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沙彌教育的一點看法
對沙彌教育的一點看法
乘一
距離佛世已經兩千五百多年的今天中國,於戒律的實施教育逐漸為人淡忘,而今,有志之士紛紛致力於戒律的復興。繼以“和諧世界,從心開始”為主題的世界佛教論壇之後,聖輝大和尚倡導的以“和諧社會與道風建設”為2007中國佛教公眾形象的主題論壇又是一起戒律的現代化工作,帶動教界學界關注戒律乃至實踐之。
戒律規定,行者進入僧團應經歷淨人、沙彌、比丘直至成為他人的和尚及作為僧團的執事者等次第,而包括淨人在內的沙彌期則屬於最基礎的教育階段,對於這一僧人修學佛法的黃金時期,僧團應予以重視並採取有效措施著力培養。
當前,有志者已於比較大的寺院建立了專宗道場或綜合佛學院,雖然其間的教育體制不是很系統,但總算讓僧人有可以受教育的場所及機會。但由於辦教育者與受教育者都處於自願狀態,屬於單方面發心,完全沒有互相需要及促進,因此辦教育者雖然辦起教育,但僅是一個框架,無實質內容也無思改進。受教育者也是想來就來想走就走,完全沒有固定下來依次第修學成就的想法及決心。由於這樣的自願,使僧教育一直處於鬆散狀態,最基礎的教育——沙彌教育一直沒有得到足夠的重視及把關。佛陀時代,為沙彌授戒的和尚同時負責教育沙彌,並實施“一對一”的教育方案,能收到良好的教育成效。而現在,度人出家者自身並沒有履行教育弟子的責任,出現有這樣的不如法現象:其一、僅一兩個人住持的寺院很多,住持者沒有受過正規教育,甚至不懂出家人最基本的行儀,如此住持者度人後,若不發心送弟子接受教育,將以盲引盲,貽害無窮。其二、大德法師雖具備度人資格,但整天忙於法務,雖剃度了許多弟子,仍然無時間精力教導之,若不妥善安排或委託他人、其他道場予以教育,也一樣無法實現成就弟子個人的解脫及佛法久住的目的。
整個僧教育是如此的無系統,沙彌的階段性教育更是無人顧及。雖然比丘是住持佛法的代言人,佛教的教育重點確實落於比丘身上,但沙彌雖小不可輕,而且更重要的是沙彌階段是成為如法比丘不可或缺的教育期。這一期間最適宜施設各種教育法:服勞以消業障培福報,聽從差遣以伏慢心,嚴格依律行持以鑄成其生命內在的僧格。而比丘階段則無法使用這樣的教育法,若經此沙彌階段的錘鍊,成比丘時則能自自然然地奉行戒法。反之,不經此階段,出家不久即受具足戒成比丘,以後總以比丘姿態出現,不再願意接受任何人之教導,因其師既不知沙彌之應受教育當然也不知如何教育一個比丘,這樣此比丘就失去了為師、為眾僧服勞的機會,要去掉習氣,成為標準出家人已經很難了。因此沙彌階段的教育不可忽略。
今時佛學院仿社會學校辦學方式而辦學,所謂的預科、本科、研究生的安排並非出家眾的戒律次第,雖開設戒律課程,但沒有著重於行持上,沒有形成依戒行持的氣氛,當然對其內心就沒有多大的影響。專宗的律學道場比較重於次第及行持,如五臺山普壽寺就有系統的小眾教育體制。太姥山平興寺、福州崇福寺、福安種德寺僅是側重於比丘、比丘尼的教育。這對於一些沒有得到如法教育的僧尼來說也算一種補償教育,當然這僅僅是律法上的嚴持,終究無法取代沙彌階段的教育。蘇州西園寺特別為一批新受戒的沙彌制定沙彌教育制度,並擬定出一定的教育方案:制定培養沙彌要則,以沙彌律儀、佛祖傳記、佛祖警訓為沙彌的修學課程,要求沙彌背誦沙彌戒,熟悉沙彌行儀,經常讀誦佛祖警訓及佛祖、歷代高僧大德的傳記(濟群法師著《西園戒幢律寺沙彌教育制度》)。
重視實施小眾教育並走出一條規範之路的道場要數五臺山普壽寺。普壽寺是女眾律學道場,寺院培養出來的骨幹即寺院的主要培養對象是從淨人開始直至此人的一生,這些骨幹成才後作為執事再領導四面八方新來的出家眾。這些執事在受比丘尼戒之前已經過極長時間極嚴格極規範的小眾教育(淨人、沙彌尼、式叉尼),所以當她們作為比丘尼學習戒律時都相當輕鬆,止作二持已潛移默化於日常行持中。有關普壽寺對從淨人直至比丘尼的次第教育,今略述如下。
首先、度人者把尚未剃度的弟子送至普壽寺。第二、普壽寺把這些淨人分班培養,派遣具德比丘尼作為其依止師,除大小便外,淨人做任何事皆須告白依止師。大多時間是勞動,上課時間少,內容是遺教經、古德嘉言懿行等,個人總功課則是至少做大禮拜八萬次,背誦五堂功課等。經半年後,由普壽寺各大執事開會討論以決定哪些淨人具備剃度資格,而後選擇時間給合格者剃度。第三、淨人剃度為形同沙彌尼,學習華嚴三品、古德傳記等。第四、一年後受十戒為法同沙彌尼,學習本戒法,也學習一些基本經典。第五、經半年後受式叉尼戒,學習本戒法、古德傳記。這是成為比丘尼之前的次第,寺院的大量勞動,全部由小眾分擔:建築及煮飯,於服勞上可說做得相當到位,也在服勞中鍛鍊了其心志。最後、式叉尼持戒圓滿後則在本寺進受比丘尼戒,學習比丘尼的功課,每天以早上搞衛生作為其勞動任務。
這是一個次第井然的教育過程,所以從中培養出來的僧人至少能具足出家人的樣式,難怪普壽寺至今成為律學名道場。古時叢林之教育雖無如此明顯的分工,但行者出家後在寺廟中也是過著非常艱苦的生活,受到大環境的陶煉,所以能造就出許多高僧大德。
學忍法師於《興建佛教從完備的沙彌教育做起》一文中提出沙彌教育的目標:要建立正確的出家因地,確立佛法根本知見,適應出家生活及熟悉出家基本技能,世俗習行之轉化與調柔心之陶成,堅固道心之涵養與高超僧格之認識,戒法、律儀等止作二持之隨學與陶煉,業障之懺除與福報之培植,記誦基礎經典與文字,初等禪觀之學習與燻修。同時說明了實現這些目標的原則:以實際的生活教育為核心,以耐心和慈悲心為基礎,權威與啟發並用,觀機逗教,給以錯誤中學習的機會。(見法藏法師所編《沙彌學處》,第10~19頁,莆田廣化寺印)。這樣非常全面地概括了沙彌教育的目標及原則。
唯一法師於《淺談沙彌教育》一文中規劃出一定的改進方案:首先對準備出家者嚴格把關,收授有知識、高素質、有純正信仰的人。希望統一管理全國小廟,建設規範叢林,為沙彌創造良好的鍛鍊環境。要求沙彌用二三年時間接受僧團生活的適應和考驗,而後方進修其它戒法。要求沙彌的師長嚴於律己,並依律教導沙彌。受具足戒時戒場通過筆試面試等方式嚴格考核諸求戒者,不合格者不許受具足戒。並建議佛學院的教育與律學相結合。(載於《閩南佛學》2005期,第472頁,宗教文化出版社。)
今根據沙彌教育的特殊性、現階段僧團的教育實況及綜合以上兩位法師的研究成果,也對沙彌教育提出一點建議。
第一、建議高僧大德會同於一處擬定沙彌教育方案,並著手實施。
第二、以普壽寺的教育體制為典範,推廣普及於各律學道場。大德法師可以送弟子入律學道場的大環境中修學,不須再花費時間及精力教導自己的弟子,而全身心投入改革、完善僧團的教育工作。各律學道場對沙彌的教育即便不能像普壽寺那樣從淨人時期開始培養,也可以接收沙彌進行教育,要下定決心讓沙彌接受紮紮實實的教育。
第三、佛學院本著學修並重的方針,使戒定慧三學都應有其實修的著手處,形成“實踐戒律最光榮”的氛圍,強調作為定慧之基的戒律的重要性。將沙彌與比丘分層教育,特別於日常生活之實踐中體現之,使階段性的學修都得到落實及提升。
第四、希望所有小廟將出家、已出家乃至受比丘戒後未滿五年的僧尼全部就附近(本省內)的律學道場或佛學院修學五年。受具足戒已過五年的比丘若未熟悉戒法,若小廟有人住持,也應到律學道場修學;若小廟無人住持,自己即可在小廟裡通過聽VCD來學習戒法。由於有需要及渴求被教育的人,這也激發教育者的責任心及使命感,自然會多關注教育、改進教育、完善教育,而不至於像現在一樣如一潭死水不思前進。這也是教學相長的良性互動。
第五、加大力度鑄造沙彌的出家僧格。不好高騖遠追求無戒律為基礎的定慧之修習,應從最基礎的戒律踏踏實實做起,以行持戒律規範沙彌之行為,以古德嘉言懿行、高僧傳記激發其見賢思齊之心行,以平時之勞作、受比丘僧之差遣錘鍊其心志。以具體的沙彌教育內容加入教育方案中以完善沙彌的教育。
這僅是一份建議,若要具體實施,各道場、各佛學院還應據此建議及本道場、本佛學院的具體情況擬定出具體的方案,諸如像普壽寺那樣的即為借鑑。
由於沙彌處於僧團中的卑微地位,有利於施設各種折服的教法,令其轉變世俗的心行,所謂“熟處轉生,生處轉熟”,陶鑄其出家僧格,所以這一階段的教育屬於黃金時期的教育,教育者應抓住這一良好時機施設教法。當然沙彌雖小不可輕,他們不但有資格授在家眾三歸、五戒、八戒,而且有能力度眾生,甚至能證阿羅漢果出三界得解脫。教育者不應以嗔心、慢心、戲弄心對待沙彌,完全是出自悲心及為整個佛法的長久住世。也正因為如此,所以需要制定並健全一套完善的沙彌教育制度,使教育過程中雙方的人格、僧格不至於偏離軌道:施教者錯以為可以虐待沙彌,或沙彌誤以為受到了侮辱。雙方都應建立在互相理解、互相尊重的前提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