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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乘大義章 9 第十三章次問如、法性、真際並答

9第十三章次問如、法性、真際並答

譯文

   慧遠問道:經說「法性」,說的是有佛無佛,「法性」永恆存在。說「如」就很清楚,說知「如」可以為佛。說「真際」,便說真際不受證。這三種說法不同,可以請您闡明這三個詞的含義嗎?又問:法性永恆存在,意思是有呢?還是無呢?如果是無,則如同虛空,沒有什麼東西存在,便不應該說法性永恆存在。如果說是有而永恆存在,便墮於常見:如果說是無而永恆存在,便墮於斷見;如果說不有不無,就一定是和有、無都不同的另一種境界。追問起來,覺得追問越深越不明白。想來在有與無之間的「不有不無」境界,按照因緣來說是應該存在的。

   羅什回答道:「如」、「法性」、「真際」這三個詞的含義,前面已經說過。關於這個問題,《大智度論》也曾多處解釋。說來說去,主要的意思是說:所謂「斷一切語言道,滅一切心行」,這就叫諸法實相,這個諸法實相的假名便是「如」、「法性」、「真際」。其中,沒有什麼「非有非無」,更何況什麼「有」、「無」呢?若是憶想分別(在主觀想像中區別事物),可以提出有、無的問題,若是按照佛法,以法性為寂滅相,就不會提出這樣的問題。提出有、無這種戲論,就離開佛法了。《大智度論》中談種種道理,都是為了破除有、無的觀念。這種已破除的觀念,不應該再提出來問。如果一定要作出回答,也不會有什麼別的新內容,要是用別的新內容回答,便不是佛意,而和外道所說相似了。

   現在大略談談法相的這三個不同的名詞。一切諸法(萬事萬物)的本性都是不真實的,都是「空」。「空」不是一無所有,不等於零,而是說諸法沒有自性,沒有生滅,只能說它有點像某物的樣子(如)。所以,要是真正悟得諸法這種本性、本相的人,便會堅決排除一切議論,把諸法叫做「如」。意思是說,像它的樣子。只是像它的樣子,不能當真。這是諸法的本性,不是那個人想出來的。諸菩薩有利根的,推究諸法的「如」相是空相、寂滅之相,這個空相、寂滅之相為什麼抓不住又丟不掉呢?諸菩薩推究下去,便知道原來諸法的「如」相,乃是它的本性。例如,地是堅性,水是溼性,火是熱性,風是動性,火熱上升,水流向下,風動傍行,這些諸法之性,是它們的本性,諸法本性各「如」它的樣子,叫做「法性」。諸菩薩懂得法性,心定下來,把法性這個一般原理運用到一切具體的法中,推究到頭,徹底地悟解了一切具體的法本性都是空,再沒有什麼可推究的了,這就叫「真際」。因此,從根本上說,就是一個諸法實相,按悟解程度的不同而有了「如」、「法性」、 「具際」三個名稱。就像一個佛道,分別上中下,稱為菩薩、辟支佛、聲聞三乘一樣。這三個名稱中,初等是「如」,中是「法性」,最後是「真際」。「真際」為上,「法性」為中,「如」為下,按觀力的深淺而有差別。

   又,天竺以語音相近者作為名字。所以說,知諸法「如」,叫做「如來」。「如」正遍知一切法,所以叫做「佛」。

   又,小乘經中也講「如」、「法性」。如《雜阿含》中一位比丘問佛:世尊,這十二因緣法,是佛所作?還是別人所作?佛說:比丘,這十二因緣,下是我所作,也不是別人所作。不管有佛無佛,諸法的法性都是「如」,法性常住世間,水恆存在。所謂「此事有所以此事有,此事生所以此事生」,以無明為因而有識,以至生為因而有老死,因為這些因緣所以有諸苦惱;「此事無所以此事無,此事滅所以此事滅,如無明滅所以諸行滅,以至老死滅,最後滅諸苦惱。」佛為眾生演說這些真理,好像太陽照耀萬物,萬物的長短好醜都顯露了出來,但長短好醜並不是太陽所作。這些真理也本來就是如此,不是佛所作。就像這樣,聲聞經中說,世間本來常有生死法,無時不有,都不是佛所造。這就叫有佛無佛相常住。

   至於「真際」,那就只有大乘法講了。由於法性無量,普遍存在於一切法之中,如同大海之水。諸賢聖按照各自的智力,所得有多有少。聲聞、辟支佛二乘之人智力差一些,不能深入法性,就去求證,證知如實的空理最為微妙,於是深厭因緣和合、有生滅變化的有為法,決定以「空」為真,不再去深求。諸菩薩有大智力,深入法性,不是到那裡便在那裡為證。雖然深入,也不是悟解了什麼新的道理,只不過深入一些,就像飲大海水,有飲多飲少的差別,沒有別的性質上的不同。

   又,菩薩在順忍位時,還未得無生法忍,觀諸法實相,所悟得的是「如」。得無生法忍,繼續深觀,所悟得的就變為「法性」。到坐道場之時,於一切法中普遍證得法性,所悟得的便稱為「真際」。如果沒有證得真際,即使已悟法性,也還是菩薩,未得佛果。到坐道場時,諸佛以一切智悟得無量法性,才從菩薩道出來,談得上佛道。

原典

   遠問曰:經說法性,則雲,有佛無佛,性住如故①。說如則明,受決為如來②。說真際,則言真際不受證。③三說各異,義可聞乎?又問:法性常住,為無耶?為有耶?若無,如虛空,則與有絕,不應言性住。若有而常往,則墮常見④;若無而常住,則墮斷見;若不有不無,則必有異乎有無者。辨而詰之,則覺愈深愈隱。想有無之際,可因緣而得也。

   什答曰:此三義,上無生忍中已明文。《大智度論》廣說其事。所謂斷一切語言道,滅一切心行,名為諸法實相⑤。諸法實相者,假為如、法性、真際⑥。此中非有非無,尚不可得,何況有無耶⑦?以憶想分別者,各有有、無之難也。若隨佛法寂滅相者,則無戲論。若有、無戲論,則離佛法。《大智論》中,種種因緣,破有破無。不應持所破之法為難也。若更答者,亦不異先義。若以異義相答,則非佛意,便與外道相似。

   今復略說,諸法相隨時為名。若如實得諸法性、相者,一切義論所不能破,名為如。如其法相,非心力所作也。諸菩薩利根者,推求諸法如相,何故如是寂滅之相,不可取不可舍,即知諸法如相,性自爾故。如地堅性,水溼性、火熱性、風動性,火炎上為事,水流下為事,風傍行為事,如是諸法性,性自爾,是名法性人如,法性也。更不求勝事,爾時心定,盡其邊極,是名真際。是故,其本是一,義名為三。如道法是一,分別上中下,故名為三乘。初為如,中為法性,後為真際。真際為上,法性為中,如為下。隨觀力故,而有差別⑧。

   又,天竺語音相近者以為名。是故說,知諸法如,名為如來⑨,如正遍知一切法,故名為佛。

   又,小乘經中亦說如、法性。如《雜阿含》中,一比丘問佛:世尊,是十二因緣法,為佛所作,為餘人所作?佛言:比丘,是十二因緣,非我所作,亦非彼所作。若有佛,若無佛,諸法如法性,法位常住世間。所謂是法有故是法有,是法生故是法生,無明因緣識,乃至生因緣老死,因緣諸苦惱。若無明滅故行滅,乃至老死滅故,諸苦惱滅⑩。但佛為人演說顯示,如日顯照萬物,長短好醜,非日所作也。如是聲聞經說,世間常有生死法,無時不有。是名有佛無佛相常住。

   真際義者,唯大乘法中說⑾。以法性無量,如大海水,諸聖賢隨其智力所得。二乘人智力劣故,不能深入法性,便取其證,證知如實之法微妙理極,深厭有為,決定以此為真,無復勝也。而諸菩薩,有大智力,深入法性,不隨至為證。雖復深入,亦更無異事。如飲大海者,多少有異,更無別事。

   又,諸菩薩其乘順忍⑿中,未得無生法忍,觀諸法實相,爾時名為如。若得無生法忍,深觀如故,是時變名法性。若坐道場,證於法性,法性變名真際。若未證真際,雖入法性,故名為菩薩,未有聖果。乃至道場,諸佛以一切智無量法性故爾,乃出菩薩道,以論佛道也。

註釋

   ①《放光般若經·建立品》:「須菩提言:『世尊,有佛無佛,法性常住耶?』佛言:『如是!有佛無佛,法性常住。以眾生不知法性常住,是故菩薩生道因緣欲度脫之。』」

   ②《放光般若經·大明品》:「如來無所著等正覺,悉知諸法之如爾,非不爾,無能令不爾,悉知諸如諸爾,以是故,諸佛世尊名曰如來。」

   ③《放光般若經·嘆深品》:「菩薩雖得空無相無願之道,離般若波羅蜜,不持漚和枸舍羅(方便善巧),便證真際得弟子乘。」

   ④常見:有的人認為,「自我」原是常住不變的,這叫常見,或稱有見、邪見。有的人則認為,一切斷滅,人死後一切都沒有了,「我」可以不受果報,這叫斷見,或稱無見、惡見。

   ⑤《中論·觀法品》:「諸法實相者,心行言語斷,無生亦無滅,寂滅如涅槃。」

   ⑥《大智度論》卷三十二:「問曰:如、法性、實際,是三事為一為異?若一云何說三,若三今應當分別說。答:是三皆是諸法實相異名。」實際,《大智度論》中有時又稱為真際。

   ⑦參看慧遠〈大智度論抄序〉(《出三藏記集》卷十)慧遠認為,「未有」而生,名為「有」,「既有」而滅,名為「無」。說有說無,都是虛妄的認識,應當否定,這就叫做「非有非無」。這個「非有非無」,慧遠又稱為「無性之性」、「法性無性」,是一種實存的境界。鳩摩羅什在這裡所說,是對慧遠這種「非有非無」的批判。

   ⑧《大智度論》卷三十二:「如是推求地相則不可得,若不可得其實皆空,空則是地之實相。一切別相皆亦如是,是名為如。法性者,如前說各各法空,空有差品是為如,同為一空是為法性。……實際者,以法性為實證,故為際。如阿羅漢,名為住於實際。」

   ⑨《摩訶般若波羅蜜經·佛母品》:「佛知一切法如相,非不如相,不異相。得是如相,故佛名如來。」正遍知,又作正遍智、正遍覺,梵語三藐三菩提,意思是真正遍知一切法之智。

   ⑩鳩摩羅什在這裡所引述的小乘經之說,實際上是轉引於《大智度論》卷三十二,而略有不同。《大智度論》卷三十二:問曰:聲聞法中何以不說是如、法性、實際,而摩訶衍法中處處說?答曰:聲聞法中亦有說處,但少耳。如《雜阿含》中說,有一比丘問佛:十二因緣法,為是佛作,為是餘人作?佛告比丘:我不作十二因緣,亦非餘人作。有佛無佛,諸法如法相,法位常有。所謂是事有故是事有,是事生故是事生,如無明因緣故諸行,諸行因緣故識,乃至老死因緣故有憂悲苦惱。是事無故是事無,是事滅故是事滅,如無明滅故諸行滅,諸行滅故識滅,乃至老死滅故憂悲苦惱滅。如是生滅法,有佛無佛常爾。是處說如。」

   ⑾《大智度論》卷三十二:「是處(指《雜阿含》)但說如、法性,何處復說實際》?答曰:此二事(如、法性)有因緣故說,實際無因緣,故不說實際。」

   ⑿《仁王經》說五忍:一伏忍,別教菩薩之位;二信忍,初地至三地菩薩之位;三順忍,四地至六地菩薩之;四無生忍;七地至九地菩薩之位;五寂滅忍,十地至佛地之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