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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剛經注疏三 如理實見 正信稀有分

金剛經注疏三 如理實見 正信稀有分

如理實見①分第五

[古文]

「須菩提,于意云何?可以身相②見如來不?」

「不也,世尊,不可以身相見如來。何以故?如來所說身相,即非身相③。」

佛告須菩提:「凡所有相,皆是虛妄④。若見諸相非相,即見如來。」

 [注解]

① 如理實見 佛說小乘法,說名相,說因緣,都未說到實處。這部經說大乘法,直說實相,實事求是探尋真如之理,就是如理實見。

② 身相 身相包括色身相和識身相。色身指人的軀體,包括身體的結構、長相和儀態;識身指各人的思想認識。

唐僧宗泐、如[王*巳]注解:有相者應身也,無相者法身也。法身是體,應身是用。若知用從體起,體即是法身,所以無相。

③ 如來所說身相,即非身相 「如來」本是一個抽象的、或說是玄虛的概念,沒有色身,識身也很抽象,沒有人能說得清其具體內涵。可以說如來的身相是虛妄的,所以說即非身相。

④ 凡所有相,皆是虛妄 佛教十分注重修禪。釋迦牟尼出家後,先到摩揭陀國王舍城附近從阿羅蘭仙修習無所有處定,又從郁頭蘭仙修習非想非非想處定,後來在樹林中苦修六年,最後到伽耶的一棵畢缽羅樹下坐禪,得道成正覺。佛初成道時,于如幻三昧中,見魔王波旬的三個女兒,名為染欲、悅人、可愛,脫得半裸,又歌又舞,佛心不動,幻相瞬即隱退;又見魔兵張弓搭箭射來,利箭到佛跟前,都成了潔白的蓮花。《圓覺經》中,十二位菩薩向佛問義,全經都以問答形式闡述修習至靜、觀幻、寂滅的道理和方法。《楞嚴經》全經說的就是一件事,三摩提(即三昧)妙修行路。三摩提,即是起幻觀幻、即幻離幻的修行法。佛傳給摩訶迦葉的心印《楞伽經》全經都是說如幻三昧。如果知道了這個事實,讀大乘經典,便有可能離筌得魚,離言入義了。若不然,只用邏輯思維的世間智閱讀闡述不思議的如幻三昧的章句,輕則一頭霧水,重則目瞪口呆。在如幻三昧中的一切相,都是自己妄心生出的虛妄相。所以佛說:「凡所有相,皆是虛妄。」

[釋淨慧注疏]

須菩提,于意云何?可以身相見如來不?

前來依問正答,自下因答斷疑。正答即標宗略說,斷疑即開宗廣說。

然體有三:一正教經,二正行經,三正果經。教是章句,行是六度,果是三身。今先約正行斷疑。疑曰:若住相行因,可感有相之報。忘相行因,應得無相之果。云何世尊本行忘相之因,今得有相之果?果既有相,則因非無住明矣。佛欲斷此疑,故為斷問:身相即三十二相,可以妄中之身相,見真中之妙體不?

不也。世尊!不可以身相得見如來。

須菩提承力奉答。身相是妄,如來是真。不可依妄以觀真體也。

何以故?如來所說身相,即非身相。

曉不也意,身相即非身相。略有三義:一由聚,二由相,三由性。由聚者,身相以鄰虛為體,九微十微為聚,約方分以扸之,度鄰虛而必盡也。由相者者,身相以有為為體,生等八法為相,約前後以推之,極剎那而自壞也。由性者,身相以境界為體,以分別性為性,約無相以觀之,入唯識而成空也。由此三義,不可以相觀如來也。

佛告須菩提:凡所有相,皆是虛妄。若見諸相非相,則見如來。

須菩提答稱佛心,佛更成其義也。凡所有相,則凡有生等之八相,皆是虛妄,不越聚等之三體。若見諸相非相,遣妄以入真,則見如來,證真以離妄。若然者,忘相行因是依真如所得之果,何關有相?不可見方便之相,以相為真,即以果謗因,疑因為住也。

 [白話]

「須菩提,你想想,可以見到如來身相嗎?」

「不可,世尊,不可以見到如來的身相。為什麼不可以?如來所說的身相,並沒有具體的實在的相,說是身相,其實沒有一般人所見到的身相的形象。」

佛告訴須菩提:「所有的相,都虛妄不實。如果知道所見的相都不是真實的相,便見如來了。」

正信稀有分第六

[古文]

須菩提白佛言:「世尊,頗有眾生,得聞如是言說章句,生實信不?」

佛告須菩提:「莫作是說。如來滅後,後五百歲,有持戒①修福者,于此章句,能生信心,以此為實。當知是人,不于一佛二佛三四五佛而種善根,已于無量千萬佛所種諸善根②。

聞是章句,乃至一念生淨信者,須菩提,如來悉知悉見,是諸眾生,得如是無量福德。

何以故?是諸眾生無復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無法相,亦無非法相③。

何以故?是諸眾生若心取相④,則為著我、人、眾生、壽者。若取法相,則著我、人、眾生、壽者。

何以故?若取非法相,即著我、人、眾生、壽者。

是故不應取法,不應取非法。

以是義故,如來常說:汝等比丘,知我說法,如筏喻⑤者,法尚應舍,何況非法?

[注解]

① 持戒 佛教大乘、小乘,各各宗派,都以戒律為修道的基礎。《增一阿含經》以迦葉佛偈為通戒:「諸惡莫作,眾善奉行,自淨其意,是諸佛教。」 《楞嚴經》以殺、盜、淫、大妄語為四重戒。《楞伽經》和《圓覺經》都以貪、嗔、癡為菩薩根本戒。《六祖壇經·懺悔品》說:「戒香,自心中無非、無惡、無嫉妒、無貪嗔、無劫害,名戒香。」

唐僧宗泐、如[王*巳]注解:持戒戒也,修福定也,生信慧也。三學俱備,能生實信矣

② 已于無量諸佛所種諸善根 持善心,行善事,就是種善根。專從修禪的角度說,狹義的善根,有信、慚、愧、無貪、無嗔、無癡、精進、輕安、不放逸、行舍、不害十一種。《六祖壇經·般若品》說:「不悟即佛是眾生,一念悟時,眾生是佛。」佛者,覺也。自心無量眾生,一一眾生都自度成佛,就是在無量佛所種諸善根。

③ 無法相,亦無非法相  一切法,都是人們自心所生,諸法虛妄無實性,體性不實,其相便也不實。我、人、眾生、壽者四有為法相,虛妄不實,離這四法相,不受其束縛,便說是無法相。但是,並不是沒有這些妄相,又不能說現前的不是法相。執著非法相也不對,所以說無非法相。讀經要離筌求魚,離言入義。特別是對禪定中玄妙境界的認識,必須用辯證的方法去觀察,去分析,不要偏于有或無、是或非的任一邊。必須離有無相,離是非相。對如來所說的章句,也不能偏執。不執法相,也不執非法相,執哪一邊,都說是著相。修習大乘,不能著有相、無相、是相、非相。

唐僧宗泐、如[王*巳]注解:無法相。亦無非法相。此順釋生信得福之故。該乎生、法二空。論云:有智慧者了知生、法二無我故。又云:生法各有四種想(想即相也)。言無復我、人、眾生、壽者四相,此生空也。言無法相亦無非法相者,他譯更有無相亦非無相,此法空也。疏云:初列生空有四相,次列法空但有兩句,法、非法也。蓋譯人略之耳。

④ 取相 取,即是執著。取相,即是著相。

唐僧宗泐、如[王*巳]注解:若心取相等,此生執也。若取法相等,此法執也。

⑤ 筏喻 如來說法,隨人們不同的根基,順眾生希望心,一步步把凡夫引入小乘,再從小乘引入大乘,在不同層次說的法,都未說到實處。《楞伽經》說:「諸修多羅悉隨眾生希望心故,為分別說顯示其義,而非真實在于言說。如鹿渴想,誑惑群鹿,鹿于彼相計著水性,而彼無水。如是一切修多羅所說諸法,為令愚夫發歡喜故。非實聖智在于言說,是故當依于義,莫著言說。」修多羅,即經典。佛所說法,像是給修行人過河的筏。想達到無上大涅槃,要過一道又一道,過無數道的河。過了一道河,如果背著筏趕路便是天下的大傻瓜了。心取法相,住而不離,不正是背著筏趕路的傻瓜嗎?

唐僧宗泐、如[王*巳]注解:言筏喻者,論云:如欲渡川先應取筏,至彼岸已舍之而去。又智論引筏喻經云:汝等若解我筏喻法,是時善法宜應棄舍,況不善法!斯乃無所得之要術,俾不凝滯于物矣。

[釋淨慧注疏]

須菩提白佛言:世尊!頗有眾生得聞如是言說章句,生實信不?

自下次約正教斷疑。疑曰:前說不住之因深而難行後說無相之果深而難得。未來世頗有得聞是經,信行無住之因,必得無相之果不也?

佛告須菩提 莫作是說 將立有以答之,先呵無以止問。故言:莫作是說也。

如來滅後後五百歲 夫法身則無始無終,應身則有始無終,化身則有始有終。王宮初生為始,雙樹入滅為終,故曰如來滅也。如來滅後,初五百年解脫得堅固,次五百年禪定得堅固,後五百年多聞得堅固。此時雖多不信,然有信受之者。

有持戒修福者 持戒者多是出家菩薩,修福者多是在家菩薩。智度論云:出家之人以尸羅為上首,在家菩薩以檀那為上首。

于此章句 章言大分。前說不住之深因,此為一章。後說無相之深果,復為一章。句言委細,不住因中,不住色等之流。無相果中,相即非相之類也。

能生信心以此為實 信行無住之因,必得無相之果。故言以此為實。

當知是人不于一佛二佛三四五佛而種善根,已于無量千萬佛所種諸善根。

善根有三:一無貪,二無瞋,三無癡。由此善根,于佛田中燒香散華,稱名揚德,故言種也。不于一佛者,樹因不淺也。已于無量者,植福久深也。

聞是章句乃至一念生淨信者

欲顯信雖少而福多,故云乃至一念也。

須菩提,如來悉知悉見是諸眾生。

肉眼是見而非知,比智是知而非見,證智是見亦是知。言知,明非肉眼之所見。言見,明非比智之所知。即是證智。知其名身,見其色行,故雙言也。

得如是無量福德 得有二義:一生。二長。本無今有。曰生。已有薰修。曰長。福德通論有三。一有量有。儘謂凡夫所修福。因心偏故有量。果有為故有盡。二有量無盡。謂二乘所修福。因不遍故有量。果無為故無盡。三無量無盡。謂菩薩所修福。因心遍故無量。果無為故無盡。信經所得之福即是第三。故言無量也。

何以故 欲曉無量意,故發問以徵之也。

是諸眾生無復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 下答意明:一由達人法二空,二由成取舍兩行,所以生一念信心,得無量福德。此明達于人空,離人我四執也。夫我是自在之名,人為主宰之目,眾生取續前為義,壽者以接後為能。此四同為人執,隨用以立四名。離此四執,故曰無我等相也。

無法相亦無非法相 別本曰:無相無無相,此明達于法空,離法我四執。夫法相者是有法執。迷俗諦起俗諦法相,不出所取之境、能取之心。分別無相,故無所取之境;依他無生,故無能取之心。故云無法相也。非法相者,是無法執。迷真諦起,若真如約俗諦不可說為有法相,真如約真諦應可說為無法相。今明待俗有故言真無,有既壞故無亦遣,故云無非法相也。相者是亦有亦無。執迷非安立。諦起何者?初破俗有言非有,非有似是無。後破真無言非無,非無似是有。若爾,真如應亦有相亦無相。今明真如之體,異根塵之有,故不可安立為有相。異兔角之無,故不可安立為無相。故云無相也。無相者是非有非無。執迷言說起。若真如非有相非無相,即應心行處滅、言語道斷。若爾如來何所說?今明真如雖不可說,由佛方便故,或說為有相,或說為無相,故云無無相也。總而言之,真如非有故增益滅,非無故損減滅。非亦有亦無故相違滅,非非有非無故戲論滅。

何以故 欲曉障盡意,故發問以徵之也。

是諸眾生若心取相 則為著我人眾生壽者

答意明法我執為因,人我執為果。人執即斷故不生,法執即伏而不起。故論曰:但有無明,便無現行粗煩惱。若心取相,即法執上心,則為著我人執起也。此先總答,下別敘之。

若取法相 即著我人眾生壽者 此明有法執上心,即人執還生也。

何以故 若取非法相即著我人眾生壽者 此明無法執上心。即人執還生也。

是故不應取法 不應取非法 次結成取舍兩行。不應取法,不令執文以取義,即令舍文也。此示正聞相。不應取非法,當令順文以取意,不可一向撥文為非法,復令取文也。此是實信相。

以是義故,如來常說:汝等比丘,知我說法,如筏喻者。法尚應舍,何況非法。

  引喻顯之。筏者為度故須取,到岸故須舍。修道亦爾。憑筌乎會理故須取,得理乎忘筌故須舍。執文為法是善心而尚舍之,若執文為非法是不善心,固須舍之也。

[白話解]

須菩提對佛說:「世尊,世間的人,聽到這些話句,能真心實意信受嗎?」

佛告訴須菩提:「 這就難說了。我料想在我滅後,過五百歲,到那時,持戒修福的人,信受這些章句,如能實信不疑,確實難得了。真有這樣的人,這人必定不只在一佛二佛三四五佛處種下善根,而已經在無量千萬佛處種了善根。

聽聞這些章句,乃至一轉念便生淨信的,須菩提,如來全都知道、全都見到,這些持戒修福的人能獲得這樣無量的福德。

為什麼? 這些人已沒有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沒有法相,沒有非法相。

為什麼?這些人如果心中有所取相,把妄想當成實有其事,便著于我、人、眾生、壽者四有為相了。取法相,著于我、人、眾生、壽者。

為什麼?取非法相,也著我、人、眾生、壽者。

所以,不應當執取有法相,也不應當執取非法相。考慮到在是法相、非法相這個問題上,人們容易偏執,如來常對比丘們作譬喻,把如來說的法比作過河的筏。法相尚應當舍,非法相不應當舍嗎?

開佛知見,示佛知見,使悟佛知見,入佛知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