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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丘尼傳 3 宋 景福寺慧果尼

景福寺慧果尼

譯文   慧果,俗姓潘,淮南(今安徽壽縣)人。她安貧樂道,苦節自勵,不穿絲綿之衣,而熱哀佛門戒律,自覺秉持戒范,戒行瑩潔無染。因此,佛門內外都很敬慕她,她的芳聲美譽也愈傳愈廣。宋青州(今山東益都)刺史北地(今屬甘肅)傅弘仁,對她十分歎賞,贓施也相當豐厚。   宋武帝永初三年(公元四二二年),傅弘仁布施自己東面的宅第為她建了一座精舍,取名為景福寺。寺建成之後,聖讓慧果出任寺主。當時人們施給的物品很多,她全都用于佛事,不曾染有分毫。故而,景福寺事業興隆,寺內大小也無不對她欣然折服。   宋文帝元嘉六年(公元四二九年),來了一位西域僧徒求那跋摩,慧果向他詢問說:「我們這里以前的尼僧,其受戒的程序,未按照佛經上所要求的那樣做,如未從僧尼二眾受具足戒,受戒戒師不足十人。而推之于西域比丘尼始祖——佛陀的姨母大愛道,確實在受戒上有很嚴格的要求,如佛曾讓她行八敬法。但不知從她以後,戒法是否可以變通而有所不同?」   答曰:「不能有所變化。」   慧果又問道:「按照戒律的規定,戒師若有過失,為什麼沒有什麼不同呢?」   求那跋摩答道:「在眾多比丘尼的地方,戒師如不能授二歲學戒,戒法不全,這就是戒師的過失。」   慧果進而又問:「我們這里以前沒有比丘尼,並不是世界上都沒有,也不是我們這里非佛光所照的地方,是不是?」   求那跋摩答道:「按照戒律規定,受具足戒必須要有十位授戒的比丘,所謂三師七證。但邊遠地方,因人煙稀少,地勢偏僻,為求方便,五位戒師也可授戒。但如果那里條件具備,比丘較多,就必須遵從十人受戒的戒法。」   慧果又間:「那麼多少里之外才可以算作邊地呢?」   求那跋摩說:「千里之外,關山重重,道路阻隔,那就叫做邊地。」   聽了此言,慧果堅定了要重受具足戒的決心。宋元嘉九年(公元四三二年),她率領弟子慧燈等五人,從天竺戒師僧伽跋摩重受具足戒,並從此敬心奉法,謹守戒品,就像愛護自己的頭頂大腦一樣。   她享年七十多歲,宋元嘉十年(公元四三三年)逝世。   她的弟子慧意、慧鎧都能秉承師法,以恪守節戒聞名當時。

原典   慧果,姓潘,淮南人也。常行苦節,不衣綿纊①;篤好尾尼②,戒行清白。道俗欽羨,風譽遠聞。宋青州刺史北地傳③弘仁,雅相嘆賞,厚加賑給。   以永初三年,(曇宗④云:元嘉七年寺主弘安尼以起寺願借券書見示永初三年)割宅東面為立精舍⑤,名曰景福寺。以果為綱紀⑥。(左貝右親)遺⑦之物,悉以入僧。眾業興隆,大小悅服。   到元嘉六年,西域沙門求耶跋摩⑧至,果問曰:「此土諸尼,先受戒者,未有本事⑨。推之愛道⑩,誠有高例⑾。未測厥後,得無異耶?」   答曰:「無異。」   又問:「就如律文,戒師⑿得罪⒀,何無異耶?」   答曰:「有尼眾處,不二歲學⒁,故言得罪耳。」   又問:「乃可此國先未有尼,非閻浮⒂無也。」   答曰:「律制十僧得受具戒⒃,邊地⒄五人亦得授之。正為有處,不可不如法耳。」   又問:「幾許里為邊地?」   答曰:「千里之外,山海艱阻隔者是也。」   九年,率弟子慧燈等五人,從僧伽跋摩⒅重受具戒,敬慎奉持,如愛頂腦。   春秋七十余,元嘉十年而卒。⒆   弟子慧意、慧鎧,並以篩行聞于時也。

注釋   ①綿纊:(纊,ㄎㄨㄤ音礦)絲綿絮,用以納之衣內以御寒。這里用以代指質地好的衣服。   ②毘尼:或譯毘奈耶,梵文Vinaya的音譯,意為律藏。《楞嚴經》云:「嚴淨毘尼,弘范三界。」 (大正十九.頁一0六中)疏云:「毘尼,此云善治,亦即云律。」 (楞嚴經正脈疏卷一)   ③傳:《大正藏》「傳」應為「傅」之訛。   ④曇宗:宋齊(南朝)時沙門。曾著《京師塔寺記》,述及當時建康城內寺廟數百所,為研究六朝寺院經濟的重要資料。寶唱《比丘尼傳》于此書頗多取資。   ⑤精舍:即寺院,修行的道場。   ⑥綱紀:此指寺主,統管一寺之事。   ⑦(左貝右親)遺:供養、(左貝右親)施。   ⑧求那跋摩:劉宋時著名佛經譯者,中天竺系罽賓人。本剎帝利種,累世為王,經由獅子國來中土,初至廣州,後宋文帝迎至京都,住祇洹寺,主持譯場,據《開元錄》載,其共譯經十部、十八卷(大正五十五.頁五二六上)。   ⑨本事:佛教術語,原指佛陀及佛弟子在過去世之因緣事跡。這里指佛教戒律對比丘尼戒品的原來要求。如比丘尼受具足戒,必須先後從比丘、比丘尼二眾受戒,受戒戒師分別為十人等。《高僧傳》卷三,引求那跋摩云:「戒法本在大僧眾發,設不本事,無妨得戒。」 (大正五十.頁三四一中)   ⑩愛道:又名大愛道,乃釋迦牟尼佛之姨母。她是佛教中的第一個比丘尼,以她為中心,建立了第一個比丘尼僧團。後人將其推為比丘尼之始祖。   ⑾誠有高例:據載,佛姨母大愛道求出家,佛不許,因為正法可千年,若度女人,則減五百年。阿難為大愛道三請,佛于是傳八敬法,使向姨母說,若能行之,則聽之出家。八敬法又稱八敬戒,一、百歲之比丘尼見新受戒之比丘,亦應起身禮拜。二、比丘尼不得罵謗比丘。三、比丘尼不得說比丘過失,但比丘則可以說比丘尼過失。四、學法女應從眾僧求受大戒。五、比丘尼犯僧殘罪,應于半月內在二部僧中行摩那埵。六、比丘尼當于半月中從僧求乞教授。七、比丘尼不應于無比丘處夏安居。八、比丘尼夏安居畢,應于比丘僧中求三事以自恣懺悔。後大愛道果然行此八敬戒法,佛允其出家。此處所言愛道之高例,即指此。   ⑿戒師:受戒之師。比丘、比丘尼受具足戒要有十戒師,人稱三師七證,三師為:戒和尚、揭磨師、教授師,七證為證明受戒之七位蒞會比丘。   ⒀得罪:指有缺失。   ⒁二歲學:依《五分律》,比丘尼受具足戒之三百余戒品中,有二歲學戒。   ⒂閻浮:或譯閻浮提,乃梵文Jambudvipa之譯。在須彌山之南,其地盛產閻浮樹,因以為名。指我等所居住之世界。   ⒃受具戒:即受具足戒。   ⒄邊地:比丘、比丘尼受具足戒必有三師七證之十戒師。據《行事鈔》卷上三云:為求方便,邊地可以減少到三師二證,共五人。(大正四十.頁二十四下)   ⒅僧伽跋摩:天竺人。據《高僧傳》卷三載,他于宋元嘉十年(公元四三三年)至京師,時號三藏法師,住道場寺,為當時著名戒師,京城僧尼從其受戒者達數百人。(大正五十.頁三四二中)   ⒆關于慧果重受具足戒的時間,本尼傳謂于宋元嘉九年,「從僧伽跋摩重受具戒」,而本卷〈寶賢尼傳〉謂慧果、妙音「以元嘉十一年從僧伽跋摩于南林寺壇重受具戒」(大正五十.頁九四一上)。二處所記時間不一,必有一誤。宋贊寧《僧史略》卷上引〈薩婆多師資傳〉云:「宋元嘉十一年春,師子國尼鐵索羅等十人,于建康南林寺壇上,為景福寺尼慧果、妙音等二眾中受戒法事,十二日度三百余人,此方尼于二眾受戒,慧果為始也。」此亦謂元嘉十一年。據《高僧傳》卷三〈僧伽跋摩傳〉謂其于元嘉十年至京師(大正五十.頁三四二中),大規模為比丘尼受戒定在這之後。故本尼傳說慧果于元嘉九年從僧伽跋摩受戒,顯系誤記。而元嘉十一年較近其實。另,關于慧果卒年,本尼傳謂其于元嘉十年而卒」(大正五十.頁九三七下),而慧果于元嘉十一年重受具足戒,由此可斷定此卒年系誤記。

開佛知見,示佛知見,使悟佛知見,入佛知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