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內容

從一張桌子來看本質問題(釋青平)

從一張桌子來看本質問題

——試論中觀、唯識思想對現代哲學的啟發意義

釋青平

  “眾因緣生法,我說即是空,亦為是假名,亦是中道義。”   引自《中觀》

  “由假說我法,有種種相轉,彼依識所變,……   是諸識轉變,分別所分別,由此彼皆無,故一切唯識。”   引自《唯識三十頌》

  內容提要:   本文通過對現代哲學關於本質問題的思考、及對佛教中觀與唯識思想代表性偈頌的解讀,力圖在比較研究中揭示:中觀與唯識的思想資源可以為現代哲學揭示本質問題提供豐富而有益的啟示。

一、概說一張桌子

  作為一張桌子,之決定其為桌子,必有一個作為桌子這樣的本質存在著,因為這桌子本質的存在,所以桌子被稱之為桌子。   然而,這作為桌子的本質,它的存在,是在桌子之內,還是在桌子之外,卻是一個晦暗不明的問題。   作為唯物主義者,是認為本質外在於人的意識、並存在於事物之內的。本質與事物似乎與生俱來,所以才會有物質第一性,意識第二性,物質決定意識的結論。在唯物者眼中,認識只是意識對物質的反映,所以在認識中意識首先承擔了反映的功能,把客觀、外在的本質反映到頭腦之中。所以,照此觀點,桌子的本質一定存在於桌子之中,併為桌子自身所固有。   作為始自柏拉圖、並作為主流意識形態延續了兩千年的本體論,則認為本體決定了本質的存在。在本體論的視野中,本質仍然外在於人的意識而存在於事物之中,所以我們能通過對事物本質的把握來把握本體。但本質的地位卻顯然低於本體,因為沒有本體就沒有本質。如果把種種桌子所有的總本質稱之為本體,而每張桌子各各所具的本質稱之為本質,那本體與本質的關係便是種與屬、一與多、並是前者決定後者的關係。   本體論與唯物論的不同在於,本體論認為本質之外,還應該有一個決定著本質的本體。而唯物主義卻認為,這一個本體並不存在,本質已是事物第一性的存在,如果還要為它找出一個決定者,那就是唯心主義。因為這個本體是人所構造的,所以它唯心,又由於本體外在於人的意識而獨立存在,所以它還具有客觀性,故而本體論被唯物論者稱之為客觀唯心主義。   但唯物論與本體論都有一個無法逾越的障礙,這個障礙被貝克萊與休謨指了出來。貝克萊認為“存在即被感知”,存在(事物及其本體)只能存在於人的感知之中,人無法超越感知而知道存在。休謨則提出了他著名的“懷疑論”,明確指出:人對存在的認識,不可超越人的感知,所以人只能認識被感官所感知的感知,超越感知,我們便一無所知。所以他對感知之外的存在能否被人所認識,提出了徹底的懷疑。   康德進一步明確了這一層關係,康德把感知之外的存在物,稱之為自在之物,把自在之物作用於感官而被感官所感知的東西,稱之為現象。康德明確指出,自在之物是不可知的,而所有知識的起點,只能是現象。   如此說來,作為桌子的本質與本體,便不能存在於桌子之內,而只能存在於人的感知之中,存在於桌子被感官所感知的現象之中。而對現象所有的理解,又只與人的意識相關,是意識對現象的解讀。   然而,這意識對現象的解讀,是否就可以真實反映事物的本質?事實上,當我們還在使用本質這個詞彙時,我們並沒有從本質為我們設下的陷阱中跳出來。因為“本質”一詞照其字面之意,即是事物本來的性質,這個“本來”之意,已經暗示了本質本在事物之中。事實上,人們正是照此含義而創造出本質一詞並一直延用至今。然而康德卻告訴我們,我們根本無法知道事物本來是什麼性質,因為事物之作為自在之物是不可知的,這實際上告訴我們,我們對本質的追尋,不能來自於事物本身,把本質理解為事物本來的性質,這是自己把自己導到誤區之中。   那麼,當我們解讀我們的感知,並得到“此事物本質是什麼”這樣的結論時,這個本質又究竟是怎麼一回事呢?如果不是事物自身所固有,它又是誰的本質?   對這個問題的回答,被海德格爾揭示了出來。海德格爾首先區分了存在與存在者,也就是說,他把本來存在的事物(存在)與被我們所理解的事物(存在者)區別開來,並明確指出,這兩者是完全不同的。存在本身是不可知的,不僅不可知,而且也不可以進入,當我們想進入存在時,我們旋即被拋向存在者。這實際上向我們揭示出,我們並不能知道事物的本身,我們永遠只能用我們對事物的理解去理解事物,而這種理解只是一種對存在者的理解,它已經改變了事物本身。   如此看來,作為桌子的本質,便只能是一種被我們所理解的桌子。這種理解並不指向存在本身,桌子的存在只能被稱之為“那樣一種東西”,而當“那樣一種東西”被解讀成桌子時,這即已表現為意識對作為存在者的桌子的某種理解。顯而易見,這種理解只與人的意識有關,也只能存在於人的意識之中。   所以無論唯物論,還是本體論者,他們都犯了一個錯誤,他們都把人意識的產物,外化成外在於人的意識的客觀存在物。

  那麼,事物的本質是否就是人意識的產物呢?也就是說,我們對一張桌子作為其桌子本質的認識,是否只是人所構造出來的?   對這個問題的理解,佛教卻有超出於現代哲學的理解,下文將就佛教的觀點,談一談佛法如何解釋本質這一個問題。

二、佛法眼中的一張桌子

  佛教所形成的許多思想與觀念,源自修行人緘默靜觀的體驗,在澄心息慮的定境中、在超塵絕俗的心態裡,有時反而更容易對真理有一種直覺的洞察,而不像唯物論,會為一種常人庸俗的心態所迷惑,也不像本體論,兩千年會為一個語法中的系動詞所誤導。當我們開啟這塵封久蒙的寶藏時,我們往往會為它的深邃與精確所迷醉。   從佛教的角度,如何看本質這一個問題?

  (一)本體並不存在   《中論》中說道:“眾因緣生法,我說即是空,亦為是假名,亦是中道義。”   《中論》是中觀思想的代表性著作,而這個偈頌,則是《中論》中最著名的偈頌,它高度濃縮並概括了中觀思想的基本要義。作為中觀思想,它的核心概念便是“空”,故而中觀又被稱之為空宗。   中觀的“空”所要揭示的,具有兩方面的含義:   其一:沒有本體;其二:沒有本質。前者是針對印度婆羅門教所盛行的本體論,後者則針對世俗之人的庸常之見。   為什麼說事物沒有本體呢?   作為本體,它首先應具有兩個特徵:第一,它是自性的,它可以決定別的事物的存在,卻沒有別的事物可以決定它的存在,它只能自己決定自己的存在;第二,它應是恆常的,它的存在決定了一類事物的存在,它可以決定一類事物中的任何一樣事物的成住壞滅,但任何一樣事物的成住壞滅,卻不會反過來影響到本體自身的成住壞滅。   但中觀卻揭示道,任何一個法都是因緣所生的,由眾緣和合而生,又由眾緣離散而滅。在這裡,法指的是事物的本質與存在狀態,因緣則指的是事物的存在因素與存在條件。既然事物的本質與存在狀態全憑事物存在因素與存在條件之和合而生、離散而滅,那麼,當此因素與條件改變時,事物的本質與存在狀態必隨之而變,所以它必定無自性,其性質隨緣之變化而變化,也不恆常,其性質隨緣之生滅而生滅。既然本質與存在狀態無自性,也不恆常,那麼所謂的本體也就不會存在。   好比一張桌子,它由木材、鐵釘、油漆等材料所組成,它的成形,又需要鋸子、刨刀、鐵錘等工具,並由人的意志而按照一定的形狀進行加工,正是由於這些諸多因緣,才使得這張桌子得以製成。當我們分析這種種因緣時,我們發現其中每個因緣都是不可缺少的,缺少了任何一個因緣,桌子都不會成為桌子。於是我們可以得出這樣一個結論:由於桌子的存在由種種因緣所決定,所以並沒有自己決定自己存在的自性本體;又由於這種種因緣並不能夠恆常不變,所以同樣也就不可能有一種恆常不變的本體。由此可見,作為桌子的本體並不存在。

  (二)本質是空、是假名   《中論》用“眾因緣生法”來破斥本體論之後,進一步又說道:“我說即是空,亦為是假名”,以此確立本質是空、是假名的道理。   為什麼本質是空?   因為任何事物,當它被我所說時,它僅僅只能是被我所說的事物,而被我所說的事物,與真實的事物是不可能一樣的。然而,作為事物,在與我發生關係時,又必定要被我所說,我除了說我所說,我並不能知道被說的事物,其真實性究竟怎樣?   於是我們便看到了這樣一層關係:事物向我呈現,它必定得被我所說;然而,我所說之說,又必定不能直抵事物的真實。於是我們發現:真實之物與所說之說已經發生了錯位。   進一步,我們還會發現,其實我所說之說,又是與真實之物沒有多大關係,而只是意識所構造與編織出來的一種理解時。一旦我們洞察到這一點,真實之物與所說之說的關係,便已經昭然若揭。只是,揭示所說之說只是意識所構造與編織出來的一種理解,這一層道理是被唯識思想所揭示出來的,這在本文下一部分將詳細討論。但在此的中觀之精神卻只破不立,它的討論僅僅止於揭示出“空”的道理,所以本文在此也暫不深入闡發。   那麼,為什麼本質是空呢?其實到這裡為止,這一層道理已經清晰地凸現了出來。事物向我呈現,它必定得被我所說,然而,我所說之說,又只是意識的構造與編織,它並不同於真實之物。因此,真實之物相對於所說之說,便是一個全然無意義的存在,它的所有意義,都只是所說之說所賦予的意義,若把所有所說之說所賦予的意義完全抽空,那麼,我們能說的真實之物,便只能是“空”。   同時,我們還必須十分清醒地意識到,儘管真實之物是“空”,但它並不是不存在,它本身存在著,它只是作為一個沒有任何意義的存在物(“那樣一種東西”)存在著。它的“空”只相對於所說之說而言,它卻將隨時被所說之說去說,並被所說之說賦予意義而成為“有”。然而這一種所說之說所賦予意義的“有”,只是一種“假名”而矣。所以,當我們理解了本質只存在於我們的所說之說,而所說之說又只是一種假名時,我們也就能夠理解,所謂本質,不過是一種假名而矣。   事實上,就連我們所說的“真實之物”與“空”,也是被我們所說之說所言說的,所以它本身也只是一種假名。   讓我們再回到那一張桌子,我們說桌子之為桌子,是由眾多因緣所聚合而成,這眾多的因緣包括了木材、鐵釘、油漆、鋸子、刨刀、鐵錘、還有人的意志。當我們剖析這一個個因緣時,我們會發現:木材,只是我所理解的木材;鐵釘,也只是我理解的鐵釘;而油漆、鋸子、刨刀和鐵錘等等亦無不如此,都只是我所理解的油漆、鋸子、刨刀和鐵錘。就舉木材為例,木材本身並沒有任何意義,但人卻認定了它可以作桌子,也可以作椅子、作櫥子,於是根據需要的不同,木材也就被賦予了完全不同的意義:這是適合做桌子的木料(較寬),那是適合做椅子的木料(較長),還有那,最好用來做櫥子(較大)。

  (三)本質緣何而有   上文說道,中觀只破不立,它揭示了空、揭示了假名,但它並沒有深入進一步揭示作為空與假名的本質為什麼會存在?這在立論上是不完美的,本質問題並沒有得到真正的解答。唯識思想起於中觀學說之後,作為與中觀之空宗相對而被稱之為有宗的思想,其價值,恰恰彌補了中觀學說的偏頗與不足。唯識思想解釋了空與假名存在的緣由,因此,才真正解開了本質之迷。   在唯識思想的代表論著《唯識三十頌》裡有這樣的偈頌:   “由假說我法,有種種相轉,彼依識所變,……”。同一頌中還有一偈:“是諸識轉變,分別所分別,由此彼皆無,故一切唯識。”   我們回到上文提到的問題。在上面,我們已經解答了本質僅僅只是我所說之說,卻還沒有回答,為何作為我所說之說的本質,它只是意識所構造與編織的一種理解?   還回到那一張桌子,當我們說它是一張桌子時,毫無疑問,它的本質就被限制為是一張桌子。可是當我們進一步分析,這所謂桌子的本質,它又代表了些什麼時?我們會發現,與本質相關的性質,幾乎全要由人來引發:它根據人的某種願望而設計出來、又根據人的某種要求而製作出來,而製作出來後,它實現了人的某種目的、滿足了人的某種需要……。這讓我們首先發現了本質與人類需求的密切關係。事實上,正是人類需求的不同,而有了桌子、椅子、櫥子和各種物品的不同,一旦把人類的具體需求從中抽空,我們會發現,任何東西都會變成什麼都不是的東西,作為物品,它僅僅只是“那樣一種”存在在那兒的“東西”,可說這東西是什麼時,它卻什麼都不是。   可為什麼我們會把這種人類的具體需求,看作是桌子的本質?這實際上是因為,我們所生存其中的文化,已經經過漫長的歲月,而把人類的這種種具體需求,固化在桌子內涵之中,並凝固為桌子的本質。   所以,當我們在尋求桌子的本質時,我們實際上是在尋求桌子的文化內涵,而所有這些文化內涵,都只是我們的所說之說,與真實的桌子已經沒有什麼多大的關係。事實上,真實的桌子,早已隱身在文化內涵的背後。   我們同時還發現,作為桌子所蘊含的文化內涵,是經過漫長的歷史歲月演變而成的,這個演變過程,是一個與人類自身需求緊密聯繫,並圍繞此一需求而展開的創造與積累的過程,但所有的這種創造與積累,都是人類意識的構造與編織,它並不源自事物本身,而只源於人類意識的創造。而這一文化內涵,從其產生到其發展及完成,總是異在於桌子本身,我們甚至可以說,它已經與桌子毫不相干,它只是一個單獨存在的符號系統。   作為生長在這一文化的每個具體的人,又是如何接受這一文化內涵並傳播下去的呢?這即是教育的作用。事實上,無論是誰,當他第一次面對一張桌子時,他絕對不可能知道它是什麼。如果按照唯物論的理論,桌子的本質為桌子自身所具有,那麼,只要他靜靜面對桌子,那怕他從來就與我們所身處的文化絲毫不染,他就一定能從桌子身上找到“這是桌子”這樣的知識,然而這卻是完全不可能的事。不信你拿一張電腦桌放在非洲原始部落中看看,問他們部落中最有智慧的人:“這是什麼?”。   他要得到桌子這個知識,它只有通過兩個過程,首先,他要發問,問它是什麼?然後,他還要得到別人的回答,告訴他它是什麼。發問源於自己,而回答卻來自他人,這一問一答已與桌子本身並沒有多大的關係,桌子在場卻僅僅只能提供一個可作為負載有關知識的載體。他所得到的回答,便是他所得到的來自文化的教育,而當有一天他同樣去回答別人的提問時,他也同樣地在教育著別人,並同時傳播著這一文化。   上面《唯識三十頌》所引的偈頌,正是揭示了這樣的事實,這一偈頌可以直譯為:我們始終用假名陳說著一切事物(包括自我)的本質與存在狀態,並由假名展轉相生出世間的種種事相,這種種事相,全都是由意識所生成與變現的。這些由意識所生成與變現出的種種事相,又被用來分別其它的種種的事相,事實是它們本質都是虛妄的(是構造與編織而成的),一切都只不過是一種意識而矣。

  2001/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