。),若畏此空,云何不畏一切諸法?若惜諸法,云何不異此空?問曰:此經為顯何義?答曰:為示一切諸法本性非有,故說法空(註釋:此空即指一切法因緣性空,是中道之空。),非關法滅,然後得空(註釋:此二句義謂:所謂法自性空,並非是說一切法變滅之後才謂之空,而是指一切法本身是因緣所生,沒有自性。從這一角度才謂法空。這樣,法空與虛空並不是一個意思。),故於空性不應生怖,是名離可滅滅二邊,顯非能滅所滅中道(註釋:非能滅,指一切法自性是空,無有能滅之體;所滅,是說一切法之假有現象因緣而成,緣散即滅,是有為法。只有同時瞭解這兩層意義,才是中道。)。   二執可畏畏二邊者。以分別性(註釋:即三自性中之遍計所執性。)所起色等六塵(註釋:指色、聲、香、味、觸、法等六境。),執為實苦(註釋:此句義謂:一切色等所成有為之法皆有生滅,若執此為實苦。此即是一邊之見。),是為一邊。生怖畏心,復為一邊。此是因依他性執分別性,於中計有實苦而生怖畏(註釋:此數句義謂:一切色等諸法本是依他,即因緣和合而有,沒有自性。所以如果執著此虛幻有之法的生滅是實苦,便是沒有了知一切法性是空,從而苦亦性空而非實有之理。)。為離此二邊偏執,欲顯中道故,佛以畫師為譬:迦葉,譬如畫師作羅剎像(註釋:羅剎,梵文Raksasa,惡鬼之總名,其相暴惡可畏。),像甚可畏,畫師見像自生怖畏,覆面不(註釋:「不」,磧砂本無。)敢看,失心顛狂。迦葉,如是凡夫由自所作色等諸塵,流轉生死,於如是法不能通達如實道理(註釋:即真實之理。)。此譬為顯何義?為明色等諸塵,非是實有(註釋:自性有義。),但以妄想分別所作。如彼畫師自分別作羅剎惡像,見還生怖。是人亦爾,自於空(註釋:此指沒有自性的色等諸塵。)中而生怖畏。   釋曰:初一譬(註釋:指上文佛說虛空譬。),約聲聞小乘說,此第二譬(註釋:指畫師譬。),約大乘說。云何如此?以小乘人於(註釋:「於」,磧砂本作「說」。)真如中,不數習(註釋:指不能精進不懈地修習真如之法。)故,故生怖畏。大乘人能數數習空(註釋:指修習般若中觀空法。),故不生畏,如師(註釋:師,通「獅」字。)子子聞師子吼不生怖畏。若不了分別、依他二性,執為實有,故被染汙。  三可執(註釋:指所執之境,即色等諸塵。)執二邊者。分別可執與能執(註釋:指能執取諸塵之意識心。),以為實有。為離此二邊故,經中佛以幻師為譬:迦葉,譬如幻師(註釋:此喻指意識,其能分別生起諸塵,又能生唯識智。)作諸幻像(註釋:此喻指由意識虛妄分別所成的唯識智。),所作虎等還食幻師。迦葉,如是觀行,比丘(註釋:梵文為Bhiksu,為出家受具足戒男眾的總稱。)隨觀一境,顯現唯空故(註釋:此句義謂:觀一切法唯是心識所生,故謂諸法是空。這即是唯識學所說唯識無境說。),實無所有(註釋:指境無有。),虛無真實。云何能得離此二邊?由依意識(註釋:此是概指八識,非指一識。)生唯識智(註釋:即指能了知一切法唯識變現,沒有實體的唯識無境之智。)。唯識智者,即無塵體智是唯識智,若成,則能還滅自本(註釋:「本」,磧砂本作「本」。)意識(註釋:泛指八識。)。何以故?以塵無體故,意識不生(註釋:此二句義謂:因為由意識所生之法是虛幻無體的,所以意識也就無所謂生起之義。)。意識不生故,唯識自滅(註釋:此二句義謂:既然意識無生起之義,那麼所謂一切法唯識所成之義也就自然不成。)。故意識如幻師,唯識智如幻虎。以意識能生唯識故,唯識觀成,還能滅於意識。何以故?由塵等無故,意識不生,譬如幻虎還食幻師。如提婆(註釋:印度本執師子國人,龍樹人弟子,與龍樹一起共弘大乘般若中觀學說。)法師說偈言:   意識三(註釋:疑指第八阿賴耶識、第七末那識及前六塵之總稱。)有本(註釋:即指虛妄分別之性,此性為一切妄法根本。),諸塵是其因。   若見塵無體,有種(註釋:此指八識。)自然滅。   四邪正二邊者。正者,通達位(註釋:觀修萬法唯識之理,由淺入深,共有五個階段,或曰五位。其中第三為通達位,指菩薩通過一阿僧只劫之行,已登初地位之入心(十地中每一地都有入心、住心、出心三心)。),能通達人、法二空無我之理,即見道之位。)中真實觀行(註釋:指通達位中觀人、法二空之觀行。)分別為正。未通達前分別(註釋:指修唯識觀尚未進入通達位之前諸位,此指位尚無見道,故名為邪。)為邪。為離此二邊故,以兩木生火為譬。如經中說:迦葉,譬如二木相揩,即能生火。火生之時,還自燒木。如是正相真實觀行與邪相治(註釋:此句義謂:通過修習人、法二空之觀行,可以對治一切邪見。),生聖智(註釋:聖,正之義。指如理智正照真諦,離虛妄分別,名為聖智。)根。智根若成,還除邪正二分別(註釋:此二句義謂:如果證達無分別聖智,就已遠離一切分別之相,包括正、邪之分別,達到邪、正不二的理境。)故,譬如火生還燒兩木。兩木若盡,火亦無依。邪正不二,故言中道。   五有作無作二邊者。有作者,有人執言,欲修智慧,必先作意(註釋:指心起動而攀趣所緣之境之作用。),然後事成(註釋:此二句義謂:要修習證得智慧,必須首先期意證達,而後方能通過修習之事功而成就,即先有願望,後借行證。)。無作者,有人執言,智慧無事無能(註釋:此句義謂:要成就圓滿智慧,並不需要期意願證和假借修習之事功,就自然可以實現。)。何以故?由解(註釋:指解脫之智慧,能對治妄惑,故謂之與惑相對。)惑相對,由解生故,惑自然滅,非解能除(註釋:此句義謂:妄惑與解脫智慧相對,故不能並起,一起必一滅,所以解脫智慧生起之時,妄惑自滅,而並非由智慧所滅。),故說智慧無事無能。為離此二,是故立於油燈為譬。如經:迦葉,譬如燃燈,燈光既起,黑暗即滅。而彼燈光雖不作意言能滅暗,暗由我滅,而必因於光起,暗方得滅。是故燈光雖不作意,不無事能。智慧亦爾,不作是意我能滅惑,而亦非不由智慧生,惑便除滅,故知智慧不無事能。若說作意我能滅惑,是名增益(註釋:即境益執,此指執著非有為有,如執無作意而為有作意,即為增益。),即有作邊。若說智慧起時,無明自滅,不由智慧,是名損減(註釋:即損減執,此指執有為非有,如智慧有滅惑之功能,若執為無,便是損減。),即無作邊。為離此二邊,故說智慧生不作意,非不作意。非作故不增,非不作故不減,是名中道。   六不生同生二邊者。一不生執(註釋:指執持凡夫永遠不能見道解脫之謬見。)者,譬如凡夫相續中煩惱恆起,未曾生道,由惑礙故,未來亦爾,故知永不解脫,即是一邊。二同生(註釋:指偏執於治道與妄惑同生,道永不能滅惑,眾生永無解脫之謬見。 )者,明諸惑於無始長時本有,若對治道與惑同時起者,可能滅惑。若道始生,此道力弱不能滅惑,故知永不解脫。為離此二邊,是故佛說第二燈譬。   迦葉,如險暗山岩及廟堂房舍,無數千年暗在其中,未曾有為燃燈照了。設有人能於中燃燈,得成以不?答言:得成。迦葉,此中諸暗得作念言:我住此已久,我今不去,是暗能作此意以不?不可,世尊。何以故?燈光既成,不得不去。迦葉,如是煩惱及業從無數劫來在眾生相續中,若能生一念正思惟(註釋:此指合乎道與真理的思想。)者,則久劫煩惱悉皆自滅。迦葉,是燈光者,即譬聖無分別智。黑暗者,即譬眾生煩惱業。   由此類譬,破道不生執。何以故?以道依因緣生故,若因緣未合,道不得生。因緣具有,道即得生。由如燃燈後言暗滅,暗滅譬者,破同生執。以暗分羸弱,故可滅。是無顛倒境界故,以白淨最強有真實境無顛倒故,是名離六種二邊,顯六種中道。  譯文   四、離障相。所謂障有三種,其分別為一煩惱障,如果能了脫此障,但可證得慧解脫阿羅漢果。二禪定障,如果能了脫此障,得到滅盡定的境界,就能證得俱解脫阿羅漢及獨覺果。三一切智障,此障唯有菩薩境界方能破除,了脫此障,即證契佛智。如來法身在不同階位,雖有上述三障纏縛,但其本性清淨,不為此障所染汙。   五、法身界清淨相。關於此相共有四種譬喻,每一譬喻又分別有四義。第一四義如下:法身恆常不滅,猶如真金。法身如如清淨,猶如淨水。法身無相,猶如虛空。其顯涅槃極境,猶如正覺。第二四義如下:法身具足神通變化,猶如真金。慈悲潤物,猶如水性。自覺覺他,猶如虛空。智慧清淨,猶如正覺。第三四義如下:法身本性清淨無染,猶如真金。洗淨一切煩惱,如水洗垢汙。解脫無礙,猶如虛空。證得正果,猶如正覺。第四四義如下:法身極樂,猶如真金。清淨無垢,猶如淨水。恆常不變,猶如虛空。真實不虛,猶如正覺。   問曰:法身此五相究竟為了顯了何義?   答曰:一、法身無為相,是為了顯了種類之義。為什麼呢?因如來法身以無為為其類之根本相。二、無一異相,是為了顯了相之義,表明如來法身與一切現象,真與俗不一不二之相。三、離二邊相,是為了顯了足跌之義。所謂足,即指大乘菩薩所修習之道。所謂跌,即指法身為菩薩修道之根據。如果舍離二邊妄見,行中道之理,即可證得法身極境。四、離障相,是為了顯法身功德,表明法身不為一切虛妄所染汙,永遠了脫一切智慧的障礙。五、法身界清淨相,是為了顯了法身之果報,表明法身極果沒有垢染,清淨寂滅。   再則,應當了知,法身五相之前存在邏輯上的依次關係。首先,無為相,是顯現法身常住之義。二、無一異是顯現法身真實不虛。三、離二邊相,是顯現法身之境已斷滅一切邊見妄執。四、離一切障相,是顯現法身已臻解脫之境。五、法界清淨相,是顯現法身自性清淨無染。此五相由前至後,或由後至前可相依相生。此五相之間的依次關係如下:一、由法身自性而說有無為相。二、由法身無分別之境,而說有無一異相。三、由法身為聖智所證契,而說有離二邊相。四、由法身自性清淨,而說有離一切障相。五、由法身為究竟之極境,而說有法界清淨相,是稱五相。   再則,所謂法身的五種功德分別指一、不可量。二、不可數。三、不可思。四、無與等。五、究竟清淨。一、所謂不可量,不四種含義:一指法身存在恆常不滅,時間久遠,不可限量。二指法身功用廣大,不可限量。三指法身之境至極,沒有任何缺漏不足,不可限量。四指法身無前後變異,不可限量。如佛問舍利弗:你能否完全了達如來功德?舍利弗回答說:不能,世尊。佛又問曰:那你又憑什麼能信如來具足無量功德?舍利弗回答說:我現在依我所聞所見,能瞭解如來所制定的戒、定、慧等功德無量,為世罕有。譬如有人行於天堂花園,見其中樹木珍貴莊嚴,從而能判定此園為世稀有。我也是如此,世尊。譬如有人在大城之外,見出入此城諸人無不可愛,因而推想,此城中人都應可愛。我也是如此,依我所聞所見,能斷定修持如來戒、定、慧等功德無量,從而產生信仰之心。   二、所謂不可數,是指法身所具功德,非數能窮盡,如《馬先行經》中偈雲:      若人有千頭,頭頭有百口。      口口百言舌,舌舌百言聲。      十力等一分,窮劫說不盡。   三、所謂不可思,是指法身境界,非思慮所能測知。   四、所謂無與等,是說法身境界,非聲聞、緣覺及菩薩三乘人所行境界可比。   五、所謂究竟清淨,是說法身境界,已斷滅一切根本無明的妄惑。這些就是法身五種功德。   原典   四離障相異。障有三種:一煩惱障(註釋:指貪、瞋、痴等諸惑煩惱,能使眾生流轉於生死苦海,障礙成就涅槃寂靜之理,故名煩惱障,此障由我執所生。),能離此障,得慧解脫阿羅漢(註釋:指鈍根之阿羅漢,唯離煩惱之障,尚未得滅盡定,還有解脫證涅槃之智慧障未除,故名此。)。二禪定障(註釋:此指有礙得到滅盡定的障礙。),由離此障(註釋:「障」,磧砂本無。)故,得俱解脫阿羅漢(註釋:指利根阿羅漢,既離智慧之障,又離一切禪定之障,得到滅盡定之極定,即離慧與定二障而得自在者,故以此名。)及獨覺等。三一切智障(註釋:指愚痴迷暗等,有礙了知諸法實相之菩提妙智,故名為智障。),是菩薩道所破,離此障故,得成正覺(註釋:梵文Sambodhi,又譯為三菩提,指能證悟一切諸法之真正覺悟。又,成佛即名成正覺。)。如來法身在三位(註釋:此指慧解脫阿羅漢、俱解脫阿羅漢及菩薩三位。)中,雖有三障,非所染汙。   五法身界清淨相者。凡有四譬,譬各四義。初四義者:法身不改(註釋:即不變滅。)如金,如如清淨如水,第一義諦無相如空,大般涅槃顯瞭如覺。二四義者:神通轉變如金,慈悲潤澤如水,第一義諦無相如空,大般涅槃顯瞭如覺。二四義者:神通轉變如金,慈悲潤澤如水,自性不捨棄生如空,般若解淨(註釋:指解脫清淨之義。)如覺。三四義者:因本清淨無染如金,勝道洗浣(註釋:此喻法身能斷滅淨一切煩惱。)如水,解脫無累如空,果體顯現如覺。四四義者,樂性利益如金,淨體清潔如水,常德無壞如空,我義無著如覺。(註釋:此數句義謂:分別以金、水、空、覺四義,比譬法身常、樂、我、淨四勝妙之德相。)   問曰:此五相各顯何義?   答曰:初無為相者,為顯種類義。何以故?如來法身以無為為種類相故。二無別異者,為顯相義。明如來相者,應知不一不二(註釋:指如來法身與一切現象,即真與俗不一不二。)為相故。三離二邊相者,為顯足跌義。足者,即菩薩一切聖道(註釋:聖者所修習之道,本指三乘聖人所行之道。此唯指大乘菩薩所行之道。)。跌者,聖道所依止處(註釋:此句義謂:一切聖道唯依法身才能存在。)。舍離二邊,能依中道之理,得至法身故。四離一切障相者,為顯法身功德,無諸染汙,智障永度(註釋:度脫、了脫之義。)故。五清淨法身相者,顯法身果,無垢澄寂故。   複次,五相次第義應知。初無為相者,顯常住。二無別異相者,顯真實義。三離二邊相者,顯對治(註釋:此指法身之境已斷滅一切二邊之見。)義。四離一切障相者,顯解脫義。五法界清淨者,顯自性清淨義。如是相生,亦得從前向後,從後向前故(註釋:此數句義謂:法身五相之間也有次第關係,先有無為之相,方有無一異相;有無一異相,才能說有離二邊相;有離二邊相,才能說有離障之相;有離障之相,才能說法身界清淨之相,反之亦然,故說五相相生,有次第關係。)。複次,五義次第者:一自性故,說無為。二無分別故,說不一不二。三聖智境界故,說離二邊。四自性清淨故,說離一切障。五究竟成就故,就法界清淨。是名五相。   複次,五德者:一不可量(註釋:指法身功德不可計量,廣大無邊。)。二不可數(註釋:指法身無量功德,不可數盡。)。三不可思(註釋:指法身境界非思慮之境,勝妙無比。)。四無與等(註釋:此指法身境界非聲聞、緣覺及菩薩三乘人所行境界可比,唯佛境與之相應。)。五究竟清淨。一不可量者,有四義:一由時節久故不可量。二功用大故不可量。三無餘(註釋:指事理之至極,已沒有任何殘餘未盡。)不足故不可量。四無中間(註釋:指法身沒有生滅變異之過程,所以也無所謂前、後、中間之異。)故不可量。如佛問舍利弗:汝能如量通達如來功德不?舍利弗言:不能:世尊。又問:汝云何得信如來功德?舍利弗言:我今依聲聞能觀見如來戒等功德(註釋:指持如來所制戒律、禪定、智慧等所具之功德。),無處不生希有。譬如有人行天園路,見寶莊嚴樹,生希有心。我今亦爾,世尊。譬如有人在大城外見彼諸人出入,無不可憐(註釋:「憐」,磧砂、金陵本均作「憐」。此處義指可愛。),作如是計:此城中人皆應可憐(註釋:「憐」,磧砂、金陵本均作「憐」。)。我亦如是,依聲聞故,能觀如來戒等功德,無非希有,以信知故。   二不可數者,是不可量功德為一為多,其數無窮,過恆沙數。如《馬先行經》中說偈:           若人有千頭,頭頭有百口。           口口百言舌,舌舌百言聲。           十力(註釋:指如來所具有的十種力用,其分別為:一、知物之道理非道理之智力。二、知三世業報之智力。三、知諸禪解脫三昧之智力。四、知種種解智力。五、知種種界智力。六、知一切至所道之智力。七、知天眼無礙之智力。八、知諸根勝劣智力。九、知宿命無漏之智力。十、智永斷習氣之智力。)等一分,窮劫說不盡。   三不可思者,非覺觀(註釋:此指妨礙定之心念,其中覺為粗思,觀為細思。)境界故。   四無與等者,不與聲聞、獨覺、菩薩三乘等共得故。   五究竟清淨者,無明住地(註釋:指根本無明。)永滅無餘故。是名法身五德。  譯文   再則,所謂應身,以如來應身勢用廣大,具有三種德相:一為大般若。二為大禪定。三為大慈悲。所謂大般若,是指如來應身具有無分別聖智。所謂大禪定,是指如來所行之禪定,已在任運自在,沒有入定與出定的差別,無時不在禪定中。所謂大慈悲,是指如來應身能救拔眾生於苦海之中。要令眾生意得圓滿,應身應個以下三德:一為能體味修道之樂。二為具足六神通。三為能拔眾生之苦。所以,大悲可以拯救眾生出離地獄、餓鬼、畜生三途之苦,獲得人天福報。大禪定可以顯現六種神通,令眾生信樂佛法。大般若可以令眾生體味修道之樂,成就解脫。這些就是所謂的應身。   再則,所謂化身,以大悲為根本,同時也具足大禪定與大般若,般若能產生五種作用:一令眾生厭怖三界輪迴之苦。二令眾生修習正道。三令眾生舍除謬執。四令眾生信樂大乘正法。五令眾生從佛受當來必定成佛之記別。大悲、禪定和般若三大之法,不僅有助於眾生不斷修習佛法,而且也可以實現如來成道前所發的廣大誓願。正是由於這一廣大誓願,才使如來證道之後,能以法、應、化三身成就各種利益眾生之事,出現於五濁世中。   所謂如來利益眾生之事可分為十四步驟:一、顯現自身過去行種種大悲之事。二、出生於兜率天。三、從兜率天下至人間陰之處。四、入胎。五、出生。六、學習各種技能。七、遊戲童年。八、出家。九、修各種苦行。十、到菩提樹下禪坐。十一、以神力降伏魔軍。十二、成佛。十三、說法普度眾生。十四、入涅槃。此十四事相將流播於五濁世間,直至眾生度盡為止。顯現此十四事是為了五種因緣:一、為了說明三界內一切法無常變滅,皆苦不樂,沒有自性,而涅槃之法則寂滅清淨。由此說法,能使眾生對三界輪迴之苦,生怖畏之心。二、既生怖畏之心,即修習二乘聖道。三、既入二乘聖道,生上求涅槃之心。既入二乘聖道,又要破除自己的驕慢之心,從而說大乘《法華》等真實法教,使眾生捨棄驕慢之心,行慈悲、智慧方便之道。四、既已行慈悲、智慧方便之道,從而成就大乘佛法。五、既已成就大乘佛法,為眾生授當來必定成佛之記別。這些就是化身所行之事。   再則,法、應、化三身各有不同德相。法身之境微細難知,所以以甚深為德。應身威神具足,所以以廣大為德。化身能普度凡夫眾生,所以以和善為德。再則,由於此三身不斷生起利益世間眾生等事,所以謂之常住世間。所謂常住世間是基於十種因緣,此十因緣分別為:一、因緣無邊。二、眾生界無邊。三、大悲無邊。四、如意足無邊。五、無分別智無邊。六、常處禪定,無散亂之心。七、安樂清涼。八、行於世間,不為八風所染汙。九、甘露寂靜,遠離生死。十、本性常存,無生無滅。   一、所謂依因緣無邊而說常住之義,是指如來在無量久遠的時間以來,為了修得正法,捨身棄財。由於正法無邊無際,無窮無盡,所以必須具足無量無邊的善因緣,才能感得正法之果。此果即是法、應、化三身,故謂之具有常住之義。   二、所謂依眾生無邊而說常住之義,是指一切菩薩發心時,必發四弘誓願和十大願。如果眾生不度盡,我願亦無盡。眾生度盡,我願乃盡。眾生既然無有窮盡,所以如來化身常來世間,教導眾生,其亦無有窮盡。   三、所謂依大悲無邊而說常住之義,是說如果菩薩大悲救世都可以常住世間,沒有限量。久住生死,不入涅槃。何況如來諸德圓滿,常有大悲救苦之心,其在世間,又豈有限量?所以謂之常住。   四、所謂診如意足無邊而常住之義,是說世間通過修行四神足而得如意自在之人,尚能住世四十小劫。何況如來為究竟大神足之人,其住世間億百千動,廣化眾生又有何難?所以謂之常住。   五、所謂依無分別智無邊而說常住之義,是說如來已了脫對生死或涅槃的執著,與真理相契,不動不出,所以謂之常住。   六、所謂依常處禪定,無散亂之心而說常住之義,是說世間修得禪定之人,尚能不為水、火、刀、箭所傷,何況如來常處禪定,豈可壞滅?故謂之常住。   七、所謂依安樂清淨而說常住之義,是說安樂即金剛定所生之心境,此定能斷除根本無明最後念無常之苦,因為沒有苦,所以名為安樂。如來已證得佛果,所以名為清淨。其已得解脫輪迴生死之苦,故謂之常住。   八,所謂依行於世間,不為八風所染而說常住之義,是說諸佛現身於世間救度眾生,但並不為世間生死煩惱所染汙,沒有任何虛妄因緣,所以謂之常住。   九、所謂依甘露寂靜,遠離生死而說常住之義,是說甘露能令人長生不死,金剛喻定能斷除根本無明最後念惑,證得佛果,恆常快樂。由於寂靜,才有寂靜。由於寂靜,才說遠離生死之法。由於遠離生死之法。才說其常住。   十、所謂依本性無生無滅而說常住之義,是說法身本有,非修習始有,其常存不滅,橫三世而不隨三世生滅。為什麼呢?因為法身本性存在,並非現在才存在,且其將來也永在,所以謂之常住。  原典   複次,應身者,勢用廣大故。此身本有三德:一大般若。二大禪定。三大慈悲。大般若者,無分別聖智是其體相。大禪定者,無作意是其體相,已離出入意(註釋:此指出定與入定的意念分別。證得佛果後,無此出入分別,而是任運自在,行、住、坐、臥無非是禪。)故。大慈(註釋:「慈」,磧砂本無。)悲者,能拔能救是其體相。如眾生意令得圓滿,故須此三:一為法樂(註釋:對於欲樂而有法樂,指修習佛法所具之味樂。)。二為六通(註釋:即六神通。)。三為拔濟(註釋:指拔濟眾生之苦。)。是故三悲為拔三惡道(註釋:分別指眾生輪迴六道中的地獄、餓鬼、畜生三道。)苦,安置人天(註釋:即六道中的人、天二道。)。大定能顯六通,令生信樂。般若為受法樂,能成熟解脫,是名應身。   複次,化身者,大悲為本,禪定為變現,般若能令有五種能:一令生厭怖(註釋:指對於三界內的生滅之法生厭怖之心。)。二令人聖道。三令舍昔執(註釋:指各種虛妄執著。)。四令信樂大法。五令受大菩提記(註釋:指從佛受當來必定成佛之記別,又史受記。)。此三大法(註釋:分別指大悲、禪定、般若。)在因地(註釋:相對果地而言,指眾生修道之位。)中燻修(註釋:又名燻修,指身、口、意所造之善惡行法,其氣分留於真如或阿賴耶識,如香之於衣。)如如,安立本願。由此本願(註釋:本指於因地所立之誓願,又指根本之誓願,即指菩薩廣大無量之誓願。)至道後(註釋:即證道之後。)時,隨於三身能作利益眾生之事,是故出現五濁世(註釋:指住劫運中人,在壽二萬劫以後,而生有渾濁不淨之法五種。即:一、劫濁,指二萬年以後,有渾濁之法生起之時。二、見濁,指身見、邊見等見惑。三、煩惱濁,指貪、瞋、痴等修惑之煩惱。四、眾生濁,為見、煩惱二濁之結果,人間果報漸衰,苦多福少。五、命濁,為見、煩惱二濁之結果,指壽命漸少。)中。

  事有十四:一現本生事(註釋:此指佛陀過去世之行種種大悲之事。)。二現生兜率天(註釋:三界中欲界之天處,為釋迦如來為菩薩時最後之處所,後下生人間而成佛。)。三從天下處中陰(註釋:又名中有,指神識在肉體變滅後,還未投生之前,這一中間的識身。)。四入胎。五出胎。六學技(註釋:「技」,磧砂本作「伎」。)能。七童子游戲(註釋:指釋迦如來童年時的生活。)。八出家。九苦行。十詣菩提樹(註釋:此指釋迦如來修苦行後,到菩提樹下禪坐思道。)。十一破魔軍(註釋:惡魔之軍兵。釋迦如來成道之時,第六天魔天率諸眷屬來妨成道,佛以神力悉降伏之。)。十二成佛。十三轉*輪(註釋:指釋迦如來成道後,五十年間說法普度人天之相。)。十四般涅槃。此十四事現五濁世,至眾生盡。此十四事為五因緣:一為說無常、苦、無我、空(註釋:指一切世間之法沒有自性,故謂之性空。)、涅槃寂靜。由此正說音聲,能令眾生於三有(註釋:三界之異名,因三界為生死往來之境,有因有果,故謂之有。)中而生怖畏。二生怖畏已,令人二乘聖道。三入聖道已,生究竟涅槃心。為破如此增上慢心(註釋:指對於自己已得善法而起驕慢之心。)故,說大乘《法華》等(註釋:此謂《法華》等經。)真實法教,令諸眾生捨本所執,攝取慈悲、般若、方便。四攝已,於無上乘(註釋:即大乘異名,以喻其教法之至極。)中而成熟之。五成熟已,授其無上菩提道記(註釋:此句義謂:為眾生授當來必定成佛之記別。)。是名化身事。 複次,依此三身,隨一一身各有一德。法身微細故,甚深是其德。應身威神具足故,廣大是其德。化身能濟度凡夫等諸眾生故,和善是其德。複次,此三身者恆能生起世間利益等事,故說常住。常住者,依十種因緣,十者:一因緣無邊(註釋:此指要證得正果,必須具足無量無邊的善因緣。)。二眾生界無邊。三大悲無邊。四如意足(註釋:又名神足,指通過修習禪定,使能如已意而飛行無礙,及自在轉變境界,化現人等之神力,故名如意。)無邊。五無分別智無邊。六恆在禪定無散。七安樂清涼。八行於世間,八法(註釋:此即指能扇動人心之八風,分別為利、衰、毀、譽、稱、譏、苦、樂等。)不染。九甘露(註釋:梵語為Amrta,異名天酒、美露。味甘如蜜,天人所食,此喻如來境界之勝美。)寂靜,遠離死魔。十本性法然(註釋:同法爾、自然之義。),無生無滅。   一因緣無邊故常者,無量劫來,捨身命財,為攝正法。正法既無邊際,無窮無盡,還以無窮之因感無窮果。果即三身,故得是常。   二眾生無邊故常者,初發心時,結四弘誓(註釋:即四弘誓願,為諸佛之總願,一切菩薩發心時必發此願。其分別為:一、眾生無邊誓願度,是緣苦諦而度無邊眾生之願。二、煩惱無盡誓願斷,是緣集諦而斷無盡煩惱之願。三、法門無量誓願學,是緣道諦而學而無量法門之願。四、佛道無上誓願成,是緣滅諦而成無量佛道之願。),起十無盡大願(註釋:指菩薩於初觀喜地所發十大之願。其分別為:一、眾生界無盡。二、世間無盡。三、虛空界無盡。四、法界無盡,即真如境界無盡。五、涅槃界無盡。六、佛出現界無盡,即佛出現說法度眾生無盡。七、如來智界無盡,即如來之智所照之境無盡。八、心所緣無盡。九、佛智所入境界無盡,即指佛智所證之境界無盡。十、世間轉法轉智轉無盡,世間轉,指能攝入前所謂眾生界、世間、虛空界。法轉,指展轉而攝入前所謂法界、涅槃界、佛出現界。智轉,指展轉而攝入前所謂如來智界、心所緣界、佛智所入境界。)。若眾生不可盡,我願無盡。眾生若盡,我願乃盡。眾生既其無盡,是故化身常在世間,教導眾生,無有窮盡。   三大(註釋:指如來法、應、化三身。)悲無邊故常者,若諸菩薩分有大悲,尚能恆救眾生,心無齊限,久住生死不入涅槃,何況如來眾德圓滿,常在大悲,救拔恆恩,豈有邊際?是故言常。   四四如意無邊故常者,世間有得四神足(註釋:即四如意足,指通過修習禪定而得四種如意之果。)者,尚能住壽四十小劫(註釋:劫,梵文為Kalpa,指無法推算之遠大時間概念,其又能有大、中、小三劫之分,分別用以指謂時間之長短。),何況如來為大神足師,而當不能住壽自在億百千劫,廣化眾生?是故名常。   五無分別慧無邊故常者,遠離生死、涅槃二執,一向與第一義諦相應,不動不出,故知是常。   六恆在禪定故常者,世間有人得禪定者,尚能不為水火燼溺,刀箭所傷,何況如來常在禪定而應可壞?是故名常。   七安樂清涼故常者,安樂即是金剛心(註釋:即金剛喻定。),能除無明住地最後念無常苦,以無苦故,故名安樂。佛果顯成,故名清涼。是解脫道,故名為常。   八行於世間,八法不染故常者,佛身雖覆在於道前生死相應,而不為彼煩惱所染(註釋:此數句義謂:諸佛現身於世間救度眾生,世間雖有生死,但世間生死煩惱不能染汙諸佛應、化之身。),無妄想緣,故是常住。   九甘露寂靜,遠離死魔故常者,甘露令人長仙不死,金剛之心能除無明最後念惑,故得佛果常樂。常樂故,寂靜。寂靜故,遠離死魔。離死魔故,是常住法。   十性無生滅故是常者,法身非本無今有,本有今無。雖行三世,非三世法。(註釋:此數句義謂:法身是本有,故無過去;法身恆常不滅,故無現在、未來。所以法身雖行三世,卻不隨三世變滅。)何以故?此是本有,非始今有,過三世法,是故名常。  譯文   有人問:佛陀說大乘諸經中,一向主張一切法皆因緣所生,本性是空,如雲、夢、幻。因為佛性為煩惱所障蔽,故以云為譬喻。因為一切法皆不真實,故以夢為譬喻。因為一切五陰的果報皆由煩惱、業所起,故以虛幻為譬喻。既然一切法性是空,又為什麼要說一切眾生皆有佛性呢?   回答說:已如前所說過的,如來法身具足五種功德,可以除滅五種過失,所以說有佛性的存在。   再則,上文所說九種煩惱譬喻,是為了顯佛性的五種義蘊。此五義分別指一、佛性是真實的存在。二、通過修道之功可以證見佛性。三、證見佛性後,可具有無邊無量的功德。四、佛性無初、不應、相應、殼。   解釋曰:所謂無初,是說煩惱、業、果報的產生時間,極其久遠難測,所以說無初。所謂不應,是指煩惱等妄染之法不能染汙佛性,故謂之與佛法不相應。所謂相應,是指煩惱等染法是依真如法身而緣起所以說相應。所謂殼,是說此煩惱等妄法一旦緣起,又能障蔽法身真如,故謂之殼。   五、佛性無初、相應、善性為法。   解釋曰:所謂無初,是指法身本來具足大智慧、大慈悲和大禪定等,並非修習而始有,故謂之無初。此法身具足各種勝妙善用,故說體用相應不二,這即所謂無初相應。所謂善性為法,是指法身自性具有智慧、禪定、慈悲等善法,所以具有不變、威德、潤澤的功德;故以此名。這也就是佛性所具有六種無變異之相的初無前後變異之相。   下面說其他五種無變之相。即二、無染淨變異相,此指法身不為一切生死之法所染汙,故謂之無染。法身又非修習智慧始有,故謂之無淨。三、無法變異,指法身本來無生,所以非假借修為而有。非修為而有,故其非是始有,所以沒有變異。四、無老變異,是指法身寂然不動,無所變異,故謂之無老。五、無依住變異,是說如果一法依住於他物而存在,則此法即有變異,法身不由他法而生,所以無依,其無所不在,故謂之無住。六、無滅變異,是指法身常住不滅,故以此名。這就是佛性六種無變異之相。   此六相可歸結為三點:一、法身前後寂然不動,故說其無前後變異。二、法身無流,即指法身無染淨變化。三、無為,即指法身無生、住、異、滅四有為相,所以無有變異。一切虛妄之法則有三種變異:一、在因果輪迴中展轉變異。二、通過修道所破除之變異。三、念念生滅之變異。法身則遠離此三種變異之法,因為一、其前後寂然不動,故無因果輪迴之變異。二、其無染淨變化,故非修道所破。三、其非有為生滅之法,故無念念生滅之變異。這些即名之為佛性變亦異之相。  原典   問曰:佛說大乘諸經,一向皆言顯諸法空,如雲、夢、幻。煩惱能障故,以云為譬,一切諸業不真實故,以夢為譬。一切五陰果報,煩惱、業所起故,故以幻為譬。前說此經顯於此義,云何更說一切眾生皆有佛性(註釋:此句義謂:既然說一切法沒有自性,虛假不真,又怎麼還能說一切眾生都有真實的佛性呢?)?   答曰:已如初說五種功德除五過失,明有佛性,是故言有。   複次,此九種譬(註釋:指上文九種煩惱譬。)為顯佛性有五義應知。五義者:一真實有。二依方便(註釋:此指修道之功。)則可得見。三得見已,功德無窮。四無初(註釋:此指無明煩惱產生無始久遠之時間。。)、不應(註釋:指煩惱等染法不能染汙法身,故謂之不應。)、相應、殼(註釋::指煩惱等染法雖不能染汙法身,卻是從法身真如所緣起,從這一角度而說其相應。此煩惱一旦從法身緣起,又能障蔽法身,故謂之殼。此為典型之真如緣起論。)。   釋曰:無初者,謂煩惱、業、報並皆無始,故言無初。不應者,由此三(註釋:指煩惱、業、果報三染法。)故,違逆法身,故言不應。相應者,由依法身得起此三,故說相應。殼者,此三能藏(註釋:此指障蔽之義。)法身,故名為殼。   五無初(註釋:此指法身本來具有大智慧、禪定和慈悲,並非始有,故謂之無初。)、相應(註釋:此指法身之體具足各種善用,如大智慧等,可以廣救眾生,此用與法身之體不能相離而獨有,故謂之相應。)、善性為法(註釋:此指法身具有智慧、禪定、慈悲等善法,故謂之以善性為法。)者。   釋曰:無初者,以性得般若、大悲、禪定法身,並本有故,故言無初。體、用未曾相離,故言相應。是名無初相應。善性為法者,法身自性無改,由般若故。性有威德,則禪定故。性能潤滑,由大悲故。故稱善性為法,如是九譬,釋無前後際變異義竟。   二無染淨變異者,法身不為生死陰界(註釋:指五陰與十八界。五陰,即是色、受、想、行、識五法。十八界,分別指六根、六境、六識,總為十八界。)入等所汙,故言無染。非智數所作,故言無淨(註釋:此二句義謂:法身本淨,並非假借智慧修習始淨,從這一角度而說其清淨。此無淨指無始淨。)。三無法變異者,法身無生,故非起成(註釋:指通過起修習之功而成就。)。非起成故,非是始有,不論變異。四無老變異者,法身無動轉故,無所改異,故言無老。五無依住變異者,若法有依(註釋:指依賴他物而存在。)有住(註釋:指止住於他物之中。),即有變異。法身不由他故,無依無所的在,故言無住。六無滅變異者,法身常住,不可破壞,故言無滅變異。是名無變異,六種別義究竟。   複次,合六為三者:一前後寂靜,謂無前後際異。二無流,即無染淨異。三無為,謂無四相(註釋:指一切有為法所具有的生、住、異、滅四相。)生住滅等,故無有變異。是故一切妄想法有三變異:一果報盡故變異(註釋:此句義謂:一切世間之法都是在因果輪迴之展轉不窮,其果報斷盡即此法斷滅。)。二對治所破故變異(註釋:此句義謂:一切妄想之法可以通過修習正法所破,故謂之有變異。)。三剎那念念滅故變異。法身不爾,離三過失(註釋:指果報盡、對治所破、念念滅三變異。)故:一前後寂靜故,無果報盡變異。二無流故,無對治破變異。三非有為法故,無念念壞變異。故名無變異。   佛性無差別相  譯文   再則,應當了知佛性差別之義。所謂無差別,是指如來性已至極清淨位的相狀。如果簡略來說如來無差別境界,其中共有四種含義,由此四種含義而分別立以四種名稱。又分別從四種階位的人,來顯現佛性四種德相。所謂四種含義分別指一、一切佛法自始至終都具有不可思議的勝妙功德。二、佛性遍及一切眾生心中,無有差別。三、佛法非妄想顛倒之法。四、佛性本來寂靜。   解釋說:所謂一切佛法自始至終都具足不可思議的功德,正如《勝鬘經》中所說:世尊,所謂如來藏不空,是指如來藏永遠不相離、不捨智、不可思惟的諸佛功德,所以謂之不空。不空,即表明佛具足一切功德。所謂佛性遍一切處,沒有差別,是說一切諸法因緣而生,沒有自性。如《無上依經》中所說:一切眾生,雖有五陰、十八界、十二入障自本性,從而無始以來流轉生死之中,但其本性則清淨無染,至明妙善。由於此義而說,佛性遍及一切染淨眾生心中,沒有差別。所謂非妄想顛倒。如《解節經》中所說:佛告訴無盡意菩薩說,善男子,所謂如來之性,即是真實無妄之理。如來之性無論是如來出世人間或不出世人間,其本性恆常不變,所以不是虛妄之法。由於此經所說,故知佛性無妄想倒法,此即名為真實之理。所謂佛性本來寂靜,如《文殊師利遍行經》中說:佛告訴文殊菩薩,諸佛如來本性即是涅槃,不生不滅。由於此義,故知佛性本來寂靜。   再則,所謂四種名稱分別指一、由佛法始終具足不可思議之義,而說名為法身。二、由佛性遍一切處,沒有差別,而說名為如來。三、由無虛妄顛倒之法,而說名為真實諦。四、由佛性本來寂靜,而說名為涅槃。對於如來性而言,這四種含義,四種名稱雖側重不同,但並無根本差別,故謂之無差別相。

 原典   佛性論(註釋:「佛性論」,金陵本無。)辯(註釋:「辯」,磧砂本無。)相分第四中(註釋:「第四中」,磧砂本無。)無差別品第十   複次,無差別義應知。無差別者,此如來性已至極清淨位。若略說是無流界(註釋:指如來境界已沒有變滅之相,寂然恆常。)中,約如來性有四義,因此四義,故立四名(註釋:分別指法身、如來、真實諦、涅槃。)。約於四人(註釋:分別指身見眾生、二乘人、始行大乘菩薩、十地菩薩。)顯以四德(註釋:分別指佛法之一切功德、無量功德、不可思惟功德、究竟清淨功德。),四義者:一者,一切佛法前後不相離(註釋:此句義謂:佛法自始至終都具足不可思議的功德。)。二者,一切處皆如(註釋:此句義謂:佛性無論在染在淨,即在一切眾生中皆無差別,故謂之如。)。三者,非妄想倒法。四者,本性寂靜。   釋曰:一切佛法前後不相離者,如《勝鬘經》說:世尊,如來藏不空,過恆沙數等不相離,不捨智、不可思惟諸佛功德。故知如來藏由如來功德故不空。不空者,即明佛具足一切功德故。此性一切處皆如者,一切諸法無自性故。如《無上依經》說:一切眾生有陰、界(註釋:五陰與十八界之總稱,此指染未證道之眾生。),入勝負(註釋:「負」,磧砂、金陵本均作「相」。勝相,即指在淨位眾生。)種類,內外所現,無始時節相續流轉,法然所得,至明妙善。(註釋:此數句義謂:一切眾生雖有在染與在淨,證道與非證道之不同,但其本性則無所變更,始終妙善,無有差別。)以是義故,故知一切處皆如。非妄想顛倒法者,如《解節經》中說:佛告無盡意菩薩,善男子,如來性者,是真實諦(註釋:即真諦,指真實無妄之理。)。若如來(註釋:此即指如來性、佛性。)出世及不出世,性相常然,非虛妄法。由此經故,知無妄想倒法,名真實諦。本性寂靜者,如《文殊師利遍行經》說:佛言,文殊師利,諸佛如來本性自般涅槃,不生不滅。以是義故,故知本來自性寂靜。   複次,立四名者:一由佛法不相離故,說名法身。二由性一切處如,故名如來。三由無虛妄顛倒故,名真實諦。四由本來寂靜,故名般涅槃。是四義、四名於來性,無有差別,故說無差別相。  譯文   再則,所謂四種階位之人分別指:一、非執有身見之眾生境界。由於真如之性可以斷除一切身見邪執,所以對有身見之人,而說真如為法身。   有人問曰:為何針對此身見眾生而說真如之名為法身呢?   回答曰:一切執有身見的凡夫,執著色、受、想、行、識等五陰假合之身為實有自性,強橫執著有我及我所有,從而產生人、法二種妄執,汙染本心。只有斷滅此人、法二種邪見妄執,才能達到勝美的法身境界。如果不信這點,怎麼可能了達如來法身境呢?如果證契法身境界,則可斷滅一切身見執著。儘管斷除了身見執著,但法身境則恆常不滅,所以名法身境界為真身。凡夫所執境界虛妄不實,所以不能與法身境界相提並論,不能謂之為身,為了針對此執有身見的凡夫,而說真如名為法身。   二、對於顛倒之人,而說真如名為如來。所謂顛倒之人,即指聲聞、緣覺二乘之人。他們應修如來常、樂、我、淨等法,而二乘人卻以一切法無常為所觀之境。為什麼呢?因為二乘人所修行法是以一切法虛妄不實,故是無常為主,與如來所觀真如常等之修為方法相反,故謂之為倒修。由於二乘人修倒方法,所以其不能修得如來之果境,常、樂、我、淨等真如,非是二乘人所得之境。真如之境,與小乘人所修無常等法境截然不同大乘所謂真如,並非只限於涅槃果地之真如,而是說一切法的本性無非真如,從本性層面看,真俗不二。二乘人所謂真如,則是就破邪而顯之真如,即出俗之真如,其並不瞭解一切法本性即是真如之理。為什麼這樣說呢?因為二乘人只觀一切法無常,並以此為真如理境。這種觀法只知破除無常是真如,而不瞭解涅槃果地之真如。所以,這種真如只在因地中有,在果地中無,是有成壞之真如,非究竟之真如。   大乘菩薩所謂真如,則是離於虛妄現象,直觀一切法真性而說。這樣的真如無論在因地或果地沒有根本差別,(只是在因地為煩惱所覆,在果地自然顯現)只有成沒有壞。所以周到乘人以斷滅無常之法為真如,這是隻有去除,而無來義。菩薩所說真如,則因果二地皆有,無論無常煩惱之法是否去除,一切法之本性皆是真如,沒有差別,所以去來不異。舍除因地中的無常煩惱,證得寂靜之果,此稱為如去再進一層,能於煩惱無常法中見出本性之真如,此才名之為如來。所以,如來非二乘所能了達之境界,故對二乘之人而說有如來之名。   三、對於散動心人,而說真如名為真諦。真如無增無減,所謂散動心人,是指剛開始修習大乘佛法,還不真正瞭解如來藏真義的人。此人分為二種:一為把空理解為一切法之斷滅,認為一切法未斷滅時,即名為有,若斷滅盡,則名為空。二把指空理解為有一實法,認為應以修得此理為目的。這二種人都沒有真正理解如來藏的真義,前一種人把如來藏誤解為虛無,所以才生謬見。後一種人又把如來藏錯解為實有,所以才生迷惑。如來藏的真正意義,如下面偈語所云:    無一法可損,無一法可增。    應見實如實,見實得解脫。    由客塵故空,與法界相離。    無上法不空,與法界相隨。   如來之性,本來清淨,一切煩惱客塵都是不真實的假有,所以無損於如來之性,此即謂之無一法可損。真如不記清淨,其自始至終都具足無量功德,所以無有一法可增。正是因為真如無有一法可損,所以謂為空。正是因為其具足不可思惟的勝妙功德,所以又謂之不空。這樣來看,真如亦空亦不空。為什麼呢?因為真如已過離增與減二邊,本無增減,如如不變。沒有一法能損減真如,故謂之為空。又無一法可增加真如之功德,故謂之非空。如果能如此觀照真如,這就叫做真實觀,可以遠離增、減二邊。由於剛開始修行的菩薩尚不能對真如作如是觀照,所以對於這種人才說真如為真實諦理。從初地至十地之間的菩薩,可以觀照真如非空非不空之境,所以謂之非剛開始修行菩薩之境。   四、對於十地菩薩而說真如名為涅槃。唯有佛才能證得涅槃之境,其他菩薩尚不能證得。如《勝鬘經》上說:世尊,由於證得涅槃,才能成就一切真理的無上智慧,獲得無量不可思議的,究竟清淨的諸佛功德。所以涅槃具足四種功德,與真如沒有差別。   原典   複次,約四人者:一者非身見(註釋:五見之一,指執身有實我、自性之邪見。)眾生境界。由此真性,是邪執對治(註釋:此指對治身見邪執。)故,為身見人,說名法身。   問曰:云何對此人以真如法身?   答曰:是諸凡夫色等諸陰無有此性(註釋:此指自性。),強橫執有我(註釋:執我為實有,此為人執。我所有,謂自身以外之物皆為我所有。即執一切現象有實性,此為法執。)及有我所。由此人法二執,染汙其心。身見滅處是甘露界(註釋:即法身、涅槃境界,此界勝美,味甘如蜜,如以此名。),不能信樂何能通達如來法界?若見此界,身見執滅。雖復身見已除,未除此界恆爾,(註釋:此數句義謂:若證法身極境,自可斷除身見邪執。身見雖斷滅,但法身境界常恆不滅,故謂之恆爾。)是故此界乃名真身。凡夫所執既非真實,故不俱在(註釋:指凡夫所執境界不能與法身境界共存。),不得名身。為對如是身見凡夫,立名為身。   二者對顛倒入說名如來。顛倒入者,謂二乘人(註釋:即聲聞、緣覺二乘。)。如來常住應修應行,而翻倒修無常(註釋:此指二乘所修觀法,以一切法虛妄不實,遷流無常為所觀之境,從而速求出離,而不能了知一切法都具有如來性於其中,即真俗不二之理。)想等。何以故?此修(註釋:指二乘倒修之法。)依於虛妄境起,故名倒修。樂、我、淨等亦復如是,由倒行故,一切二乘不能進修得與如來道果相稱(註釋:此數句義謂:大乘如來所修正法,則以觀涅槃常、樂、我、淨為道果,故與小乘人修無常等苦法不同。若修小乘法,不能證得如來極果。)是故常等真如,非其境界。此真如者,不如無常等世間對治故(註釋:此二句義謂:如來常、樂、我、淨等境,與小乘人所修對治世間無常等法境不同。)。此真如非如中有,如無非如。亦如二乘如者,是非如中如,無非如中非如。(註釋:此數句義謂:大乘如來所說之真如,並不只限於涅槃境界(果地)真如,而是說一切法的本性無非真如,從本性層面看,真俗不二。而二乘人所說之真如,則只是就破邪(非如中)而顯說有真如,而不瞭解一切法本性皆是真如,即究竟真如之義。)云何如此?二乘之人約虛妄觀無常等相,以為真如。此虛妄觀,唯因中有,果地則無(註釋:此二句義謂:二乘人只就因地中破邪顯正而說有真如,即只知破除無常等法是真如,而不瞭解常、樂、我、淨等果地真如。),是故此如或成或壞。因中則成,果地則壞。   菩薩如者,離於虛妄,約真性以觀真故。如此如於因果中二處無異故(註釋:此數句義謂:大乘菩薩所觀之境,則不僅就真而說果地有常等真如境,且觀因地一切法皆本性真如,即真俗不二之理,故謂之二處無異。),唯成不壞。是故二乘人如逐其定滅(註釋:指斷除無常等法,故謂去,即去除妄法是真如境。)去而不來,菩薩如者,因果恆有,去來不異。舍因到果,故稱如去(註釋:此二句義謂:二乘所觀之境,只是破妄顯正,即舍因到果。故以雲(去除妄法)為如來境,而不能進一層由正顯妄不虛,本性是真如,即了達真俗不二極境,所以不能謂之如來。)。從果出用,故曰如來。是故如來非二乘境界,故對二乘立如來名。   三名對散動心人,說名真諦。真如者,是無增減法。散動心人者,始行大乘菩薩。迷如來藏(註釋:即指不瞭解如來藏真義。)有二種人:一者唯信滅除諸法,名之為空(註釋:此二句義謂:以空等同於諸法斷滅。其實,這種空是頑空,不是真空。大乘佛法所說空,是指一法因緣假合而有,沒有自性,故名為空,並非指一切法滅後為空。)。一切諸法未分析時,是名為有。若分析竟,乃名為空。二者謂有實法(註釋:指真實之法,即真如。),名之為空,我今應修應得。此二人者,迷如來藏。前則執無故迷,後人執有故迷。如來藏者,道理何相?如偈說言:   無一法可損,無一法可增。   應見實如實,見實得解脫。   由客塵故空(註釋:此句義謂:如來藏佛性就其為煩惱所障,不能證得而說其為空,並非指其根本不存在。),與法界相離。   無上法不空,與法界相隨。   如來性者,自清淨故。能染客塵者,自性空故,故言無一法可損。(註釋:此數句義謂:如來自性清淨,儘管為客塵煩惱所覆不顯,但並不為此所染汙。又因為一切煩惱沒有自性,不能染汙真性,所以說沒有一切可損。)真如者,與清淨因不相離,過恆沙數等不捨智,不可思惟諸佛功德,恆相應故,故言無一法可增(註釋:此數句謂:真如自始至終都具足無量功德,所以無一法可增。)。若法無(註釋:指無一法可損。),因此無法觀真如空。以餘法(註釋:指無量不可思惟功德法。)有故,觀如不空。故言真如亦空不空。何以故?以離增減二邊故。無一法可損故是空,無一法可增故非空。若作是觀,名真實觀,故得遠離增減二邊。為始行菩薩不能得見此藏理故,為對此人,說真實諦。從初地至十地是其境界(註釋:此句義謂:非空非不空,是從初地至十地菩薩所行境界。),觀於此理行十地行,是故非關始行境界。   四者對十地菩薩,說名涅槃。唯佛一人能得涅槃,餘諸菩薩不能至故。如《勝鬘經》說:世尊,由得涅槃故。世尊,成就如來阿羅訶三藐三佛陀(註釋:即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指一切真理之無上智慧。),得一切、無量、不可思惟、究竟清淨佛功德。是故涅槃四種功德無差別相。

 譯文   再則,所謂四種功德分別指一、一切功德。二、無量功德。三、不可思惟功德。四、究竟清淨功德。由於證得涅槃之境,方能成就如來智慧,所以如來與涅槃沒有差別。為什麼呢?因為如果沒有佛,就沒有涅槃之境,如果沒有涅槃,就沒有佛可成。   解釋曰:所謂一切功德,即是指大乘菩薩修習到第八不動地時,已無分別之心,沒有煩惱,沒有亦滅,可以自然成就佛道。因為此地菩薩已與聖道相應,所以諸佛如來的一切功德都能成就。二、所謂無量功德,是指大乘菩薩修習到第九善慧地,通過各種禪定之功,可以成就無上妙智與無量功德。三、所謂不可思惟功德,是指大乘菩薩修習到第十法雲地,能證見、瞭解如來的一切秘法,因依於智慧,所以得以成就不可思議的功德。四、所謂究竟清淨功德,是指斷除一切煩惱妄惑及其殘餘習氣,斷除一切智慧的障礙,由此而能成就究竟清淨的圓滿功德,證得涅槃。由於具足這四種功德,所以唯佛能證得涅槃,其餘的人未能證得涅槃。   如來之性對於上文所說四義、四名、四人、四功德來說,沒有差別,故謂之具有無差別之德相。   此論所顯佛性之十種相狀,是為了顯了下面三種旨趣:一、為了顯了佛性本來具有不可思議的境界。二、為了顯了通過修習正法,可以證得佛性。三、為了顯了證得佛性已後,具足無量無邊的勝妙功德,獲得究竟圓滿的境界。所以造本論。  原典   複次,四功德者:一一切功德。二無量功德。三不可思惟功德。四究竟清淨功德。由得涅槃,故成如來,是故如來與於涅槃無有差別。何以故?若離佛者,無得涅槃。若離涅槃,無得佛故。   釋曰:功德者,初一切功德,即是第八不動地位(註釋:大乘菩薩修習十地中之第八地。)。無分別、無穿漏(註釋:即無漏、無煩惱等。)、無中間(註釋:即指無前後之變滅。)自然成,菩薩聖道恆相應故,諸佛如來無流界中一切功德皆得成就。二無量功德者,是第九善慧地位(註釋:大乘菩薩修習十位中之第九地。此地成就力波羅蜜,斷修習,具足十力,知何處人可度、不可度,善說法。)。無數禪定陀羅尼(註釋:Dharani,譯作能持、總持。指持善法不使散,遮惡法不使起之力用。)門海,能攝無量功德,智所依止故,無量功德皆得成就。三不可思惟功德,是第十法雲地位(註釋:大乘菩薩修習十位中之第十地。此地成就智波羅蜜,斷修惑,具足無邊功德,出生無邊功德,如大雲覆虛空,出清淨之眾水。)。一切如來秘密法藏,證見明瞭,智慧所依故,故不可思惟皆得成就。四究竟清淨者,一切惑及習氣,一切智障已滅盡故。由滅盡智障故,究竟清淨,功德圓滿,成就涅槃。與此四功德相攝不相離,故唯佛得涅槃,餘人未得。   是故如來性於此四義、四名、四人、四德無有差別,故言無差別德。   以是因緣,此自性等十相(註釋:指此文所說佛性之十相。)為顯三義:一顯本有不可思議境界(註釋:此句義謂:佛性本有不可思議境界,非假修習而有。)。二顯依道理修修行可得(註釋:此句義謂:佛性雖本有,但為煩惱所覆,但須通過修道方能顯現。另,第二個[修]字,磧砂、金陵本無。)。三顯得已能令無量功德圓滿究竟。故造斯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