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性論 彰現佛性之體
彰現佛性之體
佛性體之三因說 譯文 再則,要了知佛性之體,應當瞭解其體有三種與三性。所謂三種,即指三因與三種佛性。三因包括一、應得因。二、加行因。三、圓滿因。應得因,是指由人、法二空方能顯之最高真如的本體境界。由於達此二空,理應假借求道之心及加力修行的動力,乃至最後證得圓滿無礙的法身,故稱之為應得因。加行因,是指由求道求覺之正心而引發的三十七種、十地、十波羅蜜等各種幫助成道的方法,這些方法可以幫助修行人成道證法身,故謂之加行因。圓滿因,是指通過修行的各種方法,獲是圓滿究竟的境界。這種境界分為因圓滿與果圓滿二種。所謂因圓滿,是指為修習成道而必須具備的功德、智慧以及各種勝妙之行法。所謂果圓滿,是指修達佛果後而具有的無上智慧、斷破煩惱及大悲濟世等三種總相。此三因中之應得因,重於人法二空,故以無為如理為根本;而加行及圓滿二因,以發心修習成道為主,故以有為願行為根本。 所謂三種佛性,是指應得因中所具有的三性。其分別為「住自性性」、「引出性」及「至得性」。記曰:所謂「住自性性」,是指佛性在修行證道以前,尚未斷惑證理的凡夫狀態。所謂「引出性」,是指佛性從發心修行到通過修學至聖的中間狀態。所謂「至得性」,是指佛性在已斷惑證道的至聖狀態。
原典 天親菩薩造(註釋:「造」,磧砂本作「說」。) 陳天竺(註釋:「天竺」,磧砂本無。)三藏(註釋:「三藏」,磧砂本多有「法師」二字。)真諦譯 顯體(註釋:「顯體」,磧砂本多有「佛性論第三」諸字。)分第三中(註釋:「第三中」,磧砂本無。)三因(註釋:「三因」,磧砂本多一「如」字。)品第一 複次,佛性體有三種、三性(註釋:此指下一節文所說三無性與三自性。)所攝義應知。三種者,所謂三因、三種佛性。三因者,一應得因(註釋:指由人,法二空方能顯最高真如之境界。達此境,應假借人們發心修行爾後方得,故謂之應得因。)。二加行因(註釋:為證達究竟佛果而加力修行,故名之加行因。)。三圓滿因(註釋:指通過加力修行而達到的究竟圓滿的境界。)。應得因者,二空所現真如。由此空故,應得菩提心及加行等,乃至道後法身(註釋:法身,梵文Dharmakaya,即佛之真身。道後法身,指通過修行而成道,獲得圓滿無礙的法身。),故稱應得。加行因者,謂菩提心(註釋:菩提,舊譯為道,新譯為正覺,求道,求正覺之心謂菩提心。)。由此心故,能得三十七品(註釋:又名三十七道品,概指為通達涅槃究竟之路而進行的各種修行準備,有三十七種之多。如四念處、四正勤、四如意足、五根、五力、七覺支、八正道等。)、十地(註釋:即指十種地位。又名十住。菩薩修行之過程,須經五十二位中之第四十一至和第五十之位,即十地。菩薩初登此位之際,即生無漏智,見佛性,乃至成為聖者,長養佛智。並以其護育一切眾生,故此位亦稱地位、十聖。地位之菩薩稱為地上菩薩:登初地(初歡喜地)之菩薩稱為登地菩薩,初地以前之菩薩稱為地前菩薩,即指十住、十行、十回向之地前三十心。據《十住毗婆沙論》稱,「地」意為住處,故十地又譯作十住。十地之名為:一、歡喜地。二、離垢地。三、發光地。四、焰慧地。五、難勝地。六、現前地。七、遠行地。八、不動地。九、善慧地。十、法雲地。)、十波羅蜜(註釋:為修行成道而進行的十種菩薩大行。)助道之法,乃至道後法身,是名加行因。圓滿因者,即是加行。由加行故,得因圓滿(註釋:即指修行大乘佛法而應具備的福德、智慧與妙行。)及果圓滿(註釋:指達到佛果後而具有的三種德相。一為智德,指破一切無知而具無上菩提;二為斷德,指斷一切煩惱而具無上之涅槃;三為恩德,指具大悲而救濟一切眾生的利他之義。)。因圓滿者,謂福慧行;果圓滿者,謂智、斷、恩德。此三因前一(註釋:即指應得因。因為人、法二空方能顯真如境界,故謂無為、如理。)則以無為如理為體,後二(註釋:那指加行因與圓滿因。此二因以發心修行證果為主,故謂之以有為願行為體。)則以有為願行為體。 三種佛性者,應得因中具有三性。一住自性性(註釋:指發心修心證理前所處之狀態。)。二引出性(註釋:指從發心修行到通過修學所至聖果之狀態。)。三至得性(註釋:指修行所到阿羅漢果之狀態。)。記曰:住自性者,謂道前凡夫(註釋:對聖而言,指尚未斷惑證理之人。)位。引出性者,從發心以上窮有學聖位(註釋:小乘修行四果中的前三果謂之有學。因其尚有可修學之道,還須假借修行各種方法方能到達。)。至得性者,無學聖位(註釋:謂小乘修行之第四果,即阿羅漢果。此果已斷三界諸惑,已證真諦之理,不需要再修學,故名之無學聖位。)
佛性體之三性說 譯文 三性所包攝的內容,指三無性及三自性。三無性是分別指一、無相性。二、無生性。三、無真性。此三性之義可以包攝一切真如之性。為什麼呢?因為這三性可以通括一切真如。所謂無相性,是說一切現象都是假借概念和語言來表現的,而自性則無形無相,不可言指,故名之「無相性」。所謂無生性,是說一切現象皆由因緣和合而生,而不是由自性派生出來,既非自性所生,又非他物所生,故名之「無生性」。所謂無真性,是說一切現象若離開真如之性,就不再有其他實性可得,故名之「無真實性」。 三自性分別指一、分別性。二、依他起性。三、真實性。另外還有十種三性之義理應了知。哪十種呢?一、分別名。二、緣成。三、攝持。四、體相。五、應知。六、因事說。七、依境。八、通達。九、若無等。十、依止。 一是所謂分別名義,是說分別性是通過一定概念和語言假說才能形成。如果不假借於一定的概念語言,則分別性無由得成。因而了知所謂分別性,只是通過概念語言所顯示,根本沒有實際的體相可言。依他性是依照十二因緣來顯示一切現象,皆由緣生的道理,其是「分別性」得以成立的依據,故立「依他性」。真實性是指,聖人對待一切現象和真如無有分別之心所顯現出的境界,其具有清淨無染與解脫塵凡的性質。其也可引出各種勝妙善德,故立此為真實性。上面講的是「分別名」。 二是緣成義。 問:分別性緣何因,方能顯現? 答:分別性假借一定的概念語言,方能顯現。 問:依他性緣何因,方能成立? 答:依他性假借對分別性的執持,方能成立。 問:真實性緣何因,方能成立? 答:真實性是通過分別、依他二性從根本上說沒有實性,方能顯現。上述即是緣成義。 三是攝持義。此義可從三自性與五法義來說。所謂三自性,分別指「分別性」、「依他性」與「真實性」。所謂五法,分別指一、相。二、名。三、分別智。四、聖智。五、如如。前三義是世間智,聖智是出世間智,如如是無為所涉之境界。下面說明此五法攝三自性義。 問:在五法中,有哪幾法攝取持分別性? 答:五法皆不能攝持分別性。為什麼呢?因為分別性本來虛妄,沒有體相。 問:依他性有幾法能攝持? 答:有相、名、分別智和聖智四法可以攝持。 問:真實性有幾法能攝持? 答:唯有如如一法能攝持。 問:如果依上說,依他性可以為聖智所攝持。那為什麼前文又說依他性緣分別性,方能成立? 答:依他性有二種:一是「染濁依他」,二是「清淨依他」。其中染濁依他緣分別性方能成立,而清淨依他則緣如如方能成立。 原典 佛性論(註釋:「佛性論」,金陵本無。)顯體分第三中(註釋:「第三中」,磧砂本無。)三性品第二 複次,三性所攝者,所謂三無性(註釋:法相唯識之學針對遍計所執、依他起及圓成實三性之有法而說相等三無性之空義。其分別為相無性、生無性及勝義無性。)及三自性。三無性者,一無相性(註釋:即相無性。針對遍計所執性,而說一切現象皆假借概念、語言而顯現,而自性沒有形相可言,故謂之無相性。)。二無生性(註釋:即生無性。針對依他起性說一切現象皆因緣假合而生,而說因緣則無有實性,非自性生,故謂之無生性。)。三無真性(註釋:即勝義無性。針對圓成實性說真如為圓為常,為一切有為現象之實性,而說一切現象離真如之性,無有實性,故謂之無真性。)。此三性攝如來性盡。何以故?以此三性通為體故。無相性者,一切諸法但名言所顯,自性無相貌故,名無相性。無生性者,一切諸法由因緣生故,不由自能生(註釋:即指不由自性所生。),自他並不成就故,名無生性。無真性者,一切諸法離真相故,無更別有實性可得故,名地真實性。 複次,三種性者,一分別(註釋:即分別性,亦名遍計所執性。)。二依他(註釋:即依他起性。)。三真實(註釋:即真實性,亦名圓成實性。)。別有十種義應知。何等為十?一分別名。二緣成。三攝持。四體相。五應知。六因事說。七依境。八通達。九若無等。十依正。 一分別名者。為隨名言假說故,立分別性。若無此名言,則分別性不成。(註釋:此數句義謂:一發事物之現象都假借一定的概念名稱才能顯現,而此概念名稱則正是人們分別計度現象的基礎,人們誤認概念名稱為實有其性,故生分別。若無此概念名稱,則分別性無從而起。)故知此性,但是名言所顯,實無體相,是名分別性。依他性者,是十二因緣所顯道理,為分別性作依止(註釋:即依據。此句義謂,分別性假名言而有,而名言又必須假借因緣和合之現象而後有,故可推論分別性亦最終要假借依他緣起方能存在。)故,故立依他性。真實性者,一切諸法真如聖人無分別智(註釋:又名無分別心,指體悟真如的智慧。因真如離一切有為之相,不可分別,故不能以分別之心去認識,而必借無相之真智方能觀照冥符。)境,為清淨三性(註釋:「三」,磧砂、金陵本均作「二」。二性,此指真實所具有的第二種性質。上文無分別智境為第一種性質。),為解脫三(註釋:即指真實所具有的第三種性質。),或為引出一切諸德,故立真實性。是名分別名。 二緣成者。 問曰:分別性緣何因故而得顯現? 答曰:由緣相名相應故得顯現。 問曰:依他(註釋:此指下文所說的「染濁依他」。)性緣何因故得成耶? 答曰:緣執分別性故得顯現。 問曰:真實性緣何因得成? 答:由分別、依他二性極無所有(註釋:此處指分別、依他二性,皆由虛妄執著,因緣假和而有,無有實性,故謂之無所有。),故得顯現,故名緣成。 三攝持者。性有三種,法有五分。言三性者,所謂分別、依他、真實。五法者,一相(註釋:梵文為Laksana,指事物表於外而可感知的相狀。)。二名(註釋:梵文為Naman,指事相的指稱概念,人們聞其聲,則其相應事相必浮於心。)。三分別思惟(註釋:亦名別智。此指凡夫虛妄計度,分別事相之智。)。四聖智(註釋:與虛妄分別智相反,其為如理智,能觀照真諦。)。五如如(註釋:指真如及彼此諸法不二平等。)。前三是世間智,聖智是出世智,如如是無為境。為明此五法攝前三性故。 問曰:於五法中幾法攝第一性(註釋:指三性中之分別性。)? 答曰:五法並不可攝。何以故?為無體(註釋:指分別性本來虛妄,沒有體相。)故。 問曰:第二性(註釋:指三性中之依他起性。)幾法能攝? 答曰:有四法(註釋:指上文中之相、名、分別思惟、聖智等四法。)攝。 問曰:第三性(註釋:指圓成實性。)幾法能攝? 答曰:唯如如一法能攝。 問曰:若依他性為聖智所攝者(註釋:此句義,上文已說,即四法中有聖智,故謂依他為聖智所攝。),云何說依他性緣分別性得成? 答曰:依他有二種:一染濁依他,二清淨依他。染濁依他,緣分別得成;清淨依他(註釋:此二依他之分,似為《佛性論》所有,其他經論不見。),緣如如得成故。
譯文 四是體相義。關於此義有二:一種通義,二種為別義。所謂通義,是說通過三自性,可以解說一切真諦,或真俗二諦,或相、語、用三諦,或苦、集、滅、道四聖諦,或受味諦、過患諦、出離諦、法性諦、勝解諦、聖諦、非聖諦第七諦。一切真實理諦不出三性義攝,所以說三性為一切真諦所共有之諦相。 所謂別義,是說三性中,各性都有自己的實義,有什麼實義呢?一就分別性體相而言,若從真諦來觀照,分別性乃虛妄計度而生,無有計度之對象存在。但對於分別性自身來說,即以妄觀妄,則其分別計度之對象又非不有(假有),為什麼呢?因為概念語言總反映一定現象(假有)的存在。二就依他性體相而言,其雖因緣而有,卻是假有,無有實性存在。依他性由能緣的諸識根與所緣之境相和合而有,然其雖有,非真有,所以無有實性。為什麼呢?因為從因緣和合必生假有的道理來看,可以說其相對分別性而說是有。但對真實性而言,其有畢竟是假有,故又謂之不真實。三就真實性體相而言,則於真性之體人、法二空,無有分別,故曰有無皆真,其無一切執法,故說無,其能顯一切真理,故說有,故又謂之非有非無。 問:三自性的實相為何? 答:分別性的實相,從人、法方面來看,可分為增益執和損減執。則於瞭解分別性的意義,所以不會產生對人、法的執著,這是分別性的「體相」。所謂的人、法,都是心的分別而造出來的。因為心執著人、法在真諦上是存在的,所以稱為「增益執」;在世俗諦上是不存在的,所以稱為「損減執」。如果人、法是由心的分別而產生,那麼就不會有「增益執」和「損減執」,這就是分別性的「實相」。 依他性的實相,從能執(的心)、所執(的人、法)方面來看,也有增益執和損減執。由於瞭解依他性的意義,就不會產生能執和所執,這是依他性的「體相」。執著能執(的心)、所執(的人、法)在真諦上是存在的,這叫作「增益執」,也稱為「常見」;在世俗諦上是不存在的,這是「損減執」,也稱為「斷見」。如果瞭解「能執、所執」是互相依存而起(依他性),常見與斷見就無法產生,此即依他性的「實相」。我們所認識的外相,事實上只是外象反應在我們的意識中,稱為「似塵識」,並沒有真正的心(能)與所認識的外象(所)。因為在勝義諦上沒有能、所,故沒有增益執,在世俗諦上仍有「似塵識」的存在,故沒有損減執。 真實性的實相,從有、無的方面來看,也有增益執和損減執。由於瞭解真實性的意義,就不會產生對有、無的執著。為什麼呢?如果執著「空」在真諦是上存在的,這叫「增益謗」;在世俗諦上是不存在的,這叫「損減謗」。若瞭解「空」是萬法的本質(非無),另一方面「空」義也是相對於萬法才能存在(非有),那就不會產生對有、無的執著,這是真實性的「實相」。 五是應知之義。 問:這三性中,哪些應當了知,哪些不應了知? 答:三性之義都應當了知,為什麼呢?因為只有了知三性之義,才能通達空、無願與無相三解脫門,才能去除肉、皮、心三種煩惱障。了知分別性義,可以通達無我與我所,實現空三昧,去除內心虛妄分別而生的斷、常等見煩惱。了知依他性義,可以願求遠離造作之念,實現無願三昧,去除貪、瞋等思惑煩惱。了知真實性義,可以遠離色、聲、香、味、觸五法,男女二相及三有為相等十相,實現無相三昧,去除根本無明的妄起計度,惑迷真心的心礙煩惱。此外,了知三性之義,還可以去除有礙解脫、禪定及一切智障。 問:三性中,有哪幾性不可滅,哪幾性可滅? 答:分別與真實二性不可滅,依他性可滅。為什麼呢?分別性本來虛妄計度而有,無有實性,故無所謂滅。真實性本來是真,恆常不變,故不可滅。依他性雖因緣而有,但是假有非真,無有自性常恆,故緣散即謝。由上述諸廡,才說應知等義。 六是因事說義。 諸佛說法有二種:一是顯了究竟真理之經典。二是方便立說,不顯法性實義之經典。所謂不了義經,是指佛為方便說法而假借三性之義,如假緣有燈,才能了知物在暗中,因為藉助於燈,才能照現暗中之物。如來說法也是如此,通過三性方便說法,若通達三性之義,自然能通達究竟實義。如經中所說,若人已悟得寂然不動之無生法,則永不退墮。 問:此言如何成立? 答:通過三性之義,此言可以成立。如來從分別性的角度,說其虛妄計度而有,本來無生;從依他性的角度,說其因緣和合而有,自性無生;從真實性的角度,說其本性是空,惑、垢、苦等不善諸業本性亦空,無從所生。 問:如來從什麼意義上,說一切現象不生不滅,本來寂靜,自性涅槃? 答:從自性本體無形無相的意義上而作如是說。 問:如來從什麼意義上,說一切現象譬如幻化? 答:從自性本體無生的意義上,說一切現象譬如幻化。 問:如來從什麼意義上,說一切現象譬如虛空? 答:從一切現象本性是空的意義上,說一切現象譬如虛空。所以佛假借三性之義而方便說法。 七是依境義。 問:此三性是何種智慧所行之境? 答:分別性,只是凡俗淺近之智所行之境界,非是聖者所行之境界。為什麼呢?因為分別性乃虛妄計度而有,無有自性。依他性,是佛菩薩如量智所行之境界,因為依他性乃因緣和合而假有。真實性,只是無分別的聖智所行之境界,因為此智通於一切現象之事相,契於一切法之真理。如量智涵攝一切事相,如理智則契於真理,無有顛倒,這就叫「依境」。 原典 四體相者,有二:一通,二別。通者,由此三性,通能成就一切諸餘真諦,或二、三、四、七諦(註釋:在《瑜伽師地論》卷四十六記載由一諦至十諦。今依此詮釋,其分別為,所謂真諦不是虛妄諦,二諦是世俗諦、勝義諦,三諦是相諦、語諦、用諦,四諦是苦、集、滅、道之四聖諦,以及愛味諦、過患諦、出離諦、法性諦、勝解諦、聖諦、非聖諦第七諦。)等法故。諸真諦不出三性,是以三性為諸真諦通體。 二別體者,於三性中各有實義。何者實義?一者分別性體,恆無所有,而此義於分別性中非不為實。(註釋:此數句義謂:從真諦來觀照,分別性乃虛妄計度而生,無所分別之對象存在,但對於分別性自身來說,即以妄觀妄,其所分別之對象又非不有。)可以故?名言無倒(註釋:從以妄觀妄的角度說,名言也反映了一定對象,故曰無倒。)故。二者依他性體,有而不實(註釋:有,謂因緣而有;不實,謂因緣而有,故自性空。所以雖有而是假有、幻有,非是實有。),由亂識、根(註釋:在真諦的用語中,「亂識」是指第八識,玄奘則以「諸識」來代表八識俱起。所以此處應是第八識經由六根接觸六境而產生認識。)、境(註釋:認識之對象,即是所緣。因一切現象不外識根與境,能與所因緣和合,方有生起,故謂由識根境而有。)故是有,以非真如(註釋:是指「無」自性、空性之義。與「自性、實性」不合。)故不實。何以故?因緣義無倒故,是以對分別性故名為有。對後真性故非實有,是名有不真實。三者真實性體,有無皆真,如如之體,非有非無故(註釋:此數句義謂:真性本體,人法二空,故不可說有;其能顯二空之理,故又不可說無。所以真性本體有無皆真,非有非無。)。 問曰:是三性實相云何? 答曰:分別性實相者,人法(註釋:指人、法二執。)增益及損減,由解此性故,此執不生。是分別相入法者,是分別所作。若依真諦觀此人法為有,名增益執。(註釋:此數句義謂:應是指二諦中的真諦。以下依他性則指俗諦,真實性則指通達真、俗二諦,非有非無的空性,但並無「中諦」的觀念。因為「三諦」的觀念只見於《菩薩瓔珞本業經》、《仁王般若經》,以及天台教義。故此處唯識學似不應採用三諦的觀念。)若依俗諦觀此人法是無,名損減執。(註釋:此數句義謂:若依三諦中之空諦而言,即觀此人、法二執為無。)若通達此分別性,則增益減損二執不生,是名分別實性相。(註釋:此數句義謂:若依三諦中之中諦而言,即觀此人、法二執假有非空,實無非有,故增益(有),滅損(空)二諦不生,而此即是諸法實相。) 複次,依他實(註釋:「實」,磧砂本作「性」。)性相者,能執(註釋:指能認識、了別事物的心識。)、所執(註釋:即因緣而生之認知境相。)增益及損減,由解此性故,故此執不生,是名依他性相。此能執、所執若見真為有(註釋:即三諦中之假諦,執持能、所二法為假有。),則是增益,名為常見(註釋:固執人心及一切現象,過去現在未來常住不滅,無間斷之妄見。)。若見俗定無(註釋:即三諦中之空諦,執持能、所二法為空無。),則是損減,名為斷見(註釋:固執人身心及一切現象斷滅,永不續生之妄見。)。若通此二性,斷常二執並不得生,是名依他實性相。(註釋:此數句義謂:若能依照中諦之義來觀照,則能、所二執非有非空,故斷、常二執皆不能生起,而究竟依他起之實義。)唯有似塵識故,則無能所。無能所故,無增益執。由有似塵識(註釋:似塵,即指一切境相由依他因緣而起,故似有非有。似識,指依他之心法,謂認識諸義也依他而有,故似有非有。如此,則能緣與所緣俱似有而非有。)故,無損減執。 複次,真實性相者,有無及增益、損減執,由解此性故,執不得生。所以者何?若執空為有(註釋:空,在此指真實性。此句為三諦中之假諦,執真性為有。),名增益謗。若執空為無(註釋:即三諦之空諦,執真性為空無。),名損減謗。若通達此性,則二執不生,是名真實性相。(註釋:此數句義謂:若依中諦來觀照真性,其非有非無,增益損滅二謗不生,為真性之實義。) 五應知常者。 問曰:是二性幾應知,幾不應知? 答曰:一切應知。何以故?由知三性能通達三解脫門(註釋:分別指空解脫門、無願解脫門與無相解脫門。),能除三障(註釋:分別指有礙成道的解脫障、禪定障和一切智障。亦可指下文肉、皮、心三煩惱障。)故。知分別性,能通達空解脫門(註釋:又名空三昧。指觀一切現象為因緣所生,無我及我所,空此我、我所二法,故名空三昧。),能(註釋:「能」,磧砂、金陵二本均無。)除肉煩惱(註釋:三障之一,指三界以內的見惑。通常指斷、常二見,皆由內心虛妄分別而有,如肉之在皮內,故相對煩惱而說肉煩惱。此煩惱由分別性引起,故若能了知分別性本來虛妄,即可除此煩惱。)。知依他性,通達無願解脫門(註釋:又名無作解脫門及無願三昧。指對一切生滅變異之法,原求遠離造作之念的禪定。),能(註釋:「能」,金陵本無。)除皮煩惱(註釋:三障之一。指三界中之思惑,即貪瞋等惑,對於外界而起,如皮之在身外,故名之皮煩惱。若能了知一切現象依他緣起之義,即能於境不起貪瞋,故除此煩惱。)。知真實性,能通達無相解脫門(註釋:又名無相三昧。指遠離色聲香味觸五法、男女二相及三有為相等十相,以此無相為緣而達到之禪定。),能(註釋:「能」,磧砂、金陵本均無。)除心煩惱(註釋:三障之一。指根本無明,由此無明惑迷真心,妄起計度執著,故名心煩惱。)。又初解脫障(註釋:解脫,又名滅盡定,指滅盡一切心念,離一切之障礙而達到的禪定。而障礙聖者入滅盡定之法,謂之解脫障。),次禪定障(註釋:指有礙禪定的一切妄念。),後一切智障(註釋:又名所知障等,指執著於所證之法而障蔽其真知根本智。謂眾生由於根本無明惑,遂迷昧於所知之境界,覆蔽法性而成中道種智之障礙。)故。 問曰:三性中幾性不可滅,幾性可滅耶? 答曰:二性(註釋:此指分別性與真實性。)不可滅,一性(註釋:此指依他性。)可得滅。何以故?分別性本來是無(註釋:此句義謂:分別性本來由虛妄計度而有,無有實性,故說其本來是無。),故不可滅。真實性本來是真,故不可滅。依他性雖有不真實,是故可滅。以是義故,說應知等。 六因事說。 諸佛說法有二種:一了義經(註釋:能顯了究竟真理之經典。從大乘言之,則小乘為了不了義經,然大乘亦有了義不了義之別。)。二不了義經(註釋:指為方便而說,並不開顯法性實義之經典。)。不了義經者,由此三性是故,佛說不了義經。如緣有燈故,知物在暗中。後時因燈,能得了現暗中之物。如來亦爾,由有著(註釋:顯了之義。)三性者故,說不了義經。達三性者,自然顯了,名了義經。如經中說,若人已得無生法忍(註釋:又名無生忍。指真如理體遠離生滅之法,安然不動,故謂之無生法忍。於初地或七、八、九地所得之悟。),則不退墮。 問曰:此言云何成立? 答曰:由有三性故,則得成立。如來約分別性故,說本來無生忍(註釋:此指分別性乃虛妄計度而有,本來無生,故名之。)。約依他性故,說自性無生忍(註釋:此指由依他性而了知,一切現象因緣和合而有,沒有自性,故說自性無生,而以此名之。)。約真實性故,說惑、垢、苦本性無生忍(註釋:指由真實性而了知,一切現象本性是空,惑、垢、苦等不善諸業亦本來性空,故說其本性無生。)。 問曰:如來約何性說如此義,言一切諸法無生無滅,本來寂靜,自性涅槃耶? 答曰:約無相性(註釋:指自性無形相可得。)說如是言。 問曰:如來約何法說一切諸法譬如幻化耶? 答曰:約無生性(註釋:指自性無生無滅,故一切現象無實性上,是因緣假合而有,所以謂之如幻如化。)說。 問曰:如來約何法說如是言,一切諸法譬如虛空? 答曰:約真實性(註釋:指一切現象本性是空,所以由此性而觀照,一切現象譬如虛空。)說,是故佛因三性說,故有了不了義經。 七依境者。 問曰:此三笥為何智境? 答曰:分別性者,唯是凡惑境(註釋:指凡俗迷惑所行之境界。),非聖智境。何以故?無體相故。依他性者,為聖凡俗智境(註釋:又名如量智、俗智等,指佛菩薩、凡人通達一切現象之事相智慧。),是俗有故。真實性者,唯為無分別聖智境(註釋:又名無分別智境。指冥悟真如之智所行境界。此智離一切有為相,無有分別之心,故名此。),如量如理(註釋:如量,指通於一切現象之事相。如理,又名如實,指契於一切法之真理。)故。如量則攝一切,如理則無顛倒,是名依境。 譯文 八是通達義。 問:如果修習觀行之人能了達分別性之本義,那麼當說他對諸境分別執取,還是不當如是說? 答:如果從俗智的角度看,可以說其對於諸境起分別執取之念。如果從無分別智通達的角度看,則不當如是說。所以依他性與分別性一樣,都無實相,真實性亦如分別、依他二性,無相可執。 問:如果修習觀行之人能如實了達分別性義,那麼他能照了何性? 答:能照了真實性義。 問:如果修習觀行之人能如實了達真實性義,那麼他能照了何性? 答:先照了依他性義,然後照得真實性義,這些就叫做「通達」之義。 九是若無等義。 問:如果不設分別性義,有何過失? 答:如果不設分別性,則萬法一如,指稱不同事相的概念語言就無從成立。概念語言不立,則說一切現象因緣而生之義也無從措置,以至於清淨、不清淨之差別也無以說明。 問:如果不設依他性,有何過失? 答:如果不設依他性,一切無明煩惱就可以不假借修習之功,自然滅除。如果這樣的話,轉染成淨之義就不能成立。 問:如果不設真實性,不何過失? 答:如果不設真實性,則一切智與一切種智都不能成立。一切智,是指可以分別涵攝了通一切真俗現象。一切種智,是指以一智可以通達一切真俗現象。 問:真實性為清淨之德或是汙染之德? 答:不可說真實性一定清淨,也不可說其一定不淨。如果說其一定清淨,那麼一切眾生不須假借修習之功,就可以自然解脫。如果說其一定不淨,那麼一切眾生修道無用。如果說其一定清淨,則無所謂凡夫修習成淨之法。如果說其一定不淨,則又無所謂聖人斷惑之法。為什麼呢?清淨與不淨二法,都以真如為體,如果其一定清淨,則與無明毫無斷惑之法。為什麼呢?清淨與不淨二法,都以真如為體,如果其一定清淨,則與無明毫無關涉;如果說其一定不淨,則又與般若妙智毫無關涉。而無明與般若皆以真如為體,從體性上說沒有差別,所以說真如之體非淨非不淨。為什麼呢?為了顯現真如不同於眼等諸根,亦不別於禪定之心等。所謂不同於眼等諸根,是諸根未被妄念汙染時,亦是六根清淨,與真如無二。而之所以與真如不同,是因為由無明起惑造業,從而產生不淨。真如則不是如此,其住於佛地,本性清淨,永遠不為無明所動,所以與眼等諸根不同。所謂有別於禪定之心,是禪定本來自性清淨無念,與真如無別,而由於我痴心妄想、我見、我慢、我愛等四種煩惱所噉,所以轉淨為染。真如之理本來清淨,且不為煩惱所轉,所以雖處無明之地,而終不為無明所染汙。 問:此三性中,哪幾性無有體相,卻能生起體相之事? 答:唯有分別一性,虛妄計度而生,沒有體相,但其能轉生依他之義。 問:此三性中,哪幾性有體又能生起體相之事? 答:唯有依他一性,由因緣假有之體而生其他假有之體。就像無明產生出各種妄行一樣。 問:此三性中,哪幾性能以有體之性生起無體之相? 答:唯有真實一性,可以窺破依他緣起假有之真義,從而識出依他的無實之性,這些就叫「若無等」義。 十是依止之義。 問:分別性依據何法而得成立? 答:依據三法而得成立。哪三法呢?一是可感知之相狀。二是指稱事相之概念語言。三是凡夫分別之智。依據此三法,分別性得以成立。 問:依他性依據何法而得成立? 答:依據四法而得成立。所謂四法,分別指相狀、概念語言、分別之智及能觀真諦的如理之智。依據此四法,依他性得以成立。 問:真實性依據何法而得成立? 答:此性不住一法,一執著一法,故無有所依,因為真實之境無有分別。 原典 八通達者
問曰:修觀行(註釋:觀,梵文為Vipasyana,達觀真理之義。觀行,即謂於心觀理而又按真理來軌持行為。)人若通達分別性者,為當可說行執相(註釋:即執取相,指由於不了一切諸法虛妄不實,對苦樂等境起分別之心,深生取著之念。)中,為不可說行執相中耶? 答曰:若由世俗智(註釋:即俗智,可以分別了達一切事相。)分別,可說行執相中,若由出世無分別智(註釋:即離一切有為、分別之心,可冥悟真如的無分別智。)通達者,可說不行於執相中。是故依他與分別,同一無相。(註釋:此句義謂:若從無分別真智去觀照分別與依他二性,或虛妄遍計而有,或假借因緣而有,二者同樣都無實相。)如分別依他,真實亦如是(註釋:此句義謂:真實以空為性,故也無相可執。)。 問曰:修觀行人能如真實理入分別性,照了何性耶? 答曰:了真實性(註釋:此句義謂:若能如實觀照分別性由虛妄所執,本來性空,此即是通達真實性。)。 問曰:修觀行人如真實理入真實性,照了何性? 答曰:了依他性故,然後得真實性,是名通達。(註釋:此數句義謂:若能知實觀照真實之性,即可了達一切現象因緣而生,此即依他性。解此依他之義,又可通達一切現象無有自性,本來性空,故又通真實性。) 九若無等者 問曰:若分別性無,有何過失? 答曰:若無分別性,則名言不立。名言不立故,則依他性不得成就(註釋:此數句義謂:指稱不同事相之概念語言,乃假借分別計度之念而有,如有分別天與地的不同,方有天、地之概念名稱而生。若無分別之心,則萬法一如,亦無概念語言可以措意。依他性必假借一定概念語言,方可成立,如此順推,可知無分別性,則依他性也不能成立。),乃至淨、不淨(註釋:指清淨之德。)品並皆不立。 問曰:若無依他性,有何過失? 答曰:若無依他性,一切煩惱不由功用(註釋:指修習大乘佛法的實踐及效用。),應自能滅。若爾,淨品亦不得成。(註釋:此數句義謂:若無依他性,則一切現象因緣所生之義不立,如此則表明一切法自有本性,無須假借修習之功。) 問曰:若真實性無,有何過失? 答曰:若無真實性,則一切、一切種清淨境(註釋:分別指一切智與一切種智。二智皆為佛智之名。一切智,指了知一切法。一切智是對一切種習而言,其間有總別二義。依總義說,二智總名佛智,無有差別,依別義說,則一別攝真俗一切現象,一通攝真俗一切現象。)不得成故。一切者,別攝真俗盡。一切種者,通攝真俗故。 問曰:是真實性者為可立淨,為立不淨? 答曰:不可得說定淨不淨。若定淨者,則一切眾生不勞修行,自得解脫故。若定不淨者,一切眾生修道即無果報(註釋:此指借修習而證得清淨圓滿之果位。)。若定淨者,則無凡夫法(註釋:針對凡夫不淨,而須假借修習成淨的方法。)。若定不淨者,則無聖人法(註釋:成為聖人的修習方法,聖人本來斷惑心淨,若真實不淨,則表明斷惑證真之法無由得成。)。何以故?淨不淨品,皆以如(註釋:指真如。)為本故。若其定淨,不即無明。若其不淨,不即般若。此兩處如性不異故(註釋:此句義謂:無明、般若皆以真如為體,故從體性義上說,二者無有分別。此說與如來藏緣起系的觀點一致。),此真如非淨非不淨。何以故?欲顯真如異眼等諸根(註釋:指眼、耳、鼻、舌、身、意等能分別了知事物的潛能。),異禪定心(註釋:禪,又譯為靜慮,指心體寂靜,萬念俱滅;定,又譯為三昧,指心定止於一境而離散動之義。禪定,即通過疑神絕慮,而使心達到專注一境的高度入定狀態。因禪定為心之德,故又名禪定心。)等故。異眼等諸根者,諸根既不被染,亦應得同如理清淨。而不然者,以有漏業為因故,從本不淨(註釋:佛教認為一切有漏業均從無始無明而有,故說從本不淨。本,即指無始無明。)。真如不爾,在於佛地,本性清淨,無有從本理不淨義,故異諸根。異定心等者,定體本性自淨,可得同真。而為四惑(註釋:亦名四煩惱。指:一、我痴,即無明。二、我見,即我執,於非我之法妄計有我。三、我慢,即倨傲、驕慢之心。四、我愛,即我貪,於所執之我深生執著。)所噉,故轉成不淨。真如之理本來清淨,則不如是,雖覆在無明毈中,終不為彼所汙。 問曰:此三性幾性無體能生有體(註釋:此中體均指體相。)? 答曰:唯分別一性無體,能生依他性體(註釋:此句義謂:指由分別而生名言,由名言而有依他,展轉相生。)。 問曰:此幾性有體,能生有體? 答曰:唯是依他一性,有不實體,還能生依他體,猶如無明生諸行等。 問曰:此三性幾性有體能生無體? 答曰:真實一性能滅依他,令其無體故(註釋:此數句義謂:從真實的層面來觀照依他性,乃知依他由因緣所生,無有實性,故謂之令其無體。體,在此指體性。),是名若無等。 十依止者。 問曰:分別性依何法得成? 答曰:依三法故成。何者三?一相。二名。三思惟(註釋:即分別思惟,凡夫分別之智。)。依此三故,分別性立。 問曰:依他性依何得成? 答曰:依四法成。四法者,謂相、名、分別(註釋:即分別思惟。)、聖智(註釋:即能觀真諦的如理智。)等。依此四法故,依他性成。 問曰:真實性依何法得成? 答曰:此性無住無著,無有依處,境無分別?
如來藏義 譯文 再則,如來藏義有三方面必須了知。哪三方面呢?一是所攝藏。二是隱覆藏。三是能攝藏。 一、所謂所攝藏義,是指佛從自性如如不二的角度,說一切眾生都為如來藏所攝。所謂如來藏之「如」有二種含義:一是指能契真如的無上妙慧,二是真如理體之境界。此二者皆真實不虛,無差別之相,故名之如如。如來藏之「來」字,是說一切諸法皆從自性中流轉出來。最終又假借修習,回到自性,所以名之為如來。所以如來之性若處因位,名之為應得;若處果位,又名之為至得。無論其在因位為煩惱所覆,抑或在果位清淨彰現,其本性不變,只是由於在因位與果位,其有汙染與清淨的不同。處因位時,由於違揹我法二空之量,生起無明,而有煩惱染汙,所以名之為染濁。如來之性雖為煩惱所覆,未能顯現其清淨之性,然而一定會在當來顯現,所以名之為應得。如果假借修習,到達果位時,則與我法二空之理不相違礙,不再有無明之累,也不為煩惱所染,故名之為清淨。因為正果已顯,故名之為至得。 譬如水性,其體性無有清濁之別,只是從其是否為穢物所染汙的角度來說其有清濁之分。如果有泥滓等濁物混雜水中,那麼水就會變得混濁不清。雖然如此,但水的清淨本性卻不會因此而喪失。如果以某種方法去除濁物,就能使水轉為清淨。所以淨與不淨是從有濁物和無濁物的角度來說,與水性無關。應得與至得二種佛性義亦如此。應得與至得雖在因、果二位有染淨的不同,但二者都以真如佛性為體,其體性不變。只是違揹我法二空之理,起無明惑業,生煩惱等障,才謂之為混濁。如果不違二空之理,與真如理體別無二致,則不會生起無明煩惱等惑,所以從這層意義,才姑且名之為清淨。如來藏的「藏」字,是指一切眾生都內有如來無上妙智,故名之為藏。因為真如理體的境界要因能契真如之妙智才能彰現,所以一切眾生因內有無上妙智,故一定不出真如之境,都為如來所攝受,名之為所藏,或說眾生為如來藏。 再則。「藏」有三種之義:一顯如來境界無比,離此如如境外,沒有任何境界能勝過此境。二顯如來智慧無比,離此智外,沒有任何智慧妙於此智。三顯如來證果無比,因沒有任何果報高於此果,故名之無比。由於此果能攝藏一切眾生,所以說眾生為如來藏。 二、所謂「隱覆」之義,是說如來真性自隱不現,所以名之為藏。所說如來一詞有二種含義:一是表現如來之性真實不虛。由妄想故名為顛倒,遠離妄想,故名為如。二是表現如來之性常不滅。如來之性從因位到果位,無有變異,所以名之為常。如來性處因位時,為無明煩惱所覆,眾生由此而不能了見如來本性,故名之為藏。 三、所謂「能攝」之義,是說如來藏雖處果位時,證得無量勝妙功德,但此無量功德在如來藏處因位之時本來具足。如果說至果位時方有如此勝妙功德之性,那無異於說如來之性由無至有,應是無常。為什麼呢?如果這樣說,那就說明此勝妙之德非由如來之性所生成。所以如來之性本來就具足無量勝妙功德,這樣才能說其性是常,無有變異。
原典 佛性論(註釋:「佛性論」,金陵本無。)顯體分第三中(註釋:「第三中」,磧砂本無。)如來藏品第三 複次,如來藏(註釋:梵文為Tathagata-garbha,義指真如在煩惱中,為煩惱所覆蓋。《佛性論》此節,詳言如來藏之義。)義有三種應知。何者(註釋:「者」,金陵本作「等」。)為三?一所攝藏。二隱覆藏。三能攝藏。 一所攝名藏者,佛說約住自性如如(註釋:指自性理體不二平等,無彼此差別,故謂之如如。),一切眾生是如來藏(註釋:此句義謂:一切眾生均為如來藏所攝。)。言如者有二義:一如如智(註釋:指能契入真如理體的智慧。),二如如境(註釋:指為如如智所契之真如理體之境界。)。並不倒故,名如如。言來者,約從自性來,來至至得(註釋:此句義謂:一切諸法均從真如自性中流轉出來,最終又還滅回到真如自性本身。前者謂來至,後者謂至得。另,「來至」,磧砂、金陵二本均作「至來」。),是名如來。故如來性雖因(註釋:此指因位,即對於成佛之果而言,佛修行佛因之位。自發心至成佛之間之階位。)名應得(註釋:義指如來之性將得。因如來藏處因位時,其本性尚為無明煩惱所覆,未得顯現,須借修行之功將來必顯,故謂之應得。),果(註釋:指果位,對因位而言,依因位修行之功而得悟之結果之位。)名至得(註釋:指通過修行至果位,使如來之性彰現,謂之至得。),其體不二(註釋:指如來性體在悟前之因位與悟後之果位,本性不變,故名不二。)。但由清淨有異(註釋:指如來之性在因位時為煩惱所覆,故不清淨;而在果位時,煩惱已除,如來清淨之性彰現,與因位汙染不同,故謂之有異。),在因時為違二空(註釋:指人、法二空。),故起無明,而為煩惱所雜,故名染濁。雖未即顯,必當可現,故名應得。若至果時,與二空合,無復惑累,煩惱不染,說名為清。果已顯現,故名至得。 譬如水性,體非清濁,但由穢不穢故不清濁名。若泥滓濁亂,故不澄清,雖不澄清,而水清性不失。若方便澄渟,即得清淨。故知淨不淨名由有穢無穢故得,非關水性自有淨穢。應得是至(註釋:「是」,磧砂、金陵二本均作「得」。)二種佛性亦復如是,同一真如,無有異體(註釋:指真如本性在因位、果位雖有染淨不同,然其體性不變。)。但違空理,故起惑者,煩惱染亂,故名為濁。若不違二空,與如一相,則不起無相,煩惱不染,所以假號為清。所言藏者,一切眾生悉在如來智內,故名為藏。以如如智稱如如境(註釋:此句義謂:如如境因如如智而顯,故說以如如智稱如如境。),故一切眾生決無有出如如境者,併為如來之所攝持,故名所藏,眾生為如來藏。 複次,藏有三種:一顯正境(註釋:即指如如境。)無比。離如如境,無別一境出(註釋:指超出。)此境故。二顯正行(註釋:即指契入理體的如如智)無比。離此智外,無別勝智過此智故。三為現正果(註釋:即指契入理體而證得之佛果。)無比。無別一果過此果故,故曰無比。由此果能攝藏一切眾生故,說眾生為如來藏。 二隱覆為藏者,如來自隱不現,故名為藏。言如來者,有二義:一者現如不顛倒義。由妄想故名為顛倒,不妄想故名之為如。二者現常住(註釋:即恆常不變。)義。此如性(註釋:指真如之性。)從住自性性(註釋:即指如來藏處因位。),來至至得(註釋:即指果位。),如體不變異,故是常義。如來性住道前時(註釋:即指處因位時。),為煩惱隱覆,眾生不見,故名為藏。 三能攝為藏者,謂果地一切過恆沙數功德,住如來應得性(註釋:即指如來藏處因位。)時,攝之已盡故。若至果時方言得性者,此性便是無常。(註釋:此數句義謂:真如本性在因位、果位時恆常不變,在因時雖染,不能謂失;在果時雖顯,不能謂得。)何以故?非始得(註釋:指如來藏本來自性不變,故雖在果位彰現,不能謂得。「始」,磧砂、金陵二本均作「如」。)故。故知本有(註釋:指如來藏清淨之性本來就有,非假修習而後有。),是故言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