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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智度論》中的蜫勒與毗曇(薩爾吉)

《大智度論》中的蜫勒與毗曇

薩爾吉

[北京]法音,2003年第7期

17-22頁

【參考文獻】     [1] T45•p4c(指《大正新修大藏經》第45冊,第4頁下欄,以下均使用此縮略語)     [2] 《大智度論》:“智者入三種法門,觀一切佛語,皆是實法不相違背。何等是三門?一者蜫勒門,二者阿毗曇門,三者空門……入阿毗曇門則墮有中,若入空門則墮無中,若入蜫勒門則墮有無中。”(T25•p192a-194b)     [3] 呂澂《呂澂佛學論著選集》(第四卷),齊魯書社,濟南,1991年,第2020頁。     [4] T25•p70a。     [5] 印順《說一切有部為主的論書與論師之研究》,正聞出版社,臺灣,1992年,第17頁。     [6] é.Lamotte,History of Indian Buddhism,from the Origins to the?aka Era,English tr.Sara WebbBoin,Louvain,1988,p189。     [7] A.K.Warder,Indian Buddhism,中譯本見王世安《印度佛教史》,商務印書館,北京,1987年,第200頁。     [8] 趙城金藏本《玄應音義》卷九無“蜫勒”條,明永樂南藏本卻有,參見《中華大藏經》卷56,第954頁中欄及卷57,第270頁下欄。至於是傳抄的錯誤還是後來的增添,值得進一步考察。     [9] T54•p610b。“塊”當為“魂”的誤寫,見《中華大藏經》卷58,第321頁上欄。     [10] 《宋高僧傳》:“唐於廣福等寺,或宮園不定,又置正字字學,玄應曾當是職。”(T50•p724c)     [11] T50•p738a。     [12] T25•p70a。     [13] T25•p192b。     [14] T25•p32a。     [15] 《中阿含經》卷28(T1•p604c)。     [16] T25•p308a-b。     [17] 這裡所指的佛經主要指小乘經典而言,具體指四部阿含,尤其是其中的偈頌部分。     [18] 《大般涅槃經》:“何等名為優波提舍經?如佛世尊所說諸經,若作議論,分別廣說,辨其相貌,是名優波提舍經。”(T12•p452a)     [19] 《成實論》:“憂波提舍者,摩訶迦澂延等諸大智人廣解佛語。有人不信,謂非佛說。佛為是故,說有論經。經有論故,義則易解。”(T32•p245b)     [20] 在這個意義上,蜫勒是否可以作兩方面的理解:一是把蜫勒當成共名使用,迦旃延對佛說的解釋體例,稱為蜫勒,遵循迦旃延釋經體例的論書也可稱之蜫勒;二是把蜫勒當成專名使用,特指迦旃延所造的一部論書,以《蜫勒》命名。遵循這一思路,在文章中,我用蜫勒指代迦旃延對佛說的解釋體例,而用《蜫勒》指代迦旃延所造論書。     [21] T27•p660b。     [22] 印順《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正聞出版社,臺灣,1994年,第617頁。     [23] 參見注13。     [24] T23•p598a。     [25] T25•p32a。     [26] T31•p538c-539a。     [27] T29•p595a-b。     [28] T30•p419a。     [29] T32•p158b。     [30] T25•p192b。     [31] T25•p70a。     [32] T25•p70b。     [33] 參見注12。     [34] “蜫勒廣比諸事以類相從,非阿毗曇。”這句話不見於宋、元、明三藏,只見於高麗藏本,宋、元、明三藏作“是為阿毗曇”。見T25•p70,注30。     [35] T25•p192b-194b。     [36] 第60-61頁。     [37] 據呂澂研究,《成實論》採用了蜫勒方法,參見《呂澂佛學論著選集》(第四卷),第2031-2032頁。鳩摩羅什譯《龍樹菩薩傳》說龍樹菩薩“廣明摩訶衍,作優波提舍十萬偈”,此即為《大智度論》(T50•p184c)。     [38] T31•p322a。     [39] 這方面最近的文章可參看Stefano Zacchetti,“Some Remarks on the ‘Pewaka Passages’in the Dazhidu lun and their Relation to the Pqli pewakopadesa”,ARIRIAB(AnnualReport of The International Research Institute for Advanced Buddhology at Soka University),Vol.5,2002,pp67-85。     [40] 緬甸上座部將其歸入雜部(Khuddakanikqya)。     [41] Oskar von Hinüber,A Handbook of Pqli Literature,Walter de Gruyter•Berlin•New York,1996,pp77-82。     [42] é.Lamotte,History of Indian Buddhism,from the Origins to the?aka Era,English tr.Sara WebbBoin,Louvain,1988,p189,p325。     [43] Stefano Zacchetti,“An Early Chinese Translation Corresponding to Chapter 6 of the Pewakopadesa-An Shigao”s Yin chi ru jing T 603 and its Indian Original:A Preliminary Survey”,Bulettin of the School of Oriental and African Studies,n.65(1),2002,pp74-98。

Section titled “【參考文獻】     [1] T45•p4c(指《大正新修大藏經》第45冊,第4頁下欄,以下均使用此縮略語)     [2] 《大智度論》:“智者入三種法門,觀一切佛語,皆是實法不相違背。何等是三門?一者蜫勒門,二者阿毗曇門,三者空門……入阿毗曇門則墮有中,若入空門則墮無中,若入蜫勒門則墮有無中。”(T25•p192a-194b)     [3] 呂澂《呂澂佛學論著選集》(第四卷),齊魯書社,濟南,1991年,第2020頁。     [4] T25•p70a。     [5] 印順《說一切有部為主的論書與論師之研究》,正聞出版社,臺灣,1992年,第17頁。     [6] é.Lamotte,History of Indian Buddhism,from the Origins to the?aka Era,English tr.Sara WebbBoin,Louvain,1988,p189。     [7] A.K.Warder,Indian Buddhism,中譯本見王世安《印度佛教史》,商務印書館,北京,1987年,第200頁。     [8] 趙城金藏本《玄應音義》卷九無“蜫勒”條,明永樂南藏本卻有,參見《中華大藏經》卷56,第954頁中欄及卷57,第270頁下欄。至於是傳抄的錯誤還是後來的增添,值得進一步考察。     [9] T54•p610b。“塊”當為“魂”的誤寫,見《中華大藏經》卷58,第321頁上欄。     [10] 《宋高僧傳》:“唐於廣福等寺,或宮園不定,又置正字字學,玄應曾當是職。”(T50•p724c)     [11] T50•p738a。     [12] T25•p70a。     [13] T25•p192b。     [14] T25•p32a。     [15] 《中阿含經》卷28(T1•p604c)。     [16] T25•p308a-b。     [17] 這裡所指的佛經主要指小乘經典而言,具體指四部阿含,尤其是其中的偈頌部分。     [18] 《大般涅槃經》:“何等名為優波提舍經?如佛世尊所說諸經,若作議論,分別廣說,辨其相貌,是名優波提舍經。”(T12•p452a)     [19] 《成實論》:“憂波提舍者,摩訶迦澂延等諸大智人廣解佛語。有人不信,謂非佛說。佛為是故,說有論經。經有論故,義則易解。”(T32•p245b)     [20] 在這個意義上,蜫勒是否可以作兩方面的理解:一是把蜫勒當成共名使用,迦旃延對佛說的解釋體例,稱為蜫勒,遵循迦旃延釋經體例的論書也可稱之蜫勒;二是把蜫勒當成專名使用,特指迦旃延所造的一部論書,以《蜫勒》命名。遵循這一思路,在文章中,我用蜫勒指代迦旃延對佛說的解釋體例,而用《蜫勒》指代迦旃延所造論書。     [21] T27•p660b。     [22] 印順《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正聞出版社,臺灣,1994年,第617頁。     [23] 參見注13。     [24] T23•p598a。     [25] T25•p32a。     [26] T31•p538c-539a。     [27] T29•p595a-b。     [28] T30•p419a。     [29] T32•p158b。     [30] T25•p192b。     [31] T25•p70a。     [32] T25•p70b。     [33] 參見注12。     [34] “蜫勒廣比諸事以類相從,非阿毗曇。”這句話不見於宋、元、明三藏,只見於高麗藏本,宋、元、明三藏作“是為阿毗曇”。見T25•p70,注30。     [35] T25•p192b-194b。     [36] 第60-61頁。     [37] 據呂澂研究,《成實論》採用了蜫勒方法,參見《呂澂佛學論著選集》(第四卷),第2031-2032頁。鳩摩羅什譯《龍樹菩薩傳》說龍樹菩薩“廣明摩訶衍,作優波提舍十萬偈”,此即為《大智度論》(T50•p184c)。     [38] T31•p322a。     [39] 這方面最近的文章可參看Stefano Zacchetti,“Some Remarks on the ‘Pewaka Passages’in the Dazhidu lun and their Relation to the Pqli pewakopadesa”,ARIRIAB(AnnualReport of The International Research Institute for Advanced Buddhology at Soka University),Vol.5,2002,pp67-85。     [40] 緬甸上座部將其歸入雜部(Khuddakanikqya)。     [41] Oskar von Hinüber,A Handbook of Pqli Literature,Walter de Gruyter•Berlin•New York,1996,pp77-82。     [42] é.Lamotte,History of Indian Buddhism,from the Origins to the?aka Era,English tr.Sara WebbBoin,Louvain,1988,p189,p325。     [43] Stefano Zacchetti,“An Early Chinese Translation Corresponding to Chapter 6 of the Pewakopadesa-An Shigao”s Yin chi ru jing T 603 and its Indian Original:A Preliminary Survey”,Bulettin of the School of Oriental and African Studies,n.65(1),2002,pp74-98。”

      一、問題的提出

    吉藏在其《三論玄義》中寫道:     又釋論雲:“有四種門。一者阿蜫曇門,二者空門,三者昆勒門(此雲篋藏),四者非空非有門。不得般若方便學毗曇門,則墮有見。學於空門,則墮空見。學昆勒門,則墮亦空亦有見。學非空非有門,則墮愚痴論。”(注:T45•p4c(指《大正新修大藏經》第45冊,第4頁下欄,以下均使用此縮略語))[1]     吉藏這段話引的是龍樹的《大智度論》,但有所改動。原文只提到了三種法門(注:《大智度論》:“智者入三種法門,觀一切佛語,皆是實法不相違背。何等是三門?一者蜫勒門,二者阿毗曇門,三者空門……入阿毗曇門則墮有中,若入空門則墮無中,若入蜫勒門則墮有無中。”(T25•p192a-194b))[2],吉藏加上了一個“非空非有門”。至於說吉藏這樣改動的依據何在,這裡不是我討論的對象。我感興趣的是其中提到的阿毗曇門和昆勒門。在《大智度論》中,“昆勒”被寫成“蜫勒”,關於蜫勒正確的寫法及對應的原語,有許多爭論。呂澂認為,“蜫勒”即是“毗勒”,巴利文為Pela,梵文為Peta(注:呂澂《呂澂佛學論著選集》(第四卷),齊魯書社,濟南,1991年,第2020頁。)[3]。他依據的是荻原雲來的考證和《大智度論》譯者鳩摩羅什的一句話:“蜫勒,秦言篋藏。”(注:T25•p70a。)[4]印順法師反對荻原雲來的考證,他認為《大智度論》中“蜫勒”是正確的寫法,其對應的梵文為Karazfa(注:印順《說一切有部為主的論書與論師之研究》,正聞出版社,臺灣,1992年,第17頁。)[5],拉莫特(é.Lamotte)將“蜫勒”讀作Pil ,並且還原為Pewaka(注:é.Lamotte,History of Indian Buddhism,from the Origins to the?aka Era,English tr.Sara WebbBoin,Louvain,1988,p189。)[6],渥德爾(A.K.Warder)也將這個詞還原為Pewaka(注:A.K.Warder,Indian Buddhism,中譯本見王世安《印度佛教史》,商務印書館,北京,1987年,第200頁。)[7]。中國古代僧人對“蜫勒”也有解釋,《玄應音義》卷九雲:“蜫勒,古魂反,譯雲篋藏也”(注:趙城金藏本《玄應音義》卷九無“蜫勒”條,明永樂南藏本卻有,參見《中華大藏經》卷56,第954頁中欄及卷57,第270頁下欄。至於是傳抄的錯誤還是後來的增添,值得進一步考察。)[8]。這裡明確提到“蜫”讀作Kun,慧琳的《一切經音義》卷四十六亦云:“蜫勒,古塊反,此譯雲篋藏也”(注:T54•p610b。“塊”當為“魂”的誤寫,見《中華大藏經》卷58,第321頁上欄。)[9]。玄應曾擔任過正字字學的職務”(注:《宋高僧傳》:“唐於廣福等寺,或宮園不定,又置正字字學,玄應曾當是職。”(T50•p724c))[10],而慧琳於“印度聲明,支那詁訓,靡不精奧”(注:T50•p738a。)[11]。他倆所注的反切,不應輕易否定,尤其是慧琳,本身為西域人,又華、梵兼通,他對“蜫”字的注音,更值得我們細細考慮。在沒有新材料的情況下,我認為“蜫勒”是正確的字形,讀作Kunle,其梵文形式為Karazfaka。

      二、《蜫勒》的作者

    關於“蜫勒”的作者及源流,以及它與毗曇的關係,我們並不是十分清楚,目前可資利用的材料大部分來源於《大智度論》的記載。可惜的是該論的梵文本不存於世,又沒有藏文譯本,只有從現存材料出發,作一些合理的推測。《大智度論》載:     摩訶迦旃延,佛在時,解佛語作蜫勒(蜫勒,秦言篋藏)。乃至今行於南天竺,皆是廣解佛語故。(注:T25•p70a。)[12]     蜫勒有三百二十萬言,佛在世時大迦栴延之所造。佛滅度後人壽轉減,憶識力少不能廣誦,諸得道人撰為在十八萬四千言。(注:T25•p192b。)[13]     這裡透露了幾個信息:蜫勒的作者為摩訶迦旃延(Mahqkqtyqyana),其內容為對佛語的解釋,原本有十萬頌,後來流傳的寫本有一萬二千頌,約為原本的十分之一。現在(從上下文推斷,應指的是龍樹寫作此論的時候,龍樹的年代,一般定為公元二、三世紀)還流行於南天竺。摩訶迦旃延為佛陀的十大弟子之一,因善解法義,被稱之為“論議第一”。《分別功德論》記載了他造論的經過:     迦旃延所以稱善分別義者,將欲撰法,心中惟曰:“人間憤鬧精思不專。”故隱地中七日,撰集大法。已訖呈佛。稱曰:“善哉!”聖所印可,以為一藏。此又微妙,降伏外道,故稱第一。(注:T25•p32a。)[14]     迦旃延對佛說法的解釋,經常得到佛陀的首肯與稱讚,據《中阿含經》雲:     尊者大迦旃延以此句、以此文而廣說之。世尊聞已,嘆曰:“善哉!善哉!我弟子中有眼、有智、有法、有義。所以者何?謂師為弟子略說此義,不廣分別。彼弟子以此句、以此文而廣說之,如迦旃延比丘所說。汝等應當如是受持。”(注:《中阿含經》卷28(T1•p604c)。)[15]

      三、優波提舍、蜫勒與毗曇

    在佛陀的十二分教中,有論議這一項,迦旃延既被稱為“論議第一”,想來是對這一部分有特殊的貢獻。論議亦叫優波提舍(Upadela),關於優波提舍的內涵和外延,佛教論書中有種種不同的說法,我們先看《大智度論》:     論議經者,答諸問者,釋其所以,又復廣說諸義。如佛說四諦,何等是四?所謂四聖諦,何等是四?所謂苦、集、滅、道聖諦,是名論議。何等為苦聖諦?所謂生苦等八種苦,何等是生苦?所謂諸眾生各各生處是中受苦。如是等問答廣解其義。是名優波提舍……複次佛所說論議經,及摩訶迦栴延所解修多羅。乃至像法凡夫人如法說者,亦名優波提舍。(注:T25•p308a-b。)[16]     優波提舍有兩方面的內容,其一是對佛語的解釋;其二是對佛語的敷演和深化,這種敷演和深化有一定的體例。就它與佛經的關係而言,佛經的作用是使我們“知其然”,優波提舍的作用是使我們“知其所以然”(注:這裡所指的佛經主要指小乘經典而言,具體指四部阿含,尤其是其中的偈頌部分。)[17]。古代印度對經典的傳承一般採取口耳相傳的模式,佛教也不例外。口傳的方式限定了經典的規模不能過大,使用偈頌體是比較合適的體裁。偈頌體便於背誦,但其短小精悍的方式亦帶來了理解的困難,優波提舍也就成了解經的一種方法。就其外延來說,優波提舍包含三個層面:一是佛陀本人對經的闡釋(注:《大般涅槃經》:“何等名為優波提舍經?如佛世尊所說諸經,若作議論,分別廣說,辨其相貌,是名優波提舍經。”(T12•P452a))[18],這種闡釋一般也比較簡略;二是迦旃延對佛說的解釋,這也就是我們討論的蜫勒(注:《成實論》:“憂波提舍者,摩訶迦澂延等諸大智人廣解佛語。有人不信,謂非佛說。佛為是故,說有論經。經有論故,義則易解。”(T32•p245b))[19];三是其它人依照迦旃延的釋經體例對佛說的解釋,其中包括毗曇(注:在這個意義上,蜫勒是否可以作兩方面的理解:一是把蜫勒當成共名使用,迦旃延對佛說的解釋體例,稱為蜫勒,遵循迦旃延釋經體例的論書也可稱之蜫勒;二是把蜫勒當成專名使用,特指迦旃延所造的一部論書,以《蜫勒》命名。遵循這一思路,在文章中,我用蜫勒指代迦旃延對佛說的解釋體例,而用《蜫勒》指代迦旃延所造論書。)[20]。     《阿毗達磨大毗婆沙論》載:     論議云何?謂諸經中,決判默說、大說等教。又如佛一時略說經已,便入靜室宴默多時。諸大聲聞共集一處,各以種種異文句義,解釋佛說。(注:T27•p660b。)[21]     印順法師認為“決判默說、大說等教”的文義不明(注:印順《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正聞出版社,臺灣,1994年,第617頁。)[22],我猜想是佛陀對自己以前對某一(類)事情的處理方式的開示(當時佛陀只是處理了而未發表任何言論,因種種因緣佛陀又加以語言上的解說,稱為決判默說),以及佛陀對自己所說甚深法義的再次解釋(稱為決判大說)。又,這裡的論議似乎帶有動詞的意味,指佛陀弟子們對導師說法的討論。相較而言,《大智度論》的說法更為清楚。     從上面的分析得知,蜫勒包含於優波提舍中,它對內解釋佛語,對外可以“降伏外道”(注:T25•p192b。)[23],《薩婆多部毗尼摩得勒伽》載:     何以故,名摩訶鏂波提舍?答:“大清白說,聖人聖人(此處第二個聖人可能為衍文)所說依法故,不違法相故,弟子無畏故,斷伏非法故,攝受正法故,名摩訶鏂波提舍。與上相違,名迦盧鏂波提舍。(注:T23•p598a。)[24]     迦旃延對佛語的解釋(蜫勒),也稱為毗曇,《分別功德論》雲:     阿毗曇者,大法也。所以言大者,四諦大慧諸法牙旗,斷諸邪見無明洪痴,故曰大法也。亦名無比法。八智十慧無漏正見,越三界閡無與等者,故曰無比法也。迦旃延於撰集眾經,抄撮要慧呈佛印可,故名大法藏也。(注:T25•p32a。)[25]     這裡所談的毗曇,應該就是最早的九分毗曇。可能蜫勒的釋經體例特別實用,由此別人亦加以採用以解釋佛經,這就稱之為毗曇,也即上面所說的優波提舍的第三個層面。《顯揚聖教論》載:     論議者,謂諸經所攝摩怛履迦,且如諸了義經皆名摩怛履迦,所謂如來自廣分別諸法體相。又諸弟子已見聖蹟,依自所證無倒顯示諸法體相,亦名摩怛履迦。摩怛履迦亦名阿毗選磨……依此摩怛履迦所餘解釋諸經義者亦名鄔波第鑠。(注:T31•p538c-539a。)[26]     此處出現了摩怛理迦(Mātrkā),我想它是釋經的體例,所以稱之為本母,這種體例最早由佛陀加以開示,迦旃延隨順其說,並廣為應用。其後發展為阿毗達磨。《阿毗達磨順正理論》載:     言論議者,謂於上說諸分義中,無倒顯示釋難決擇。有說於經所說深義已見真者,或餘智人隨理辯釋亦名論議。即此名曰摩怛理迦,釋餘經義時此為本母故。此又名為阿毗達磨,以能現對諸法相故,無倒顯示諸法相故。(注:T29•p595a-b。)[27]     阿毗達磨後來成為佛經三藏中獨立的一藏。《瑜伽師地論》載:     云何論議?所謂一切摩 履迦、阿毗達磨。研究甚深素 纜義,宣暢一切契經宗要,是名論議。如是所說十二分教,三藏所攝。謂或有素怛纜藏攝,或有毗奈耶藏攝,或有阿毗達磨藏攝。當知此中若說契經、座頌、記別、諷頌、自說、譬喻、本事、本生、方廣、希法,是名素怛境藏。若說因緣是名毗奈耶藏。若說論議是名阿毗達磨藏。(注:T30•p419a。)[28]     《瑜伽師地論》把佛陀的十二分教作了歸類,其中論議就被歸入了阿毗達磨藏。但蜫勒和毗曇的異同,經論中的記載很少,且互相矛盾。《隨相論》載:     佛本說優波提舍經,以解諸義。佛滅後阿難、迦旃延等,還誦出先時所聞,以解經中義。如諸弟子造論解經,故名為經優波提舍。毗婆沙復從優波提舍中出,略優波提舍。(注:T32•p158b。)[29]     這裡明確談到《大毗婆沙論》從優波提舍中出,但比優波提舍要簡略。這也說明相較於毗曇,蜫勒的確至為廣大。《大智度論》載《蜫勒》原本有十萬頌,後來略為一萬二千頌,還談到“若人人蜫勒門,論議則無窮”(注:T25•p192b。)[30]。《大智度論》對解釋佛語的典籍又有詳細的分類:     八犍度、阿毗曇、六分阿毗曇等,從何處出?答曰:“……欲解佛語故,作發智經八犍度。……為後人不能盡解八犍度故,作鞞婆娑。有人言,六分阿毗曇中。……有人言,佛在時舍利弗解佛語故,作阿毗曇。後犢子遭人等讀誦,乃至今名為舍利弗阿毗曇。摩訶迦旃延佛在時,解佛語作蜫勒,乃至今行於南天竺。皆是廣解佛語故。(注:T25•p70a。)[31]     《大智度論》說解釋佛語的典籍有四種:一為八犍度,即《發智論》,其中包括《大毗婆沙論》;二為六分毗曇;三為《舍利弗阿毗曇》;四為《蜫勒》。但在另一處,《大智度論》的記載又有所不同:     阿毗曇三種;一者阿毗曇身及義,略說三十二萬言;二者六分,略說三十六萬言;三者蜫勒,略說三十二萬言。蜫勒廣比諸事以類相從,非阿毗曇。(注:T25•p70b。)[32]     這裡談到三種毗曇:阿毗曇身及義指的就是《發智論》和《大毗婆沙論》,六分指六分毗曇。奇怪的是沒有提到《舍利弗阿毗曇》,而把《蜫勒》認為是毗曇的一種。我猜測《大智度論》的原文在這裡有誤,第三類應為《舍利弗阿毗曇》,而非《蜫勒》,理由如下:     其一,這裡說《蜫勒》“略說三十二萬言”(一萬頌)與《大智度論》卷十八的記載“三十八萬四千言”(一萬二千頌)不合(注:T25•p70a。)[33]。     其二,上文的第二句話已直接點明《蜫勒)非阿毗曇(注:“蜫勒廣比諸事以類相從,非阿毗曇。”這句話不見於宋、元、明三藏,只見於高麗藏本,宋、元、明三藏作“是為阿毗曇”。見T25•p70,注30。)[34]。     其三,《大智度論》談到以三種法門觀察佛語,其中將蜫勒門與阿毗曇門對舉,更可看出《蜫勒》與阿毗曇的不同。     其四,《大智度論》講蜫勒門“有隨相門、對治門等種種諸門”,阿毗曇門“或佛自說諸法義,或佛自說諸法名,諸弟子種種集述解其義……一一分別相義”,並且說“入阿毗曇門則墮有中……若入蜫勒門則墮有無中”(注:T25•p192b-194b。)[35]。     蜫勒門注重諸法的法相、法義分別,尤其是法義分別,其缺點是容易墮入有無見中;阿毗曇門注重諸法的法相分別,其缺點是容易墮入有見中。對此,印順法師在其《說一切有部為主的論書與論師之研究》中有一段精彩的論述:     大迦旃延的“廣分別義”……都是顯示文內所含的意義,不出文句於外;而舍利弗的廣分別,是不為(經說的)文句所限的。大迦旃延的廣分別,是解經的,達意的;舍利弗的分別,是阿毗達磨式的法相分別。……大迦旃延的學風,決非以問答分別法相為重的。(注:第60-61頁。)[36]

      四、結論

    從以上的討論我們可以粗略勾畫出論議(優波提舍)、蜫勒、阿毗曇三者的關係:三者中,論議的外延最大,阿毗曇的外延最小,蜫勒居中。論議包括了佛說、迦旃延說及其它佛弟子說,迦旃延說的蜫勒既重法義分別,又重法相分別,以後專重法相分別的稱之為阿毗曇,如《發智論》、《大毗婆沙論》、六分毗曇、《舍利弗阿毗曇》,專重法義分別的稱之為優波提舍,這裡面最著名的當為《成實論》和《大智度論》(注:據呂澂研究,《成實論》採用了蜫勒方法,參見《呂澂佛學論著選集》(第四卷),第2031-2032頁。鳩摩羅什譯《龍樹菩薩傳》說龍樹菩薩“廣明摩訶衍,作優波提舍十萬偈”,此即為《大智度論》(T50•p184c)。)[37]。阿毗曇後來特別發達,三藏中之一藏即以其命名。到了大乘階段,阿毗曇囊括的範圍亦有所增大,世親的《攝大乘論釋》歸納了阿毗達磨的四種意義:     阿毗達磨亦名對法,此法對向無住涅槃、能說諦、菩提分、解脫門等故;阿毗達磨亦名數法,於一一法,數數宣說,訓釋言詞,自相、共相等無量差別故;阿毗達磨亦名伏法,由此具足論、處、所等能勝伏他論故;阿毗達磨亦名通法,由此能釋通素怛纜義故。(注:T31•p322a。)[38]     伏法和通法本為《蜫勒》所側重,到這兒被歸入阿毗達磨的門下,《蜫勒》遂至於湮沒無聞。     隨著巴利文經論研究的深入,學者們發現南傳佛教的《藏論》(Petakopadesa)和《導論》(Netti-pakarana)與《蜫勒》有千絲萬縷的聯繫(注:這方面最近的文章可參看Stefano Zacchetti,“Some Remarks on the ‘Pewaka Passages’in the Dazhidu lun and their Relation to the Pqli pewakopadesa”,ARIRIAB(Annual Report of The International Research Institute for Advanced Buddhology at Soka University),Vol.5,2002,pp67-85。)[39]。這兩部論書是上座部佛教對巴利三藏的解釋,在上座部系統中,被當成藏外典籍處理(注:緬甸上座部將其歸入雜部(Khuddakanikqya)。)[40],其作者亦為大迦旃延(Mahākaccāna),兩部論書處理了相同的主題,尤其是《藏論》,亦有隨相、對治等論門。辛呂伯(Oskar von Hinüber)認為,兩部論書有共同的來源,這個源頭在錫蘭(Ceylon)上座部系統的傳統以外,也就是說它們的源頭在印度大陸,而且他認為存在一個與《藏論》和《導論》相似的第三種文本不是不可能的(注:Oskar von Hinüber,A Handbook of Pqli Literature,Walter de Gruyter•Berlin•New York,1996,pp77-82。)[41]。我認為這個第三種文本可能就是《大智度論》提到的《蜫勒》。迦旃延是北印度阿盤提(Avanti)國人,拉莫特推論《藏論》的原本可能造於此地,具體而言就是該國都城最勝城(Ujja(注:é.Lamotte,History of Indian Buddhism,from the Origins to the?aka Era,English tr.Sara WebbBoin,Louvain,1988,p189,p325。)[42]yani)蜫。最新的研究成果發現安世高所譯的《陰持入經》與《藏論》的第六章相對應,這無疑告訴我們至少在公元二世紀左右,《藏論》的原本已流行於北印度,從而在另一個側面加深了拉莫特的推論(注:Stefano Zacchetti,“An Early Chinese Translation Corresponding to Chapter 6 of the Pewakopadesa-An Shigao”s Yin chi ru jing T 603 and its Indian Original:A Preliminary Survey”,Bulettin of the School of Oriental and African Studies,n.65(1),2002,pp74-98。)[43]。呂澂、印順法師皆認為迦旃延的《蜫勒》後為大眾部所宗,安世高所譯的《陰持入經》與對應巴利文本的比較研究給我們研究這一問題打開了一個新的視角。相信更多新材料的發現與解讀有助於我們更深入地認識《蜫勒》與毗曇、與大眾部、與南傳上座部的關係,甚至有可能在一個更廣闊的範圍內討論北傳佛教與南傳佛教的交涉,使早期佛教史上一些模糊的問題得以澄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