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生命倫理之管見(釋宏濟)
佛教生命倫理之管見
釋宏濟
佛教崇尚理智與智慧,因講修養、重德行故素有“道理宗教”之稱。佛教倫理伴隨佛教教義傳入中國與中土倫理的融合,使得中國佛教善惡觀及勸善理論特別豐富,其思想內涵在過去、現在、教內、教外都發揮過、以至於未來都會產生重要且深遠的社會影響。佛教倫理特徵是以人為本、注重現實人生。一般的人無權選擇自己的出生,但可以通過後天種種方法抉擇死的方式與時地,作為一期生命的開始和終結,生和死貫穿了我們整個的人生,具有同等重要的意義,怎樣才算是好死呢?這問題不僅是有信仰的人會感興趣的。當今所流行的“安樂死”在有些國家已經合法化了,安樂死一詞源自希臘文“Euthanasia”,是“美好”與“死亡”兩詞組組成,也就是“美好的死亡”,或“無痛苦的死亡”之義。安樂死是否就能安樂呢?佛教又是如何看待安樂死呢?佛教又有何種生命倫理呢?想要弄明白這系列的問題,先讓我們就佛教史上類似“安樂死”的重病自殺(或請人殺)事件,看看偉大的佛陀是怎麼對待它的。
佛經中有一段記載:由於佛陀為諸比丘說不淨觀的修法,在諸比丘當中,有人因修觀而對色身產生極大的厭惡,於是自殺,或令其他比丘殺自己。佛陀知道以後立刻招集所有比丘,作種種訶責: “汝等愚痴所作非法,豈不聞我所說慈忍護念眾生?而今云何不憶此法?”據史載佛陀就是因為這件事,而為出家眾制定殺生戒的。 另外有比丘身染重病苦不可忍而自殺,佛陀也還是加以呵責,由此可見佛陀對“安樂死”的態度。
那麼世人支持安樂死的理論和依據又是什麼呢?首先最根本的原因是他們認為安樂死有利於減輕病人的痛苦:其次這樣有利於病人家屬,可以減輕他們在精神上、經濟上、精力上所承受的壓力;再次有利於社會資源的合理利用,因那些沒有希望康復的病人需要一套裝置以維持生命,社會的醫療資源是極其有限的,如果把這些極其昂貴的裝置花費節省下來能挽救許多有希望康復的病人,這對於整個社會資源是最佳的利用方式。
這種冠冕堂皇的理論,筆者以為隱藏著的價值觀有著巨大的傷害力,它所導致的共業力不是我們所能承荷的。因為以此類推,被剝奪生存機會的,可能不只絕症病患者,還可包括監獄罪犯、戰犯或其他無生產力卻只能消費糧食的弱者,因為他們也都同樣在“浪費龐大的社會資源”。人只要願意殺人,都可以編織一套理由來安慰自己欺騙世人的。當年希特勒屠殺猶太人,不也言之成理而號召到甘做劊子手的納粹共犯嗎?若“以一死解決問題”成了處理痛苦的慣性,那以後的人會在生命遇到難以解決的痛苦挫折時,易循慣性一死了之,從而不再努力於尋求解決之道了。生命是無價的!正如古希臘哲學家畢達哥拉斯曾說: “生命是神聖的, 因此我們不能結束自己和別人的生命。”人類的價值觀倘若不把生命權放在價值優位,而動不動以金錢計算生命的“價格”,那我們都可能不慎成為殺人者與被害人。
佛教的生命觀認為一切有情的生命都是無限輪迴的,今生只不過是無限鏈條上的一個環節,故死亡並非是生命的結束而是新生的開始。這一期生命的停止是暫時的,它還會以另外的形式出現。人身是非常之難得的,佛在經中用了個“盲龜浮木”的比喻宋闡明這個道理:茫茫的大海中有塊有洞的木頭在水上隨風漂泊,這時瞎眼的一隻龜也在水上盲目的漂,這隻盲龜到這塊木頭而且頭正好從浮木的洞口伸出來的幾率是非常之小的,人的生命難得亦復如是。另外人的身體是修持的必要條件,所以佛教強調愛惜生命,正以為如此,佛教戒殺生尤其是戒殺人。這裡的殺人不僅是殺別人還包括自殺,“安樂死”不管自己是否同意只要命斷都構成殺人罪。
由三世因果輪迴的理念可知,人有病等痛苦與宿業不無關係,用提前結束生命的辦法來解除痛苦等於是賴帳,好比一個人犯了罪之後逃到國外去,他原來的罪並不會因為他出國而不再存在了,相反他的罪更大,他又多犯了偷渡國境、偽造護照等等新的罪行,害怕死亡、逃避死亡或者害怕死亡前的痛苦都是不正確的,用提前結束生命來減緩痛苦的方法是錯誤的,因為痛苦和死亡是有其因緣的,而人為的“安樂死”並不會讓人安樂反到是飲鴆止渴。我們從佛法和瀕死經驗的證據中得知,即使在昏迷狀態中,臨終者對於周遭所發生的每一件事情仍然非常清楚。在死亡前瞬間、死亡時、肉體和意識分離時所發生的事,對於任何人都是非常重要的時刻。如果在臨終那一念生起了嗔恨心,就會墮落到惡道之中,而所謂的“安樂死”通過用麻醉等藥物方法結束生命,這往往使得死者在臨終時昏亂而導致墮落惡道;如果是清醒的帶著善心走,就容易得到好的去處,所以臨終一念對未來生命的走向有著關鍵的作用,為將死的人提供良好的氛圍,使他的意念和善法相應,使他帶著歡喜、祥和的心情離開這個世界去到一個更好的地方,這也就是佛教提倡臨終助唸的原因和意義所在。
依據佛法,我們盡一切可能來幫助臨終者處理他們面對的衰竭、痛苦和恐懼,令其明因識果正確面對一切,並且提供各種愛的支持,讓其生命的結束變得有意義。正如倫敦聖克里斯多福臨終關懷醫院(SLChdstopher,sHospital)的創辦人桑德斯說: “在我們的病人中如果有人要求安樂死,那就表示我們沒有盡到責任。我們的社會還不致於窮到不能提供時間、愛和金錢來幫助人們安然去世,對於那些身陷恐懼和憂愁之苦,而我們又可以解除其痛苦的人們,我們虧欠他們這一切,為了做到這點,我們不需要殺他們……讓自願性的(主動)安樂死合法化,將是一種不負責任的行動,它會妨礙我們對於老弱、殘障和臨終者的真正尊敬和責任。”
對於病危無法醫治的重病患者,佛教主張不必特別執著不顧一切地延續他的生命,而是提倡自然死亡。所謂自然死亡就是提供一般的醫療手段讓病人按照病情發展的規律自然死去。因在死亡的關頭維生系統或使用復甦器等可能會成為擾亂、煩惱和分心的原因。而一個人的生命長短並不重要,重要的是臨終的狀態,因此說服病人讓他們明白輪迴是最要緊的,修行可以在死亡之後可以進入極樂世界,就象通過自身的努力移民到一個富裕的國家去一樣,明白箇中道理就不會再畏懼死亡了。
佛教追求的是自然死亡,是讓人通過修行從而把握自己的生死和去留,這才是真正的“安樂死”,這絕不是對痛苦感到恐懼,也不是苟延殘喘的活著,所以佛教主張順其自然而不應該實行“安樂死”。學佛是真正意義上的生命工程,其實真正的安樂是來自內心的寧靜與超脫,如果我們能夠致力於內心世界的認識和開發,在任何情況下都會找到平衡,也就根本不需要藉助外境的幫助了。彼時真能如詩人所讚美的“生時麗如夏花之燦爛,死時美如秋月之靜好”。
綜上所述可以看出佛教生命倫理對安樂死的態度上是中道的:一方面主張尊重生命、儘量挽救生命;另一方面,也要考慮死亡的狀態。如果世人能重新審視生命的意義、重新調整對生死的觀念,明瞭活未必是喜、死未必是悲的話,對“安樂死”也就不會有那麼多的盲從和爭議了。
(作者系閩南佛學院本科班畢業,現住上海浦東新區寶蓮庵)